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上门滋事,我把对方打了打架我方还手算自卫吗

一、打架别人先动手还手算正当防卫么首先,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满足的几个条件:对方的行为必须是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是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的行为人,不是其他旁边的人;正当防卫必须适度,不能超过限度。结合实际:对方打自己的时候,肯定是可以阻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行为的,比如对方正打自己,自己用手挡的不小心用力过度,导致对方牙齿掉了,那肯定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如果说对方打完自己,都准备走了,然后自己心里不舒服,拿起石头砸向对方,导致对方伤害的,不属于正当防卫。二、打架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个人斗殴或者多个人斗殴,对方先动手,然后后动手的觉得吃亏,对他人的反击的,不属于正当防卫。2、想象的不法侵害的侵害行为。比如说自己走在路上,对方一抬手,就以为对方是要打自己,但是对方并没有打,而是跟自己挥手打招呼。3、对尚未开始的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对方还没有对自己实施实际的不法侵害,没打自己,自己先下手为强的,肯定也不属于。4、开始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但是后来用力过猛导致的侵害行为,也不属于正当防卫。就是说防卫过当,刚开始对方动手打自己,然后自己用手抵抗,防止对方打到重要部位。后来对方停止暴力行为,自己又下死手要报仇雪恨,于是把对方打残了,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三、打架斗殴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同时,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斗殴时达三人以上,则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如果以肆意挑衅、无事生非为主要表现方式,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打架别人先动手还手算正当防卫么?考虑到实际可能存在多种情况,因此结论也不同。在对方动手打人的时候,自己进行相应的防卫,且防卫也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那么此时是有很大可能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当然,在防卫的时候也要注意避免演变为互殴或者防卫过当。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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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一幕,对方打了你一巴掌,你立马打对方一拳还回去,警察过来了,很多人然后理直气壮的说:“是他先动手打的我,我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从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被打后还手造成对方伤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判例少之又少,所谓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的当事人大多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被定罪判刑。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问题来了,别人先动手打你时你该怎么办呢?1. 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马报警。2. 立马跑路,躲避殴打。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误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9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1. 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2. 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3. 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4. 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5. 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6. 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7. 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8. 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9. 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特别防卫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互殴防卫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挑拨防卫 防卫挑拨又叫挑拨防卫、防卫挑衅,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这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表面上,防卫挑拨具有防卫性,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为,故称之为防卫挑拨或者挑拨防卫。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挑拨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有加害他人的犯罪意图。这是防卫挑拨与正当防卫相区别的根本特征。2、客观上有挑逗他人的语言、行动。防卫挑拨所反击的侵害,是由防卫挑拨行为人有意识的挑起的,没有防卫挑拨行为人的挑逗,不会有不法侵害。这是防卫挑拨最显著的特征。3、行为人有预谋。由于防卫挑拨需要借用“防卫”的形式,因而行为人往往是经过周密考虑、认真准备才付诸实施的。来源:法律大讲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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