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数电逾期发票抵扣勾选什么意思未确认?


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21.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数电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2.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23. 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24. 如何对蓝字数电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5. 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数电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电票。
  26.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
  答: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27. 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答: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28.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29. 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数电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30.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身份管理
  31.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办税人员或对已有办税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对办税人员进行岗位权限授权或调整。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税务局及移动端向该办税人员推送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办税人员在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核验,以及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试点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员信息时,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办税人员信息录入或变更,通过实名办税系统验证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后,由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信息。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变更、解除本机构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适用以上方式。
  32.试点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
  答:不需要。平台设置自动标记失效状态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自动标记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为失效状态。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33.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试点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数电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试点纳税人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3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便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便利纳税人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应用,通过对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分析管理,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增进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市场交易便捷便利。
  3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包括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试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全量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数电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36.试点纳税人开出的数电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电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查询功能
  37.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包括全量发票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出口转内销发票查询、汇总纳税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开票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查询项进行查询。
  38.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39.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什么内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功能,主要可以用于查询发票领用存状态、发票期初库存份数、购进发票份数、退回发票份数情况;正数发票份数、正数废票份数、空白废票份数、负数发票份数、负票废票份数、期末库存份数(领用、库存份数主要涉及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验功能
  40.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数电票信息进行查验。
  4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42.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数电票进行查验。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
  4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不抵扣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4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4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被部分红冲后,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
  答: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46.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47.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通过用途确认撤销后再继续勾选。二是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无法进行用途确认。
  48.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一般纳税人已将数电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发票入账
  49.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50.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进行标识?
  答: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2023年04月24日 08:59--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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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数治税”时代真的要来了,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展了数电票试点:比如最近开始试点的福建省、云南省、深圳市、宁波市等;而随着“数电票”的工作的推进,试点地区的勾选认证平台也发生了变化~01勾选认证平台变了!最近,有小伙伴提问,在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时自动跳出了如下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当前为全电发票用票试点纳税人,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用票业务操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注意啦!如果被选为“数电票”试点企业,就不能再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了!发票的抵扣勾选,要到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也就是说,即便当前未被选为试点企业,但随着“数电票”试点工作的推进,可能后续都要逐渐转移到电子税务局了~企业及财务人员一定要及早学习,尽快熟悉!朴税整理了最新操作指南,建议收藏备用:02电子税务局,抵扣勾选操作一、【抵扣类勾选】功能板块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归集,纳税人如需将凭证用于抵扣勾选应当通过本功能进行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如下图所示:【抵扣类勾选】功能初始化页面如下图所示:二、抵扣勾选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如下图所示:注意: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选择要勾选的发票信息,点击【提交勾选】按钮(如下图所示)并点击【确认】后,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三、发票撤销勾选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年,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如下图所示:勾选要撤销的发票信息,点击【撤销勾选】按钮,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处理完成该发票,该发票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四、导入/导出点击【清单导入勾选】按钮,将【发票抵扣勾选导入模版】文件下载到电脑本地。纳税人将编辑好的模板文件通过【清单导入勾选】按钮进行导入。纳税人可以点击【导出】按钮,将明细信息文档下载到电脑本地。五、代开农产品录入针对税务机关税控系统代开的农产品发票,增加代开农产品发票勾选录入功能;纳税人在抵扣勾选前如有需要进行抵扣的农产品代开发票,可通过该功能采集可抵扣的农产品部分发票金额,录入后系统校验带出已经存在的代开专票数据、免税普通发票数据,允许纳税人根据票面金额、9%扣除率,自主填报有效抵扣税额。点击“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进入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点击“添加行”,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通过校验输入的信息,自动带出发票相关信息,再根据需要录入农产品部分金额、农产品部分税额,如下图所示:如需继续添加其他发票,可点击“添加行”录入下一张发票信息;如需删除某张发票,可点击该发票所在行对应的“删除”。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认”后返回抵扣勾选界面,可对该发票进行勾选,如下图所示:六、用途确认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如果当前税款所属期还未生成勾选结果的统计报表,纳税人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勾选结果进行实时统计,如下图所示: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出现弹窗提示,如下图所示:点击“继续”后,弹窗消失,输出结果,下方按钮变为“撤销确认”,如下图所示:03电子税务局,不抵扣勾选操作一、【不抵扣勾选】功能板块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实现纳税人选择相应申报期内用于申报不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数据,海关缴款书和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的功能。注意:对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不等于留存未抵扣勾选的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后,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显示为已使用,后续不可用于抵扣勾选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菜单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如下图所示:二、不抵扣勾选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如图下所示:选择发票来源,通过税控设备开具的发票选择“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如下图所示:选择需要查询的票种,不确定哪种票种时,选择“全选”,如下图所示:选择需要查询的发票状态,不确定哪种票种时,选择“全选”,如下图所示:选择需要查询的发票风险等级,不确定哪种票种时选择“全部”,如下图所示:注意:发票风险等级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为黄色,纳税人在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的提示,请谨慎操作。风险等级为“异常凭证”的发票显示黄色,且不允许操作。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选择“发票来源”和“发票状态”等必录项查询条件,更多精确查询可以设置更多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的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对选择的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确认本次要勾选的发票勾选后,点击【提交勾选】,如下图所示:系统弹出不抵扣原因窗口,选择“不抵扣原因”,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提交】后勾选完成。三、不抵扣发票撤销勾选将发票勾选状态设置为【已勾选】,选择【发票来源】和【发票状态】等必录项查询条件,更多精确查询可以设置更多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已勾选的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对选择的发票进行不抵扣撤销操作,确认本次要撤销勾选的发票后,再点击【提交】按钮,弹出的勾选提示信息窗口,点击【继续提交】后撤销勾选完成。四、导入/导出针对发票数据量较多,逐票勾选模式不太适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退税勾选,达到提高退税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的目的。1. 发票批量不抵扣勾选撤销勾选点击【下载模板】,填入发票信息数据,在【是否勾选】一列选择【是】或【否】,保存好文件后,点击【导入】,发票批量不抵扣勾选或撤销勾选成功;2. 发票的导出设置完成查询条件后,在查询结果显示符合条件的发票数据后,点击【导出】钮,可以把已查询到的发票数据导出系统。04抵扣勾选类常见问题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2)已作废的发票;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6)其他。2.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被部分红冲后,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4.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以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5.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6. 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一是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通过用途确认撤销后再继续勾选。二是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无法进行用途确认。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可以查看明细数据。例如,其中的“红字发票提醒”子模块,可以查看红字发票明细清单,也可根据开票日期查询历史月份的红字发票明细;“上游风险企业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上游风险企业信息、上游风险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在详情页可查看货物信息。“免责声明:图片、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仅用做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30529-20230602)
发布时间:2023-06-06 14:43: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正文下载分享到:
1.问: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看不到“开票业务”模块,应如何处理?
答:请确认是否属于开票试点企业,非开票试点纳税人暂不开放使用“开票业务”模块,暂时无法开具数电发票,非开票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发票,仍使用原开票软件进行发票开具。
若属于开票试点纳税人,请确认目前登录的身份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或开票员,办税员无开票相关权限。
2.问: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数电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数电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3.问: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数电票信息进行查验?
答:1.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
2.在发票查验页面,点击【单张查验】-【手工查验】,手工输入待查验发票信息后,点击【查验】按钮,即可得出查验结果;也可以选择【上传查验】,上传发票文件后,点击【查验】,即可得出查验结果;发票文件支持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PNG/PDF/OFD/XML。
3.若查验的发票比较多,可以选择批量查验方式。在发票查验页面,点击【批量查验】,选择发票来源后,下载对应的发票查验模板。将待查验的发票信息填写至模板后上传,点击【查验】即可得到多张发票的查验结果。批量查验需要在模板中填写完整的发票信息,否则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
4.查验结果区域可以显示发票的基本信息。还可以点击操作栏的【查看用途标签】对发票的“入账状态”、“增值税勾选属期”等信息进行查看。
4.问: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5.问: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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