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的面包车撞死人雇主什么有责任吗?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孙爽)近期,司机刘某驾驶一辆超载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路,途中该车的右后排组轮后轮的外轮脱落,竟与一骑电动车的路人相撞,致其当场死亡。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将司机刘某提请公诉,路北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6月7日06时20分,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环城西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货车行驶环城西路陶瓷城北侧200米时,其货车右后排组轮后轮的外轮脱落。刘某听到车辆后面有异响,便靠边停车查看车辆情况,发现车辆右后外侧轮胎没有了,他就往车后走了大约三十米的距离找丢失的轮胎,没有找到。之后就找了旁边流动补胎的将备胎换上,继续开车沿环城西路往南走了。而该货车脱落的轮胎由北向南滚动出300米,与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此地的高某发生碰撞,致被害人高某当场死亡。直到6月11日交警找到刘某,刘某才知道自己货车脱落的轮胎撞死人了。
  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超载且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高某无责任。
  检察官提示:由于个人的一时疏忽,没有及时发现、消除故障隐患,致一个生命消失。衷心地希望司机朋友们,行车前一定要对车况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决不能心存侥幸,掉以轻心。
编辑:
吕泽萱
.
相关新闻:
}
雇主对雇员所受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减轻雇主责任,雇员的一般性过失不是减轻雇主责任,因此,如果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司机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即不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话,由雇主承担责任,而且雇主不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雇主什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