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授权是问题。专利的方案,分三种。1比现有技术复杂,例如现有技术是AB,专利方案是ABC2比现有技术简单,例如现有技术是ABC,专利方案是AB 3绕开现有技术,例如现有技术是ABC,专利方案是DEF。你说的情况是第二种,但是从技术逻辑来看,以及从历史授权率的统计来看,显然1 3授权的概率大于2,因为专利方案更简单,是更容易想到的,专利法22.3的创造性的非显而易见性不容易过去。但是,2也不是完全不能授权。如果申请2的方案,建议,在实施例开头部分(不是背景技术),要充分论述少了C的原因,现有技术为什么不能少C,论述发明人分析原因做的事情,分析的逻辑上层层递进,这个非常重要,甚至比技术方案本身更重要。也就是说,方案是AB不是最重要的,方案为什么是AB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