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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3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66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和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3月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F)包括铺底流动资金17,633.19万元(截至2023年3月1日,公司尚未使用该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6,260.00万元;
注2: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F)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铺底流动资金17,633.19万元将按计划在项目投产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截至2023年3月1日,在该项目的实际投产运行过程中公司尚未使用铺底流动资金;
2、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将进一步提升,极大的缓解了公司的产能压力。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893.19万元(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完成情况,并将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为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7亿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方以公司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主,交易均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等都遵循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因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计的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实际,交易将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执行市场定价,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关联委员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在上述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2、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4、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5、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等,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或以招标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包括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的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碧波路699号上海博雅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1日
至2023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01-议案3.0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派锂(厦门)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对议案3.01回避表决;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派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对议案3.02-议案3.04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公司留存,其中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上需经提供人签名确认。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来信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3月17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2号5层,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2号5层,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1203
电话:021-31590029
电子邮箱:ir@pylontech.com.cn
联系人:沈女士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71%。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66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8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15.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71%。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4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派能科技1GWh钠离子电池项目
●投资主体: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派能”),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周期:6个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数额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由于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数额较大,未来可能受到金融市场调控、资金供需变动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发生因建设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导致该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锂离子电池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行业内部加快了对资源储备更加丰富、成本更低的钠离子电池体系的研究和量产进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在2022年发布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指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研发储备钠离子电池、液态金属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锂硫电池等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公司已在钠离子电池技术路线积极布局,公司产品于近日取得认证机构德国莱茵TüV颁发的钠离子单体电池的认证证书。
为丰富公司产品品类和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派能拟于仪征经济开发区建设派能科技1GWh钠离子电池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派能科技1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扬州派能为项目实施主体,于仪征经济开发区建设派能科技1GWh钠离子电池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约22,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建设周期6个月。该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为准。为确保本项目尽快启动并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的登记备案、环评批复等手续的办理、相关文件协议的签署、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由扬州派能实施,扬州派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1、实施主体: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地址:仪征经济开发区科研三路7号
4、法定代表人:谈文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2年08月23日
7、主要股东: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8、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梯次利用、回收本公司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蓄电池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派能科技1GWh钠离子电池项目
2、投资主体: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仪征经济开发区科研三路7号
4、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5、项目建设周期:6个月
6、具体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新建钠离子电池生产线,购置生产设备并采购配套设施等。
7、建设项目需履行的审批手续:项目尚需办理登记备案、环评批复等前置审批手续。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产品品类的丰富和公司业务领域的拓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巩固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数额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由于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数额较大,未来可能受到金融市场调控、资金供需变动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发生因建设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导致该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
4、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积极防控和应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订、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故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060,180股,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54,844,533.00元变更为174,904,713.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54,844,533股变更为174,904,713股。公司已于2023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74,904,713股增加至175,626,33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74,904,713.00元增加至175,626,333.0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3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博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完成情况,并将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计的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事项。
下列子议案分项表决:
3.01《关于2023年度与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2《关于2023年度与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监事郝博先生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3《关于2023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监事郝博先生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4《关于2023年度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监事郝博先生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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