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超过30日怎么处理供应商不签合同

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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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财政局文件  新财购〔2016〕4号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处理程序》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政府采购良好秩序,现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处理程序》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处理程序》  2、《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  3、《中标(成交)执行通知书》  4、《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报告表》  5、《中标(成交)项目执行变更通知书》  6、《中标(成交)项目执行变更报告表》  2016年7月6日新乡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印发  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处理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签订(履行)采购合同等问题,制定如下处理程序。  一、采购人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凡出现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签订(履行)采购合同的情形的,采购人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督促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拒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组织人员(可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正式约见供应商,进一步调查了解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签订履行合同的原因,做好调查记录,填写《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2),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一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和采购代理机构。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签订(履行)采购合同情形进行确认,根据采购人的情况报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时约谈供应商,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告知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签订(履行)采购合同的行为违法性及相关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中标(成交)供应商仍拒不改正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向供应商下达《中标(成交)执行通知书》(附件3),督促其限期履约;到期未履约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时间填写《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报告表》,并出具书面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需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填写《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报告表》(附件4)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签订(履行)采购合同且承担违约责任。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知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下一步采购业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确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后,向采购人下达《中标(成交)项目执行变更通知书》(附件5),通知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选择顺延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填写《中标(成交)项目执行变更报告表》(附件6),并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人依据市财政局的批复意见,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顺延供应商下达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原有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同时公布。  四、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对执意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启动调查处理程序,根据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程度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供应商,采取包括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进行依法惩处。  在调查中发现采购人有阻挠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履约)合同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所在部门(单位)或向其上级政府部门报告。对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由所在单位(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附件2: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批复号
项目类别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采购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及电话
开标(成交)日期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及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
约谈供应商情况
约谈情况报告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参与约谈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采购人意见
采购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表一式3份,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1份。
  附件3:中标(成交)执行通知书  新财购督( ) 号  XXX供应商 :  根据 XXX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的 XXX项目(项目编号:XXX号)《中标(成交)通知书》,贵公司为 该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贵公司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有关规定时限,与采购人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约。根据 XXX 采购人 报送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贵公司至今未履行应尽义务,请接到本执行通知书后 3个工作 日内与采购人联系并进行履约。到期未履约的,须填写《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报告表》,并同时出具《情况说明》,于 年 月 日前一并以书面形式将情况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内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且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将通知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下一步政府采购业务,并适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包括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措施。  特此通知  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年 月 日  备注:通知书一式2份,中标(成交)供应商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1份  附件4: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批复号
项目类别
工程□
货物□
服务□
开标(成交)日期
中标(成交)金额
未履约
原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项目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是否继续履约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表随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一并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此表同时报送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5:中标(成交)项目执行变更通知书  XXX采购人 :  贵单位申请的 采购项目(采购批复号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已收悉,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确认,现已无法继续履约,贵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以下选择:  □重新选择顺延中标(成交)供应商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进行备案,并同时报送采购代理机构。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373-3688617  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年 月 日  附件6:中标(成交)项目执行变更报告表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项目批复号
项目类别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变更结果
□ 拟重新选择顺延中标(成交)供应商
(名称: )
□ 拟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人
申请理由
及意见
采购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
科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
1、单位拟选择顺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此表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单位拟选择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此表随同开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3、此表同时报送采购代理机构。
}
唉,偶尔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操作起来还是非常难办的。下面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说明。一、第一种可能,题主的采购需求确实漏了,且漏项确实会严重影响项目实施。首先,肯定是协商,建议汇同监管部门一起,核算采购需求涉及的金额,咨询中标人是否可以满足新增采购需求,若新增采购需求金额极少(比如万把块),由监管部门同意采购人直接买了就是。若金额较大,经监管部门同意,搞个单一来源采购也行。若金额与原合同相差无几,哼哼,你采购人干什么吃的,刻意分拆,追责相关负责人,采购人赔偿中标人损失,由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采购人,并且责令采购人修改技术需求,重新组织招标。二、中标人不是采购人心目中的中标人,借口采购需求缺失,拒绝签订合同。这大概是最蠢的理由之一。法律明确规定没有合法理由是不得拒绝签订合同,采购需求缺失,就是把把柄交给监管部门和中标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追责,中标人可以直接要求赔偿损失。打官司也必输,不会有人愿意为你采购人的隐晦想法担责的。三、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可以不签订合同,不过中标人没有合法放弃理由,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说,必受行政处罚,禁止一到三年投标资格,并处相应罚金。中标人受到采购人威逼利诱的,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四、合法不签订合同的理由只有一种,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双方经协商一致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不签订合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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