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转账的钱被警方经侦冻结账户流程在诈骗账户上,一般多久返还?


  “我的账号是6228807……请将钱汇入。”去年6月20日,正在等广州陈女士发账号的普宁尤先生收到这么一条短信,他立即将12.5万元转账过去,事毕才惊觉这根本不是陈女士发来的。两人火急火燎地在普宁市和广州市两地报警,并到银行要求冻结这个诈骗账号却遭拒绝。随后陈女士和尤先生3次输入错误密码把该账号暂时锁住,结果钱仍被骗子用“附卡”取走了!
  日前,陈女士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认为银行拒绝配合警方冻结账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12.5万元被诈骗短信套走
  2012年6月20日下午4点半左右,广东普宁的尤先生刚接到在广州江南蔬菜批发市场卖菜的老乡陈女士之托,正等陈女士发账号过来就帮忙汇款过去,这时手机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我的账号是6228807……,请将钱汇入。”于是,尤先生想当然认为这是陈女士发来的,随即向户名为“王瑞”的某银行账号汇入人民币12.5万元。
  汇款后,尤先生打电话告知陈女士钱已经汇过去了。陈女士却说,由于自己没有该行账户,刚找了一个信得过的朋友借账号汇款,她还正在等待朋友的账号,根本还没发任何短信给尤先生。尤先生立即发现是被诈骗了。
  对于这笔钱,陈女士原本打算给4个小孩读书交借读费,剩下的用来做生意周转。事发以后,陈女士和尤先生分别在普宁池尾和广州白云区报警。陈女士拨打了110报警后,马上跑到最近的槎头支行,告知银行工作人员自己委托别人转账被诈骗了,请求马上冻结这笔钱。
  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连续3次输入错误密码可以将账号暂时锁定,若当天内对方需要提款,则须本人带身份证去银行柜台解锁。于是,陈女士就按该办法操作锁定了对方账号。与此同时,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来到槎头支行找到陈女士,并带陈女士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紧急“锁账号”钱仍被取
  当天下午5时许,经派出所初步调查证实陈女士被诈骗了,于是安排民警带陈女士前往涉案银行松洲支行。民警查询后,得知该款还在“王瑞”的账号内仍未被取走,即通知松洲支行“以上12.5万元转入王瑞的账号已证实是诈骗,因情况紧急,要求银行立即对该款项予以冻结,以免该款被犯罪分子提取。”
  陈女士说,在这个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按民警通知协助执行,着急的民警几乎与大堂经理吵了起来。直到该支行行长出来要求陈女士拨打客服电话955xx寻求协助,得到回复可以冻结并告知柜台协助。但此时又过去了四十多分钟,银行工作人员此刻告知“现在看到钱已经被人提走了”,陈女士差点晕倒在银行营业厅。
  经查,王瑞开立的银行卡有主卡和附卡,主卡和附卡交易明细一致,但均可以独立使用。卡资料查询显示,王瑞主卡从6月20日至8月7日一直处于密码锁定状态,但附卡处于正常状态,没被锁定,从王瑞附卡交易流水来看,王瑞在陈女士到松洲支行营业厅要求办理冻结前,已刷卡消费了7.9万元。其后,附卡先后消费和取现3次,剩余1万元。
  银行强势
  民警要银行冻结账号?
  亮明身份还要走程序!
  银行不愿意配合警方冻结并不是毫无根据的。松洲支行的相关负责人在庭审时就提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要求冻结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交金融机构经办人员核实:有权机关执行人员的工作证件;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该银行负责人认为,与陈女士同行的民警未提供工作证,也没有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或者“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陈女士仅提供了一份没有任何单位加盖公章的“受理报警回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称无权冻结客户存款。
  而且,该负责人还认为,根据上述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换言之,其认为陈女士应当到“王瑞”账户的开户营业分支机构该银行湖北襄阳庞公支行办理冻结。
  律师说法
  主卡锁了附卡能用
  应属银行管理漏洞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黄春秀指出,借记卡冻结登记簿查询显示,王瑞账户在6月22日才被司法冻结,此前主卡的账户状态是“只收不付”,为何通过附卡又可付、附卡从属于主卡,主卡被做出的限制应及于附卡,通过附卡的操作可规避主卡的限制,明显是管理漏洞,是银行的过错导致损失。
  黄春秀还指出,从银行负责人的说辞可以看出,在科技、信息发达的当今社会,立法针对类似的电信诈骗案存在滞后的问题。若只能按照所谓的管理规定亦步亦趋拿到“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千里迢迢到“开户分支机构办理”,被骗走的钱早就没了。
  但其实,早在2010年广东省公安厅与多家银行就有了“合作快速冻结”的绿色通道,但实际执行时却并不能发挥作用,也有资深银行员工表示不知有此“通道”。而警方则表示,这项机制到底能否执行,还有赖于银行的配合程度。
  如何取证
  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黄春秀律师指出,作为受害者一方转账以后自己能获得证据是相当有限的,首先要保管好两个回执,“银行转账回执”、“报警回执”;然后应当尽快到法院起诉,第一时间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请求法院调取几个重要的证据,主要包括:交涉过程中在银行营业厅的监控录像视频,到派出所报案的笔录,银行打印的本人借记卡明细对账单,以及涉嫌诈骗一方的银行卡明细对账单。
  固定好了证据,诉讼才有可能进行下去,更重要的是,如监控录像、对账明细等证据都是只有一定保管期限的,如果不及时保全,就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最终难以索赔。
(责编:达昱岐、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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