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导致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巨大质量不达标的,将追究什么刑事和经济责任?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提升全市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第一议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关国之大者,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2.强化履职考评措施。严格落实《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3.压实党委领导职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定期调研督导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其他党委常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4.制定职责任务清单。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
5.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要制定分管领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政治敏感期和重要节日期间,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增加督导检查频次,抓实抓牢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强化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市、县区两级安委办要充实调整安委会成员单位,完善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7.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实施照单履职机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强化新业态安全监管。对新能源汽车、密室逃脱、剧本杀、电商直播、网约车、玻璃栈桥等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
9.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0.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安全生产通报、提醒警示、挂牌督办、事故提级调查、约谈、巡查、重点管理等制度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严格追究非法违法行为属地管理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各级纪委监委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综合运用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事故责任追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倒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13.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包保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确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企业领导。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执行到位。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保障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投入,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填报重大危险源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测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长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14.严肃追责问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5.精心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安委办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要把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常态,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部门行政执法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排查整治的事项、内容、频次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深入开展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和其他政治敏感期,要持续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落实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挂牌督办,确保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
16.深入开展三年行动回头看。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2+14”方案要求,统筹推进“两个专题”(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和14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确保完成工作任务。要对照方案查看各项目标任务是否全部列入工作台账,并尽快补充完善,确保各项任务应纳尽纳,严禁出现缺项漏项;查看制度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企业,坚决防止做表面文章。
17.抓紧盯牢重大风险隐患。要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牢牢盯守矿山、危化品、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要深刻汲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教训,严格排查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各类事故隐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由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的措施。
18.坚决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安全。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成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要作为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对于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报本级安委会、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19.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口。严把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关口的审批,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不得降低安全门槛。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准入门槛。
20.严格产业承接安全管理。产业承接必须符合区域功能定位,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转入,避免低水平简单复制,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承接项目的备案和核准,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土地等标准。对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21.严格履行发包出租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22.严格履行发包安全责任。各级住建、交通、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要着力解决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职责不清,现场管理缺失等行为。国企特别是央企、省企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严厉整治不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的,要严肃查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相关企业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3.全面履行劳动用工安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4.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所属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指导各劳务派遣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应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5.加大对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的处罚力度。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工人数量,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开展执法监察。没有按照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要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6.明确打非治违的属地管理责任。县、乡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工作全面负责,承担主要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职尽责,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无相应合法资质进行施工、承揽高危行业安装和检维修工程的,要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处罚。
27.着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要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非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和农用车非法载客、渔船非法载客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采取精准有效的办法,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
28.切实加大警示威慑作用。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通过公众号、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曝光的力度,切实起到威慑警示作用。要开展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及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公开事故调查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对涉及腐败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坚决打掉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利益链和保护伞。
29.强化打非治违责任追究。凡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包括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未经立项审批的建设项目或不按产业政策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等,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在县级行政区域存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节轻重,对所在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0.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权威。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维护法律尊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对安全生产执法要理直气壮,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要深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各级行业部门有效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31.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度和公平性。要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强化专业执法,组织行业专家参与执法检查过程。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异地交叉检查。要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机制,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要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强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加大屡禁不止、履罚不改的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32.充分利用行政强制措施打击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重患必停”的原则,提请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未经行政许可的,要坚决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拆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设备、设施、非法建筑等,遣散其从业人员。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关停的矿山及各类生产运行企业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明停暗采或明停暗开。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3.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建立统一指挥、专兼结合、一专多能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队伍,加快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指导和培训,推动村居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将应急力量延伸到“最末梢”。
34.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要统筹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商贸、地质灾害、水旱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源整合和执法队伍建设。尽快配齐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任务。不得以改革为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不得盲目下放执法事项,下放的执法事项要确保基层能够接得住、管得了,严禁一放了之。要充分考虑工作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要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5.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机制。各级安委办要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要实行重奖。
36.积极拓宽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50举报热线和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的宣传,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各有关企业在严格落实政府有奖举报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公示本企业内部举报受理方式,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充分调动所有员工参与隐患排查和有奖举报工作的积极性。
37.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按照“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处罚、谁奖励”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举报核查工作。经查证属实后,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手。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38.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9.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0.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相互协作、相互尊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全面深入细致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妥善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发挥好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指导和保障。
41.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围绕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目标,统筹推进“六件大事”,狠抓经济运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咬定目标不动摇、落实责任不松劲,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方面帮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持续开展领导包联活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稳工稳产,为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42.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慎终如始、毫不松懈、持续用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持续开展中高风险地区来秦返秦人员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应检尽检、应管尽管。严格“三道防线”查控,坚决防控风险点、阻断传染源。畅通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渠道。严格入境人员和进口物品管控,确保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和排查管控无缝衔接。加强重点场所、隔离点和各级医疗机构管理。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加强8支队伍培训演练,发挥7套信息化系统作用,完善应急处置方案预案,细化应急处置制度机制,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基层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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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通用13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底排查20xx 年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坚决遏制新增。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 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 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 房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继续摸底排查。根据国家、省、市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研究制定摸排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街道)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级协调机制汇报沟通,待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时间安排  (一)遏制新增(7月初开始)。制定下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对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坚决查处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导调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法等情况。县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实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  (三)按时汇总上报。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况,落实月报制度,每月18日前报县整治工作专班。阶段工作成果,按规定时间上报。10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组织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摸排最终成果。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及龙岩市20xx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及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紧密结合起来。为确保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郑锦洪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谢 健副镇长  副组长:李秀峰综合执法大队长  林 泓 第一片区片长  陈 ? 第二片区片长  张木权 第三片区片长  成 员:徐彬彬 纪委书记  林秋芳 党委委员  郭丽平 宣传、统战委员  罗晓燕人武部长  张玉聪 副镇长  谢 莹 司法所长  吴列平二级主任科员  张兴华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郭永绥 乡村振兴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黄亮斌 大池派出所所长  陈庭斌 大池自然资源所所长  任 磊 新罗区城市管理局大池中队队长  池金龙 大池生态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秀峰担任,主要成员由大池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大池中队、生态中队人员组成。  二、时间及范围  1.时间安排:20xx年  2.重点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319国道两侧及集镇周边。  三、重点任务  拆除重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建房及“非农化、非粮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推进我镇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判,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片区包干。明确整治措施,明确问题清单及整治清单,分片实施,确保拆除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评。为确保拆除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片要认真落实“三张清单”,一是明确区域范围内的卫片清单,划清任务区域;二是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三是强化责任清单,各片要落实拆除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将按片区进行“每周一通报、每周一排名”,同时,镇党委、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正向激励、逆向惩戒,拆除整治行动纳入镇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具体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四)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村村响、网络微信、横幅标语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八不准”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增强群众参与乱占耕地整治及“非农化、非粮化”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浓厚氛围,扎实推进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篇3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 大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本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农地农用”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忧患意识,守住耕地红线,守护黑土地,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营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使保护耕地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不竭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做到精准发力,针对摸排阶段上报国家汇交平台的问题图斑,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整治工作态度要坚决,把握重点和节奏,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遏制增量,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住增量,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坚持分类处置,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分类处置  (一)严肃整治新增问题。对我市图斑中20xx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印发以后新增的5个问题图斑,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限期整治到位,恢复耕地原状。  (二)严肃整治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22个乡镇235个图斑,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治,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基本农田原状。  (三)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对历史问题,本着保障农民住房需求,保障国家公共管理和服务需要,保障涉农产业、稻米产业、扶贫产业的发展实际,按照国家分类处置政策进行处置。  在国家整治工作方案出台前,对确实符合设施农业条件的,经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认真梳理认定后,由乡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补办设施农业备案手续。  (四)国家卫片执法图斑问题。20xx年至20xx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占用耕地40个图斑(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8个图斑),要全部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改,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耕地和基本农田原状。  综上,我市需立行立改实施依法整治280个图斑,分布24个乡镇。  (五)全面清理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土料问题。针对各乡镇范围内众多平地而起的庞大砂石土堆,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所有占用耕地堆放的砂石土堆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立即恢复被占耕地农业生产。  四、稳步推进拆违  本次拆违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强制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一)宣传动员(5月6日―5月9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违法当事人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强调法律责任,努力保障平稳拆违。  (二)自行拆除阶段(5月10日至5月13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依法强制拆除阶段(5月14日至5月20日)  对拒不拆除的,市政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在拆除期间妨碍拆除工作,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等,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对违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土料问题,也采取以上方式严厉整治,务于5月20日前全面复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阶段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应急局、信访局、国网五常电业公司、卫健局、财政局、消防队、电视台、公证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监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佟锐、邱志平担任。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特殊时期或攻坚阶段将进行集中办公。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齐装上阵,合力攻坚,根据工作实际,因地施策,科学配置人力,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参与推进拆违工作。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调度进驻的部门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拆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1、消防部门根据乡镇需要,备好消防车,做好防火救援准备。  2、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备好120急救车,做好急救保障。  3、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4、应急部门做好现场拆违指挥,保障安全。  5、公证处做好拟拆建筑物内的机械、设备、物品登记工作。  6、电业、水务部门随时做好企业断电停水工作。  7、城管部门配合乡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8、财政部门负责强拆经费保障,做好现场拆违鉴定和拆违成本预算,先期拨付乡镇50%拆违资金,拆违复耕后拨付50%。  9、法院做好拆违工作的法律支撑和诉讼工作。  10、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11、公安机关打击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对涉嫌破坏农用地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2、融媒体中心全程跟踪拆违工作,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用地,合法建设,积极支持拆违工作。  13、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拆违引发信访案件的接待和维稳工作。  14、乡镇政府落实拆违主体责任,做好拆除机械、设备准备工作和物品搬运清理工作,并妥善做好存储选址工作,同城管部门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确保5月20日前拆除到位,清运到位,复耕到位。  15、市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参与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牟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检查验收。拆违完成后,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拆违现场进行检查验收,严防虚假整改,确保复耕到位。  六、归档立卷  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完成“一户一档”信息系统录入及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调查材料,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的规范化工作台账和整治档案成果,确保经得起督导检查、法律检验和历史检验。  本方案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上级政府出台与之有关的政策或印发文件,以上级政府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篇5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讲求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要抓紧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从实际出发,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务求取得好的成效。要依法依规整治,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不留后遗症。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摸排范围  1.时间节点。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在此之前个别或部分建成但20xx年扩建的也要摸排。  2.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所占用的耕地以“二调”成果为准,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的耕地,以及“二调”后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包括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设施农用地以及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都要纳入排查范围。  4.不在摸排范围的有4类。一是已取得合法土地审批手续、已取得土地证、房产证,且未扩建的房屋。二是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但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三是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以及符合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相关规定标准要求的房屋。四是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 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或各村明显位置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三、摸排时间安排  10月底前,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部信息平台汇交。  11月底前,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并报送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四、摸排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主干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两委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确保数据真实。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以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摸排工作要压实,形成由村到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3.加强保密管理。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会叫平台中填报,需单独上报。  4.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篇6  为落实国家、省、市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耕地安全,特制定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国家、省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摸清20xx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又要讲究策略、注重方式方法。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协同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乡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敢于动真碰硬;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摸清问题底数,坚持以政治纪律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客观分析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依法整治,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依法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紧盯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原因,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着眼长远,主攻治本,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稳妥有效推进整治,全面规范全区耕地管理秩序。  三、摸排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整治范围  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摸排整治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和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的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三)政策界定  1、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2、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四、职责分工  1.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所辖乡、街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审核乡、街上报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清理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改。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指导配合乡、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排查,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相关业务问题,指导并应用系统软件整理、审核、汇总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  3.乡、街职责:负责组织村(社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逐一摸底排查,指导监督村(社区)采集占用耕地情况信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上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村(社区)职责:具体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摸底,按要求如实准确采集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信息,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确认,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乡、街。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各乡、街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联络对接。9月16日前,各乡、街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手机)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备案。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结合“三调”成果提取的建设项目核实数据,对照数据库图斑标识码,对建设项目逐一排查摸底,按照“一个项目一张表,一个村(社区)一本花名册,一个乡、街一个统计表”的要求,全面准确摸清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对省下发核实数据以外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一并开展排查摸底,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明、问题清。各乡、街要确定一名工作指导员,专门负责做好村(社区)摸底排查政策业务、对接填报等工作的具体指导。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10月25日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阶段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需附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统计表)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整改规范(20xx年11月16日-20xx年6月30日)。各乡、街紧密结合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集中力量,挂图作战,合力攻坚,全面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个核实一个,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各乡、街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效果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按照省厅出台的整改指导意见,指导各乡、街有效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边整改边完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数据信息。  (四)巩固提高(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夯实整治成效,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整治行动结束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路国云任组长、刘亚杰副区长、孟宪伟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各乡街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力组织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工作局面,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明责任。各乡、街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定时组织专题研究,一对一”“点对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对清理摸底和整改整治情况,乡村要逐级签字背书,一级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一层一层把压力传导到最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依法整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用地,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从新从轻和从旧从轻并用原则,依法稳妥处理。对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处理,依法彻查到底,坚决杜绝边整改边违法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区政府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和定期通报排名。成立专项督导组,分片包干到乡、街,通过内业卷宗查阅、外业现场踏勘核实、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治、虚假整治、敷衍整治。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篇7  一、目标任务    二、清查整治范围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乡10个村(社区)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严禁土地非法交易和非法转让。  “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瓦窑、圈舍、钢架棚、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对于占用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应立即停止建设行为,能补办用地手续的补办手续后建设;不能补办手续的,责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综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金坡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乡党政办全体工作员、农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员、国土资源所全体工作员、村镇建设规划站全体工作员和各村村两委班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金坡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高凡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规划站、国土所工作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各项工作;向上对接和报送相关信息报表。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乡人民政府按照管委会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全面查清现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各(社区)要逐宗登记摸排在建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乡人民政府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范围、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按照“第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规划站、国土资源所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巡查监测和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乡人民政府组织各职能站办所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业务指导。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接上级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有关站办所、各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制止力度,加大宣传,对有建房需求的群众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篇8  一、兰考县耕地现状  (一)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兰考县人口89万,总面积1116.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85.8平方公里,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258亩。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普遍存在,同时人口不断增加,导致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二)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兰考县主要耕地后备资源为黄河滩涂的开发和农村居民点的整理与复耕。黄河滩涂的开发利用受行洪要求、生态保护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难度较大。因此,兰考县适宜开发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原因  (一)法治意识淡薄  部分农民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自己怎么支配,他人无权过问,觉得“我占一点,不碍大局”。他们把良田先荒芜不耕作,几年之后良田变相成为荒地,然后就在“荒地”上建房。实际上,农民所享有的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不享有对土地随心所欲的处置权。  (二)合理性住宅需求得不到保障  农村人口在不断增长,当初分配宅基地时,是一户一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户变成两户、三户,甚至更多,然而宅基地仍然只有一份。为了保障住房需求,于是农民自然而然地把目光投向了耕地。  (三)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时,村干部与乡镇基层干部信息沟通不通畅,没能及时进行制止,导致农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发展和蔓延。还有部分基层干部不作为,为村民占用耕地建房开了方便之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耕地流失现象的发展。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线上利用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短信、广播电台、抖音等媒介播报,线下通过入户走访,张贴宣传海报、标语和版面,派出政策宣讲车到村入户,大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和耕地保护法律知识,加强人民对触犯法律的'敬畏之心,强化农民保护耕地意识,营造良好的全民保护耕地的氛围。  (二)规划预留空间  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统筹好保护耕地和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引导村民住宅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三)严肃追责问责  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中,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案件,同时立案、同步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批准用地、违法承诺用地、违法占地建房,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查处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从重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决遏制增量  自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农民拟建房屋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凡未经过依法依规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申请边建等行为。  (五)加快处置存量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总之,要从源头上防止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一方面要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另一方面要严格保护耕地,防止耕地“非农化”,两者并行不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我镇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时高质量完成卫片执法整改工作,强化追责问责,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自然资源所,马小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和各村(社区)加大巡查,对违法建房行为进行制止和上报,宣传耕地保护的有关政策,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存量问题分类施策,及时督促当事人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各村(社区)和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实行网格化监管,全域覆盖摸排巡查,及时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做到真抓实改,把违法建房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一)农业服务中心。1.负责宅基地审批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各村指导宅基地审批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业务工作,督促当事人依法申请和完善用地手续;2.巡查、制止未经审批进行建房的行为,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3.对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复垦情况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二)自然资源所。1.对非宅基地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巡查、制止,及时将当事人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将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和卫片执法整改工作情况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县农房办和县卫片执法整改办。  (三)林业站。1.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和制止,及时将当事人违法占用林地建房的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2.对拆除违法建筑后的复绿情况向县林业局申请验收。  (四)村建中心。1.负责集镇规划区域违法占地的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和制止,及时将当事人违法在集镇规划区域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  (五)综合行政执法分局。1.对违法建房行为进行调查;2.配合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建房进行巡查和制止工作。  (六)经发办。将我镇建设项目申请立项。  (七)水利站。督促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完善规划、立项、用地等相关手续。  (八)交管站。督促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完善规划、立项、用地等相关手续。  (九)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依法采取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卫生院。负责医疗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供电所。对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断电处理。  (十二)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财政所。指导和审核拆违费用的合规使用。  (十四)安委办。负责拆违秩序的安保措施。  (十五)综治中心。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十六)社会事务办。督促民政领域建设项目依法选址和依法申办用地手续。  (十七)各村(社区)。  挂村(社区)领导职责: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负所挂村(社区)领导责任,一是加大对该工作调度;二是加大对违法用地处置;三是坚决遏制新增。  村(社区)支部书记职责: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是加强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调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三是统筹协调、加强服务,保障群众合理用地;四是加强排查巡查,控制违法新增;五是加大对违法用地处置力度,对村级不能处置的,2日内必须上报镇人民政府。  包组干部职责: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直接责任人;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所包组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加强巡查排查;三是对巡查排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及时制止并上报村(社区)委会处置到位;四是引导群众树立合法用地意识,严禁未批先建。  (十八)纪委办。负责执纪问责。  三、强化执纪问责  20xx年7月3日后违法占地进行住宅、公共管理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设施农业等的新建、扩建、续建的房屋,均视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必须坚决制止、处置。一是对发现的新增既不制止又不报告或难以制止又不及时报告的;二是对疑似图斑的核查、整改和审核中故意隐瞒事实、避重就轻、弄虚作假、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三是对督导中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对遏制新增不够重视、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处置不及时、遏制新增不力的,四是对党员干部顶风违建或暴力抗法的,将线索移送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四、奖惩措施  此项工作纳入全年综合考评,与干部年终绩效奖励挂钩,各村(社区)从即日起凡未及时制止、报告,经部门巡查发现未批先建、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少批多占等情形的,扣年终考评总分1分,惩扣挂村领导绩效奖金500元,惩扣村(社区)支部书记绩效奖金500元,惩扣包组镇干部绩效奖金500元,惩扣包组村干部绩效奖金500元,以上惩扣,发现一起惩扣一次,实行累积,并由镇纪委提醒约谈,情形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精神,迎泽区迅速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强化担当,主动作为,迅速动员,周密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当作目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好抓实。目前迎泽区已全面完成摸排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摸排工作完成情况  迎泽区共下发图斑444宗,属于摸排范围图斑181宗,包括住宅类29宗,产业类126宗,公共服务类26宗。不属于摸排范围图斑263宗。均已摸排完毕,摸排完成率100%。444宗图斑均属郝庄镇范围内,其中单户住宅类27个,占比14.9%,多户住宅类2个,占比1.1%;产业类126个,占比69.6%公共服务类26个,占比14.4%。  1、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初查工作,初查登记工作是全面摸清全区20__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的基础和关键,对摸排工作能否按时保质完成、后续分类处置是否全面到位至关重要。全区上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调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技术单位的支撑作用,郝庄镇、各村(社区)按照工作要求和摸排类型,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填写《信息采集表》,对摸排情况汇总后报镇登记汇总,建立了初查台账,并对汇总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省农村乱占耕地领导组下发图斑核实工作情况。  省农村乱占耕地领导组三次下发图斑,涉及我区1个镇295个图斑。作业队伍自增图斑4个。  3、国家下发图斑核实工作情况。11月9日国家下发图斑145个,经实地调查核实,经过内业举证处理74个图斑,剩余71个进行外业调查。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我区摸清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具体做法与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把农村乱占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把落实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坚决做到应查尽查实事求是地把摸排工作做实做细。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的全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分管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并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社区等力量开展外业核实工作,建立了区、镇(街)村三级专项整治格局,确保摸排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迎泽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职贵分属和实施步骤,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2.初查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及公示情况。按照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摸排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有关具体事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区巳建立了摸排工作政府官网专栏、迎泽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公众号及投诉平台。对全区1个乡镇28个村存在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初查台账全部进行了公示;对照初查台账、省下发的辅助图斑,我区组织进行综合对比分析,现已重新在各村和政府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3.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全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至7月3日以来,无新增乱占耕地问题,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举报电话7553。  三、做好宣传与举报受理工作  1、利用横幅标语、图画展板、微信平台、入户走访等多种途径,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等宣传,制作展板1块、宣传版面240块、条幅2块、宣传折页480份等  2、在迎泽发布公众号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原则》、新闻报道3篇,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3、公示举报电话,在区政府官网迎泽之窗和公众号迎泽发布上均公布了迎泽区、郝庄镇两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群众举报电话或邮箱以及负责人的电话,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监督、整治整改,切实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存在问题  一是各村自行摸排时,对于某些宅基地证是否证地一致无法证明。  二是由于平台统计口径,造成省级图斑只能统计289个,对迎泽区工作完成率及排名造成影响。  三是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上存在不够精确不够细致的问题。  五、分类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这次摸排,基本上摸清了全区乱占耕地建房的.真实底数和情况。  1.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土地法》(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建议对涉及住宅类的,统一列表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处理。  2.对涉及产业类的,按照规定进行拆除复垦复绿。我区存在废弃大棚也归在产业类,如下一步处置时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3.对涉及公益服务类的,按照规定责令尽可能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4.加大对耕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对乡镇村干部进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通过宣传画、黑板报等各种媒介和活动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精心组织,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摸排和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关于提高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保护耕地,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指示精神。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全面贯彻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强化宣传、源头疏解、网格管理、巡查防控、严厉查处、责任追究等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二)保障合理用地,加强部门协作  各村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建立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包组,落实包保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违法问题。村级要切实承担起一线管理职责,对未开展巡查导致未及时发现辖区内违法建设,或发现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置、不上报,或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村、各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态度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由镇、村负责发现、制止,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共管理和服务类、产业类以及其他违法占地建房,由县、乡负责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巡查发现违法占地,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  (三)构建违法用地处理共同责任机制  积极推进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巩固和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从发现违法行为、收集违法线索、制止违法状态、查处违法用地等工作环节与部门职责相结合,将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与基层综合治理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  结合我镇实际,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如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横幅等贴到公共场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走访宣传、微信等新媒体宣传。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  (二)强化巡查,严格耕地保护  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各村(社区)要实施好、发挥好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发动村民组组长、包组干部、护林员、地灾巡查员、护路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实行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无死角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多措并举收集、发现、上报违法线索,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三、严格执法,职责分工  镇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执法分局等部门及各村(社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乱占耕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干部,镇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追责。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坚持村级与部门协同的原则,切实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坚持镇、村(社区)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对本区域负总责,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巡查、排查、信息报送,建立相关台账等工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篇12  一直以来,起房建屋是农村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家庭经济发展、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体现,透露着一个地区文化脉络传承、历史变革沿袭、经济水平发展及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等诸多信息。因此,抓好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对于提升群众满意度、化解社会风险矛盾、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方县下辖2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及人口增长得到很大发展,农村建房数量及农业设施建设激增,受地域差异、民族习俗、文化教育程度及职能定位等综合因素影响,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程序意识“缺”,群众无办理建房手续的意识。部分群众在开展村民建房时具有盲目性、随意性的特点,没有形成先申请建房后开工建设的思路流程,以宅基地是否方便宜居,风水是否吉利为主要考量因素,根据资金预算建设满足自身需求的楼层、面积,待人员、资金到位后就开始建房,没有事先咨询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地了解用地手续、规划条件、许可证办理的相关政策,无证、少证施工现象易发多发。20xx年7月以来,大方县共查处4000余例无证、少证建房行为,多数农户对于办证建设的合理程序知之甚少乃至于一无所知。  二是法律观念“薄”,群众相关知识储备不足。部分群众对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的概念了解不清、理解不透。20xx年7月以来,大方县共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7.018亩,其中一部分为群众不懂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缺乏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另外一部分是侥幸心理作祟,在允许建设范围边界试探。例如:笔者在接待群众时,部分群众分不清楚基本农田与农田、耕地的定义,将三者混而为一,理直气壮地提出自己选择的宅基地不占良田好土为何就占用了基本农田的疑问,主观认为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或者荒山上占地建房天经地义,无需任何个人和单位的同意和授权,客观上形成情理与法理相悖的情形。其结果是相关部门指导选择宅基地时,群众往往带有抵触情绪,配合意愿不强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部分群众文化水平不高、知识获取渠道狭窄、区域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导致部分地区群众严重缺乏法律法规知识,不能完全理解和支持相关部门的统一规划、法律宣传、业务指导、违法查处等行为。另一方面是基层干部队伍力量薄弱,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承担各级各部门较多的业务工作,能有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人员较少。导致宣传教育流于形式,知识系统不完善、法理层次不深入、效果影响不理想、普法教育不全面。  三是部门定位“偏”,部门职责划分不准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划分仍待明确,县直部门指导建设与查处违规行为的定位交叉,群众咨询了解政策渠道不畅通。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方面,大方县已将农村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但部分乡镇仍未彻底压紧压实责任,存在过分依赖县级部门的现象,部分乡镇领导对于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具体,上热下冷的现象频发。另一方面,群众到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了解建房相关事宜时,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不清楚、口径不一致,一些地方甚至存在“领导见不着,部门说不清”等问题,同时,部分乡镇人民政府经常推荐群众来县级部门咨询,出现群众在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往返咨询的情况。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拖延了群众建房进度,延长建房周期,损害人民利益。更有可能滋生社会风险,构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加重基层治理负担。长此以往,必将降低群众期待值,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动摇执政根基。  四是处置难度“大”,群众抵触情绪高。相关部门在对违规建房进行拆除复垦时,群众阻挠力度大。个中原因不难理解:一方面,农村建房耗费一个家庭多年的积蓄,是几辈人辛苦努力奋斗结出的硕果,让人轻易拆除心有不甘实属正常,如若采取强制措施会加剧干群冲突,激发社会矛盾,增加上访维权风险。另一方面,法不责众观念根深蒂固,观望风气严重,存在“出头鸟”效应,一户顶风作案,街坊邻居纷纷效仿,抢建、乱建行为死灰复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的时候,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查看不同农户建房之间存在的差异性,针对性进行处罚。这样一来,群众往往会以同一地区、同一规划来质疑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合理性和权威性,先入为主地笃定工作人员肯定收受了好处,或者是有亲戚裙带关系及利益纠葛才会允许部分群众修建房屋、强行拆除其余违规建设的房屋。如此一来,群众势必会将执法人员模型化、片面化,成了强词夺理、滥用职权、以权压人、乱作为的典型,群众容易采取过激行为对抗处置,加大了处置难度,通过口耳相传或网络传播,造成不良舆论影响,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  五是受理周期“长”,群众建房刚需办证难。在如今查处乱占耕地建房的高压态势下,部分群众确需急于建房时,现有审批流程办证难、受理周期长,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例如,原有房屋不能满足子女结婚,或老旧房屋破损无法居住、举家外出务工,常年在外回家无房等客观原因迫切需要建房的`,因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程序烦琐、基层干部队伍人少事多等原因,拉长建房周期,客观上造成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现实。如笔者接待的一户人家,举家在外务工多年后,因孩子成家,需回原籍建房。在提交建房申请之后许久仍未办理好建房手续,在到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反馈相关情况时,笔者了解到,意向性选址不符合规范,相关部门反复选址、审批程序烦琐、工作人员解释不到位是造成建房手续办理时间长的主要原因,这样的办事效率,行为作风拉远了干群关系,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宗旨。  二、措施建议  一要“强”宣传,丰富群众知识储备。相关部门要以宣传教育为根基,最大范围内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普适性政策法规宣传,逐点逐条认真细致地解答群众疑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利用辖区内村情民情针对性进行宣传。以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从正反两方面着手,加强《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同时,不断强调程序合理、法制清晰的办证建设手续,普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基本概念,使群众在意向性选址时即可一步到位,缩短建房周期。另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反面事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对顶风违规建设的典型案例公开处置过程,形成专题利用新兴网络媒介,开展多轮次、多维度的警示宣传,以达到惩治一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二要“理”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定位。要彻底理顺基层各部门职能关系,使责任明晰、权力合规,加强干部队伍培训,着力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对基层职责交叉重叠部分认真组织研讨细化,形成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注重政策解释的逻辑正确性和规范性,既要避免部门间相互传球甩锅,也要避免不同人员解释不规范、口径不统一的情形发生。加大培训力度,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组织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结合专业技能与口语实践,把规范性政策转化为融合民族特色、地域文化、涵盖各文化层次都能听懂并理解的术语,杜绝出现“你讲你的,我做我的”案例,不断提高服务效率,解决实际问题。  三要“细”方案,进行分类处置。尽快制定出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分类整治方案,详细区分存量与增量、扩建与改建、有房与无房等建房类别,针对性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优化处置方案,在保护基本农田,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经济损失、化解干群矛盾,控制社会风险,提升群众满意度,增进人民福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 篇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侵占或变相侵占耕地、耕地“非农化”等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新店镇纪委牵头镇农办、镇土管所等部门对全镇范围内耕地“非农化”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治,推进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守好守牢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蔓延势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推动我镇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内容  未经合法审批的占用耕地建设行为,如工业、商服项目,乡村旅游设施,农业设施,临时用房等,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租出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主要包括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占用耕地变相搞旅游项目等问题。  三、整治情况  镇纪委牵头镇农办、镇土管所结合三调初步成果、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和卫星遥感影像、历年农村建房审批情况,共排查出未经合法审批占用耕地14宗,现已完成整改13宗,剩余1宗养殖场用地正在有序进行拆除中,预计本月底前彻底拆除复耕。  四、日常监督  由镇纪委牵头,联合镇农办、镇土管所督促各行政村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问题,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查处整改。对重大、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推动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及时组织查处整改“回头看”工作,做好对查处整改成效的再跟踪、再核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不出现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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