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收集个人信息收集是否合法的合法要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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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习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规范体系。3、联合国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通过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4、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近几年纷纷立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是(快速)、(兼容)和立、改、废相结合。5、电子商务法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市场导向),消费者应可在政府介入程度最低的情况下,在网络上自由买卖商品和服务。6、功能等同原则,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讯与(相应的具有同等作用纸质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7、所谓国际协调原则,是指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尽量采取一套(国际上可接受)的规则,以便排除(传统法律中的障碍),为电子商务创造更加安全的法律环境。8、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电子通讯信息),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9、为了使数据电子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了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10、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取数据电子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二、单项选择题:1、电子商务在商务活动中的特点是非常突出的,以下活动中,哪些不属于其特点?(D)A、交易无纸化B、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 C、信息本身成为交易标的物D、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面对面”的交易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A)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A、交易形式B、交易内容 C、交易方式D、交易结果3、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正确的表述是(D)A、由于数据电文的易纂改性,其法律效力是不能确定的《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综合复习题与答案
B、由于数据的电文是一种新的形式,其法律效力需要等待法律的明确规定 C、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有关的当事人约定D、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4、发端人设计的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为(C)A、发端人B、代理人 C、电子代理人D、设计人5、认证机构颁发的数据电讯或者其他纪录,是用来确认(B)的身份。或其他充足的特征。A、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人B、持有特定密钥的人 C、信息的发送者D、信息的接收者6、数字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比有如下优点(D)A、数字签名中的签名同信息是不能分开的B、只有特定的人可以对数字签名进行检验 C、任何人都可以对数字签名进行修改D、在数字签名中,有效签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的签名7、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拟交付给被许可方的拷贝灭失的风险,包括以电子方式交付的拷贝,于(C)时转移给许可方 A、交给承运人B、拷贝被交到目的地时 C、被许可方收到拷贝D、电子信息交易合同成立8、网上银行作为高新技术的银行服务手段,与传统的银行服务体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A)A、更好的客户服务模式B、经营成本的大大提高 C、更安全的付款方式D、增加了交易成本9、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D)A、原告所在地B、被告所在地 C、侵权结果地D、侵权行为地10、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内试用商品,并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个无条件退货或解除合同的期间,被称为(D)A、解除合同期B、变更合同期 C、撤消合同期D、冷却期限11、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A)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A、交易形式B、交易内容 C、交易方式D、交易结果12、除非发件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A)视为数据电文接收的地点。A、收件人所设的营业地B、收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发件人的营业地 C、发件人所设的营业地D、发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13、发件人设计的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己动作的信息系统,为(C)。A、发件人B、代理人 C、电子代理人D、设计人《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综合复习题与答案1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B)的解释。A、有利于提供条款一方B、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C、最符合经济效益原则D、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1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B)为合同成立的地点。A、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B、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居住地 C、发件人的主营业地D、发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常居住地16、在许多国家,认证机构按不同的层次构建起来,常被称作是(A)。A、公钥基础设施B、认证机构 C、公共密钥D、公共密码编码17、所谓电子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A)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A、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B、有秘密信息的电子数据 C、有一般信息的电子产品D、有通用信息的电子数据18、分析各国的法律,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除传统的保护方式以外,一般都有特别的规定,即(B)。A、消费者的信息披露义务B、法律规定的“冷却期” C、消费者当面挑选商品的权利D、合同成立后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19、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D)。A、原告所在地B、被告所在地 C、侵权结果所在地D、侵权行为地20、申请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哪一项不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标准(A)。A、以信息产品的形式存在 B、构成了发明主题 C、该发明主题具有技术效果D、该发明主题构成了完整的技术方案21、所谓同际协调原则,是指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尽量采取一套国际上可以接受的规则,以便排除(B)中的障碍,为电子商务创造更加安全的法律环境。A、统技术B、传统法律 C、传统理论D、传统观念22、我国对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采取的途径是(B)A、同解决途径B、法律解释途径 C、功能等同法D、技术中立原则23、数据电子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在收到确认之前,(B)A、数据电文可视为已发送B、数据电文可视为未发送 C、数据电文未发生法律效力D、数据电文可视为未接收24、认证机构颁发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纪录,是用来确认(B)的身份,或其他充足的特征。《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综合复习题与答案
A、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人B、持有特定密钥的人 C、信息的发送者D、信息的接收者2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传统手写签名具有的功能的是(B)A、识别某人B、确定签名人具有可信赖的资信状况 C、以签名形式确定签名人与签名行为的人身牵连关系 D、将签名人与文件内容相联系26、数字化的信息具有以下特点(C)A、易损耗性B、不易篡改性 C、易复制性D、不易利用性27、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拟交付给被许可方的拷贝灭失的风险,包括以电子方式交付的拷贝,于(C)时转移给被许可方。A、交给承运人B、拷贝被交到目的地时 C、被许可方收到拷贝D、电子信息交易合同成立2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电子支付的特征的是(A)A、电子支付具有较大的安全性B、电子支付是一种合同履行方式 C、电子支付是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形式D、电子支付具有技术性29、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内试用商品,并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个无条件退货或解除合同的期间,被称为(D)A、解除合同期B、变更合同期 C、撤消合同期D、冷却期30、在合同法律领域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对法律适用问题做出明确约定的,(A)A、采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B、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C、适用缔约时许可方所在地的法律D、适用交付拷贝的地方的法律三、多项选择题:1、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A)以备(C)A、可以调取B、可以打印 C、以备日后查用D、以备保存2、电子商务对以纸质文件为基础的传统法律规范带来的冲击表现在以下方面:(ACD)A、书面形式问题B、主体资格问题 C、签名问题D、证据效力问题3、一项数据电文,在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时,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ABCD)A、自最终形成之时起,其完整性即有可靠保证 B、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C、可以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记载D、可以在正常的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改变4、电子商务中的认证,是指特定认证机构对(BC)所作的认证《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综合复习题与答案
A、传输方式的可靠性B、电子签名的真实性 C、签署者的真实性D、签署文件的合法性5、认证机构的义务是(ACD)A、可信赖系统的义务B、传输信息的义务 C、持续义务D、忠信义务6、从事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BCD)A、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B、具有与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C、具备为用户提供认证服务和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 D、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设备7、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需要确认收讫,但未约定确认收讫方式的,收件人可以(AB)向发件人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A、通过任何方式B、通过任何行为 C、在任何时间内D、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8、对于电子信息交易合同,一方违约后,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式(ACD)A、实际履行B、责令改正 C、继续使用D、中止访问9、在电子信息交易中的一些参与者,虽然不是交易的当事人,但却是电子信息交易所必须不可少的。这些主体包括(ABD)A、金融机构B、认证机构 C、消费者D、网络服务提供商10、电子货币的特征具有如下几个方面:(ABCD)A、数字化形式B、电子化手段 C、主体广泛性D、结算方式票据化11、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近几年纷纷立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是(ABD)A、快捷B、兼容 C、简洁D、改、废相结合12、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A)以备(C)。A、可以调取B、可以打印 C、以备日后查用D、以备保存13、一般认为,从私法意义上来讲,采用某种形式在今天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ABC)A、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B、维护 B、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受时的格式相同 C、能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受的内容;D、能够识别该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发送或者接受的时间。15、采用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很好的解决信息传输过程中的(AD)等问题。A、完整性B、功能性 C、有效性D、防抵赖性16、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CD)。A、必须采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形式B、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意思表示真实D、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17、数据库特殊权利,包括数据库制作者的(BD)。A、传授权B、摘录权 C、获得报酬权D、再利用权18、对于电子信息交易合同,一方违约后,可以采取以下赦济方式(ACD)。A、实际履行B、责令改正 C、继续使用D、中止访问19、数据库的合法用户可以不经数据库制作者的同意,实施以下行为:(BCD)。A、为任何目的,复制或传播数据库内容的实质性部分 B、为私人目的,复制或传播数据库内容的实质性部分C、为教学科研目的,复制数据库内容的实质性部分,但要标明材料的来源,使用的内容也不能超过实现非商业性目的所需的程序D、为公共安全、行政管理或司法程序的目的,复制或传播数据库内容的实质性部分20、信息之所以为交易的标的物,是因为(CD)A、信息可以在线交易B、信息可以作为交易的手段C、这些信息具有一般物的独立存在的属性D、这种信息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可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21、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取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ABD)A、法律效力B、有效性 C、经营资格D、可执行性22、电子商务对以纸质文件为基础的传统法律规范带来的冲击表现在以下方面:(ACD)A、书面形式问题B、主体资格问题 C、签名问题D、证据效力问题23、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以下途径(ABC)A、合同解决途径B、法律解释途径 C、功能等同法D、技术中立原则《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综合复习题与答案24、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AC)A、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B、此项推定表示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C、此项推定并不表示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 D、此项推定表示收件人同意数据电文的内容25、电子商务中的认证,是指特定认证机构对(BC)所作的认证。A、传输方式的可靠性B、电子签名的真实性 C、签署者的真实性D、签署文件的合法性26、电子认证具有以下功能(AC)A、担保功能B、技术中立功能 C、防止否认功能D、功能等同功能27、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责是(ABC)A、使用可信赖的系统以行使其职责,并披露相关信息 B、依照认证业务操作规范颁发证书C、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的申请后暂停证书 D、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8、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具有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BC)A、产品控制权B、电子控制权 C、对信息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D、对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29、在线货物销售,又称虚拟商店,它将原来有形的店铺设在了网上,使之“虚拟化”了,而所销售的仍然是有形的货物。所以(ABC)A.只是交易方式的电子化B.其交易过程一般是在线订货、支付 C.其交易过程一般是离线送货D.其交易过程一般是在线订货、支付和送货30、在订阅电子合同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辞以下情况:(ABD)A、订立合同的各项步骤B、合同订立后是否存在档案以及是否可以查阅 C、服务供应商设立的地址D、修正人为错误的方法四、不定项选择题(含单选和多项):1、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刺梨、无线、光学、电磁技术等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各种(ACD)的统称。A、交易活动B、政务活动 C、金融活动D、服务活动2、电子商务在商务活动中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ABC)。A、交易无纸化B、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 C、信息本身成为交易标的物D、服务活动3、按照商务或动内容的不同,将商务活动分为(CD)。A、完全电子商务B、不完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综合复习题与答案
C、贸易性电子商务D、服务性电子商务4、电子商务法的特征是(ABCD)。A、技术性B、兼容性 C、开放性D、国际性5、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ACD)。A、中立原则B、技术原则 C、自治原则D、安全原则6、传统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构成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ABC)。A、法律规则的缺位B、法律规则不协调 C、法律规则模糊D、电子商务应用不广泛7、认定数据电文具有书面形式功能的标准是:(AC)。A、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B、以纸面形式存在 C、可以调取查阅D、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8、一项数据电文,在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时,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AB)。A、自最终形成之时起,其完整性即有可靠保证 B、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C、不能在数据电文上增加任何记载D、不能在交换、储存和显示中发生任何改变9、在审查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下列因素应予以考虑(ABCD)。A、生成、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 B、保护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 C、用以鉴别发端人的办法D、信息内容的合法性10、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AB)视为数据电文收到的地点。A、收件人所设的营业地B、收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 C、发端人所设的营业地D、发端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五、判断题:1、电子商务是随着计算机技术数据处理技术在商业活动中的逐渐应用而产生发展的。(√)2、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即包括传统的宪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这些法律规范以私法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诸多公法规范。所以,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着私法因素的公法领域。(×)3、在技术方面,数据电文具体是电子的,还是光学的、磁力的,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定,只要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就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4、因数据电文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价值,意味着用数据电文缔结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5、为确保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额。但是当事人仍然可以为单方面声明的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承认。(×)6、电子商务是随着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综合复习题与答案7、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企业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8、面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行为,建立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完善电子合同和电子支付的运作程序成为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9、技术中立原则意味着,电子商务立法必须考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趋势,为新技术的采纳留有余地,或者不应排斥对新技术的采纳,以适应电子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的新发展。(√)10、利用功能等同原则可以解决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11、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何能确定对方当事人具有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利用技术手段做出判断是十分容易的。(×)12、为了随时认证公共密码和其相应的持有者,证书可以通过储藏库或其他可以查取的途径来向公众公布。(√)13、在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撤回要约实际上是不可能的。(×)14、网上银行是一个总的概念,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24、根据货币法定的原则,电子货币要真正成为货币的一种,还须经过实践中长期验证。(×)25、法律从来不承认虚拟主体,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并具备从事网上交易的资历质。(√)26、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了商务规则应该是协调和基本一致的。换言之,电子商务法应当而且可以通过各个国家的单独立法予以发展。(×)27、面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行为,建立数据电子法律制度、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完善电子从事 同和电子支付的运作程序,成为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28、联合国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通过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29、为确保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当事人不能以单方声明的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承认。(√)30、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识别签名者身份并表明签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和程序等。(×)3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32、认证机构应当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只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认证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3、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信息进行的,电子信息只能作为交易的一种形式。(×)34、对于格式条款,有些国家规定了审查机会问题。只要向消费者提供审查的机会,则该条款就能成为有罗的条款。(×)35、为了保证电子信息交易的安全性,即使现实社会中没有对应的实体“摊位”或“门面”,电子信息交易的主体也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六、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贸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的统称。2、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3、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就是用来解决公钥体系中公钥的合法性检验问题,它是承担网上安全电子交易认证服务、能签《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综合复习题与答案
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身份的服务机构4、网上银行网上银行:又称为在线银行、虚拟银行或网络银行等,是银行借助客户的个人电脑、通信终端(包括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因特网或其他公用信息网,向客户提供银行业务和有关金融服务的一种银行业务模式。5、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6、数字签名数字签名:就是只有信息的发送者才能产生的,别人无法仿造的一段数字串,它同时也是对发送者发送的信息的真实性的一个证明。7、信息权信息权:是指根据有关专利、版权、计算机集成电路布局平面图作品、商业秘密、商标、公开权的法律或其他基于权利所有人对信息所享有的利益而在合同之外赋予某人控制信息,或排除他人使用或取得信息的权利的法律而产生的信息上的所有权利。8、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包括一切有关个人的信息,从生理的到思想的,从个人本身的到社会关系的,从有生之年到死后,还包括了人们对他的评价。9、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0、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事实上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储存起来,当使用者需要清偿债务时,可以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可称之为电子货币。1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12、域名域名:是计算机主机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数字地址的一种转换形式,其功能近似于电话号码或者门牌号码。七、简答题1、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答:①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②狭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形式,这种商事关系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主要调整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法律问题。③广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综合复习题与答案
务交易内容,涉及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调整电子合同、电子信息交易、电子支付等法律问题。2、简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主要内容、目的和作用。答:①《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形式及其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名、原件的要求,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重要问题。②《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是要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如何为所谓的电子商务创造一种比较可靠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球范围的成立,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3、简述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答:①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立法实践中,缺乏纵向的统筹考虑和横向的有效协调,制定部门出于自身工作的考虑,往往忽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及相互间交叉等问题,致使出台的法规和规章虽然数量不少,但内容重复较差,难已形成体系性的法律法规。②不具开放性和兼容性:我国的法律结构比较单一、层次较低,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不断出现的电子商务问题。③难以操作: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可操作性强。而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就存在可操作性差的现象,比如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审批事项特别多。4、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包括哪些方面?答:(1)电子商务必须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作为支撑(2)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观念(3)电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过去由于国界、运输、劳务、财力、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许多企业的经营市场局限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很难将市场拓展至全国或国外。(4)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和更高的协调性。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答:由于我国采取的达到主义,所以法律只需要对达到时间和达到地点作出规定。(1)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 《合同法》(2)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 合同法答:关于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责,可以借鉴国际组织和各国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主要有:(1)认证机构有责任使用可信赖的系统以行使职责,并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2)认证机构应依照认证业务操作规范颁发证书。(3)认证机构有责任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的申请后暂停证书;赔不是,有责任在证书中存在重要虚假陈述或认证机构的认证系统存在严重影响其可靠性或有证据证明签名者死亡或消失或不复存在等情况下撤销证书。10、电子信息交易的内容哪些特殊性?答: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主要也是债权和债务。但是由于电子信息交易的标的物是信息而且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进行的,因而具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其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电子控制权、对信息产品成本瑕疵担保义务等方面。(1)电子控制权所谓电子控制,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之所以赋予许可人此种权利,是因为信息产品具有易复制、易更改性,信息许可方使用一定的控制手段,方能保障其权利。但是,该权利的行使要有一定条件和限制。(2)信息的担保义务传统关于货物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分类,在信息产品交易中一再适用。因为信息产品合同较难归人这种类合同分类,如某人订制一软件,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软件质量合格并适于特定的目的,又要求当事人提供软件的维护服务。11、确定电子商务纠纷权有哪些困难?答: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都要求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明确的关联因素,如当事人住所、国籍、财产、行为、意志等。但在网络空间中,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这些因素都变得非常模糊,进而使得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中的纠纷时,遇到了极大的困难。(1)因特网和传输信息的机器的物理位置没有重要的联系,没有必要将因特网的地址和一个特定的法域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因特网允许当事人在互相有知道对方的物理位置时进行活动。唯一重要的是构成计算机网址的“位置”。(2)因特网经常使用高速缓冲存储器(caching),这是服务器用来复制信息的方法,使得以后对于某一网址的访问能够节省时间。为了更好的管理信息包的传输,因特网服务器设计得可以将经常访问的网址中的资料部分或全部的复制并储存这一过程对于提高网络的速度非常重要因特网的用户不会知道由缓冲存储器储存的信息和最初的信息之间的差别,从用户的计算机上显示出来的信息,表面上都是从信息的来源地发送来的,而不论实际上是来自信息的来源地,还是缓冲存储器。(3)因特网的一个实用价值是超链接,可以允许不同网址不论位置而相互连接。因此,当一个网址可能位于法院的管辖内时,通过链接的 电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过去由于国界、运输、劳务、财力、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许多企业的经营市场局限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很难将市场拓展至全国或国外。(4)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和更高的协调性。13、数据电文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是什么?答: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创造性地提出了“功能等同法”的解决方案,所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应当指出的是,功能等同原则的适和并不限于解决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它还被《电子商务示范法》用来解决“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原件”问题。这样,“功能等同法”不仅消除了“书面形式”要求的障碍,还为解决与书面形式要求相关的“原件”要求提供了依据,也在后面将要论述的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14、电子信息交易中的违约救济方式是什么?答:对于电子信息交易中的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方式:(1)实行履行。下列情况下可要求实际履行,而不是以支付金钱代替;合同不是关于个人提供服务,且约定的履行是独特的;其他适当的情况,实际履行的要求可以提出被认为正当的任何条件,并且必须提供与合同相符的对信息的保密性以及双方的信息和信息权的充分保障。(2)完成履行。如被许可方违约,则:如在许可方获知违约行为时,符合合同的拷贝乃由其他占有,许可方可以将尚未特定化的任何拷贝特定化到合同项下;在为避免损失并且有效地收回投资而进行合理的商业判断之后,被许可方可以完成信息并将其特定化于合同项下,或停止时信息的工作,或对其进行再许可或做其他处置,或采取其他商业上合理的措施;并且对未被弃权的违约寻求其他救济。在被许可方违约之时,双方均受所有合同使用条款的约束。(3)继续使用。如许可方违反合同,应适用下列规则: 议中做出声明,放弃根据应适用的法律对数据电文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提出异议的权利。美国和加拿大的相关法律即采用了这一方案。2)法律解释途径:是指在法律中,对书面做扩大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范畴。如我国《合同法》 户提供控制对个人资料进行使用和再使用的方法。通过这两项做法,用户可以对隐私公开的适当及修改个人资料等事宜,胜出更有效的判断和行动。如果各国关于因特网上信息流动的法律互相不能协调,将会产生对信息流动的不合理限制。一国可以以保护本国公司隐私权的名义,限制信息的跨国界流动,这种限制又会异化为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很多国家已注意到这种危险,目前所采取的措施,旨在建立一种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新的隐私方案。我国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也无专门法律来保护网络中的个人资料的安全。在实践中,对隐私权的诉讼经常适用其他诉因,这对保护隐私权不利。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信息,尤其是保护公民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的原则是要力求平衡表——既要保证用户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又有不能使保护个人信息成为信息自由流通,阻碍社会经济、技术发展,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所以,就此问题立法,既要考虑权利人的利益,又要考虑技术发展、产业发展、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点不同,对个人资料的保护方式也不同。出于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欧盟倾向于立法方式来保护个人资料。而出于保护互联网上信息的自由流通,美国则倾向于业界自律得分方式来保护个人资料。这两种方式值得我们思考。我因立法时,要在个人隐私权和信息自由之间形成平衡,以免过于倾向保护其中一个方面。4、两个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邮寄了一份书面要约,另一方面通过电子邮件做出承诺,以后,一方以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合同不生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结果本案,简述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及其法律效力。答: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达方式。数据电文,是一种交易手段,表现在法律中,就是一种意思表示的方式。它不同于传统的口头、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方式,因此说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示方式。数据电文是一种信息。数据电文,实际上是一种传达民商事主体的内在意思的无纸化信息,它可分别处于信息的传递和存储过程中。从其动态形式看,它可能是传输出于信道(无论是有线或无线的)中的电磁波或比特;而其静态,则可能是硬盘、软盘或磁带上的电磁记录。至于数据电文具体可能是电子的、光学的,也可能是磁的,只要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就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从数据电文的具体形式上看,它包括了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电子数据交换,因特网数据等,但不限于这些,只要符合了上述要求的技术手段,都可视为数据电文。综上所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关于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问题,我国应当明确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数据电文不得因为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否定算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在审查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的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信息完整性的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鉴别发件人的方法;(4)其他有关因素。《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综合复习题与答案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一、判断题(√)1.网上银行是指使用电子工具透过互联网向银行客户提供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一种银行业务模式。(√)2.当我国发起成立了“中国促进EDI应用协调小组”,标志着电子商务已经在我国起步了。(×)3.在法律上,如何将数据电文的无形与书面形式的有形结合起来,是赋予其法律地位的关键。(×)4.终止证书是使某一证书停止继续产生效力,也就是永久性地撤消该证书。(×)5.传统著作权法中,既要追究盗版作品的阅读者,又要追究盗版作品提供者的责任。二、单项选择1.在公钥密码体制中,被用于数字签名的补充密码被称作(A)A.私钥 B.公钥 C.DES密钥 D.RSA公钥2.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是指其必须以现代网络技术为支撑,打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概念,以全国或者全球市场为经营市场,具有(D)A.高技术性 B.节约成本的特性 C.便于沟通
D.便捷性和协调性;3.在电子环境中,不属于引起信息欺诈可能性的主要原因的是(D)A.信息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没有区别的,两者都不存在与纸上,也不要求手写签名; B.由于信息以电子形式拦截何篡改信心极为容易,而且无迹可寻; C.信息处理巨量交易要求有极高的速度; D.信息的传输是通过电子形式完成的。4.下列各项不属于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是(D)。A.个人资料的收集 B.个人资料的不合理开发利用 C.个人资料的侵害 D.个人资料的无意泄露 5.WCT的中文名称是:(B)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 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C.《著作权法》 D.《知识产权法》三、简答题1.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的义务有些?1.就请求发放证书时提交的有关重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担保义务; 2.用户应对特许认证机构承担补偿义务; 3.用户安全保管私人密码的义务。2.电子商务法具有哪些特点?一.商法性。商法是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电子商务法中的数据电文制度、电子签名及认证制度、电子合同制度、电子信息交易制度、电子支付制度等都是规范商事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二.技术性。电子商务法中涉及到许多电子技术方面的内容,如新加波的《电子交易法》将有关公开密钥的技术规范转化成了法律要求。三.开放性和兼容性。互联网的开放性决定了电子商务法的开放性,电子商务法要考虑世界各地区的网络技术特点和商务环境;同时还要考虑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四.国际性。电子商务法可以通过多国的共同努力获得发展。大多数国家在电子商务法中的原则、规则和相关制度是协调一致。联合国制订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为这种协调提供了基础。3.简述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应包含的内容。一.数据电文法律制度; 二.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三.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四.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五.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 六.电子支付法律制度。4.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立法过程中缺乏纵向的统筹考虑和横向的有效协调,特别是行政部门牵头拟制的行政法规处于自身工作考虑,忽视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及交叉问题;二.不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我国现形的电子商务法基本上是一些保护条例、管理办法,缺少系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基本法律,如电子商务法、电子认证法等,而传统法律也不因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来及时调整自己的内容。三.难以操作。涉及电子商务的主要是行政审批事项多,特别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审批有公安、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工商行政部等。5.数据库被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数据库被纳入了现行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而且是特殊保护,表现在:(1)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标准,是在数据库内容的收集组合、证明、组织或表现上有数量的或质量的实质性的人力、技术、财力或其他资源的投入。(2)数据库特殊权利表现在它对数据库内容的保护。四、案例分析 1.案例一2008年1月,张先生认识了李女士。4月份,李女士发短信给张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不久,张先生再次收到李某的短信,又借给李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张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李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张先生借款,张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李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李某却称这是张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在庭审中,张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4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4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后经法官核实,张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李某本人。而李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使用这个手机号码。针对上述案例,你认为法庭如何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移动电话短信息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法院对张先生提供的移动电话短信息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数据电文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张先生提供的通过李女士使用的号码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张先生给李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亦载明了李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李女士向张先生借款的事实。据此,张先生所提供的手机短信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法院应对此予以采纳,对张先生要求李女士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2.案例二2001年3月31日,刘某在A公司交易平台网交易平台注册,由A公司交易平台网为刘某提供免费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2001年7月1日,A公司交易平台网开始向用户收取网络交易平台使用费,并于9月18日发布了新的《服务协议》供新老用户确认,该协议对用户注册程序、网上交易程序、收费标准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具体的约定。此后,刘某确认了A公司交易平台网的《服务协议》,并继续使用A公司交易平台网的网络交易平台,但至2001年9月24日,刘某尚欠A公司交易平台网网络平台使用费1330元,为此,A公司交易平台网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赔偿律师费用。刘某则认为,《服务协议》长达67页,过于冗长,致使用户不能阅读全文,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的约束。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确认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这一法律问题。针对上述案例,你认为法庭如何判定?A公司交易平台网与用户之间的这份《服务协议》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双方当事人的服务与被接受服务的目的非常明确。其次,合同未经双方合意,系由一方单方拟定。这是格式合同最显著的特点。再次,在网络服务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质难以确定,因为网络服务合同是自动生成的,只要用户浏览了网络公司拟定的《服务协议》,按确认键同意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成立。最后,网络服务合同与传统的构成要件有着显著的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对合同的形式作这样的理解,一是除即时结清的合同以外,一般须订立书面合同;二是法律法规规定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三是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且需有双方签名盖章。而这些要求对网络服务合同来说则是不可能的,为此,我国合同法又进一步规定,书面合同可以是合同书、信件,也可以是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效表现的形式。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网络服务合同具备了合同的特征。从本案双方合同的成立来看,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与传统的合同成立完全不同,一是因为本案的网络服务合同是一种单方的格式合同;二是因为网络服务合同不是双方直面协商、签字成立的合同。一般而言,只要一方发出要约,一方予以承诺,合同就算成立。原告A公司网站的《服务协议》虽然长达67页,却可以被用户全文阅读,《服务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应认为,原告制订的《服务协议》,经被告确认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故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被告未按约支付服务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欠款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对于被告认为《服务协议》过于冗长,注册时不可能阅读全文,故不受约束的辩解,法院认为,经公证保全的《服务协议》和注册程序表明只有在阅读了《服务协议》后才能成为用户,故没有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应支付其帐户下平台使用欠费及相应的律师费和调查费。3.案例三2000年3月22日,美国宝洁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天地电子集团,称“天地”使用“tide.com.cn”为其公司域名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宝洁公司诉称,该公司在中国获准注册了“Tide”商标,并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还在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370个“Tide”及其图形商标,成为国际驰名品牌。当该公司欲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Tide”注册域名时,发现被告北京天地电子集团已经抢先注册了域名www.xiexiebang.com。其行为迫使宝洁公司无法在网络媒体上利用自己的商标创造商机,降低了“Tide”的商标广告价值,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损害了宝洁公司的合法权益。当原告就域名注册事宜与被告进行交涉时,被告却提出70万元的有偿转让的要求。被告的理由是,天地公司1994年就采用了“Tide”英文名称并广泛使用,只是由于该公司对英文商标的不重视造成后期注册时已为他注册,以被告的影响力无力必要抢注原告商标域名。其次自己是按照音译和意译登记这个域名的,从国家开始规定的注册域名“谁先注册谁为先”的原则到现在的管理办法,被告并未有违反之处。另外这个域名也一直被用于介绍天地公司及其产品,无抢注域名的恶意,只是因互联网域名用英文注册而造成的一个巧合。因此,被告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针对上述案例,你认为法庭如何判定?对于驰名商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我国商标法则规定了特殊的保护方式。根据有关公约和各国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权的禁止权扩大到与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非类似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只要以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关联性,而且其关联性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的,驰名商标的持有人即可以请求商标局禁止非类似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所以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同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断题1、电子商务法不仅调整交易形式,而且调整交易本身以及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问题,如电子签名问题等。()2、因数据电文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价值,意味着用数据电文缔结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3、数字签名是一种基于非对称加密的电子签名,是广义的电子签名。()4、为了确保认证证书来源和内容的真实性,认证机构应该用广义的电子签名来签署它。()5、对于格式条款,有些国家规定了审查机会问题。只要向消费者提供审查的机会,则该条款旧能成为有效的条款。()6、功能等同原则,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讯与相应的具有同等作用的纸质文件一样,享受近似的法律地位和待遇。()7、我国对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采取的是合同解决途径。()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9、当证书签发后,一般说来,期望在整个有效期内都有效。认证机构无权撤销原有的证书。()10、认证机构办法的数据电讯或者其他纪录,是用来确认持有特定密钥的人的身份,或其他充足的特征。()11、联合国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通过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电子商务师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12、我国《合同法》采取对书面形式作扩大解释的方式,基于数据电文的可读性特征直接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13、既使与签署目的像适应的安全的电子签名,也不具有与书写签名同等的效力。()14、发件人不得以其支付指令有误或支付的原因不合法为由要求银行撤销已经完成的支付行为。()15、打探、调查个人情报、资讯,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情报和资讯的行为,均属于侵犯隐私权。()16、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17、发端人设计的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是电子代理人。()18、在合同法律领域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对法律适用问题做出明确约定的,采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19、在数字签名中,有效签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的签名。()20、电子支付工具的使用,亦可能造成新的犯罪问题。例如,电子支付制度可能会鼓励象洗钱这种不法活动,或是供网络赌博之用。()21、商务活动的全过程,从订购、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网上完成的电子商务是完全电子商务。()22、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则应该是协调和基本一致的。换言之,电子商务法应当而且可以通过各个国家的单独立法予以发展。()23、在封闭型电子计算机交易网络应用于商业领域时,法律上才产生了对于电子通讯记录的法律效力的确认问题。()24、为了确保认证证书来源和内容的真实性,认证机构应该用广义的电子签名来签署它。()25、在线交易中,如果承诺人意图撤销其作出的承诺,实际上是不可能的。()26、认证机构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认证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7、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企业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28、在技术方面,数据电文具体是电子的,还是光学的,磁力的,法律有必要加以限定,除采用规定的技术手段以外,即使其他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也不能承认其法律效力。()29、数据电文尽管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价值,产生一系列效力,但这不一定意味着,它可以用来缔约有效的合同。()30、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何能确定对方当事人具有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利用技术手段做出判断是十分容易的。()参考答案:1、√2、X3、X4、X5、X6、X7、√8、X9、X10、√11、√12、√13、X14、√15、√16、√17、√18、√19、√ 20、√21、√22、X23、X24、X25、√26、X27、X28、X29、√ 30、X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盗传必究 简答题 1.简述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答:电子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③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④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⑤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⑥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分)2.简述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答:对于合同的成立时间,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到达主义,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便在何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电子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接收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可见,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我国《合同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10分)3.简述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答:(1)当事人已约定准据法。在合同法律领域中,最基本的原则依然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明确约定,应当得到尊重。但是,对于消费者合同,应当适用特殊的法律适用制度,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2)当事人未约定准据法或者约定的准据法无效。第一,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在当事人未约定准据法或者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时,应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和当事人营业地等连结点。第二,适用缔约时许可方所在她的法律。对于访问合同或以电子方式交付的合同,应适用缔约时许可方所在法域的法律。第三,适用交付拷贝的所在地的法律。以有形介质交付拷贝的消费者合同,应适用向消费者交付该拷贝的地方或本应向消费者交付该拷贝的地方的法律。(10分)4.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关系? 答:未经明确同意而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是违反隐私权保护法律的行为。然而,如果只对用户的个人隐私加以维护,无疑又与互联网上的信息自由流动性相抵触。就此问题立法,既要考虑权利人的权益,又要考虑技术发展、产业发展、社会发展的要求。互联网上的隐私权保护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收集者应当告知用户他们收集了什么信息,并打算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二是信息收集者应该征得用户的同意,并为用户提供控制对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和再使用的方法。5.电子信息交易中的违约救济方式是什么?
答:对于电子信息交易中的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方式:(1)实际履行。下列情况下可要求实际履行,而不是以支付金钱代替;合同不是关于个人提供服务,且约定的履行是独特的;其他适当的情况,实际履行的要求可以提出被认为正当的任何条件,并且必须提供与合同相符的对信息的保密性以及双方的信息和信息权的充分保障。(2)完成履行。如被许可
方违约'则:如在许可方获知违约行为时,符合合同的拷贝乃由其他占有,许可方可以将尚未特定化的任何拷贝特定化到合同项下;在为避免损失并且有效地收回投资而进行合理的商业判断之后,被许可方可以完成信息并将其特定化于合同项下,或停止对信息的工作,或对其进行再许可或做其他处置,或采取其他商业上合理的措施;并且对未被弃权的违约寻求其他救济。在被许可方违约之时,双方均受所有合同使用条款的约束。(3)继续使用。如许可方违反合同'应适用下列规则:第一,未撤销合同的被许可方可以继续使用信息合同项下的信息和信息权;如被许可方继续使用信息或信息权,则其应受所有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使用条款、不竞争条款和支付合同费用条款的约束。第二,被许可方可以就未被弃权的违约行为寻求各种救济。第三许可方的权利仍然有效,但应受被许可方因违约而享有的救济包括扣除权或抵销权的约束。(4)中止访问。在访问合同发生重大违约或协议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一方可以中止违约方所有的访问权并指示协助合同履行的任何人中止其协助行为。6.我国应如何确定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答:关于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问题,我国应当明确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数据电文不得因为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在审查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的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信息完整性的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鉴别发件人的方法;(4)其他有关因素。7.数据库被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数据库亦被纳入了现行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而且是特殊保护,表现在:(1)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标准,是在数据库内容的收集组合、证明、组织或表现上有数量的或质量的实质性的人力、技术、财力或其他资源的投入。(2)数据库特殊权利表现在它对数据库内容的保护。8.简述数据电文功能等同原则? 答: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创造性地提出了“功能赞同法”的解决方案,所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应当指出的是,功能等同原则的适用并不限于解决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它还被《电子商务示范法》用来解决“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原件”问题。这样,“功能等同法”不仅消除了“书面形式”要求的障碍,还为解决与书面形式要求相关的“原件”要求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后面将要论述的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9.简述电子商务征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答:(1)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合理性
不能因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在表现方式和操作机制上的不同,而忽视其课税依据的一致性,断然主张对电子商务的免税。(2)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网络经济占我国整体经济的比重日益加大。税收公平原则要求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实体经济经营者只是经营手段不同,但所从事的经营内容完全相同。我国已具备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可能性。10.认证法律关系中有哪些当事人?他们之间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答:在开放型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认证机构一般是以中立的、可靠的第三方当事人出现,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服务的。因而,在认证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买卖双方以及认证机构参与。换言之,认证法律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认证机构、证书持有人(或称证书用户)和证书信赖人(或称相对方)。在有些复杂的交易或服务关系中,交易当事人可能会更多些。如在以信用卡在线电子支付的交易中,即以安全电子交易协议进行的交易中,认证机构不仅要向买卖双方相互间提供身份认证,而且还要对发卡银行、收付机构四方当事人之间提供认证服务。11.简述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答:(1)电子商务必须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作为支撑;(2)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观念;(3)电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过去由于国界、运输、劳务、财力、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许多企业的经营市场局限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很难将市场拓展至全国或国外;(4)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和更高的协调性。12.电子签名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视为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答: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13.简述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答:(1)电子商务对交易主体的挑战。在线交易主体的虚拟性,对确定民事交易主体资格带来了认定上的困难。(2)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挑战。网络交易不再是消费者“面对面”的直接接触,消费者通过虚拟的、开放的网络平台了解商品信息,进行商品交易,被欺诈的可能性增大。(3)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挑战。信息技术使得存储和转载信息变得非常容易,在这种环境下,极易发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而且侵权成本极低。网络中出现的各类主体的不同的法律地位,也给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带来法律上的新问题。(4)电子商务对合同法的挑战。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出现了一系列对传统法律的冲击。合同书面形式的认定,要约与承诺的发出、送达、确认收讫,电子签名的认定,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生效地点,电子合同的证据力,等等,这一切都是传统合同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5)电子商务对金融法的挑战。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网络银行成为网络经济时代的一种金融商务形式,同时诞生了许多新型的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对于这些新型的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如何确定其法律效力、确保支付安全、规范支付行为、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金融法研究的新问题。(6)电子商务对税法的挑战。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制度分为属人税收管辖权和属地税收管辖权。在网络背景下,很难再根据实际管理或控制中心以及总机构所在地的标准来确立对其的税收管辖权。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再按传统模式对各种所得进行明确划分,原有的来源地确立准则自身开始变得难以适用。(10分)14.简述网站设立的法律制度。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网站的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不论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属于企业还是个人。(1)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2)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3)对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审批制。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4)对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专项备案制度。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10分)15.简述网络背景下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受到的冲击与挑战。答:电子商务,这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在为人们带来诸多便利与收益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制度受到巨大的冲击和面临严峻的挑战。(1)属人税收管辖权制度受到的冲击和面临的挑战。在网络背景下,电子族不再需要一个实际场所的存在,他们可以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世界范围内任何一个有网络覆盖的角落对其公司进行管理控制,发布决策命令,这使得所谓的实际管理或控制中心和总机构都变得飘忽不定,它们可以随着网络的延伸四处移动。所以,现在很难再根据实际管理或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来确立一家公司为某国居民,从而确立对其的税收管辖权。(2)属地税收管辖权制度受到的冲击和面临的挑战。首先,在网络背景下无法再按传统模式对各种所得进行明确划分。其次,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变得困难。(10分)2024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5)盗传必究 一、单项选择(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最优的,将其序号填入题后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6分)1.下列哪项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A.信息质量原则
B.真实有效原则 C.使用限制原则
D.安全保障原则 2.对于认证机构的用户而言,下列哪项不属于其应当承担的义务()。A.提交真实信息的义务
B.安全保管私人密码的义务 C.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
D.及时告知的义务 3.以下列举的支付指令必须符合的条件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除规定资金划拨的时间以外,支付指令还可以附有其他条件
B.指令中的金额必须是不周定的
C.支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对象 D.要求接收银行无条件付款的指令 4.在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法上,《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各国提供了哪种解决方案?()A.功能等同法
B.合同解决途径 C.协商解决途径
D.法律解释途径 5.电子商务中有很多分类,其中BtoC是指()。A.企业与个人
B.个人与个人 C.企业与企业
D.企业与政府
6.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A.原告所在地
B.被告所在地 C.侵权结果地
D.侵权行为地
7.电子货币不具有下列哪个特征()。A.数字化形态
B.电子化手段 C.主体广泛性
D.安全性
8.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具有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和对信息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等方面。A.产品控制权
B.电子控制权 C.交易控制权
D.对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 二、多项选择{以下各题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的,请选出它们并将其序号填入题后括号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6分)9.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等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的统称。A.交易活动
B.服务活动 C.金融活动
D.商贸活动
10.下列哪种属于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的义务?()A.规范合同条款
B.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 C.制定实施管理制度
D.监督并保存交易信息
11.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A.债权人
B.债务人 C.付款人
D.收款人
12.数据电文的法律有效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电子签名是特定的 B.电子签名能够满足法律的要求
C.电子签名持有人是唯一的 D.电子签名是可靠的 13.根据使用的网络类型不同,可将电子商务分为()。A.EDI商务
B.VAN商务 C.Intranet商务
D.Internet商务 14.电子信息交易的参与者有()。A.金融机构
B.认证机构 C.网络服务提供商
D.证书持有人 15.《侵权责任法》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分为:()A.直接侵权责任
B.过错推定责任 C.共同侵权责任
D.无过错责任 16.下列哪些属于电子认证机构的义务?()A.担保义务
B.完善内部管理和审计义务 C.保密义务
D.告知义务 三、判断正误(请根据你的判断,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
划“×”。每小题2分,共16分)17.电子商务法仅仅调整交易形式,不包括调整交易本身以及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问题(×)18.用户申请电子认证证书,无须向认证机构进行登记,可直接在线申领。(×)19.对支付指令的认证,是银行为确认发出支付指令客户的身份所采取的鉴别措施。(√)20.采用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很好地解决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可验证性和否认性等问题。(×)21.自动ODR模式在解决争议时不需要仲裁员或者调解员的参与,往往是通过一种计算机程序自动地处理争议。(√)22.认证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数字证书服务,以金融机构财产提供担保,并承担一定的责任。(×)23.电子信息交易不是一种合同行为,它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24.《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确定,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25.我国应如何确定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答:关于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问题,我国应当明确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数据电文不得因为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在审查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的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信息完整性的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鉴别发件人的方法;(4)其他有关因素。26.认证法律关系中有哪些当事人?他们之间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答:在开放型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认证机构一般是以中立的、可靠的第三方当事人出现,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服务的。因而,在认证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买卖双方以及认证机构参与。换言之,认证法律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认证机构、证书持有人(或称证书用户)和证书信赖人(或称相对方)。在有些复杂的交易或服务关系中,交易当事人可能会更多些。如在以信用卡在线电子支付的交易中,即以安全电子交易协议进行的交易中,认证机构不仅要向买卖双方相互间提供身份认证,而且还要对发卡银行、收付机构四方当事人之间提供认证服务。27.简述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答:(1)电子商务必须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作为支撑;(2)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观念;(3)电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过去由于国界、运输、劳务、财力、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许多企业的经营市场局限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很难将市场拓展至全国或国外;(4)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和更高的协调性。五、论述题(共22分)28.论述确定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有哪些困难?
答: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都要求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明确的关联因素,如当事人的住所、国籍、财产、行为、意志等。但在网络空间中,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这些因素都变得非常模糊,进而使得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中的纠纷时,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因特网和传输信息的机器的物理位置没有重要的联系,没有必要将因特网的地址和一个特定的法域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因特网允许当事人在互相不知道对方的物理位置时进行活动。唯一重要的是构成计算机网址的“位置”。因特网经常使用高速缓冲存储器(caching),这是服务器用来复制信息的方法,使得以后对于某一网址的访问能够节省时间。为了更好的管理信息包的传输,因特网服务器设计得可以将经常访问的网址中的资料部分或全部的复制并储存下来。这一过程对于提高网络的速度非常的重要。因特网的用户不会知道由缓冲存储器储存的信息和最初的信息之间的差别,从用户的计算机上显示出来的信息,表面上都是从信息的来源地发送来的,而不论实际上是来自信息的来源地,还是缓冲存储器。因特网的一个实用价值是超链接,可以允许不同的网址不论位置而相互连接。因此,当一个网址可能位于法院的管辖内时,通过链接的第二个网址就不一定也位于该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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