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抢孩子可以对其进行攻击吗拐你捅伤他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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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刑法原理与实务精品课程之 案例教学辩论与讨论案例一、辩论案例案例一:王成江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成江,男,20岁,春江市人,汉族,系春江市体育学院武术系学生,住该学院学生宿舍北楼227房间。某年11月5日晚9时许,王成江邀其同学张强、郭玲、吴文英、王文建、张严五人一起去本市广华区人民东路87号波音练歌房内唱歌娱乐,在包房内唱了使几分种后,点歌机坏了,几人欲离开歌厅,在结帐前厅,歌厅服务员吴圆圆、赵玉等人上前阻挡,要求王成江等人付80元的包间费,王听后非常不满,认为收费太高,只愿付半价。此时,正在该练歌房会友的被害人张学平(该市吴桥派出所民警)出面干涉,并自称是歌厅老板的朋友,认为王成江等人应付80元包间费,一分也不能少。为此,张、王发生争吵。为防止事态扩大,王成江的同学张强劝住了王成江,并主动付了80元的包间费。王成江心中仍觉不满,在往外走时,对张学平说:“我记住你了,咱们走着瞧。”张听后,挡住了王的去路,王成江推了张一把,要其让开,张学平即拽住王成江的上衣,问其想干什么,两人拉扯互殴过程中,张学平用左手掐住王成江的脖子,将其按在吧台边的凳子上,用右手打王成江后脑两拳,情急之下,王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后各刺中张胸、腹部一刀。致张的心脏被刺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王作案后,乘他人忙于送张到医院急救之机,打了一辆出租车,匆忙离开波音练歌房,未敢回学院,躲在前进立交桥下呆了一夜。一大早,他向同宿舍的倪庆柱打了电话了解张学平的伤势情况,倪庆柱劝其自首,王成江说:“我现在心里乱得很,也很害怕,你能到前进立交桥西来接我吗?”倪庆柱答应马上就到,让王在原地等他。正值倪庆柱要出门时,其班主任老师王辉同公安人员恰巧到宿舍抓捕王成江,倪便同公安人员一同到前进立交桥西,将在此等候的王抓获归案。在侦查过程中,王成江在公安机关审讯过程中,只承认扎了张学平一刀,至于扎中何部位自己也不清楚,但医院诊断证明及春江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均证实被害人胸部、腹部各有一处刀伤,均系上钝下锐的单刃锐器所致,致命伤为刺中胸部的一刀,被害人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系因心脏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现场大量的目击证人均证实案发现场只有张、王两人互殴,无其他人参与,张系在紧追王的途中倒在波音练歌房的大门外10米处,王使用的凶器一直由其随身携带,并被丢弃在前进立交桥下,至其被抓时由公安人员查获。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照片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要求控诉方以故意杀人罪指控。------------------案例二:李志平爆炸案某年二月七日(农历正月初二),李志平及其哥哥李志胜因其儿子(8岁)与本村新婚妇女向某嬉闹,同前来制止的本村村民王洪庆、刘桂荣发生口角,继而撕打,殴斗中王洪庆头部被砸伤。王被送往医院后,李志平之父李田多次去医院看望,向其赔礼道歉。王出院时,李家结清了医疗费。有关此事李父多次找人调解未果。二月九日,刘桂荣提出让李志平、李志胜兄弟俩当晚到其家中下跪,未如愿。刘即于次日早八时许,纠集王家及其娘家多人闯入李志平家中院落叫骂,李父一直劝儿子李志平呆在屋里,刘一行近10人在李家院落叫骂近俩小时,有人拿砖头砸了李家的窗户玻璃,李志平气急之下,从桌橱中拿出一枚手榴弹(系李志平在上海打工时在黑市上购得,当时卖者告诉他是哑弹,李称为了防身就以200元买下),掖在腰间,手持点燃的鞭炮从屋中串出,遭到围攻后,李志平即掏出并高举手榴弹,手榴弹在混乱中炸响,当场炸死三人、重伤5人、轻伤3人。李志平本人当时一只眼睛被炸瞎,耳朵被震聋。该案证据材料主要有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及手榴弹柄、拉环、弹片等。李志平在案发第二天在医院承认自己拉响手榴弹,但其后数次陈述中皆否认拉响手榴弹,而是称手榴弹被拉响。要求控方以爆炸罪起诉。------------------案例三:赵亮敲诈勒索案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王老师到个体滩赵亮处买水果时,丢一钱包。赵亮打开钱包内有人民币10元及有关证件,其中有出国护照。后来,赵亮买了一张报纸,见报纸上王老师登了寻物启示,言:“如果谁拾到钱包请归还,并有重谢。”并留有电话号码予以联系。赵亮按电话号码与王老师联系上,约定一个地点见面。王付给赵亮800元。赵嫌少,并称王重谢是骗人的,要求王付3000元。王又把一辆摩托车押给赵(摩托车价值6000元),赵留下名片,称王出国后回来联系。几天后,王老师出国未成,多次打电话跟赵亮联系,称只能给800元,要求返回摩托车。赵亮不答应,称若不给3000元就不给车子。后来赵亮将该车卖掉得款3500元。王老师向公安机关告发,赵亮当天被抓。要求控方以敲诈勒索罪起诉。二、讨论案例【讨论案例1】江苏首例同性卖淫案2004年1月17日下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宣判。该法院以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宁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同时对于李宁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追缴。【问题】论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运用?【讨论案例2】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胡长清在1994年上半年至1999年8月,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和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44万2千5百元;胡长清还有161万7千7百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亦无合法来源的证据。同时还查明胡长清的行贿行为亦构成犯罪。2000年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法庭审理查明,成克杰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情妇李平共同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全部受贿所得除由李平支付给帮助其转款、提款的香港商人张静海(另案处理)人民币1150万元外,其余都按成、李的事先约定,由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李平存入境外银行。案发后,上述款物已全部追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9月14日对成克杰执行了死刑。【问题】我们如何理解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结合本案谈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讨论案例3】1999年12月,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今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盘决,认定被告人王卫明强行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2002年初,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持酸类物质在北京的动物园,为检验狗熊在被酸泼之后的反应,将手中的液体偷偷洒向黑熊,棕熊,马熊共计四只。【问题】被告人王卫明是否应该受到刑罚处罚?刘海洋是否应该受到刑罚处罚?------------------【讨论案例5】被告人李某,男,18岁,待业青年。被告人李某因家中人多房少不能住,于1993年6月到其叔叔家借宿。同年9月28日,李某在其叔叔家午睡后,闲着无事,想找本杂志看,就随手拉开叔叔忘了上锁的书桌抽屉,发现内有一叠崭新的10元面值人民币,李某顿起贪心,趁家中无人,偷偷从中抽走50元,由于其叔叔大意,没有发现其抽屉内短少了现金。李某见第一次窃得逞后,胆子越来越大,又分别于同年10月、1994年3月两次趁其叔叔不在家时,共窃取人民币600余元。当李某又于1994年6月10日趁其叔叔不在家之机,打开抽屉寻找现金时,不料被躲在家里逃学的叔叔之子发现,遂案发,随后李某家属代其偿还了叔叔的损失。其叔叔曾到公安机关要求不要处理李某。【问题】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讨论案例4】司机甲开车时打了个喷嚏,使方向盘失去控制,于是车冲路边,将电线杆撞倒,电线被拉断,供电中断30余小时。【问题】司机甲是否有危害行为?------------------【讨论案例6】甲、乙二人为中学时代的好友,久别重逢,欣喜异常。二人热烈拥抱,并像学生时代那样用拳击打对方。不料甲一拳打到乙某的肚子以后,乙某感到有些不适,一个小时后即晕倒在地。甲急忙送乙某去医院急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原因是乙某脾肿在异常,因为受到甲某一拳的外力冲击,脾破裂,在体内大出血而导致死亡。【问题】甲有无罪过?如果有的话是什么罪过?------------------【讨论案例7】被告人丁某,女,15岁。丁某一日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左脚的左侧。丁从自行车上摔下,将李压倒在身下。丁即将李送往医院。但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问题】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讨论案例8】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问题】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讨论案例9】某大学生路见一流氓正在强行搂吻一过路的女中学生,遂掏出随身带的水果刀向该流氓大腿刺去,结果刺中主动脉,流血过多死亡。【问题】该大学生的行为是什么性质?------------------【讨论案例10】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问题】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讨论案例11】被告人王强,男,19岁,某县在校中学生。某年6月6日课间休息时,王强与同班同学陈锋、赵忠强、张海兵等人在球场打闹玩耍。事后,陈锋发现上衣被撕破,怀疑是王强所为。因此,在上课时便对坐在自己前一排的王强身上吐痰,并多次用脚踢其臀部。当天放学后,陈锋、张海兵又为此事追赶殴打王。6月15日,王外出时又遭陈锋、张海兵、赵忠强殴打,脸被打肿,嘴被打破。王强因连遭殴打,三天不敢上学,在家中自制刀刃6厘米长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 的尖刀一把。6月19日下午,王携带刀子到学校上课,行致教室门前被赵忠强、张海兵、陈锋、周小武等人拉到校外进行殴打。正别在裤腰带上的刀子被打落在地,他拾起刀子逃跑。赵忠强一伙见王身带刀子,便拾起砖头追打,将王的腰部、腿部和右臂打伤。张海兵上前用左手揪住王的左臂,右手持砖头猛击王的头部等处,将王的头顶骨打破裂,背部打伤。陈锋等三人手持砖头一拥上前,王见状不妙,左手捂住受伤的头部,右手拔出刀子乱捅,致张海兵胸部、腹部6处受伤倒地,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医院结论为:出血性休克死亡。【问题】问:被告人王强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讨论案例12】甲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问题】问:某乙的行为属于什么停止形态?------------------【讨论案例13】甲乙丙丁四个被告都是成年男子。一天,他们在一起喝酒,甲提出到江边的货船上盗窃财物,乙、丙、丁表示同意。甲遂分派乙去准备匕首和自行车,丁去窥视作案地形。入夜后,甲乙丙三被告聚集一起,由丁带领到一艘装有出口衣料的货船上,窃得价值3000余元的衣料。第二天,甲要乙去找丙想办法销脏,乙找到丙后,丙一再表示不干,乙说:“上船容易下船难,不去小心你的狗命。”丙出于无奈,遂把赃物卖掉,所得赃款由四个人平分。【问题】问: 在本案中甲乙丙丁各自所处地位如何?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讨论案例1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14日上午在漯河市对流窜豫、鲁、皖、冀四省疯狂作案的杨新海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核准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死刑判决,并对杨新海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2月1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新海抢劫、故意杀人、强健、故意伤害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杨新海,河南省正阳县人,曾因盗窃、强奸被判刑一次,劳教两次。1999年出狱后,接连在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省的农村地区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03年11月,杨新海在河北省沧州市被捉拿归案。经过法庭审理,一审对被告人杨新海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新海表示服判,未上诉。在十天上诉期内,杨新海也未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复核。【问题】问:死刑应该保留还是废除?------------------【讨论案例15】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劲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男,1983年6月6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慌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称:“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于当日半夜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跟部剁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某孙某(男,1983年5月5日)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早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待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问题】问:1、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2、行为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讨论案例16】被告许某(17岁),刘某(16岁)二人家住铁路附近,上学和放学都要经过一段铁路。1999年11月的一天,许某、刘某放学回家经过铁路时,见路基旁有一些刚换下来的旧枕木。二人想试试放两根枕木横在铁轨上会不会使火车停下,就搬了两根旧枕木横于铁轨上。一会,驶来一列客车,司机发现铁轨上有障碍物,便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过快,直至把横于铁轨上的枕木推出好几米,挤压在障碍器下,列车才停住,避免了严重翻车事故。【问题】问:1、许某、刘某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对其如何处罚?2、假设许某、刘某在将枕木横于铁轨上后,在火车尚未到来之前,刘某产生恐惧心理,害怕万一火车真的停下来了,出事要承担法律责任,遂向许革提议赶快将枕木搬回到原地,许某应允,从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则许某、刘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中止?------------------【讨论案例17】甲用3000元买了一被人贩子拐卖的妇女乙为妻,但乙拒绝与之结婚,甲在别人帮助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几天后乡政府干部来解救乙,甲威胁说:“乙是我花钱买的,你们要带走必须拿钱来,否则别想出我家门。”然后手持铁锹拦在院子门口,并将一名村干部打成轻伤,直到后来公安人员赶到才将乙解救出。【问题】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组------------------【讨论案例18】钱某从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海洛因2500克,准备贩卖牟利。为遮人耳目,钱某从医院太平间偷盗了一具婴儿尸体,将海洛因藏匿于婴儿的尸体内携带到某市。为使海洛因尽快脱手,钱将海洛因掺杂在自己卷制的香烟中,号称“神烟”,包治百病,使不明真相的刘某、潘某等10余人吸食成瘾,不得不高价向钱某购买“神烟”。钱某被抓获时,大部分海洛因已卖出,只剩下400余克。【问题】1、钱某触犯了哪些罪名?2、钱某所触犯罪名中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是哪些犯罪?3、对钱某可否适用法定最高刑?为什么?------------------【讨论案例19】2001年8月18日日晚,甲某和乙某想约去偷某商店。甲某在店外望风,乙某进入店内行窃。乙某在偷窃过程中,发现店内只有某妇女丙某一个值班,于是就心生歹念,准备强奸丙某。丙某被惊醒后,极力反抗。乙某害怕被人听见,就顺手拿起桌子上的一把刀,将丙某刺成重伤。乙某随后拿起现金3000元和5条香烟。乙某在店外给甲某3条香烟,二人准备离开之际,被联防队员发现。甲某 和乙某分开逃跑。甲某见联防队员紧追不舍,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进行威胁,后被赶到的警察抓获。而乙某则趁乱逃走。甲某被抓后,交代了自己和乙某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以及自己年前诈骗6000元的犯罪事实。并告发乙某在3年前有一起故意杀人行为,后经查纯属担造。【问题】问:对甲某和乙某应如何定罪处罚?全国2005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法原理与实务(一)试题课程代码:00919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30分)1.周某对冯某的一块欧米伽表垂涎已久。一日,周某骗冯说要给介绍对象,让冯请自己喝酒,趁机将冯灌醉,然后走到一僻静胡同,将其手表捋下拿走。周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抢劫罪C.侵占罪D.盗窃罪2.某村村长李某见其妻与邻居王某(女)扭打在一起,遂将王某拖回王的娘家(与王同村),王某骂李是流氓。一周后,王某与其弟弟一块到派出所控告李某利用职权强奸她,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与其弟的控告纯属虚构。王某与其弟的行为构成()。A.诬告陷害罪B.诽谤罪C.报复陷害罪D.伪证罪3.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骗取了保险金,对投保人应以()处罚。A.故意杀人罪B.保险诈骗罪C.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D.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4.治安联防队员张某在夜间巡逻,抓到可疑人员李某,怀疑其为小偷,即把其叫进室内讯问。李某否认偷了东西,张某便把李某捆起来吊打,强迫其承认,结果造成李某伤残。张某的行为构成()。A.非法拘禁罪B.刑讯逼供罪C.故意伤害罪D.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5.叶某先后拐卖妇女三人。在此过程中,造成一名妇女重伤,还强迫另两名妇女卖淫。叶某的行为构成()。A.拐卖妇女罪B.强迫妇女卖淫罪C.拐卖妇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故意伤害罪三罪并罚D.拐卖妇女罪和强迫妇女卖淫罪两罪并罚6.某机场的机械师陆某对机场领导人员心怀不满,在某次为等待执行任务的一架波音747浙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试题客机进行机械检修时,故意对飞机的发动机装置进行了破坏。但恰好这架飞机此次没有投入运营。在13.甲将他人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经父、兄规劝,甲悔悟。在物主未发现的情况下,又偷偷将电脑送回原处。甲的行为是()。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不构成犯罪D.犯罪未遂14.我国刑罚的目的是()。A.改造罪犯B.惩罚罪犯C.预防犯罪D.惩罚、改造罪犯15.管制作为一种主刑,它是由()。A.法院判决,法院执行B.法院判决,劳改机关执行C.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D.法院判决,检察机关监督执行16.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一项()。A.刑罚种类B.运用刑罚的一种制度C.主刑D.附加刑17.甲于1990年4月1日犯A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1992年6月2日,甲又犯B罪。那么A罪的追诉期限的结束时间应为()。A.2007年6月1日B.2002年6月1日C.2005年3月31日D.2000年3月31日18.伪证罪的犯罪主体有()。A.律师B.法官C.检察官D.翻译人19.甲、乙夫妻二人开一小店,某日税务执法人员丙来店进行税务检查,甲、乙二人与丙吵闹、纠缠,致使检查工作无法进行,造成群众围观。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A.抗税罪B.妨害公务罪C.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D.不构成犯罪20.甲准备抢劫乙家。某日甲携带凶器爬进乙家,见乙家无人,甲就用刀撬开抽屉拿走人民币10000元。甲的行为是()。A.抢劫罪B.盗窃罪C.抢劫罪(预备)和盗窃罪并罚D.抢劫罪(未遂)和盗窃罪并罚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21.下列关于过失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有()。A.不满16周岁的人对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浙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试题B.仅有过失行为,没有发生法定的结果,过失犯罪不成立C.过失可以成立未遂犯D.单位不可以构成过失犯罪E.不作为都是过失犯罪22.单位可以构成的罪名有()。A.盗窃罪B.抗税罪C.假冒注册商标罪D.伪造货币罪E.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3.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分赃。乙出卖后获款1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E.乙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2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A.被判死刑、无期徒刑的B.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C.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D.被判处管制的E.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5.甲与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去乙家,途中有几辆警车从其身旁开过去,甲感到害怕,便返回家中。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应当减轻处罚B.应当免除处罚C.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D.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E.应当从轻处罚三、判断改错题(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的打“╳”并改正。每小题2分,共20分)26.关于量刑情节,刑法条文分别规定为“应当”或者“可以”,前者属于法定情节,后者属于酌定情节。()27.犯罪对象相同,可以构成不同性质的犯罪。()28.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但首要分子都是主犯。()29.仅仅参与共谋,而没有参与实行共同犯罪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浙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试题30.我国刑法数罪并罚采取的是限制加重原则。()31.以暴力对被害人相威胁而取得财产的,均构成抢劫罪。()32.甲男见乙女一人在家,便要求与其发生两性关系,乙女不同意,甲男即用暴力将乙女强奸。强奸后怕罪行败露,为灭口,便卡乙女的咽喉,使其窒息死亡。强奸罪中的暴力包含故意杀人,所以甲男的行为按强奸罪处理就可以了。()33.甲系小吃店店主,甲购买廉价、变质的猪肉做包子、饺子等食品,销售金额达10万元,但未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故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34.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聚众斗殴中,如果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应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6.简述自首的构成条件。37.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38.简述教唆犯的处罚原则。39.简述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五、论述题(10分)40.试述我国刑法中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六、案例分析题(10分)41.被告甲,男,43岁,无业。被告乙,女,34岁,无业。某日,被告甲与姘妇被告乙在某旅馆住宿时,唆使乙到外面找男人到旅馆来发生关系,以见机行事敲诈钱财。乙同意后,便于当夜将丙骗到旅馆,两人刚坐在床上,甲便将门叫开,进屋盘问两人,并向丙检查身份证,当丙拿出身份证时,甲发现丙的提包里有现金,便说:“我是公安局的,你是罚款呢,还是跟我到公安局走一趟?”丙无奈,将身上的现金5000元给甲。甲令丙写检查,在丙写检查时,甲借故下楼逃跑。问:试用刑法有关原理说明甲、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浙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试题《刑法原理与实务》精品课程建设总结一、课程的基本情况《刑法原理与实务》是我院升格为高职学院后开设的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在升格之前的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自1993年开始,在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中也有,因此,《刑法原理与实务》至今已有10余年的历史。本课程自开设以来,坚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有别于学科教育,应具有更加鲜明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应更加注重知识的有效传播”的基本要求,在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为此,对本课程提出了“四性”的教学目标,即理论基础的“实用性”、技术理论的“应用性”、教学内容的“有效性”,教学过程的“实践性”。2007年,《民法原理与实务》被确定为校级优质课程,成为学院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二、主要建设成就《刑法原理与实务》被确定为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以来。我们的围绕课程建设目标做了大量工作,使学生在理论学习、政策分析以及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课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较好的成绩。具体总结如下:(一)进一步完善了课程的教学体系《刑法原理与实务》被批准为院级精品课程后,我们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自身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理论教学大纲、实训大纲、教学课件,完成了技能试题库的建设,充实了教学参考书目。(二)根据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编写了《刑法原理与实务讲义》 为适应高职教学的特点,培养技能型人才,法律系刑事法律教研室总结了几年来刑法教学的经验,从今年3月开始,组成了教材编写组,(成员包括王晖、杨军、侯起舞、毛育军、夏芬芳),着手编写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刑法原理与实务教程》,用于我院刑法课的教学,现已基本编写完毕。1、教材结构教材暂定名为《刑法原理与实务讲义》。每一章的编写格式依次如下:(1)引例(即大约百余字的一个典型案例)(2)重点问题(即本章的重点问题)(3)正文(编写分则时分为罪名的概念、特征、司法实务三大部分,司法实务指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此罪的处罚。在正文中可夹叙夹议,列举小案例)(4)本章小结(5)引例分析(6)思考题(可包含问答题和案例题。)编写刑法分则部分集体开会确定刑法分则中需编入教材的重点罪名(挑选标准为司法实践中常见或各类考试常考)。危害国防利益罪和违反军人职责罪两章简写。2、教材特色教材紧扣编写前尚有效的刑事法律规定,特别注意刑法的修改及最新的司法解释。避免进行学术探讨及争议,基本不涉及新旧刑法比较、中外刑法比较,刑法理论争议,有争议的案例等复杂问题。教材语言应言简意赅。刑法总则中的性质、意义、作用等内容应尽量不写或不写。注重学生基本知识的掌握。注重学生运用刑法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二)围绕课程教学环节开展了教研教改活动1、改进了案例教学方法重新审视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变案例教学为案例法教学。在以往运用案例进行教学时,常用的做法是在上课时把案例摆在黑板上,然后进行讲解分析。这种教学方法的弊端在于:一是案例教学仅仅停留在课堂教学上,案例教学环节单一;二是选用的案例基本上是“过滤”了的案例,许多实践中的细节都忽略了,造成实践针对性非常薄弱,纸上谈兵的现象严重。针对上本现象,我们首先是扩充案例教学在教学上的运用环节,不仅在课中有案例、在课前、在课后都实行案例化教学。课前是在讲下章内容时,提出案例让学生思考,课后是提出案例让学生练习;其次,挑选的案例多选自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并把相关素材原汁原味地提供给学生,特别是教师自己办的刑事案件,更具有较强的现实说服力。2、加强了多媒体教学技术的应用在对案例教学进行改进的同时,我们意识到加强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教学中的高效性。为此我们从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购买《中国法庭》光碟,从中央电视台录制《今日说法》、从东方卫视录制《律师视点》节目。并将这些节目经过整理加以分门别类,然后再呈现给学生。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把找案例、写案例的时间节约下来,将更多的时间用在讲解、分析和讨论上;二是可以比说案例可以更生动的将案例演示出来,注重细节问题,增强教学的现场性。2.开设综合实训课程。为了加大课程实践教学力度,我们修改了专业培养方案,在第3学期期末专门开设为期1周的刑事诉讼模拟实训,以庭审观摩、案例编写、庭前准备和模拟开庭审判为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模拟实训极大的促进了刑法的教学。(三)完成了课程的网页制作为了给学生搭建更好的学习的平台,让师生之间进行更多的信息交流,我们制作了课程的网页,学生能通过校园网,浏览《刑法原理以实务》的信息与知识,包括课程的教学大纲、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教案、课件、习题集、试题库等,学生能通过网络学习,突破了课堂教学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大的提高了学习的效果。(四)考核方式的改革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方式与体系。我们改变了单一的试卷闭卷考试形式,以试卷考试、技能测试、课内实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不仅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还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考能力、应用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考察。在考核成绩的评定上,总评成绩由理论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平时成绩(30%)三部分构成,三、课程建设效果1、课堂教学质量普遍提高任课教师100%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基本要求。各位任课教师注重课堂整体设计,讲究授课艺术,重视师生互动,学生对刑法的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掌握较好,多数教师乐于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结合实践进行教学。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浓厚。2、实践教学效果好课程组通过创造条件进行实践性教学活动,辅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法庭审判观摩,法律问卷调查,法律咨询,法律辩论赛等活动,提高了学习刑法的兴趣,对刑法有了更感性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了运用刑法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教师的教研成果 至今为止,课程建设组完成院级专业课题1个,在省部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4、教学改革已解决的问题(1)改变了案例教学法在该门课程教学环节中运用的片面性。(2)解决了教学案例和实践案例的脱节问题,克服了纸上谈兵的理论教学模式。(3)注重诉讼程序中法庭辩论在实体法教学中的作用,解决了模拟法庭在实体法教学中存在的瓶颈。(4)较好地解决了电视教学中存在没有针对性地教学的不足。(5)学生评教普遍较好。根据督导教师随堂听课反馈意见、学生处组织的学生评教结果和教研室组织的同行教师评教结果看,对于刑法课程讲授效果的学生评分普遍较高。四、师资队伍建设课程组有一名成员晋升为副教授,新引进了一名刑事诉讼法硕士研究生。五、经费使用目前为止,课程组的经费主要用于精品课程的网页设计、制作、教材编写、课件制作、参考资料的购买。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目标(一)不足之处尽管《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建设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本课程的建设上仍存在一些不足,有待不断改革完善,主要体现在:1、课外辅导资料的使用不够充分。2、教学时数紧张,课堂讲授和实践性教学的安排在时间上存在一定冲突。3、多媒体课件教学没有普及到所有教师。4、网络资源的开发、运用不充分。5、课程建设经费存在较大缺口,6、课程建设组成员职称结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二)建设目标今后建设的近期目标是课程建设验收。远期目标是力争在2010年成功申报并获准为省级精品课程。《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建设组
2008年9月日《刑法原理与实务》课堂实践教学指导计划根椐学院实践教学的相关规定和刑事执行、法律事务专业、司法警务专业、法律文秘、社区矫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实际情况,本课程课堂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如下: —、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课堂讨论、课堂演讲(由学生讲授)、法律辩题辩论赛、观摩法庭审判、模拟审判。二、课堂实践教学学时《刑法原理与实务》总课时为64学时,课堂实践教学学时确定为20个学时;具体为:课堂讨论10学时,课堂演讲4学时,观摩审判3学时,模拟审判3学时。三、各项课堂实践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步骤(—)课堂讨论 1.目的提高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2.实施时间计划安排在认识刑法、认识犯罪、认识刑罚、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贪污贿赂罪的教学过程中,安排有10次,每次1课时,共10课时。3.实施步骤(1)任课教师事先拟定讨论的题目,并提出具体的要求,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2)提前一周向学生公布论题,让学生作相关的准备。(3)讨论过程由学生自由发言,教师只作引导,不作评价。(4)讨论结束,由教师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讨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5)课堂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二)课堂演讲(学生讲授)1.目的调动、发挥学生自学的积极性,了解学生学习的关注点,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表达观点,学众演讲能力和勇气。2.实施时间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均可实施,安排二次,课时为2学时。3.实施方式将班级学生按每组5人进行分组,派一名代表上台讲演。4.实施步骤(1)由教师或学生根据教材内容选定相关部分作为学生自学素材,提出讲授要求。(2)提前一周向学生公布。(3)学生应完成书面讲稿。(4)以小组的形式,自愿与指定相结合。(5)每组派代表讲演,时间为10分钟;讲演结束,小组全体成员接受班级同学的提问,时间为5分钟。(6)讲授结束,随堂教师进行点评。(7)讲稿课后收集,用与平时考核。(三)观摩审判 1.目的通过对司法实务的直观了解,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2.实施时间在本课程教学过程中进行,安排一次,课时为3课时。3.实施步骤1)提前一周确定观摩审判的案件,并向学生介绍案情。2)观摩前向学生提出其间应关注的要点。3)学生对观摩审判的案件及过程作归纳总结,并提交观摩小结。4)教师点评。(四)模拟审判1、目的通过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巩固理论基楚、熟悉和掌握司法程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2、实施时间在刑法实务部分教学过程中进行,安排一次,每次3学时。3、实施步骤1)结合教学进度,由教师或学生选定合适案例并提出法庭审理预案,提前两周公布。2)选择部分学生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并对其各自提出不同的要求。3)法庭审理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4)组织其他学生参加旁听,并要求旁听者作书面归纳,交任课教师评阅。5)模拟审判结束,由教师进行点评。(五)法庭辩论1、目的旨在培养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用运、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2、实施时间安排在刑法实务部分的教学过程中实施。3、实施步骤1)提前一周向学生公布论题。2)为参加论辩各方指定指导教师。3)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辩论规则要求准备辩论方案。4)对其他未参加辩论学生提出旁听要求。5)辩论结束由教师点评。6)法庭辩论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案例1 1.魏某赵某拍摄淫秽照片案被告人魏某(男,40岁)、赵某(女,30岁)于1998年到某市招待所,冒充夫妻姘居,并在房间内用带闪光灯的照相机拍摄裸体性交姿态或单人裸体淫秽照片共21张。招待所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向有关部门举报。问: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王某出售假节育证书案被告人王某(女,某村妇女主任)某日带该村节育妇女到县妇幼保健所作节育手术,但是护士忙于做手术,即叫王某代某为已经作完节育手术者在节育手术证明书上盖章。王某乘机偷出四份空白某县节育手术证明并偷盖上“县妇幼保健所疾病诊断专用章”藏在身上。事后,王某在该几份证明上填写了具体内容后,在先告知购买者是假证明的情形下,分别以2000元以上的价格将其卖给四个节育对象。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李某、王某杀人劫财案李某、王某在1998年受雇于英国轮船公司工作期间,当轮船停泊于法国某市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酗酒、打闹,因声音过大,受到同去打工的中国公民程某的制止。但李、王二人恼羞成怒,公然杀死了程,并抢劫了其他英国船员的钱财,然后逃逸。2个月后,被法国警方抓获。问:对李、王二人的犯罪行为能否适用中国刑法给予追究?二.案例2 1.黄某图纸案1992年初,A省化肥厂考察了由Z省设计院主任王程师黄某主持设计的一套回收装置,决定请黄为本厂也设计一套回收装置。黄提出要技术服务费1.5万元,并且个人多得,单位少得。化肥厂表示同意,但提出须以单位正规手续领取现金。黄即找到在H市设计室任主任的邢,称自己承揽了此项设计工作,为收取现金方便,请邢帮助以设计室的名义与化肥厂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一份,又提供了盖好设计室公章的现金收条5张共1万元。此后,黄即向省设计院领导汇报了化肥厂要求设计单位回收装置一事,但谎称只需将原有图纸复印即可,无需要多工作,对方只肯付报酬1千元。经领导同意后,黄即以省设计院的名义了一份合同书,并由本单位盖公章。黄又自带上述技术服务协议与本单位合同去化肥厂洽谈,化肥厂同意并盖章。此后,黄利用业余时间重新设计图纸15张。化肥厂根据这些图纸建成单位回收装置。化肥厂依约用支票汇入H市设计室1.4万元,Z省设计院1000元,黄以H市设计室的收条领取现金1万元。领到现金后,经化肥厂领导同意,黄以奖金名义将1200元分给化肥厂参加建造回收装置的人员。检察机关根据上述事实,以被告人黄某构成贪污罪为由向法院起诉,试表述犯罪的本质特征分析并提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三.案例3 1.甲盗窃伤人案甲用汽车非法倒卖香烟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车带货扣押。第二天晚上,甲即带上尖刀、钳子潜入工商所,实施盗窃,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当甲正在用犯罪工具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值班人员来抓他时,甲用尖刀剌伤了一名值班人员。问:甲的盗车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2.李某致张某自杀案李某(男)与张某(女)热恋,后李提出分手,但张不同意。某日,张跑到李家,与李言谈不和发生争吵。张在李家里当着李的面喝下自备的敌敌畏农药。5分钟后,李见张的嘴角流出唾沫,即独自锁门外出,后张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问:李对张之死,是否应负刑事责任?3.乙杀人案 甲乙互殴,甲因受重伤而昏厥,乙怀疑甲已死亡,将其推到河中,以图销尸灭迹。甲因河中水温很低,顿时苏醒,在河中挣扎呼救,但周围无人救援乙对于甲的呼喊置之不理,甲因而溺死。问: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4.高某致康某死亡案被告人于1998年9月10日上午,将所骑的摩托车停放在栽市城区中心南路某民用电器贸易中心门前的便道上。三轮车工康某(男,66岁)为该贸易中心拉货,蹬 车到该贸易中心门前时,欲将摩托车挪开,被告人高某不让动,在争执中,摩托车被碰倒,高某即用右手打康的左胸一拳,康仰面摔倒在马路边上,当即伸胳膊,蹬腿张嘴。在群众的协助下,高将康送医院。康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检验报告:(1)死者康某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形成夹层动脉瘤,因瘤破裂,引起大出血,心血管堵塞康某。(2)死者胸部左侧下皮内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况,这一击可使夹层动脉瘤破裂。问:(1)高某的行为与康某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2)高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5.乙交通肇事案 甲乙是一起长大的朋友,甲在某公司开车,乙在某工厂做钳工。后来乙迷上了学开车,便提出借甲的车开一开。于是甲答应和乙一起练车。起初两人在空地上练车,后来乙认为自己的技术已经很熟练了,便自作主张开到了公路上,结果乙驾驶的车不慎与迎面驶来的客车相撞,造成车损和甲的死亡,乙也受了重伤。问:乙在此案中的心理态度如何?6.甲毒蛇案山民甲(擅自捕蛇)捕得毒蛇一条,置家中木桶内,乙到甲家,酒醉后洗手,被桶中蛇咬中毒,经救截去一臂。问:甲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7.乙使火药燃爆案村民甲因为家中火药受潮,遂将家存约15公斤黑色火药于自家院中摊晒。因事暂出时将院门关闭,将门锁挂于门上。村民乙寻甲未遇,随手将未熄烟头掷于地上,不想引起火药燃爆,乙见状惊走,甲及邻居家数间房屋悉数被焚毁。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8乙与乙妻杀人案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怕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其夫,乙持木板与甲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甲的太阳穴,致甲死亡。根据刑法理论,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乙及其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若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关系。9.张某撞人案汽车司机张某驾驶载货汽车违章超速行驶,将一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撞倒致重伤,张立即停车将被害人抬在自己开的车上驶往医院抢救,途中,见伤者受伤严重,恐怕承担不起医疗费用,又将伤者扔在偏僻地段驾车逃窜。问:司机张某的撞人行为和扔掉伤者的行为主观方面是否相同?说明理由。10.平某开枪案按规定配备有枪支的某保卫干事平某,家住城郊。精神病患者钟某走失,于凌晨一时许误入平宅,将睡在外屋的平某女儿惊醒。平女大叫:“谁?来人哪!”平某闻讯持枪外出,看见钟某向自己扑来,即向房顶开枪,试图警告钟但子弹被反弹后恰好击中钟某头部。虽经平某一家人争送医院抢救,但钟某终因伤势过重死亡。问:(1)平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罪名应是什么?如不构成犯罪,试述理由。(2)假设平某惊醒后,持枪冲出,见一人影径直向自己闯来,遂抬手向来人躯干部位开枪,不料将紧随其后的女儿击毙。那么,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罪名应是什么?为什么?11.江某过失致人重伤案被告人江某在搬运站做过多年的三轮车搬运工,熟悉搬运工作。1995年5月某日,江某的三轮车坏了,向同事张某借了一部旧车暂用。张某告诉江某,此车车闸失灵。江某,我骑了几十一,没关系。当日,江某运货将车骑至搬运站附近一斜坡处,为减小惯性,卸下一些货物后,驾车下坡。终因车重坡陡,车闸不灵,将一行人撞成重伤,对江某的行为应怎样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12.汤某防卫案1980年6月某日晚,某厂工人汤某在有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因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便衣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汤某的左肩,但未及时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汤某误以为黄是对方的帮凶,便拔刀剌黄左臂一刀后逃走。问:对汤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13.涂某使人误饮毒药案1999年3月涂某(女,57岁,不识字)的女儿许某生小孩,涂到女儿家探望。一天上午,涂见女婿姚某从床底下取出一瓶药酒来喝,涂问姚这种药酒治什么病,姚某说治腰痛,姚某喝后将药酒瓶放回原处。过了两天,涂的亲戚唐某、吴某也来看望许某,涂与女儿热情招待。快吃中午包饭时,唐某说:“我的风湿病又犯了,腰痛。”涂听后说:“我的女婿泡有药酒,治腰杆痛很有效,我倒点给你们喝。”诏某说可以。涂即到姚某的房间,从床底摸出一个瓶子(此瓶同药酒瓶颜色一样,但大小有差异),以为是药酒(实为敌敌畏)倒入药碗内,约有一两,端给唐某,唐某接过后与吴某各喝一半,不久唐某、吴某即感恶心、呕吐、头错、四肢无力,涂和许急忙喊 在山上干活的姚某返回,姚某一看瓶子,说,此瓶装的是敌敌畏。立即到村医疗所请医生抢救,但为时已晚,唐及吴经抢救无效死亡。问:涂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4.丁某致人死亡案 某日,被告人丁某(女,15岁)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左脚的左侧。丁从自行车上摔倒,将李压倒在身下。丁即将李送往医院但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问: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15.闫某杀人案被告人闫某,男,31岁,某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1998年5月12日上午,闫某与乡计划生育干部于某、韩某两人一起前往黄家坝村检查工作。中午,3人一起到村支部书记田某家中歇酒。闫某平时的饮酒量为白酒2两左右。这天,除女干部于某未喝白酒外,其余3人共喝了两瓶白酒,仅闫一人就喝了7两多。下午4时许,闫等3人起身辞。田某见闫喝多了一点,即让其子田小龙护送闫回乡政府派出所。田推着闫的自行车走了一路,闫说自己能骑车,但骑了20多米远就到了。于是,田骑车带上闫。闫在后座上站立不稳定,身躯摇晃,又掉下车来。梁某和田某即截住一辆相向而行的拖拉机,将闫扶上拖拉机车斗内,让司机黄某慢点开,他们3人则骑车随后。途中,闫某突然喝令:“马上停车!”司机未听清楚,也未停车。闫即掏出随身佩带的“五四”式手枪向驾驶员开了一枪,击中黄某左肓关节下10公分处。黄某急忙停车,闫又照着黄开了一枪。未击中,黄某急忙跳下拖拉机逃跑。这时,乡办陶瓷制品厂的3个青年工人从拖拉机这骑车路过,闫又连开3枪,青工路某被子弹击中背部穿透心脏,当场死亡。跟随在后面的乡干部于某、梁某听到枪声,见闫打死了人,即赶快到附近的村子里给派出所打电话报告情况。闫某作案后,独自行步10余华里回到派出所。当晚,闫某被拘留后供述,自己对开枪杀人的情节回忆不起来。经送某地区精神病医院鉴定,闫某病理性醉酒,无责任能力。又送某市法医学会鉴定,结论为,闫的状况不符合典型的病理性醉酒的特征,属于一般的醉酒,有责任能力。16.陈某勾结他人窃取信用社巨款案被告人赵某,男,23岁,无业。被告人钱某,男,26岁,无业。同案人陈某,男,16岁,原系某市工商银行金牛分行记帐员。1997年3月,陈某之父虚报陈已满18岁,将其安排到某工商银行工作。该分社规定陈某与其他工作人员轮流为银行提取现金。同年12月20日(陈某当时实际上仅15岁),与被告人赵某(陈某同学的表哥)一同到被告人钱某家中,与钱某共同商定:利用陈某提取现金返回金牛分行的机会,采取假抢劫方式从陈手中将银行的现金劫走。具体由钱某望风,赵某对陈某实施“暴力”,陈某佯装被劫以配合赵某的行动,事成后3人共同分赃。同月25日,陈某告诉赵某、钱某第二天由其负责送现金,并将行动路线、送款车的特征和车牌号、停车地点等情况均详细告知,并约定陈某提供袋从车里出来故意放慢速度时下手。同月26日上午9时许,赵、钱2人在预定的地点守候。陈某从总行提款乘车返回金牛分行,车停在金牛分行门前,陈提出钱袋故意在车旁磨蹭,等候赵某下手。赵、钱二人因害怕而未采取行动,当天作案未成。当晚,陈邀约赵某到钱某家碰头,陈某提出,明天仍是其提送现金,要钱、赵2人不要害怕,这一次一定要成功。12月27日上午,赵、钱2人又到约定地点守候,9时许,送款车停在金牛分行门前,陈某提着装有153,000元现金的钱袋下车后故意慢行至路中间站住,被告人赵某即跑上去从陈某手中夺过钱袋,并朝陈某的后颈部猛击一拳后逃离现场,在一旁观察动静的钱某也随即离开现场。陈某佯装被抢劫,边追边喊:“抓强盗!”送款车驾驶员闻讯后,迅即驾车追赶赵、钱2人,因赵、钱拐入一狭窄僻静的小巷而未追上。陈某即到公安机关报案,称遭到抢劫。赵、钱作案后即到赵、家分赃,赵分得赃款30,000元,钱分得赃款20,000元,赵另拿出20,000元供2人作外逃费用,其余83,000元(含陈某应分得的赃款)藏在赵某家中。破案后,追回赃款91,100元,其余已被罪犯挥霍一空。17.严某等人追打偷钓者案被告人严某、袁某、唐某,均为某村村民。某市郊区某乡某村的大面积水塘的养的鱼经常被人偷钓。某日,该村的村长、村民发现了数个偷钓者,随即由该村干部对偷钓者进行了罚款处理。并没收了渔具和非法偷钓的鱼。当天下午,乡干部严某到村里检查工作,村长王某、村干部袁某、唐某等向严汇报上午发生的事情。等汇报完后,严说:“搞得烦死了,罚点钱哪行,不如抓几个调皮的揍一顿算了。”随后严等人从办公室中出来。严顺手拿了一把铁把榔头,袁拿了一根钢筋。严带人从东向西向渔塘堤走去(王某未去),当严等人走到市牛奶场围墙边的渔塘堤坝时发现偷钓者李某向东走来,严说:“你把偷钓的鱼倒出放你走。”李不从即跑。严即上去拉住了李,并抓住李的渔篓,李挣脱后转身向西跑去。严随后甩出头,砸在李的左肩胛部,没有追赶李。然后又去堵截别的偷钓者。李向西跑了50米左右,正遇袁和唐两人从西向东走来,袁、唐见李跑来,便排成一字形,拦住李的左路。唐伸手抓李,被李躲过,闪让到彭面前,袁即用携带的钢筋(直径约1厘米,长约1米)向李的腹部打了一下,未中。李往后退,退到堤埂边沿,滑到堤坡下。袁、唐来抓李,李往后退到水边,闪身跳入水中。李下水后侧身向对岸踩水(李某的水性很好),左手举着渔篓子,右手划水。袁见李下水,便拾起一个小石子向水中砸去,并说:“你上来,你不上就砸死你。”李不听,继续向对岸游去。在距岸边十几米处李往下沉。这时候袁、唐见状,便脱衣下水打救,第一次下没有捞到。上岸后,见李第二次下这,唐一人又第二次下水捞救,仍没捞到。接到村民们用船向出事点奔去,用竹稿捅也没有捅到。李第三次浮起下沉,路过现场的某县民警中队的张某跳下水将李捞上来。唐等人遂即将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为游水窒息死亡。此外在左肩押处有一个长1.5厘米的表皮伤,从李下水到被捞起约5分钟时间。四.案例4 1.赵某防卫案农民于某流氓成性,一天深夜越墙闯入家中仅有1人的年轻妇女赵某家,要求与赵发生关系遭受拒绝,于是拔刀威胁,遇赵不从即用刀剌杀。这时赵某计上心来,口头表示同意并往床上退,于以为得逞,积极逼近赵。赵从身后的床上拿起一把大剪刀朝于腹部猛捅数次,跳下床跑向院外邻居家,于追赶数步摔倒在赵家门槛上死亡。问:赵某的行为是否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2.区某枪杀丈夫案被告人区某,女,23岁,某县山村农民。被告人区某,经人介绍,区某与邻村男青年陈某结婚。同时,按照两家的约定,陈某的妹妹也嫁给区某的哥哥为妻,双方都不要彩礼。两家换亲后,区因家庭琐事多次与陈家的人发生争吵,陈某为些动手打了区某几次。尤其是1997年冬末,区某因与婆婆吵嘴,将婆婆气得心病发作,送往医院抢救后方才脱离险境。外出打短工的陈某回来听说后,将区某痛打一顿,使区某两日下不了床。区家父母听说后,即于当年冬天赶着自家马车将区某接回娘家居住。陈家不让区某走,两家人发生争执,互相动手撕扯起来。陈某见岳父执意要接走区某,一怒之下便跑回层中,拨出一把尖刀,将区家拉车的马捅死。从此,两家积怨更深,区某回娘家后便一去不归。陈家父母也想让女儿回娘家来,以此相要挟区家劝区某回婆家。但陈家女儿与区某的哥哥感情甚好,二人为躲避这种纠葛,索性离家出走,外出谋生。为此,陈家的人更觉愤怒,觉得自己既走了儿媳,又赔了女儿,下决心挽回面子和损失。1998年节过后不久,陈家父子三人即气势汹汹来到区家,要区某随其回去。因区某赶场不在家,区家的人又闭门不出,陈某的父亲便让儿子把区家的两只羊牵走,并扬言:“明天还要来,如果不让儿媳回婆家,就把你们家的房子给扒了。”区某赶场回家得知这一情况后,为免遭不测,就准备了装有铁砂、火药的火枪,又亲自试放了一枪。次日上午,陈某及其父亲纠集了6人,拿着绳子到区家要人。他们闯入区家院后,陈父即大叫大嚷:“区××,你今天同意走就好好走,不同意走就捆着走!”这时,区某同其父、母亲及两个十几岁的弟弟妹妹着门躲在层内不出声。陈家人见叫不开门,就找来铁锨、木棍撬门。区某见对方撬门,就端着火枪警告说:“不要撬门,再撬我就开枪了!”陈某说:“你别吓唬人,我不怕你开枪!”边说边继续撬门。区某连续警告数次,均未能制止陈家人的行动,又见门被撬得摇摇晃晃。便举枪从门缝中朝外开了一枪,击中了陈某,致陈内脏受伤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3曾某打死小偷案某建筑材料厂更夫。被告人曾某,多年来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曾多次抓获来厂行窃的小偷。1997年5月某明许,他发现有一窃来厂作案,便冲上去一把抓住窃贼,令其跟着自己到厂保卫科去,窃贼见只有一个老头,突然拔出一把尖刀刺向曾某,曾某左手拿着手电筒急忙一挡,刀刺在曾某的手腕上,电筒被窃贼抢走并急逃而去。此后,曾某在打更时便带一把刀用以防身。次年4月10日深夜,曾某听到仓库内有响声,并见仓库内有个黑影,即大声发问:“谁?!”对方不应。这时,左腕受伤的曾某便放下电筒,右手拔出尖刀向仓库内的黑影走去。犯罪分子突然跃出,向迎向走来的曾某脸部猛击一拳,曾某情急之下,不及招架,便举刀向对方刺了两刀。然后便奔出仓库,边“来人,抓贼!”边跑向宿舍去找人。人们闻讯赶来,发现盗窃分子被刺后已倒地身亡。曾某见罪犯已死,便持刀去公安机关自首。4.全某等人杀死肇事亲属案被告人全甲,男,58岁,某市郊区退休职工。被告人全乙,男,20岁,系全甲的儿子,某市棉纺厂司机。被告人全甲生有三个儿子,各自成家立业。全甲的次子全丙(被害人)平时经常因家庭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父母亲。1995年10月,全丙所在的印刷机械厂效益不佳,濒临破产,全丙主动辞联去深圳打工。全丙在打工期间,无特别擅长技能,重活又不想干,日子过得不太轻松。1996年8月,全丙在朋友的劝说下开始炒作股票生产。全丙炒作股票没有挣到大钱。1997年3月,全丙写信向其父借钱。全甲认为自己年岁已高,银行的存款留做安度晚年,加之股票风险太大,拒绝了全丙的要求。1997年10月10日,全丙回到家。其妻见其未挣到钱回家,两口子就发生争吵。全甲听到儿媳的哭声后,赶来劝说。全丙先是辱骂其父,接着用将其父踢倒,继而又取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其父进行威胁,并大声说:“老不死的,少管闲事,杀了你。”全甲当即逃离全丙家。全丙追到全乙的门口边,双边扭打在一起。全甲见无法脱身,遂一边抵抗,一边高声呼喊后,情急之下,从走廊拿起一根扁担朝全丙的颈部打了一下。全丙被打昏倒在走廊上。接着,全甲又拾起砖头朝全丙的头部猛砸数下,并叫全乙一同把全丙抬至走廊的缺口处,全甲将全丙翻到楼下,然后再次用木工铁头猛砸全丙的胸部。尔后,两被告人将身上沾有血迹的衣裤脱下,藏匿于档前的深暗沟内,并用水冲洗了现场。第二日,被告人全甲向公安机关投案,承认杀死全丙系个人所为。后在公安人员讯问下才说出全乙亦参与此事。经法医鉴定,死者全两系头部被他人用印性物体多次重复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5.邓某误杀治安人员案被告人邓某,男,30岁,原系某市西城区个体服装经营户。被害人黄某,男,35岁,农民,原系某市西城区治安联防人员。1997年10月24日凌晨4时许(当时有轻雾),邓某与本村杏某同行结伴骑自行车到某县城购货。邓某携款1700余元。杏某携款1.54万余元,两人自行车后货架上都带有白色编织袋。因其他个体营业户告知路上有抢劫的,故邓、杏俩人各带三角刮刀一把,以备防身之用。时值杏家乡派出所组织治安联防人员,夜间在路旁埋伏堵截盗割农灌电线的盗窃犯。有5名治安联防人员在该乡马站附近值勤。马、杏俩人行至马站附近时,值勤人员发现邓、杏两人自行车后架上都有白色物体,认为可疑(过去截获的割电线者多用白色编织袋运走),即上路包抄拦截。马、杏行至与治安联防人员7至8米处时,发现路上有5人拦截,并听到喊“站住”,即认为碰到拦路抢劫的,随即调转车头往回跑。杏某调车不及被抓住。马某沿原路骑自行车往回猛跑,并喊叫“救人”。这时,在他处值勤的民警章某闻声驾摩托车赶来协助追赶邓某。追赶中,治安联防人员不断喊叫让邓“站住”,但没有声明身份,也没有鸣枪警报。被告人邓某慌不择路,跑出九百余米后倒在路旁沟中,弃车再跑,又跑出两百多米至县饲料厂门前。马某便门喊叫“救人”。无人应声后,邓某即从大铁门爬入院内,进入该厂警卫室。室内无人,邓某将门关上躲避。这时,追直邓某的4名治安人员赶到。其中被害人黄某爬铁门进入饲料厂,推门进警卫室时,邓某捅了黄某1刀。邓、黄两人展开搏斗,黄某夺邓某的刀时,又被邓捅了2刀。马的右手被黄咬伤。此刻,饲料厂一警卫人员赶来,将邓、黄两人分开。这时又有人敲饲料厂的大门,厂警去取钥匙开大门,邓某逃离警卫室。在距警卫室四百余米处,有人站在灯下,邓某便靠前说遇到了抢劫的,要求“救救他”。民警章某驾摩托车到该厂后,被害人黄某捂着肚子走出警卫室,爬上摩托车,章将黄送到乡医院治疗。黄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6时死亡。体解剖结论为:黄某被刺三刀,其中两刀分别深达胸腔和腹腔,刺破心脏和肝脏,引起急性出血休克而死亡。五.案例5 1.桑某盗窃案被告人桑某(男,24岁)观察到邻居家无人,前撬开其门,将邻居家的彩电和摄像机搬回自己家。过半小时后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又将上述两件物品送回原处。邻居家始终不知道此事,桑某再作案时被抓获供出此事。问:桑某此次行窃属于犯罪既遂还是犯罪中止?2.张某与王某抢杂货店案被告人张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二人约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家。途中在成都转车时,二人身上所带现金已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两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张、王支吾半天,答不上来,手中的刀又被人发现。众人即将二人扭送派出所。问:张某、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3.王某和周某谋害赵某案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为达到与周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商量谋害其丈夫赵某。王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趁赵吃饭时,把毒药放入赵某碗内,将赵某毒死。周某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3岁女孩,考虑会把孩子毒死,便没有按约定的办法实施毒杀行为。后王某要继续和周某通奸遇到拒绝,周某例揭发了王某上述罪行。请依照刑法分析王某和周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4.李某盗窃案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的时候,恰逢保安员巡逻到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问:(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哪种类型?(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来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4)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5.丁某抢劫案丁某于2000年2月16日至18日下午4时至7时,连续三天到某工商银行门外尾随前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私营企业主,计划伺机用身藏的指头粗细的铁棍打伤女业主后行抢,均因附近工地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后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问:对丁某的行为应怎样认定和处理?并说明理由。6.甲乙盗窃案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约定甲进入室内寻找财物,乙在外放风。但在甲刚好翻墙入室,尚未着手盗窃财物之时,乙即因心生恐惧而逃跑,后甲窃得财物价值1万元。问:乙是否成立犯罪中止?7.王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王某,男,24岁,某厂司机。被告人王某于1997年3月与丁某(女,20岁)恋爱,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同年10月12日丁某去工地找王某时,恰好王某同另一司机叶某(男,22岁)正在修车,未见。当晚9时,丁某托人把叶某叫出来。叶某对丁某说:“我一见到你就很高兴。我想和你交个朋友。”丁某说:“我和王某闹翻了,他这个很不同情人。”叶某说:“你为啥还跟他搞对象?要是我,早就同他吹了。”丁某说:“我对他很不满意,但又不能得罪他。”当夜,丁某与叶某在外呆了一宿均未回家。次日,王某问叶某:“昨晚未见到你,干啥去了?”叶某说:“丁在红军路被人截了,叫我帮她打流氓,后来在派出所蹲了一晚上。”王后又追问丁那晚究竟是怎么回事,丁说:“那晚出去,叶总是缠着我,不让我回家。”王说:“这小子忒混蛋,非得教训他一顿不可。”丁说:“就是揍他一顿,完了之后,他还来找我怎么办,不如干掉他,免得再找麻烦。”王说:“好,就这么办。”丁说:“我想法把他约出来,告诉你时间。”同年11月5日,丁按约定的情况,约叶晚10时出来到红军路大桥边谈话,并将时间、地点告诉了王。但当王带着三棱刮刀、木棍,于10时17分赶到约定地点时,叶已走开。王怀疑是丁把叶放走,使用木棍打丁的头、面部,致丁重伤。王作案后潜逃外地,后被抓获。8.李某与他人合谋盗窃案被告人夏某,男,39岁,某市轮胎厂职工。1997年11月,汽车司机陈某问夏某能否为他搞到汽车轮胎,他可按400元一只付费。夏某应允后,多次窥视本厂库房,伺机行窃。某日夏某感到一个人势单力孤,便向同厂青工李某透露自己作案计划,问李某愿不愿意一起干,成功后平分赃款,李某当即表示同意。两人合谋,由李某去找熟人配一把“万能钥匙”。李某把“万能钥匙”配好后交给夏某,两人又商定当晚作案,约定深夜12点在库房门口见面,由夏某负责找一轮车,李某在外望风,夏某进库房后搬胎。李某下班回家后,左思右想,感到此事不能干,万一被发现逮住,就要判刑坐牢,毁了一辈子。因此,临时打消了犯罪意念,未按约定时间前去行窃。当晚,夏某推着三轮车按时到现场,见李某迟迟不来,便一人用李某所配制的“万能钥匙”打开房门后,盗出四只轮胎,销赃获上1600元,事后夏拿出200元给李某,李某坚持不要。9.贾某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贾某,男,30岁,原系某市供销公司职工。1997年10月,被告人写信给当地一专业大户,“借3万元钱给我买汽车,3日后下午3时30分你一人到公园假山处找我,如果不来或带其他人来,小心你的女儿。”3日后被告人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提包在等人,在他试图接近该人时,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假山附近常有出现,于是,被告人在公园内转了2至3个小时,终未能接近该人,最终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10.谭某等人非法收受财物案被告人谭某,男,40岁,原系某劳改农场管教干事。被告人章某,男,28岁,原系劳改农场中队队长。1990年,古某因盗窃、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投入到谭某、章某所在的中队服刊。古某的父母在1997年10月探监时认识了谭某,经常请谭某吃喝,送些礼物,并进而达成协议:谭某想办法整理材料,为古某减刑,减刑1年酬金1万元。在事情未办成之前,先送一台价值5000余元的进口原装彩电给谭某。谭某自知上报减刑材料,须经中队长同意。谭某便对古某父母说:“给古某减刑,中队长很关键,非他不行。”古某父母便要求谭某介绍认识了章某,并在第二次来劳改农场时,送给章某同样一台彩电,给某之妻一条价值1000余元的金项链。在收受古某父母的财物后,谭某、章某二人互相配合,伪造了一系列有关古某在劳改农场改造表现的材料,并安排古某到干部食常帮伙。材料上报法院后,法院调查核实时,发现破绽。经多方侦查,谭某、章某交待了受贿的犯罪事实。11.王某盗窃转帐支票案被告人王某,男,25岁,原系某市中学职工。被告人王某于1997年10月28日23时许,翻窗进入该校财务室,撬开办公桌抽屉,盗窃空白转帐支票一张,并偷盖上印签,又在两张空白信笺上偷盖了校财务专用章,于次日伪造证明,用盗窃的支票,到某市利生五金电器一门市部,购买松下放相机3台、G30放相机8台、倒带机2台、小型彩色电视机2台、空白录音带30盘、清洗带10盘、录像带15盘、对录线12套、刁钢打火机12个,价值3.33万多元,因当天系星期天,银行不进帐,需次日进帐后方能提货,被告人王某回家后思想斗争激烈,感到事情严重,第二天未去提货。六.案例6 1.赵某毁妻容貌案之妻提出离婚,赵某坚决不同意,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的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腹泻症,高失约失去,赵某独自实施了毁妻容貌的行为。问:赵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2.钱某赵某盗窃放火案钱、赵二人其谋去某商场行窃,1999年11月9日凌晨2时,二人到达该商场后,赵某留在商场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服装。钱某出来后,二人逃离现场。第二天分赃时,钱某把放火一事告诉了赵某。问: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3.甲乙杀人案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乙即交还,甲遂持枪杀丙。问:甲、乙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4.张某李某共同抢劫案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防止其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2000元。张某欲独吞此款,与李某会合时,对李讲:“这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问:对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5.张某打赌引发他人强奸案被告人梁某,男,27岁,某县针织厂电工。被告人张某,男,23岁,某县针织厂合同工。1998年4月8日晚9时许,张某与该厂职工刘某、王某在宿舍聊天,谈到本厂哪一位姑娘最漂亮时,张某提出新来厂的徒工女青年孔某长得最好。这时,梁某也走了进来。张即对梁说:“听说你这两天老拉着小牡丹(孔某)看电影,艳福不浅呀!”刘某也插话说:“听说小牡丹还帮你洗过衣服,是不是真的?”梁某说:“洗两件衣服算什么呀,凭咱们哥们的本事,想玩她(指发生两性关系)还不是很容易的事。”张某马上接着说:“你别吹牛了,看看电影、洗洗衣服还差不多,玩她恐怕就不那么容易吧?”梁某说:“你要不信,敢不敢和我打赌?”张某说:“打赌可以,但要限定时间,10天以内你若能玩了她,我出500元请客。如果10天内未玩成,你就掏500元请客。”隔了几天后的击末晚上7时许,梁从孔某的宿舍路过,孔某对梁说自己宿舍的灯泡坏了,请梁给找一个。邓以找灯泡为由,将孔某骗到电工房内,然后,又说要先弄点饭吃,让孔某坐着等一会。这时,孔某的姐姐回到宿舍见妹妹不在屋,就出来寻找,遇到张即问有无看到孔某。张回到宿舍,见梁不在屋,即叫上刘某、王某来到电工房外。电工房亮着灯,张即走了进去,见梁和孔某在内,便以找点东西为幌子,对孔某笑了笑就走了。出屋后,张即拉着刘和王躲在电工房外,偷听梁和孔的行动。孔某见梁迟迟不给灯泡,便要起身离开,梁立即上前将孔拽回屋,反手把门一关,抱着孔某要求发生关系。孔某反抗说:“想不到你这么坏,你这不是害我吗?你就不怕坐监房吗?”部:“现在就顾不了那么多了,我喜欢你就要得到你,该坐牢就坐牢吧。”边说边采强强制手段,不顾孔某的极力反抗和苦苦哀求,将孔某强行奸污。上述情况,张与刘某、王某在屋外都听见了,并悄悄溜回了宿舍。隔了一会,梁回到宿舍即对张某说:“我赢了,快拿钱来,”张某说:“你做的事我们都知道了,你还敢要钱?她姐姐正在到处找她,万一出了事,你就得倒大霉了。赶快休息吧,如果告发了,我们帮你证明今天晚上一直未离开宿舍。”次日,孔某向公安局告发,后梁某如实供认了罪行。6.朱某利用他人杀人案被告人朱某,男,28岁,原系某市大新乡刘家排村农民。1997年9月25日,同村农民冯某挖菜,占了朱某家的地,朱某便找冯某讲理。冯某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朱某。朱某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同年10月25日,朱某见冯某的10岁男孩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冯某男孩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男孩而犯法,便找来自己12岁的小儿子替父报收儿子去打冯某的男孩。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冯某男孩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邻近的群众见状,急忙将该男孩送乡卫生院抢救,终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八.案例8 1.李某伪造信用卡案李某于1993年7月伪造了假身份证,并持伪造的身份证在中国银行某分行骗办信用卡,持该信用卡在中国银行各地分行透支取款多次,骗得现金5万元。问:李某的行为从罪数形态的角度应如何认识。2.甲教唆乙盗窃案甲教唆乙盗窃丙的手提电脑,然后以2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台电脑,甲的行为应成立几个罪名?十一.案例11 1.廖某殴人案被告人廖某(男)因恋爱对象朱某提出与他中断恋爱关系,而对朱某怀恨在心。一天深夜,乘朱某及其妹熟睡之机会,撬开窗户将朱某打成重伤,将其妹打死,后外逃数年,改姓更名,找了工作结婚、生子。后来感到精神负担太重,决意返回原籍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问:被告人廖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2.杨某自首案杨某于1998年至2000年间先后盗窃17次,盗窃得款物6000余元,并且于2000年3月6日晚拦路抢劫一女青年手表一块,2000年5月28日晚再次拦路抢劫时被发现,杨某潜逃。6月7日晚,杨某被其父亲找回,在其父母的劝说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在途中恰遇两名熟悉本案情况的公安人员,当即上前将杨某抓住。问: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3.高某数罪案被告人高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问:对被告人高某所犯的两罪应怎样并罚?4.何某强奸案 被告人高某于1993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9年服刑中乘机逃脱。逃脱途中遇到一名妇女,何即将其拦住,并拖至路旁壕沟内将其按倒,正欲强奸,因女方大声呼救,强奸未遂,何被逮捕回监狱。人民法院对何犯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问:何某实际执行的刑期幅度是多少?5.杨某数罪案被告人杨某因犯罪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2年之后,又发现其以前还犯有受贿罪,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问:对被告人杨某应如何处罚?6.某甲数罪案被告人某甲因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3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问:对某甲应如何处罚?7.李某盗窃案2000年4月28日,李某(17周岁)骑车去公园游玩,骑至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李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司业务员张某撞倒,张当即错迷过去。挂在她自行车前把上的钱包甩落在地上,一捆人民币(计5000元)甩出包外。李便将这捆钞票拾起,并将张攥在手中的钱包(包内还有5000元)夺过来,一并装进自己的旅行袋内。此事被骑车跟上来的王某看见,当王某询问李为何把钱包放进自己袋内时,李谎称他与张是一道去银行取款回来,王某未再深究。李在现场呆了约5分钟并帮助闻讯赶来的交警将张抬上汽车,然后离去。张因伤重抢救无效,当日下午死亡。李将1万元中的2000元用于买书和吃喝,余款存入银行。后因公安机关追查张万元巨款的下落,李闻记后害怕受到处罚,便将8000存折送到某市交警队,并交待了事情经过,表示愿意退赔2000元,接受公安机关处理。问: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在对其裁量刑罚时,应重点考虑哪些情节?8.某甲强奸抢劫案被告人某甲在某公园的山坡树林里发现一对男女在发生两性关系,即冒充公安人员进行干预。他先将男青年骗到一僻静处,又回来“讯问”女青年,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从女青年身上搜走了人民币100元,后又将女青年强奸。作案后某甲逃跑。某甲的父亲发现某甲的钱来路不明,经其一再追问,某甲交代了抢劫人民币100元的罪行。某甲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自首。某甲投案后,史交代了抢动人民币100元的罪行,隐瞒了强奸妇女的罪行。问:甲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9.刘某等人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刘某,男,33岁,无业。被告人刘某于1997年10月20日,乘山西省太原市日化一厂司机邱某提出开车,邱某验看刘某的实习驾驶证后,将车交刘某驾驶。下午3时许,刘驾车行至某山坡路段时,对面驶来一辆解放牌汽车。刘某由于技术不熟练,会车时目测不准,采取措施不当,汽车右侧后视镜将骑自行车靠公路右侧方向行进的妇女马某撞倒致伤。在围观群众要求下,两被告人从车上下来,将马某抬入驾驶室内,由邱某驾驶汽车准备送往医院抢救。途中,被告人刘某产生抛弃被害人逃跑的念头,曾几次提出将被害人马某扔掉。邱某未表示拒绝,后开车至一僻静无人的便道处,由刘某将尚未咽气的马某驰驾驶室,抛至路旁排水沟内,然后由邱某驾车逃跑。被害人马某被抛至水沟后,因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经法医鉴定:马某系左肺挫裂伤,出血性休克而死亡。两被告人驾车逃至雅安境内时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10.辛某扣押他人勒索财物案犯罪嫌疑人辛某,男,34岁,无业,住南湖市。辛某由于怀疑其妻詹某与其姑父有不正当关系,遂于1997年10月25日晚9时许跟踪其妻至其姑父在京暂住处所。进屋后发现其妻在屋中哭泣,其姑父韩某在旁边,遂对其妻进行殴打,韩上前劝阻,辛与韩发生争吵,后辛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韩骗到其与管某姘居的住所--某单位平房宿舍,对韩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韩拘禁长达8小时之久,逼迫其承认与詹有不正当关系。后韩不堪受,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辛的陪同与监视下,先后三次往家中打电话,索要人民币30万元,并要求将款汇至某区翠微路信用社中辛某的帐号上。直至97年11月1日辛得知其姑姑已经报案,派出所正在抓捕其时,方与管某一起将其姑父韩某送至辛父母家中,后被抓获。11.黄某窃回摄像机索要赔偿案被告人黄某,男,30岁,某个体家具店老板。1998年1月20日,被告人黄某的朋友安某,因姐姐结婚,向被告人黄某借用摄像机,黄某慷然借之。安某姐姐婚宴结束已一月有余,安某仍未将摄像像机归还黄某。黄某几次催讨,安某均以托辞敷衍塞责。同年3月3日,催讨无望的黄某再次登门索讨,发现安某房门虚掩,房内无人(安某因呼机响,急着去附边公用电话亭回电话,房门只是带上,未上锁)。黄某推门而入,在房中等了一会儿,不见安某归来。焦躁不安的黄某忽然灵机一动,何不趁此机会将摄像机搜出,悄悄带回去,再向他追要摄像机让他赔钱,既然你不仁,别怪我不义。说干就干,黄某即在室内四处翻找,启蒙寻不见,忽一抬头,发现安某衣柜门上钥匙未拔,还挂在那呢。黄某打开一看,一眼就看见了摄像机。黄某赶紧拿出,正要下楼,听见安某哼着小曲儿上楼了。被堵在楼道口的黄机急中生智,再上一层楼,听见安某回房后房门啪地一声关上,才蹑手蹑脚地溜下来,返回家中。过了3天,黄某找安某索要摄像机,并威逼说,若再不还,就要将此事告知安某单位领导,让他好看。正在积极争取入党的安某被逼无奈,告知黄某摄像机被盗。黄某说:“还钱也可以。我买那摄像机花了7,000元,买了半年多了,看在多年老朋友的份儿上,你自己掂量着办吧。”安某东挪西借,凑足6,000天给黄某送去后,此事才算摆平。后案发,经公安机关侦查核实,黄某被抓获归案。12.杜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被告人杜某,男,32岁,无业游民,曾因诈骗罪被判刑5年,1993年刑满释放。1997年6月,被告人杜某在某县车站等车时偶遇某县自动化设备厂供销员方某,因同路相互攀谈而初识。1997年12月,被告人在某市时又遇到方某,交谈中被告人得知方某来该市为办理申请出境赴香港的手续,乃心生邪念,自称是市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处工作人员,并接过方某所带材料翻了翻,颇似内行的指出方某不符合申请出境条件。由于当时杜某身着警服,且双方自认有缘,方某对其深信不疑,乃求其帮忙。于是杜某拍着胸脯向方某保证,此事包在他身上,但同时身方某提出“打通关节需一些活动费”。方某当即将有关材料及“活动费”5000元交给杜。后方某见久无回音,到市公安局一打听,乃知上当受骗。数日后,被告人杜某被捕获归案。经查,此前不久,杜某还身穿警服,驾驶一辆长江750型三轮摩托车,窜到某车站,冒充公安人员,以帮助群众做好事为名,送未婚女青年姜某回家,博得姜某之好感,并进而玩弄了姜某,使其精神遭受严重摧残。13.余某抢劫后伤害他人案被告人余某,男,某厂工人。1998年2月17日凌晨2时许,余某伙同许某(已免诉)携带作案工具,窜至东山砖瓦厂偷鸡,余某见砖窑前有一工人在烧窑,便蒙着,手持匕首,拍工人肩说:“我是逃犯,来这里抓几只鸡,你们不要讲话。”该烧窑工人见此人持面蒙刀,不远处还站着另一个人,只好说:“不关我的事,你去拿就是了。”当余犯走到离砖窑不远的村民家鸡窝抓鸡时,该烧窑工人叫起已睡的邓某等4位砖瓦厂工人:“抓小偷。”余、许2人见状便分路逃窜,其中被人余某在挣脱中用匕首将邓某剌成重伤,尔后逃跑。案发后,被告人被捕获归案。十二.案例12 1.李某累犯案被告人李某于1991年5月10日因贪污公款60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到1993年5月10日缓刑考验期满,李在缓刑考验期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1994年3月20日上午,李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吵,李将张某打成重伤。问:被告人李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答:被告人李某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所以被告人李某不符合成立累犯的条件。2.王某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案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1)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盗窃罪应如何处理?(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3.肖某吴某案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肖某、吴某共同抢劫和刘某窝藏一案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肖某系抢劫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吴某系抢劫从犯,罪行较轻,且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故减轻判处有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刘某明知肖某犯有抢劫罪,却为其提供隐匿处所,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问:肖某、吴某和刘某所判各种刑罚应当如何执行?执行机关分别是谁?答:(1)肖某、吴某被判处的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将其送交监狱执行刑罚。(2)肖某、吴某和刘某被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和刘某被判处的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3)对肖某所判处的没收个人全部财科,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4)对于肖某所判处的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十三.案例13 1.马某重婚杀妻案马某是某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马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在A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女服务员刘某互有好感。马谎称自己未婚,于1993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登记结婚。一年后刘生一子。久之,马即生害妻之心。1997年6月某日,马在其妻潘某爱喝的咖啡中放入氰化物,以图毒死妻。1998年1月20日,潘某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其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问:马某的重婚行为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潘某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2.江某盗窃妻子保管的他人财物案被告人江某,男,43岁,原系某省客车制造厂职工。1997年6月至9月,江某在晋城市贩卖蔬菜期间,常去电子游戏厅参加财博活动,共输掉几千元钱。妻子来信要江某寄钱回去供小孩上学交学费。江某无奈之际开始产生动车邪念。10月3日,江某购买杀猪刀一把和白线手套、尼龙绳等作案工具。5日上午9时,江某窜至晋城市区广场出租车停车场,谎称租车去河北邢台拉药材,租了黄某华丽牌微型面包车,付租车费500元。当晚,黄某开车行至保定市郊区时,江某借故让黄某停车。黄某停车后,江某突然用杀猪刀连剌黄某胸部、肋部等处数刀,将黄某当场杀死。而后,江某用尼龙绳勒住黄某的头部,将黄某的尸体从司机座位上拖至车箱后部,驾车潜逃。车行至冀晋公路20公路处,江某又将黄某的尸体从车内拖至公路边的壕沟内,并将黄某身上装的现金8000余元及驾驶证等物搜去,继续驾车潜逃。次日,江某驾车窜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过程中,江某又交待了下列盗窃罪的事实:1986年10月,其妻周某的姨妈将现金500多元和2000元定期存单交给周某暂为保管。周某将钱装入一黑色提包,又外装一黑麻袋,放入自家装稻谷的石仓里,并上好锁,之后将此事告诉了丈夫江某。1987年3月27日9时许,江某夫妻俩一道出家门,周某上街卖鸡,江某去客车制造厂上班。上午10时许,江某悄悄溜回家,把石仓内装钱的提包盗出藏于其母(已分家单过,不知此事)家楼上一个纸箱内,并伪造了被盗现场,然后再去上班。下午2时许,周某回家,发现她保管的钱被盗,立即去告诉了江某,并想在下午4时左右到派出所报案。经江某的劝阻,周某未去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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