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最大跨度跨度指标需补充非轻钢钢结构厂房最大跨度证明 这个需要补充什么资料进去?


01门式刚架问答一看弯矩图时,可看到弯矩,却不知弯矩和构件截面有什么关系?
答:受弯构件受弯承载力Mx/(γx*Wx)+My/(γy*Wy)≤f其中W为截面抵抗矩根据截面抵抗矩可手工算大致截面
02H型钢平接是怎样规定的?
答:想怎么接就怎么接, 呵呵... 主要考虑的是弯矩和/或剪力的传递. 另外, 在动力荷载多得地方, 设计焊接节点要尤其小心平接。
03“刨平顶紧”,刨平顶紧后就不用再焊接了吗?
答:磨光顶紧是一种传力的方式,多用于承受动载荷的位置。为避免焊缝的疲劳裂纹而采取的一种传力方式。有要求磨光顶紧不焊的,也有要求焊的。看具体图纸要求。
接触面要求光洁度不小于12.5,用塞尺检查接触面积。刨平顶紧目的是增加接触面的接触面积,一般用在有一定水平位移、简支的节点,而且这种节点都应该有其它的连接方式(比如翼缘顶紧,腹板就有可能用栓接)。
一般的这种节点要求刨平顶紧的部位都不需要焊接,要焊接的话,刨平顶紧在焊接时不利于融液的深入,焊缝质量会很差,焊接的部位即使不开坡口也不会要求顶紧的。顶紧与焊接是相互矛盾的,所以上面说顶紧部位再焊接都不准确。
不过也有一种情况有可能出现顶紧焊接,就是顶紧的节点对其它自由度的约束不够,又没有其它部位提供约束,有可能在顶紧部位施焊来约束其它方向的自由度,这种焊缝是一种安装焊缝,也不可能满焊,更不可能用做主要受力焊缝。
04钢结构设计时,挠度超出限值,会后什么后果?
答: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状态。
05挤塑板的作用是什么?
答:挤塑聚苯乙烯(XPS)保温板,以聚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经特殊工艺连续挤出发泡成型的硬质板材。具有独特完美的闭孔蜂窝结构,有抗高压、防潮、不透气、不吸水、耐腐蚀、导热系数低、轻质、使用寿命长等优质性能的环保型材料。
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广泛使用于墙体保温、低温储藏设施、泊车平台、建筑混凝土屋顶极结构屋顶等领域装饰行业物美价廉的防潮材料。
挤塑板具有卓越持久的特性:挤塑板的性能稳定、不易老化。可用30--50年,极其优异的抗湿性能,在高水蒸气压力的环境下,仍然能够保持低导热性能。挤塑板具有无与伦比的隔热保温性能:挤塑板因具有闭孔性能结构,且其闭孔率达99%,所以它的保温性能好。
虽然发泡聚氨酯为闭孔性结构,但其闭孔率小于挤塑板,仅为80%左右。挤塑板无论是隔热性能、吸水性能还是抗压强度等方面特点都优于其他保温材料,故在保温性能上也是其他保温材料所不能及的。
挤塑板具有意想不到的抗压强度:挤塑板的抗压强度可根据其不同的型号厚度达到150--500千帕以上,而其他材料的抗压强度仅为150--300千帕以上,可以明显看出其他材料的抗压强度,远远低于挤塑板的抗压强度。
挤塑板具有万无一失的吸水性能:用于路面及路基之下,有效防水渗透。尤其在北方能减少冰霜及受冰霜影响的泥土结冻等情况的出现,控制地面冻胀的情况,有效阻隔地气免于湿气破坏等。
06什么是长细比?
回转半径=√(惯性矩/面积)
长细比=计算长度/回转半径
答:结构的长细比λ=μl/i,i为回转半径长细比。概念可以简单的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来:长细比即构件计算长度与其相应回转半径的比值。
从这个公式中可以看出长细比的概念综合考虑了构件的端部约束情况,构件本身的长度和构件的截面特性。长细比这个概念对于受压杆件稳定计算的影响是很明显的,因为长细比越大的构件越容易失稳。
可以看看关于轴压和压弯构件的计算公式,里面都有与长细比有关的参数。对于受拉构件规范也给出了长细比限制要求,这是为了保证构件在运输和安装状态下的刚度。对稳定要求越高的构件,规范给的稳定限值越小。
07受弯工字梁的受压翼缘的屈曲,是沿着工字梁的弱轴方向屈曲,还是强轴方向屈曲?
答:当荷载不大时,梁基本上在其最大刚度平面内弯曲,但当荷载大到一定数值后,梁将同时产生较大的侧向弯曲和扭转变形,最后很快的丧失继续承载的能力。此时梁的整体失稳必然是侧向弯扭弯曲。
解决方法大致有三种:
1)增加梁的侧向支撑点或缩小侧向支撑点的间距。
2)调整梁的截面,增加梁侧向惯性矩Iy或单纯增加受压翼缘宽度(如吊车梁上翼缘)。
3)梁端支座对截面的约束,支座如能提供转动约束,梁的整体稳定性能将大大提高。
08钢结构设计规范中为什么没有钢梁的受扭计算?
答:通常情况下,钢梁均为开口截面(箱形截面除外),其抗扭截面模量约比抗弯截面模量小一个数量级,也就是说其受扭能力约是受弯的1/10,这样如果利用钢梁来承受扭矩很不经济。于是,通常用构造保证其不受扭,故钢结构设计规范中没有钢梁的受扭计算。
09无吊车采用砌体墙时的柱顶位移限值是h/100还是h/240?
答:轻钢规程确实已经勘误过此限值,主要是1/100的柱顶位移不能保证墙体不被拉裂。同时若墙体砌在刚架内部(如内隔墙),我们计算柱顶位移时是没有考虑墙体对刚架的嵌固作用的(夸张一点比喻为框剪结构)。
10什么叫做最大刚度平面?
答:最大的刚度平面就是绕强轴转动平面,一般截面有两条轴,其中绕其中一条的转动惯性矩大,称为强轴,另一条就为弱轴。
11采用直缝钢管代替无缝管,不知能不能用?
答:结构用钢管中理论上应该是一样,区别不是很大,直缝焊管不如无缝管规则,焊管的形心有可能不在中心,所以用作受压构件时尤其要注意,焊管焊缝存在缺陷的机率相对较高,重要部位不可代替无缝管,无缝管受加工工艺的限制管壁厚不可能做的很薄(相同管径的无缝管平均壁厚要比焊管厚)。
很多情况下无缝管材料使用效率不如焊管,尤其是大直径管。无缝管与焊管最大的区别是用在压力气体或液体传输上(DN)。
12剪切滞后和剪力滞后有什么区别吗?它们各自的侧重点是什么?
答:剪力滞后效应在结构工程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力学现象,小至一个构件,大至一栋超高层建筑,都会有剪力滞后现象。
剪力滞后,有时也叫剪切滞后,从力学本质上说,是圣维南原理,具体表现是在某一局部范围内,剪力所能起的作用有限,所以正应力分布不均匀,把这种正应力分布不均匀的现象叫剪切滞后。
墙体上开洞形成的空腹筒体又称框筒,开洞以后,由于横梁变形使剪力传递存在滞后现象,使柱中正应力分布呈抛物线状,称为剪力滞后现象。
13地脚螺栓锚固长度加长会对柱子的受力产生什么影响?
答:锚栓中的轴向拉应力分布是不均匀的,成倒三角型分布,上部轴向拉应力最大,下部轴向拉应力为0。随着锚固深度的增加,应力逐渐减小,最后达到25~30倍直径的时候减小为0。因此锚固长度再增加是没有什么用的。只要锚固长度满足上述要求,且端部设有弯钩或锚板,基础混凝土一般是不会被拉坏的。
14应力幅准则和应力比准则的异同及其各自特点?
答:长期以来钢结构的疲劳设计一直按应力比准则来进行的.对于一定的荷载循环次数,构件的疲劳强度σmax和以应力比R为代表的应力循环特征密切相关.对σmax引进安全系数,即可得到设计用的疲劳应力容许值〔σmax〕=f(R)。
把应力限制在〔σmax〕以内,这就是应力比准则。
自从焊接结构用于承受疲劳荷载以来,工程界从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和这类结构疲劳强度密切相关的不是应力比R,而是应力幅Δσ.应力幅准则的计算公式是Δσ≤〔Δσ〕。
〔Δσ〕是容许应力幅,它随构造细节而不同,也随破坏前循环次数变化。焊接结构疲劳计算宜以应力幅为准则,原因在于结构内部的残余应力。非焊接构件,对于R >=0的应力循环,应力幅准则完全适用,因为有残余应力和无残余应力的构件疲劳强度相差不大。对于R<0的应力循环,采用应力幅准则则偏于安全较多。
15什么是热轧,什么是冷轧,有什么区别?
答:热扎是钢在1000度以上用轧辊压出, 通常板小到2MM厚,钢的高速加工时的变形热也抵不到钢的面积增大的散热, 即难保温度1000度以上来加工,只得牺牲热轧这一高效便宜的加工法, 在常温下轧钢, 即把热轧材再冷轧, 以满足市场对更薄厚度的要求。
当然冷轧又带来新的好处, 如加工硬化,使钢材强度提高, 但不宜焊, 至少焊处加工硬化被消除, 高强度也无了, 回到其热轧材的强度了,冷弯型钢可用热扎材, 如钢管,也可用冷扎材,冷扎材还是热轧材,2MM厚是一个判据, 热轧材最薄2MM厚,冷扎材最厚3MM。
16为什么梁应压弯构件进行平面外平面内稳定性计算,但当坡度较小时可仅计算平面内稳定性即可?
答:梁只有平面外失稳的形式。从来就没有梁平面内失稳这一说。对柱来说,在有轴力时,平面外和平面内的计算长度不同,才有平面内和平面外的失稳验算。对刚架梁来说,尽管称其为梁,其内力中多少总有一部分是轴力,所以它的验算严格来讲应该用柱的模型,即按压弯构件的平面内平面外都得算稳定。
但当屋面坡度较小时,轴力较小,可忽略,故可用梁的模型,即不用计算平面内稳定。门规中的意思(P33, 第6.1.6-1条)是指在屋面坡度较小时,斜梁构件在平面内只需计算强度,但在平面外仍需算稳定。
17为何次梁一般设计成与主梁铰接?
答:如果次梁与主梁刚接,主梁同一位置两侧都有同荷载的次梁还好,没有的话次梁端弯矩对于主梁来说平面外受扭,还要计算抗扭,牵扯到抗扭刚度,扇性惯性矩等。另外刚接要增加施工工作量,现场焊接工作量大大增加.得不偿失,一般没必要次梁不作成刚接。
18高强螺栓长度如何计算的?
答:高强螺栓螺杆长度=2个连接端板厚度+一个螺帽厚度+2个垫圈厚度+3个丝口长度。
19屈曲后承载力的物理概念是什么?
答:屈曲后的承载力主要是指构件局部屈曲后仍能继续承载的能力,主要发生在薄壁构件中,如冷弯薄壁型钢,在计算时使用有效宽度法考虑屈曲后的承载力。
屈曲后承载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板件的宽厚比和板件边缘的约束条件,宽厚比越大,约束越好,屈曲后的承载力也就越高。在分析方法上,目前国内外规范主要是使用有效宽度法。但是各国规范在计算有效宽度时所考虑的影响因素有所不同。
20什么是塑性算法?什么是考虑屈曲后强度?
答:塑性算法是指在超静定结构中按预想的部位达到屈服强度而出现塑性铰,进而达到塑性内力重分布的目的,且必须保证结构不形成可变或瞬变体系。考虑屈曲后强度是指受弯构件的腹板丧失局部稳定后仍具有一定的承载力,并充分利用其屈曲后强度的一种构件计算方法。
21软钩吊车与硬钩有什么区别?
答:软钩吊车:是指通过钢绳、吊钩起吊重物。硬钩吊车:是指通过刚性体起吊重物,如夹钳、料耙。硬钩吊车工作频繁.运行速度高,小车附设的刚性悬臂结构使吊重不能自由摆动。
22什么叫刚性系杆,什么叫柔性系杆?
答:刚性系杆即可以受压又可以受拉,一般采用双角钢和圆管,而柔性系杆只能受拉,一般采用单角钢或圆管。
23长细比和挠度是什么关系呢?
答:
1)挠度是加载后构件的的变形量,也就是其位移值。
2)长细比用来表示轴心受力构件的刚度" 长细比应该是材料性质。任何构件都具备的性质,轴心受力构件的刚度,可以用长细比来衡量。
3)挠度和长细比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长细比是杆件计算长度与截面回转半径的比值。挠度是构件受力后某点的位移值。
24请问地震等级那4个等级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抗震等级:一、二、三、四级。抗震设防烈度:6、7、8、9度。抗震设防类别:甲、乙、丙、丁四类。地震水准:常遇地震、偶遇地震、少遇地震、罕遇地震。
25隅撑能否作为支撑吗?和其他支撑的区别?
答:
1)隅撑和支撑是两个结构概念。隅撑用来确保钢梁截面稳定,而支撑则是用来与钢架一起形成结构体系的稳定,并保证其变形及承载力满足要求。
2)隅撑可以作为钢梁受压翼缘平面外的支点。它是用来保证钢梁的整体稳定性的。
26钢结构轴心受拉构件设计时须考虑什么?
答:
1)在不产生疲劳的静力荷载作用下,残余应力对拉杆的承载力没有影响。
2)拉杆截面如果有突然变化,则应力在变化处的分布不再是均匀的。
3)设计拉杆应该以屈服作为承载力的极限状态。
4)承载力极限状态要从毛截面和净截面两方面来考虑。
5)要考虑净截面的效率。
27钢柱的弹簧刚度怎么计算?计算公式是什么?混凝土柱的弹簧刚度和混凝土柱上有圈梁时的弹簧刚度怎么计算?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弹簧刚度是考虑将柱子按悬臂构件,在柱顶作用一单位力,计算出所引起的侧移,此位移就是弹簧刚度,单位一般是KN/mm. 如果有圈梁的情况,在无圈梁约束的方向,弹簧刚度计算同悬臂构件,在另一个方向,因为柱顶有圈梁,所以计算公式中的EI为该方向所有柱的总和。
28什么是蒙皮效应?
答:在垂直荷载作用下,坡顶门式刚架的运动趋势是屋脊向下、屋檐向外变形。屋面板将与支撑檩条一起以深梁的形式来抵抗这一变形趋势。
这时,屋面板承受剪力,起深梁的腹板的作用。而边缘檩条承受轴力起深梁翼缘的作用。显然,屋面板的抗剪切能力要远远大于其抗弯曲能力。
所以,蒙皮效应指的是蒙皮板由于其抗剪切刚度对于使板平面内产生变形的荷载的抵抗效应。对于坡顶门式刚架,抵抗竖向荷载作用的蒙皮效应取决于屋面坡度,坡度越大蒙皮效应越显著;而抵抗水平荷载作用的蒙皮效应则随着坡度的减小而增加。
构成整个结构蒙皮效应的是蒙皮单元。蒙皮单元由两榀刚架之间的蒙皮板、边缘构件和连接件及中间构件组成。边缘构件是指两相邻的刚架梁和边檩条(屋脊和屋檐檩条),中间构件是指中间部位檩条。蒙皮效应的主要性能指标是强度和刚度。
29规范8.5.6上讲,对于吊车梁的横向加劲肋,这宜在肋下端起落弧,是何意思?
答:指加劲肋端部要连续施焊,如采取绕角焊、围焊等方法。防止在腹板上引起疲劳裂缝。
30箱型柱内隔板最后一道焊缝的焊接是如何进行操作的?
答:采用电渣焊焊接,质量很容易保证的!
31悬臂梁与悬臂柱计算长度系数不同,如何解释?
答:悬臂梁计算长度系数1.0,悬臂柱计算长度系数2.0。柱子是压弯构件,或者干脆就是受压,要考虑稳定系数,所以取2。梁受弯,应该是这个区别吧。
32挠度在设计时不符合规范,用起拱来保证可不可以这样做?
答:
1)结构对挠度进行控制,是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对于钢结构来说,挠度过大容易影响屋面排水、给人造成恐惧感,对于混凝土结构来说挠度过大,会造成耐久性的局部破坏(包括混凝土裂缝)。我认为,因建筑结构挠度过大造成的以上破坏,都能通过起拱来解决。
2)有些结构起拱很容易,比如双坡门式刚架梁,如果绝对挠度超限,可以在制作通过加大屋面坡度来调整。有些结构起拱不太容易,比如对于大跨度梁,如果相对挠度超限,则每段梁都要起拱,由于起拱梁拼接后为折线,而挠度变形为曲线,两线很难重合,会造成屋面不平。对于框架平梁则更难起拱了,总不能把平梁做成弧行的。
3)假如你准备用起拱的方式,来降低由挠度控制的结构的用钢量,挠度控制规定要降低,这时必须控制活载作用下的挠度,恒载产生的挠度用起拱来保证。
33什么是钢结构柱的中心座浆垫板法?
答:钢结构柱安装的中心座浆垫板法,省工省时,施工精度可控制在2mm以内,综合效益可提高20%以上。
施工步骤如下:
1)按施工图进行钢柱基础施工(与通常施工方法一样),基础上面比钢柱底面安装标高低30~50mm,以备放置中心座浆垫板。
2)根据钢柱自重Q、螺栓预紧力F、基础混凝土承压强度P,计算出最小承压面积Amin。
3)用厚度为10、12mm的钢板制作成方形或圆形的中心座浆垫板,其面积不宜小于最小承压面积Amin的2倍。
4)在已完工的基础上座浆并放置中心座浆垫板。施工时需用水平尺、水平仪等工具进行精确测量,保证中心垫板水平度,保证垫板中心与安装轴线一致,保证垫板上面标高与钢柱底面安装标高一致。
5)待座浆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进行钢柱的吊装。钢柱的吊装可直接进行,只需通过调整地脚螺栓即可进行找平找正。
6)进行二次灌浆,采用无收缩混凝土或微膨胀混凝土。进行二次灌浆。
34轴心受压构件弯曲屈曲采用小挠度和大挠度理论,小挠度和小变形理论有什么区别?
答:小变形理论是说结构变形后的几何尺寸的变化可以不考虑,内力计算时仍按变形前的尺寸!这里的变形包括所有的变形:拉、压、弯、剪、扭及其组合。小挠度理论认为位移是很小的,属于几何线性问题,可以用一个挠度曲线方程去近似,从而建立能量,推导出稳定系数,变形曲率可近似用y”=1/ρ代替!
用Y”来代替曲率,是用来分析弹性杆的小挠度理论。在带弹簧的刚性杆里,就不是这样了。还有,用大挠度理论分析,并不代表屈曲后,荷载还能增加,比如说圆柱壳受压,屈曲后只能在更低的荷载下保持稳定。简单的说,小挠度理论只能得到临界荷载,不能判断临界荷载时或者屈曲后的稳定。大挠度理论可以解出屈曲后性能。
35什么是二阶弯矩,二阶弹塑性分析?
答:对很多结构,常以未变形的结构作为计算图形进行分析,所得结果足够精确。此时,所得的变形与荷载间呈线性关系,这种分析方法称为几何线性分析,也称为一阶(First Order)分析。
而对有些结构,则必须以变形后的结构作为计算依据来进行内力分析,否则所得结果误差就较大。这时,所得的变形与荷载间的关系呈非线性分析。这种分析方法称为几何非线性分析,也称为二阶(Second Order)分析。以变形后的结构作为计算依据,并且考虑材料的弹塑性(材料非线性)来进行结构分析,就是二阶弹塑性分析。
36什么是“包兴格效应”,它对钢结构设计的影响大吗?
答:包新格效应就是在材料达到塑性变形后,歇载后留下的不可恢复的变形,这种变形是塑性变形,这种变形对结构是否有影响当然是可想而只的。
37什么是钢材的层层状撕裂?
答:钢板的层状撕裂一般在板厚方向有较大拉应力时发生.在焊接节点中,焊缝冷却时,会产生收缩变形。如果很薄或没有对变形的约束,钢板会发生变形从而释放了应力。
但如果钢板很厚或有加劲肋,相邻板件的约束,钢板受到约束不能自由变形,会在垂直于板面方向上产生很大的应力。在约束很强的区域,由于焊缝收缩引起的局部应力可能数倍于材料的屈服极限,致使钢板产生层状撕裂。
38钢材或钢结构的脆性断裂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
答:钢材或钢结构的脆性断裂是指应力低于钢材抗拉强度或屈服强度情况下发生突然断裂的破坏。钢结构尤其是焊接结构,由于钢材、加工制造、焊接等质量和构造上的原因,往往存在类似于裂纹性的缺陷。
脆性断裂大多是因这些缺陷发展以致裂纹失稳扩展而发生的,当裂纹缓慢扩展到一定程度后, 断裂即以极高速度扩展,脆断前无任何预兆而突然发生,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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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上接48版)  ■  资料来源: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  (2)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钢结构产业属于我国建筑领域的新兴产业,被列为建设部十大新技术之一。随着我国产业升级的深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对绿色集成建筑的持续支持,钢结构将在建筑领域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并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  据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统计,2015年全国建筑用钢约4.1 亿吨,钢结构用钢约为4,500万吨,占建筑用钢的比例约为11%。《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指出,目标到2020年钢结构用钢占建筑用钢比例从2015年的10%提升到25%以上;加快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力争钢结构用钢量由目前的5,000万吨增加到1亿吨以上。钢结构建筑在我国仍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2、建筑钢结构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受益于城市化和工业化以及产业梯度转移的推动,我国建筑钢结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较大,具体如下:  (1)建筑钢结构进一步替代混凝土结构  建筑钢结构建筑正逐步成为混凝土结构的替代者,在一些特殊的领域,如工业厂房、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等,钢结构已经成为建筑的主流。随着钢结构建筑性能方面的诸多优越性不断被业主认识,以及施工阶段人工成本的不断上涨,钢结构建筑与混凝土结构之间的成本差异逐渐缩小。钢结构建筑有望进一步替代混凝土结构。  (2)轻型钢结构受益于产业转移与中西部开发  我国正经历沿海产业向中西部大规模转移的历史时期,中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近年来不断加速,无论从固定资产施工项目数量还是从投资额看其增速都显著高于东部地区。产业内迁将使内地工业厂房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的投资逐渐增加并迎来中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高潮,这将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有力拉动对轻型钢结构产品、多层商用建筑的市场需求。  (3)空间钢结构受益于民生工程、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  空间钢结构在大剧院、体育馆、博物馆、会展中心等民生工程中应用十分广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国家在公共文化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尤其是中西部城市和城乡基层的文化建设需求的快速增长。2012年中央工作经济会议也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概念,要求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推动我国城镇化建设;各省纷纷出台《“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提出尽快实现文化基础设施全覆盖,并强调注重大型公共建筑的多样化设计等。民生工程的建设迎来新一轮的高峰期。该市场已成为继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之后的又一空间钢结构及相配套的金属屋面重要应用市场。  (4)多高层钢结构受益于城市化进程  高层建筑采用钢结构形式已得到广泛认可。多高层钢结构主要用于写字楼、商业用房,民用住宅亦开始采用钢结构形式。超高层建筑从结构安全性和成本角度,一般都采用钢结构形式,而近年来,高档写字楼尤其是其中的多高层高档写字楼采用钢结构形式逐渐成为国际的流行趋势。钢结构在高层写字楼中的应用比例正处于快速提升期;全世界超高层建筑中,纯钢结构的占大多数。  随着中国城镇人口的逐渐增多,城镇化率的逐步提高。当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的城镇化热潮中,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成为新型城镇化的主力。人口迁徙、社会活动的集中将将带动包括建筑在内的投资力度的加大。二线城市和小城镇的超高层/高层建筑的不断新建,多高层重钢结构需求将稳步增长。  (5)海外市场受益于新兴经济体不断发展  以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等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进程等领域对钢结构建筑需求将持续增长。现阶段,印度、巴西处于工业化加速期,对基础设施等的投资将会加大,带动了大量基础设施、场馆建设,为我国钢结构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契机。随着我国钢结构企业技术实力的不断增强,海外钢结构订单将不断增加。  (6)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助推钢结构行业继续前行  钢结构具有强度高、易加工、抗震性好及可循环及回收利用、无污染环境的废弃物等特点,是名副其实的“绿色建材”;钢结构建筑便于工厂化、模块化生产,现场施工周期短,劳动生产率高,现场机械装配化率高,更易于实现建筑工业化。总的来看,钢结构行业符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符合国家政策的总体导向。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抓住行业发展机遇  国家多项政策明确指出应当把钢结构作为节能减排的有效建筑用材,把预制和装配集成作为绿色建筑的主要建筑手段。2014年3月中旬,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其中提到城镇绿色新增建筑比例要从2012年的2%提高到2020年的50%;2014年的4月8日,为推动绿色施工和建筑节能减排,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住建部发布建市[2014]45号文,批准部分钢结构企业开展房建总承包试点;2014年5月27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被批准为为国家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中国的绿色建筑开始进入2.0时代;2015年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从“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推广行动”等10个方面部署了相关任务,方案明确:在文化体育、教育医疗、交通枢纽、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中积极采用钢结构,发展钢结构住宅,在工业建筑和基础设施大量采用钢结构。在大跨度工业厂房中全面采用钢结构。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2016年3月中旬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工程标准和质量。2016年9月末,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2017年3月1日,住建部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到 2020 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 2015年提升 20%;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 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超过 40%;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 15%。  上述政策都明确把建筑钢结构等绿色建筑列为重要内容,这为建筑钢结构行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也加速了建筑钢结构企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转型升级以顺应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为了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在钢结构领域积极布局,承揽了多项中大型、知名钢结构工程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享受到国家政策支持所带来的市场红利。  2、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知名度,夯实主营业务  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钢结构业务。公司所属行业系资金密集型行业,钢结构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逐步收取工程款,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包括项目承接、采购、加工制作、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都会发生大量的资金占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后,将保障公司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在钢结构行业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的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大、资产负债率将相应降低,从而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精工投资,精工投资于2017年1月24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17年3月28日与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精工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精工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65,069,6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7%。  (四)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五)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0,000,000股(含200,000,000股)到300,000,000股(含300,000,000股),最终以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监会核准的数量及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八)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中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浙江精工、湖北精工及上海精锐实施,本次募集的资金将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入浙江精工、湖北精工及上海精锐,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发行人直接持有浙江精工99.81%的股权,间接持有湖北精工99.82%的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上海精锐99.96%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精工投资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精工控股,持有公司365,069,6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7%。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金良顺先生,其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下限200,000,000股由精工投资认购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精工投资将直接持有公司11.69%的股份,精工控股将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65,069,6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4%。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00,000,000股由精工投资认购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精工投资将直接持有公司16.57%的股份,精工控股将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665,069,6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74%,精工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良顺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2月10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00,000,000股由精工投资认购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精工投资持有的精工钢构股份比例将由24.17%增至36.74%,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精工投资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在精工钢构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同意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精工投资免于发出要约后,精工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摘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精工投资。  一、精工投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精工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精工投资为精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精工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金良顺先生。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精工控股,精工控股持有公司365,069,6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7%,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亦为金良顺先生。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精工投资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批发、零售: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纺织面料。最近三年,精工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截至2016年9月30日,精工投资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精工投资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精工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等受处理情况  精工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情况  精工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精工投资将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精工投资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此外,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9月,公司与精工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预计未来还会发生关联交易。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制度》等内部规范性文件依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关联方范围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各种类型的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措施以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不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1、公司与发行对象精工投资之间的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公司与精工投资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2、公司与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精工控股之间的交易情况  除公司接受精工控股担保的情况之外,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公司与精工控股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公司接受精工控股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  ■  3、公司与精工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之间的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公司与精工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六)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精工投资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东借款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并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融资和分级收益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精工钢构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精工钢构  乙方:精工投资  签订时间:甲乙双方于2017年1月24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鉴于甲方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等进行了调整,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于2017年3月28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认购股票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200,000,000股(含200,000,000股)到300,000,000股(含300,000,000股),以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监会核准的数量及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认购人认购的股份数量也做相应的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2、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根据该等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及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  3、认购人同意不可撤销地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与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确定。  (三)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2、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在收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在认购人支付认股款后,发行人应在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认购人名下的手续。  (四)限售期  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五)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足额付款义务的,则每日按未缴纳认购资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延期10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的则视为放弃缴纳,同时乙方应按应缴纳认购资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和(2)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股份认购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但《股份认购协议》有约定的,以《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七)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之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中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浙江精工、湖北精工及上海精锐实施,本次募集的资金将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入浙江精工、湖北精工及上海精锐,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发行人直接持有浙江精工99.81%的股权,间接持有湖北精工99.82%的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上海精锐99.96%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作为募投项目“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合同签订情况  ■  (三)项目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单位:万元  ■  公司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为156,202.17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为139,645.26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100,000.00万元,项目总收益率10.60%。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和盈利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公司紧抓行业发展契机、提升行业地位和影响力。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1、建筑钢结构行业的基本情况  钢结构建筑指用钢板和热轧、冷弯或焊接型材(工字钢、H型钢、圆管、压型钢板等)通过连接件(螺栓、铆钉等)连接而成的能承受各种静动力荷载的建筑结构形式。目前,钢结构建筑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应用广泛。我国的钢结构建筑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主要是前苏联援建的工业厂房),在60、70年代由于钢铁产量的原因受到抑制,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恢复,自90年代开始快速发展,目前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多高层建筑、大跨度文体场馆、会展中心、机场车站等建筑领域。钢结构在制作、施工和建成后的使用过程中,具有节能、环保、安全、抗震等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属于我国建筑领域的新兴产业,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被列为建设部十大新技术之一。现阶段,我国工业厂房、空间大跨度建筑领域普遍采用钢结构建筑形式,在高层、超高层建筑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在逐步扩大,在普通住宅和多层商用建筑领域,钢结构的使用处于逐步推广阶段。在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导向下,随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增加,建筑钢结构及相配套的高端金属屋面系统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与其他建筑结构相比,钢结构建筑的优点总结如下:  ■  2、公司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行业发展趋势的推动  受益于产业转移与中西部开发、民生工程建设的兴起、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兴经济体不断发展和政府明确的政策导向,我国建筑钢结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较大。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政策,鼓励支持建筑行业朝环保节能、集成化方向发展,业主方对绿色集成的建筑方式的接受程度逐步提高,并产生相应需求,这为建筑钢结构行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在此大背景下,公司有必要大力参与中大型、知名的钢结构工程建设及其配套项目,以及时适应市场需要,并享受国家政策支持所带来的市场红利。  (2)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钢结构业务。公司所属行业系资金密集型行业,钢结构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逐步收取工程款,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包括项目承接、采购、加工制作、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都会发生大量的资金占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后,将保障公司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在钢结构行业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的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对于承接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公司具有以下优势可以保障项目实施:  1、领先的技术研发和制造工艺  公司具有卓越的设计研发能力,精湛的加工制造能力,先进的技术安装水平和一流的技术团队。报告期内,公司先后数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的技术中心被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五部委评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通过多年积累探索,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八大技术体系,包括“双向预应力张弦桁架施工技术”,“可开闭屋盖系统综合技术”、“弦支穹顶结构施工技术”、“数控无模成型-弯扭构件制作技术”、“金属屋面光伏一体化技术”、“多层预制商业办公楼建筑系统”、“直立式咬合缝金属屋面防水技术”、“大型铸钢节点的应用技术”,分别应用于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南通体育中心、广州新火车站等多个项目中,其技术和工艺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2年公司以增资方式实现了对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收购,使公司的研发实力进一步加强,并拥有了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此外,公司还自主研发了预制装配式GBS多层钢结构集成建筑系统,制定了《GBS预制装配式多层钢结构集成建筑应用技术规程》,并进行市场推广。目前,公司已经使用GBS体系承接了梅山江商务楼工程、钱清中学新建工程、绍兴县鉴湖中学迁建工程等多个市场化项目,对开拓潜在的钢结构建筑市场进行了有效的探索。  2、先进的管理水平和流程控制  公司按钢结构及金属屋面产品的各业务环节建立管理体系结构,以营销、技术、采购、制造、项目为业务主线,建立财务、人力资源、行政、法务、安全、技术、信息七个支持模块,共形成了数百份制度、流程以及标准。其管理特点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管理、项目管理、营销管理、集团管控与业务支持、流程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在先进的管理体系下,公司已经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多项认证,并多次获得了包括“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全国最佳企业资源规划(ERP)应用奖”在内的多项国家级、省级管理类奖项。  3、优秀的团队  公司的高管与技术团队专业、敬业、合作良好,人才结构搭配合理,团队文化积极向上,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高管团队整体人员素质及学历水平较高,包括清华、同济等高校的博士、硕士,长江、中欧商学院的EMBA等。公司是国家人事部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单位,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目前公司已形成了稳定的多层次的人才团队。  4、高端的品牌  公司凭借良好的综合实力参与钢结构业务的市场竞争,承做了“鸟巢”(国家体育场)、上海环球国际金融中心、“小蛮腰”(广州新电视塔)及世博阳光谷等一系列知名工程,树立了高端市场的品牌形象。公司承接的轻钢项目的客户群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主,承接的空间和多高层项目以大型的国家级及省、地市级的体育场馆、会展中心、机场、高层建筑等为主。  公司是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公司及下属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承建了近百项国家标志工程、重点工程和品牌工程。公司的品牌优势为公司后续业务拓展打开了新的局面,树立了高端、高技术、高质量的市场形象。公司已数次获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工程大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鲁班奖、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金奖,并获得钢结构空间领域最高奖项“综合金奖”及“综合银奖”,以及“国家优秀工程奖”。  5、业务协同与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是钢结构行业中的综合性企业,具有满足客户各种实际需求的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取得了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制造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专业资质。与单纯的制造、施工类企业相比,公司的产业链更为完善、产品线更为丰富、更为接近客户端。在设计、制造、施工等各个环节,公司能紧密围绕客户需求,力求在项目初期就通盘规划,优化设计、制造、施工及维护等各环节,努力为客户提供工期短、总成本低、维护响应迅速的钢结构产品。  金属屋面是钢结构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司下属的上海精锐是国内领先的新型建筑金属屋面提供商,承建了大量地标性建筑的金属屋面工程,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和广泛的客户资源。  综上,公司以其拥有的技术研发和制造工艺、先进的管理水平和流程控制、优秀的团队、高端的品牌、业务协同与综合服务能力等竞争优势可以保障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高质高效地实施,本项目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对促进公司的钢结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公司增加资本实力,增加资产规模,提升行业地位,扩大市场占有率,并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改善,有利于公司未来利润水平的增长,使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章程修改,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预计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不存在整合计划。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3、本次发行将使本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有所上升。  4、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5、本次发行后,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在建筑钢结构业务方面的开发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变动;长期来看,将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和较低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投项目达产前,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投产,将逐渐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将有力保障项目的实施,减少不确定性因素,进而保障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投入,公司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相应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的逐步产生,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变化。除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精工投资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债务融资的空间和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发行后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1、宏观政策及产业政策风险  钢结构产业具有建筑业及制造业的双重属性,是国家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受国家宏观经济影响调控政策直接影响并不大,但是宏观调控会影响钢结构的上下游行业,而对钢结构产业产生一定的间接影响,宏观政策及产业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钢结构产业的业务机会和经营成本等方面,从而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和整体利润水平。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精工工业建筑、美建建筑、上海精锐、广东精工、湖北精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按照15%执行。其中,公司、浙江精工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有效期到2016年,湖北精工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有效期到2018年,其他公司认定有效期到2017年。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号),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如果未能获得复审通过,相关主体执行的所得税率将会由原来的15%上升为25%,从而影响净利润水平。  如果未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公司净利润水平将因此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和宏观调控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建筑、机场航站楼和火车站等,公司的业务发展与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及货币政策的宽松程度等直接相关,亦受工业化、城镇化等因素的长期影响。  总体而言,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阶段时,钢结构市场需求将会提升,有利于公司业务订单的增长和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的提高;当宏观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时,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意愿下降,不仅市场的整体需求受到影响,在建项目的施工周期和应收账款的回款期延长,影响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增加公司坏账风险,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尽管工业化、城镇化等因素将对我国钢结构行业形成长期支撑,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在不断调整,该类调整将可能影响钢结构行业发展,并可能造成公司主营业务一定程度的波动。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钢结构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材,包括钢板、焊管、型钢、无缝钢管等。报告期内,公司钢材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约27%-43%,总体占比较高。公司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且以闭口合同为多,故钢材价格的上涨将对公司的成本控制、毛利率等带来不利影响,并对公司的流动资金造成更大的压力。  2012年至2016年我国钢材价格综合指数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钢材作为全球各个国家战略性大宗商品,受包括政治、经济、贸易等各种因素综合影响,其价格波动的幅度和频率较大。尽管公司已经采取包括统一采购以提高议价能力、与部分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必要时签订开口或半开口合同等措施来抵御钢材价格波动的风险。但是,如果公司工程合同签约后钢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又没有在恰当时机安排采购,对于公司已签订闭口合同的订单而言,将形成一定风险敞口,可能对公司成本控制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则原材料采购将占用更多的资金,从而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  3、市场竞争风险  钢结构行业在我国仍是一个新兴行业。近年来,我国钢结构产业市场发展较快,由于钢结构产品应用广泛,行业发展空间广阔,新建和从相关行业转产过来的钢结构生产企业迅速增多。大部分企业生产规模较小,行业集中度不高。  尽管钢结构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在低端市场(特别是一些普通厂房类项目),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相关企业的盈利能力将可能出现下降。而技术含量较高的重型厂房、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空间大跨度钢结构建筑等中高端市场,会逐步集中到一些品牌企业中。如果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不能继续巩固并提升自己的品牌优势和行业地位,公司将会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4、境外经营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9月,公司的境外业务收入分别为77,580.52万元、59,948.52万元、41,346.10万元及20,565.84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37%、8.76%、5.77%及5.27%。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境外业务拓展,随着在中东、澳大利亚、巴西、新加坡等地的相关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品牌在上述地区逐渐建立。  与境内业务比,境外业务通常毛利率水平较高、收款情况较好,但同时其对钢结构件工艺要求高、对工期的要求也较为严格,因此如果公司无法履行合同约定,公司可能面临对方的索赔风险。此外,相对于境内市场,公司对境外市场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的了解亦相对有限,可能对公司境外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对不同国家和地区项目不同的工期、施工标准等仍需要不断深入了解和适应,因此目前阶段公司境外项目实施风险仍大于境内项目。  因此,公司境外业务的开展面临相对较高的经营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公司钢结构工程施工大多在露天、高空环境下进行,在施工过程中自然环境复杂多变,如果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监管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等因素均有可能构成安全风险隐患。  公司一贯强调加强质量、安全的事前防范,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统一规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文件编制、审批及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基金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股份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在实际的生产、施工过程中予以严格执行。  尽管公司制定了上述规章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但如果因主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并可能对公司的品牌信誉等造成间接损失。  2、对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有40余家,目前公司的众多业务都是通过子公司来运作。虽然本公司对子公司运营管理有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但由于在人员、业务、财务、资金方面管理跨度大、环节多,仍然存在潜在的管理与控制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偿债能力风险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40%、65.49%、66.11%及62.55%,总体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加大,负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9月30日分别为60.72亿元和64.11亿元、69.04亿元及62.01亿元,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属行业系资金密集型行业,钢结构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逐步收取工程款,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包括项目承接、采购、加工制作、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都会发生大量的资金占用。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9月,公司新接订单分别约为80.3亿元、104.7亿元、65.72亿元及54.14亿元,完成钢结构相关产品产量分别约为57.02万吨、57.32万吨、56.73万吨及35.29万吨,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增加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虽然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亦会进一步下降,但公司总体负债水平较高。大型钢结构企业通常凭借其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充分运用财务杠杆,以尽力扩大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致使其负债水平普遍较高。但是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合理控制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升,仍然存在公司偿债能力出现恶化的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钢结构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逐步收取工程款。目前公司按照通常的钢结构业务的收款进度为:合同签约后业主支付合同额的10%-30%预付款,施工过程中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完工前支付的工程款合计约为总合同额的70%-85%,竣工决算后按决算价支付完总金额的95%-98%左右,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在决算后1-2年内支付。由于上述行业特性,公司每年都有占营业收入一定比例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分别达到162,095.82万元及175,999.36万元、190,334.80万元及141,049.30万元。  虽然目前公司以中高端客户为主,特别是大跨度空间钢结构项目客户大多为政府及大企业集团,其商业信用良好,合同履约率高;公司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减少客户不履约带来的损失,比如在签订合同时设置相应的条款来提高客户的履约率,一旦出现不履约的情形,将尽快采取相应措施乃至法律手段。但因公司集设计、制作与安装服务为一体,业务链较长,在工程进行中需要投入一定数量的营运资金,如果出现个别业主拖欠工程款甚至拒付工程款的情形,将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安排产生影响,甚至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的风险。  3、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商誉达33,934.45万元,主要由于公司因2011年收购亚洲建筑及上海精锐股权(亚洲建筑是控股型公司,其主要经营实体主要是上海精锐),新增商誉33,557.57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精锐母公司报表总资产为53,581.65万元,净资产为30,029.61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47,684.10万元,净利润为4,052.49万元。上海精锐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相关商誉不存在减值的迹象,但其未来的资产收益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宏观经济环境、资产利用率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因收购亚洲建筑及上海精锐股权等形成的商誉未来可能存在减值风险。  4、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51,971.20万元、688,577.99万元、720,533.74万元及395,361.62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713.30万元、26,651.09万元、19,159.60万元及13,620.20万元。2014年度,公司利润规模较上年度有所上涨;2015年度由于应收账款规模的上升以及账龄的延长同时全额计提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导致坏账准备计提大幅增加,公司净利润有所下滑。由于公司项目均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上一年度的业务量将影响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业绩,故由于2015年度业务规模大幅下滑的因素,导致公司2016年1-9月净利润较2015年1-9月净利润也出现较大的下滑,虽然2016年度订单量较2015年度有所回升,但如果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环境业务量进一步缩减,仍存在公司的净利润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是基于目前国内宏观经济环境、钢结构建筑行业、公司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分析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发生不可预见事项等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者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相应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所募集资金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出现闲置情形,不能立即带来收入和利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作了如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性文件许可的方式等办法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如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各发展时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经营计划提出,如董事会提出不分配利润或非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预案的,该预案需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程序。  如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或者计划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已经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2015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经公司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5月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510,445,200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2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0,208,904.00元,占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5.77%。上述现金红利已于2016年全额发放。  (二)2014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经公司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686,566,000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4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7,462,640.00元,占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30%;同时,每股转增1.2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510,445,200股,增加823,879,200股。上述现金红利已于2015年全额发放。  (三)2013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经公司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586,566,000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9,328,300.00元,占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2.37%。上述现金红利已于2014年全额发放。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A股上市以来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并根据未来具体实现利润情况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或送红股。  四、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4日、2016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平衡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之间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筹融资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2、既重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并且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经营计划提出,如董事会提出不分配利润或非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预案的,该预案需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程序。如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或者计划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已经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变化、证券行情等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17年9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需要所作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2016年及2017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度持平,即分别为19,159.06万元和16,540.27万元。  4、假设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3亿股。  5、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6、在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和时间安排与2015年度相同(上述数据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的预测)。  9、公司目前不存在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潜在稀释普通股的情况。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2017年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摊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二、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建筑钢结构以其独特的优势将在铁路、机场为代表的基础设施,体育馆、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设施,写字楼、商业用房等房地产建筑得以进一步推广应用。公司是钢结构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过去的经营积累和经验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未来,公司将抓住我国着力发展城镇化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行建筑节能化的机遇,进一步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承接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在建筑钢结构业务方面的开发能力,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在建筑钢结构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储备了完善的生产技术,形成了成熟有效的管理模式。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和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此外,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4日、2016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分红制度,落实回报规划,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三、相关主体承诺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THE_END}

谢谢二位的回答,不过钢结构规范上没有详细说明地脚螺栓要做检测报告,只有高强螺栓和普通紧固件有主控项目,钢结构资料D册里,地脚螺栓也就只有一般项目,而高强螺栓和普通紧固件有...
谢谢二位的回答,不过钢结构规范上没有详细说明地脚螺栓要做检测报告,只有高强螺栓和普通紧固件有主控项目,钢结构资料D册里,地脚螺栓也就只有一般项目,而高强螺栓和普通紧固件有主控项目明确表示要检测报告。那我是不是可以拿着地脚螺栓生产厂家自己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质量证明书给监理就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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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tag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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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规范出处不是很清楚,但是我们做的钢结构工程都有这个环节,地脚螺栓必须送检测中心检测,还有需要监理或甲方委派的人员见证送样,需要他们在检测中心拍个照片,留底。政府安监网站可以查询。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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