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要拆迁了是否需要找个谁请过拆迁律师打过拆迁官司呢?

实践中,被征收人经常会遇到“先搬迁,后补偿”的情况。征收方承诺先搬迁可以得到更多的奖励,而具体的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等可后续再算甚至“多退少补”。然而这种做法是被法律明文禁止的。房屋征收补偿必须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那么,我们的被征收人该如何选择呢?征收方的承诺是否可信呢?通过本文,在明律师带领大家详细了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选择。【先搬迁后补偿?征收方的承诺能信吗?】征收拆迁实践中,总有被征收人向律师反映,自己在征收方的威逼利诱之下与其签订了带有“先搬迁后补偿”内容的协议。自己先行将房屋腾出来交给征收方拆除,仅凭借这一不合法的协议等着签正式的补偿安置协议。然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依据上述规定,这类“先搬迁后补偿”的协议并无法律法规依据,属于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项目的进程,自行创设的签约步骤。在明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征收方往往在分户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评估机构未入户实地查勘等情况下,在极不合理的期限内敦促被征收人配合签这类协议。这就等于在补偿安置问题上“打白条”,最后能支付多少补偿被征收人完全丧失话语权。仅从590号令所规定的签订补偿协议的程序步骤上看,这种协议也是绝对不能签的。在明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征收方鼓励被征收人配合签订以10000元/平方米“预估”价值为标准,事后评估完成后再“多退少补”的协议。很多被征收人在签约时还惦记着能“少补”,但试问为什么不可能出现“多退”的情形呢?【先补偿,后搬迁该如何理解】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约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据此,“先补偿”不仅指补偿的时间要早于搬迁的时间,而且应该是全部补偿、实际补偿、补偿全部到位。这就有两个法定的判断标准:一是是否签订了补偿协议,二是是否作出了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需要按照事先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来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由于具体补偿方式不一样,履行“先补偿”义务的判断标准也存在一定区别: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若货币补偿已经存入专项账户,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支取补偿款即可视为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均以安置房的地点和面积是否明确约定或确定为履行补偿义务的标志。在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若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反悔”进而不愿配合搬迁,征收方可依法书面催告其履行搬迁义务。催告无效的,可作出书面决定要求其搬迁。被征收人未履行决定确定的义务且未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征收方有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总之,在“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保护下,被征收人应得的补偿始终都不会“跑”,而征收方则无权依据任何协议直接强拆房屋。在明律师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大家千万不要听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轻易签下这样的带有“同意先拆除房屋”内容的协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到任何时候都不要违背,否则吃亏的一定是被征收人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律师打个拆迁官司大概需要8到10万元,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拆迁的原则一、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原则从实践来看,拆迁中的各种矛盾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最终似乎都会落到“安置补偿”的问题上。显然,协调好“拆迁补偿”是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那么法律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有作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国务院590号令第19条要求,房屋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实践中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一万元,但拆迁方给出的标准却只有五六千一平甚至更低,接受这样的补偿,被拆迁人恐怕需要填补好几十万乃至更多才能买得起类似房地产。这种补偿标准显然不合理、不合法,此时被拆迁人有权拒签,有权依法维权。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中,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1万元,补偿也应当达到至少1万元每平,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二、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原则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法律允许被拆迁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补偿方式,比如被征收的房屋是家里唯一住房那就可以要求房屋产权置换,拆迁方应提供安置房而不是统统给“钱”了事,这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矛盾的发生。实践中,如果拆迁方在补偿方案中直接硬性规定只有货币或安置房一种补偿方式,或者单方面在补偿决定中确定补偿方式,这些都是在对被拆迁人的选择权进行剥夺,都是涉嫌违法的。三、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直接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先补偿后搬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无疑是最有利的保障。法律既然赋予了我们这样的权利,那么在拆迁中自己就一定要坚守立场,坚守底线。如果说协议已经签订了,一定要等拆迁方将补偿支付完全后再搬迁,切不可颠倒顺序。如果还没有签订协议,甚至还没有谈妥补偿,那么万不可贸然搬迁。四、禁止违法方式逼迁原则采取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被拆迁人逼迁,这种处理方式在拆迁实践中非常常见。逼迁之下被拆迁人苦不堪言,有的被拆迁人想要早点解脱于是妥协签字,然而接受一个不合理的补偿标准这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会更长远。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第2款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形式的逼迁都是涉嫌违法的。因此,对于逼迁被拆迁人是可以不妥协的,可以选择依法维权,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些拆迁方之所以敢大胆的知法犯法,很多就是抱着被拆迁人不懂法、不敢反抗等侥幸心理。是委曲求全还是奋起反击,被拆迁人要思考清楚。五、强拆须经法院裁定原则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8条的规定,针对合法建筑,行政机关无权迳行行政强拆,必须经有权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拆须经法院裁定,这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也是一种保障。实践中,如果出现了“补偿决定作出后,没有向法院申请,行政机关便直接实施了强拆”等情形,这是明显违法的。事实上,任何未依法申请的情况下进行的强拆都是违法的。对此,被征收人应当坚决提起诉讼,进而寻求对话,协商解决补偿问题或者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进一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法律只会保护懂法的人,我是北京律师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拆迁律师的收费国家没有规定,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含1万元)800元/件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4%;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3%;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2%;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1%;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5%;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0.25%;5000万元以上部分双方协商上述收费标准可上浮30%,下浮不限。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三)计时收费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2、上下浮动幅度:20%(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六)风险代理收费(七)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八)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九)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十)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十一)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以上就是律师收费的基本价格,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收费。但在实践中,对于律师费用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由当事人与律师进行协商认定,因为律师费用是属于商业性收费,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是可以适当减少支付的,当事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也可以通过指定辩护来进行处理。拆迁房屋律师费用是怎样计算的每个律师收费都不一样,每个地方律师收费也不一样。具体会根据案件情况,由双方协议确定。征地拆迁律师费用贵吗2011年,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此条例一出,强拆开始推出历史舞台,此条例确定了如下原则:1、拆迁只能政府负责。以前的开发商负责拆迁事物的历史一去不复还,既然政府负责,一旦因拆迁导致纠纷,发生社会矛盾,政府得负责。以前政府可以把什么事情都推给开发商,但现在不行了,得自己去面对;2、拆除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值。举例以说明,如果这块小区均价4万一平米,政府拆迁补偿就不能低于4万一平米,否则就是违法。此规定一出,彻底牵制住了地方政府低价拆迁的蠢蠢欲动的手。3、想要强拆,必须经过法院同意。所有准备材料准备好了之后,报请法院,法院认为可以,法院去强拆,或者法院委托地方政府去强拆,地方政府不能自己直接去强拆。此举一出,剥夺了地方政府强拆的权力,将此权力交给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专门发了一个文,中心思想就是,地方法院在审核是否同意强拆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4、法院同意拆迁之前,必须要做这么几件事。一是要看地方政府是否已经按照拆迁政策,将应补偿给被拆迁人的钱款打到了专门的银行账号;二是要评估,若是强拆,是否有社会舆情风险,是否会激化社会矛盾;三是该走的法律程序,已经全部走完。所以,综上所述,此条例一出,拆迁律师的春天也就来了,因为地方政府若想要拆迁,不得不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一旦要遵守法律,律师的作用就显现了。拆迁律师可以参与从拆迁到拆迁完成的任何一个阶段,不同地方的律师,律师参与阶段的不同,收费都是不一样的。北京的拆迁律师最多、最有名,因为地方上拆迁的事情,因为种种原因,地方上的律师不愿意接手;北京律师才不怕地方政府,地方上的人往往又喜欢来北京找律师,所以催生了很多拆迁律师乃至专门做拆迁事物的律师事务所。所以,单纯地方上来说,北京的拆迁律师基本上要比地方上的贵;二、若从参与拆迁阶段而言,想通过延长拆迁时间作为与拆迁办谈判的筹码的话,那么就需要律师全程参与,律师一个法律程序一个法律程序与地方政府死磕,自然会延长拆迁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律师收费自然也不会便宜,不过也可以跟律师约定风险,比如多要回的钱,按一定比例两个人分。所以,题主的问题,我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回答,只能就其所能,将就笼统的回答一下
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对部分地区建筑进行拆除,在协议签订时往往会出现一些分歧,当被拆迁人对于拆迁标准不满时,可以通过调解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诉讼维权,打拆迁官司厉害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14年一直都是做拆迁征收案件代理的,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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