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乡镇可以在市区补办身份证吗不在高寒山区户口在高寒山区可以加到20分吗?

2021-12-23 17:20
来源:
过个好日子
年末寒潮强势来袭!
今天(23日)开始
我国中东部大部地区
将自北向南先后遭遇寒潮侵袭
其中,内蒙古、华北、黄淮、江淮
江南、贵州、湖南等地的部分地区
降温12~14℃
局地14℃以上
↓↓↓
压轴寒潮来袭,
广东可能要下雪!
冷空气也来广东考研了,
这次来的是寒潮~,
湿冷攻击足够冻哭你,
注意防寒防冻防风!
冷空气影响时间节奏:23日上午寒潮已到达内蒙古,预计其前锋将于24日夜间到达粤北,25日自北向南影响广东,气温开始下降,中午到广东中部,夜晚到沿海。
天气变化:25日冷空气南下时吹北风,冷空气开始影响,因为天气是慢慢冻的,气温不会一下子降到最低,所以中南部冷的体感可能还不会太明显,25日广东沿海持续有大风,爱好冲浪和海边旅游要慎重;26-27日冷空气主体南下,广东处在槽前位置,在偏南气流影响下,天气渐转湿冷有雨,其中粤北高寒山区有短时冻雨或雨夹雪,划重点是在粤北高寒山区,不是广州,广州不下雪;等到28日起雨止转多云,白天阳光渐露,但早晚仍旧寒冷,压箱底的羽绒服可以拿出来用了~
降温幅度:过程日平均气温下降8℃~11℃
最低温度:出现在27日或28日早晨,粤北和珠江三角洲北部市县1℃~5℃(高寒山区零下4℃~0℃),广州最低5℃左右,南部:跌破10℃。
▲ 广州天气预报
总的来说,受寒潮影响,气温急剧下降,粤北和山区有冰(霜)冻,高寒山区有雨夹雪或冻雨, 注意防寒防冻(特别是农业、畜牧业、养殖业做好防御准备),慎防使用煤气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公路有道路结冰,注意交通安全;江、河、湖、海面风力大,海上和陆地都需要防大风。
北方降雪范围广
多地气温跌破-40℃
受寒潮天气影响
黑龙江漠河大幅降温
最低气温跌破-40℃
据当地气象部门预测
未来几天漠河的最低气温
还将维持在-40℃以下
受冷空气持续影响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各地气温继续下降
今晨(23日),呼伦贝尔市38个监测站
出现低于-40℃的极寒天气
最低气温出现在根河市的乌力库玛
为-46.9℃
今晨(23日)
北京亦庄等地出现降雪
预计明后天
北京气温全天在冰点以下运行
最低气温可达-10℃
创今年下半年来新低
△北京大兴区亦庄镇
中央气象台预计
23日14时至25日14时
内蒙古中西部、华北、东北地区南部
黄淮、江淮、江汉等地
气温下降6~10℃
其中,内蒙古中部、山西东北部、河北北部
辽宁东北部、吉林东南部
等地的部分地区降温12℃以上
中东部大风降温序幕拉开
长沙、贵阳或现今冬初雪
我国中东部地区的雨雪降温天气
23日正式拉开帷幕
从最高气温来看
中东部大部累积降幅10℃起步
部分地区降幅可达12℃以上
降温过后
最低气温0℃线会大幅南压
28日前后最低气温0℃线
将位于江南南部——贵州南部等地
为入冬以来最南
上海、杭州、长沙、南昌、贵阳
最低气温将是立冬后首次跌至冰点
23日到26日
华北中南部及其以南地区
将出现雨雪天气
华北黄淮一带的降雪
主要集中在23日至24日
长江中下游降水
主要在24日至25日
其中,陕西南部、贵州、湖北、湖南
一带的雨雪持续时间会比较长
长沙、贵阳可能会迎来今冬初雪
并且上述地区局地还将出现冻雨
来源:央视新闻、广东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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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经历或即将经历高考的你,一定听过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政策是指在高考录取过程中享有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升学君给大家整理了西南几个省市的高考加分政策,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及高考加分政策等信息不断调整与变化,小编所提供的所有高考加分项目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四川
什么是三州十七县两区?
1. 四川少数民族中享受加分政策的三州十七县两区:
三州: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
十七县: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
两区:仁和区、金口河区
四川少数民族高考能加多少分?
1. 普通类专业加分政策:
①三州、十七县、两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
②三州、十七县、两区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25分;
③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④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⑤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2. 艺体类专业加分政策:
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投档条件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①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③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部分地方性民族加分被取消
①2015年起,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不再享受加5分的照顾。
②2018年起,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地方属院校加5分的加分项目也将被取消。
加分项的其他规定
①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②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③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加分申报流程
①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所有考生和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都要在报名确认时就享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照顾自行进行申报
②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要立即进行申报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申报公示无异议,报名数据汇总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这部分考生进行资格公示
③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有门户网站的在网站公示,未建立门户网站的以媒体刊登或张榜等方式公示(下同)
④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户籍所在县(市、区)、族别
云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加5分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报考体育类不得加分):
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②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
加10分
2、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分10分;
3、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分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10分;
加15分
5、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分15分。
加20分
6、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汉族考生加分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7、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
8、烈士子女加分20分;
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另外,凡符合加分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公示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贵州省
在今年的5月28日,贵州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对我省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细则如下(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深化“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精准施策、严格程序、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好其他相关政策调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 严格控制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严格执行加分政策使用范围,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考加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值。
第二章 项目和分值
第五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烈士子女,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第六条 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
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
(二)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分。
第三章 政策要求
第七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八条 申报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未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相关规定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
第九条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加分申报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
第十条 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
第十一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第十二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方可按考生户籍地分值享受加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户籍在我省,学籍或实际就读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可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第十四条 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第四章 审核与公示
第十五条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进一步明确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等。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省招生考试院、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第五章 纪律监督
第十七条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 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十九条 健全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高考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解释。上述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实施办法》(黔招委〔2015〕8号)同时废止。
重庆
根据之前重庆市教委下发的通知来看,重庆市2019年享受高考照顾政策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加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优先投档或录取
○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其他情况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市教委提出,要积极争取教育部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自主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和扩大我市确定的市属本科高校一本批次面向农村学生的招生计划(地方专项),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升入重点大学的人数。继续实施全科教师、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计划。
市教委表示,非我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考,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三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三年在重庆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三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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