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和变造的法定区别、变造品牌的行为如何受到法律制裁?

2021-02-18 19:18
来源:
万福风采
一时贪念“顺手牵包”被判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道之财要谨记不可取。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有一些人在贪欲的驱使下做出后悔之事。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邵某因一时贪念,“顺”走他人双肩包,被单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3日,被告人邵某与郭某、郭某女儿来到怀远县徐圩乡徐圩街道徐某某(被害人徐某弟弟)开的早餐店吃饭,饭后邵某趁四周无人,将被害人徐某放在屋内板凳上的一个黑色双肩包拿走。下午16时许,被害人报警后通过监控找到邵某,邵某将双肩包返还被害人,经查验,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500元、银行卡等物品。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邵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邵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寄语:君子爱财,应当通过自身的努力从正确的渠道获取。本案的被告人因一时贪念,让自己受到法律制裁,留下终身污点,实属不该,所以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缪焕
以身试法造假证,触犯法律负刑责
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庞某伪造身份证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周某(已另案处理)为了做工地材料信息和应对某局等单位的检查,花费1000元通过被告人庞某分别为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员工刘某等四人伪造了四个假居民身份证件。
怀远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某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庞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使用伪造、假冒的身份证件,终将受到法律制裁。来源: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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