在上海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时,注册资金应该填写多少合适?现在是实缴制度吗?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实缴是什么_东奥会计在线
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知识专题/
中级会计师/注册资本实缴是什么注册资本实缴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
更新时间:2022-02-28 09:18:37
查看全文>>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金的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公司减资
查看全文>>
组成方式不同
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基本要求不同
投资总额对资本没有明确的规定,注册资本最低为1元。
范围不同
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查看全文>>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填写公司注册资本注意:
考虑当前的资本和未来资本运作
填写注册资本时,要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当期资金能力和预期资金能力,为未来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压力。
考虑行业的需求
有些行业,比如说房地产行业,前期需要的投资一般比较大,或者经营过程中现金流比较大,在填写注册资本时就需要填高一些。
查看全文>>
注册新公司时,注册资金可以按照发展需要来填写,但前提是必须要准备好那么多钱去验资,验资会耽误一两个星期,结束之后,验资账户上的钱(注册资金)会转入公司账户,此刻可以把部分钱取出来,剩余的部分是实际打算投入的钱。注册资金的核心意义是规定公司的债务能力,这牵涉到法律上的东西,比如破产清算时的赔款、欠债等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注册资金越高,越容易拉到大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打算投入20万,注册资金也只需要20万,于是就照资金总额填写20万。
查看全文>>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的注册资本管理办法由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这一变化,使得在注册公司填写注册资本时有了很大的灵活性。对于新设公司的创业者,是一项重大利好。
注册资本填写:
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确定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实缴出资的承诺。
递增为妥,可以做增资,公司在创业初期,注册资本设定可以适当少些,等到后期公司规模扩大,企业有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以及业务所需时再做增资处理。
查看全文>>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查看全文>>
最低注册资本指的是企业登记的最低资本限额。注册资本,是指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曾经是3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目前已经取消了这些限制。
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查看全文>>
}
当前位置:财税问题 >
会计实务问题已解决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实缴和认缴对公司经营有什么影响? 网校学员
提问时间:06/18 10:3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速问速答王一老师金牌答疑老师职称: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已解答9456个问题公司注册资本金是指公司在注册时向社会公众募集的资本,分为实缴和认缴两部分。实缴是指公司已经收到的注册资本金,是公司实际拥有的资本;认缴是指股东已经承诺要向公司投入的资本,但尚未实际缴纳。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实缴和认缴对公司经营有以下影响:1. 影响公司的信誉度:注册资本金的实缴和认缴情况是公司信誉度的重要体现,实缴资本金越多,公司信誉度越高,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积极的影响。2. 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实缴资本金越多,公司的融资能力越强,能够更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渠道的支持。3. 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实缴资本金是公司的资本基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直接的影响。实缴资本金越多,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越健康,能够更好地应对经营风险。4. 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认缴资本金是股东的承诺,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影响。认缴资本金越多,股东的权益越大,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有更大的话语权。因此,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实缴和认缴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公司应该注重实缴资本金的积累,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和融资能力,同时合理管理认缴资本金,保持股权结构的平衡。2023-06-18 10:37:16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时的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七条,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第87条,系新增部分。虽是变更登记的规定,但若是面对的是瑕疵股权转让,公司“有理由”拒绝变更,转让方、受让方可能虽提起诉讼,但公司可以将未依约出资的问题在诉讼中提出。同时,也是对第47条第2款的一种注解,应属于董监高应采取的必要措施。供参考研讨的角度。
  02  授权资本制规范群
  概念更进:注册资本+授权资本
  第九十七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公司股份总数中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数之外的部分,并可以对授权发行股份的期限和比例作出限制。
  强信息公示:二元登记,章程公示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九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数,发行面额股的,每股的金额;(五)发行类别股的,类别股的股份数及其权利和义务;(六)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三)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授权限制:授权+限制
  第九十七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公司股份总数中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数之外的部分,并可以对授权发行股份的期限和比例作出限制。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新股所代表的表决权数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二十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小编注
  单次还是累计?该第该第164条,也涉及【控制权转移:董事会←→股东会】
  弱优先购买权:选入性条款
  第二百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发行新股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缴纳制度:发起人实缴,其他人呢?
  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九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配标准:资本维持
  法条206-210
  分配范围:资产流向股东
  法条205、221、174、173、220、214-219
  信义义务:管理层控制股东实控人
  第二百零七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03  资金流出的控制
  资产是侧重合同法调整,资本是侧重公司法调整。可以借助人格否认、抽逃出资(资本角度)、关联交易(资产角度如解释五第1、2条)
  关联交易:公司利益标准、限制-程序前置
  第二十条第2款,..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至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法解释五,第一、二条
  第一条,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民法典第八十四条、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者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务资助:限制-特殊时间例外-公司利益例外
  法条174/1-2,174/3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贷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金融机构开展正常经营业务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减资:财务报表-决议-通知-债权保障,公告-限制分配
  第二百二十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二十一条,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进行简易减资,但不得向股东进行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股款的义务。简易减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在报纸上或者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简易减资后,在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股东会决议-表决权限制-过半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条链接:公司法草案第71、123,九民纪要17-23,担保制度解释7-12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法第七十一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可撤销、不成立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小编注
  公司法草案中董监高责任的研读,请参阅《公司法修订草案:董监高义务调整一览表》
  公司担保,参阅《汇总: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重要变化》系列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