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请问债 权债 债务重组找谁谁家法律咨询公司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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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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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306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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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多人都知道经营一个企业是非常难的一个时期,那么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很多情况下都会造成一些债务债权的出现,对于会引发一些纠纷问题,特别是在公司需要转让的时候,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谁来承担。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怎么承担1、《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但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债务问题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冲突,如何来解决这个冲突?可以引入告知义务来解决这个两难的问题。股东在拟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时,不管是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到转让基准日为止,目标公司对外负有尚未到期的债务的,该公司应对相应的外部债权人进行告知。提出这种建议,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考虑:第一、告知义务的设定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51条的原理确定的。《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个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保证债权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虽然公司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实体亦未变更,但是股权的转让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内部结构发生重大改变,这一改变甚至有可能是实质性的。按照前文阐述的原因,出于对债权人远期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有权知晓其债务人的这一实质性变更。这与《民法典》第551条的原理应当是一样的。第二、由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人来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是它与债权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基于《民法典》第551条的原理考虑,应该由债务人来告知债权人。虽然债务人的变更是由转让人引起的,但是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这一告知义务。第三、目标公司只需告知而无需经得债权人同意。这一点是与《民法典》第551条的原理完全不同的。主要是出于对保护股东的考虑。如前文所述,股权转让几乎是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途径,如果还死搬硬套地适用《合同法》原理,万一债权人不同意,就彻底阻碍了股东的退路。根据公平原则,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和保护债权人远期利益不受侵犯是同等的。之所以在此设立告知义务,主要目的还是善意地提醒债权人,债务人内部发生了重大事项的变更,如果引起了债权人的不安,债权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针对新的情况,准备新的应对方案。告知义务的实质,是引起债权人的注意。再者,根据《民法典》原理和前文所分析的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毕竟目标公司的实体和资产未立即发生变化,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只是在此时善意地对债权人作出一个法律风险的提前保护,必须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也并未出现,因此告知足矣。公司债务纠纷起诉程序1、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3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34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2、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华律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对于公司来说,债务债权关系是一直进行着相互转换的,大家在经营过程中,不用太过于担心这些事情,更好的是做好企业的经营问题,如有更多债务债权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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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债权
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
债务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是什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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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重组的,两家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新公司继承,合并前公司应该通知债权人及债务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风险提示:公司分立的债权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消灭,仍然存续,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怎么处置债权债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是因为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方的财产关系、股东关系都已移转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风险提示:公司合并的主要程序为:1.参与合并的公司由股东会作出决议;2.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处理债权债务事宜。参与合并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后原债权债务如何处理?1、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有权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清理并予以收取,同时有义务清偿原公司的债务。2、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风险提示:公司合并后,债权人确定还款义务人后,如果涉及的债款较多,或者对公司债务存有分歧的,以及合并的公司未尽到通知义务的,那么债权人均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维权。并且,在起诉时若有证据收集困难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公司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论:被告住所地。解析: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法院才应予受理,否则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其中,原告提起的诉讼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之一。换句话说,原告只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可能会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宋晓律师回复
外地人欠钱在本地可以起诉。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一年以上居住的证明文件,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对方有没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的符合本地起诉的条件。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可以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文件。
李中敏律师回复
重庆或者广元都可以
陈李律师团队回复
你好,可以的,你目前手里有哪些证据材料?
伍崇新律师回复
你好,是否有欠条勒些证据
张城甜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的话,可以在重庆起诉
李晓婷律师回复
你好,可以在重庆这边起诉
李海舰律师回复
你好,多少钱
重庆开林律师事务所回复
你好,可以在重庆起诉
杨习艳律师回复
您好,可以在你的居住地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起诉
熊航律师回复
有效的管辖约定优于法定!
王启志律师回复
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如果你是重庆人,可以在你居住的区县起诉。
张志勤律师回复
可以在你的居住地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起诉
龙双燕律师回复
你好,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李爽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杨志峥律师回复
您好,看房产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曹晓静律师回复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如有纠纷可以详谈
靳双权律师回复
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回复
烦请您具体说一下情况
明明律师回复
离婚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存在纠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建议详述案情
顾倩律师回复
你好,我是张律师,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吗?
张文虎律师回复
你好,具体房产是情况是怎么样的呢?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是首付还是全款?
杨丽萍律师回复
一般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婚前财产归个人
金颖律师回复
在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多分
赵文忠律师回复
这个要看房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具体进行分析,婚前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焕稳律师回复
您好 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刘堂律师回复
结论:不算。解析:如果父母在去世前就把房子过户给别人的,房子的产权已经变了,所以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李春梅律师回复
您好!具体要看怎么处置,如果所示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之中的某一个继承,是遗产但是由遗嘱被指定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杨志峥律师回复
遗产指的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您的父母在去世前房产已经处分给别人了,那么房产不属于您父母的遗产
杨丽萍律师回复
您好,父母在世已经处置过的房屋不算遗产。
曹晓静律师回复
不属于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回复
遗产时自然人死亡后留下的合法财产,如果已经被处置,则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李焕稳律师回复
你好,看怎么处置的了。
郭广吉律师回复
需视具体的情况判断,如生前已经进行处分的,可能无法作为遗产继承,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询
顾倩律师回复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否则按照法定继承; 我长期代理房 继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微.信联系付费咨询、协商代理事宜。
赵江涛律师回复
处置过的房屋是指已经买卖过的房屋或者已经过户给别人的房屋的话,不算遗产。
刘堂律师回复
你好,一般不得,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
金颖律师回复
父母在世时处置过的房屋如果父母拥有产权,在父母过世后就属于遗产
赵文忠律师回复
处置过的已经没有所有权不属于遗产,具体好要进行详细判断,供您参考。如有需要可与我直接电话联系,入市在北京可见面详细咨询。
田留苗律师回复
根据产权情况
李建成律师回复
有没有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合同对于装修公司使用材料有无明确约定,具是材料是什么方便不符合要求,如解约理由符合法定或约定,可以不支付违约金。如被判定你的单方解约,解约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违约金支付标准按照约定,如约定过高,可以按照损失情况进行调整
崔迎春律师回复
修公司用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想解约,需付多少违约金
杨阳律师回复
可以起诉解除可以起诉解除可以起诉解除可以起诉解除
任涌律师回复
如果是他们的材料有问题的话,你可以退货,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高黎律师回复
违约金数额要根据合同约定和违约情况来确定。根据您的描述,如果装修公司材料不符合要求,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您可以和我联系,我们一起商讨最佳维权方案
李垚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装修所用材料,合同里有具体明确的约定吗?
张鸽律师回复
您好,具体要看施工程度、违约情况及合同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赔付。
文国飞律师回复
合同总价款多少
朱成律师回复
你好,建议你们积极应诉,请问你们是担保人吗?抵押担保到期可以撤销吗,不需要,担保法规定,担保可以有保证、质押、抵押等形式,担保人是其中的保证,质押一般适用于动产担保,抵押则适用于不动产担保。建议您来电详细说明以便我帮您分析,我会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
黎栋律师回复
您好,需要出庭应诉。
曲林达律师回复
请律师应诉
熊珂律师回复
及时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田丁律师回复
应诉啊
武汉汉律团队回复
这个要看整个案子的债权,载物关系,还有做担保的人有哪些,但是你们现在已经被起诉了,那么至少要先去应诉
赵慧茜律师回复
积极应诉吧
史波律师回复
您好,请问是债权人告的么?债权人有没有先告您的亲戚呢?您亲戚现在的财产情况如何的呢?当时实际签订借款合同的人是谁呢?您方便和我详细沟通一下的么?
石佳佳律师回复
离婚?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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