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设立义务医方未尽相应诊疗义务案例咨询中心的规定?


一、门诊就诊须知
1、咨询
(1)门诊大厅内设咨询服务台,有专职医务人员为您服务。患者在医院就诊中有任何不明白的问题均可以直接咨询或提出服务要求。
(2)门诊大厅内设有各专业专家及研究生简介、门诊科室分布图等,可供患者了解医院各科室专业、出诊专家等情况。
2、挂号
(1)普通门诊: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9月1日-5月31日)。上午7:30-12:00;下午14:30-18:30(6月1日-8月31日)。
(2)急诊内科、急诊外科24小时全天候服务,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就诊时可直接到科室内。
(3)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增设夏季夜间门诊18:00-20:00(6月1日-8月31日)。
(4)医院设有门诊一卡通,它是患者就诊挂号、缴费、取药、检查、检验等就诊环节必用物品,当患者复诊时也需出示此卡,请患者务必妥善保存。
(5)当患者挂号时,患者有权请挂号人员提供当天各科专家、专科出诊情况;患者有权选择最需要、最信任的专家或专科医生为患者诊治。同时医院会主动为患者建立、填写医疗病历和门诊手册。
3、就诊
医生在为患者诊治时,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诊断有任何疑问,可向医生咨询。
4、取药
门诊一、二、三楼均设有收费窗口,如果患者需要用医保卡交费请到一楼收款处。一楼、三楼设有门诊中西药房,其中三楼药房主要为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产科、皮肤性病科等门诊三楼科室常用药。
5、投诉
如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不满意的地方,可直接到一楼门诊部反映,那里有工作人员接待。
二、住院诊疗须知
1、医师、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1)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察、疾病的调查、医学处理、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医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4)树立敬业、求实、奉献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
(5)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6)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7)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1)患者拥有健康权、就医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有对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2)在住院期间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住院期间再医护人员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患者有权向、医生或有关部门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和费用等情况。
(4)住院期间,患者应按时交纳住院费,服从医护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如实向医生、护士反映自己的病情,遵守医嘱,接受治疗和护理,不能自请外院医生诊治。
(5)住院期间,患者不得擅自离开医院,如果擅自离院发生的意外,医院不承担责任,无故离院超过24小时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6)住院期间,患者活动时应注意安全;活动不便须入厕,须有家人或陪护陪同,如无人陪同请告知护士;地面使用消毒液擦拭待干后可进行活动,行走时应小心,谨防跌倒;使用开水时防止烫伤。
(7)患者应自觉维护病房、洗漱间、厕所、浴室等区域的清洁、卫生,禁止往水池和厕所倾倒赃物;不在病区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往窗外投掷物品。
(8)住院期间,患者不得把贵重物品带入病房,现金、证件、首饰、手机等自行管理,如丢失,自行负责。
(9)住院期间,患者不在病房使用各种电器,如:电炉子、电热杯、电暖气、充电器、酒精炉、电视机、饮水机等。
(10)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尽量在病区内不使用移动电话,以免电磁波干扰各种医疗仪器和使用,影响病人的诊断治疗。
(11)住院期间,患者如有问题需要解决或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值班护士或医生反映。
(12)为保证患者在医院有良好的休养环境和诊疗秩序,请患者的家属不在病人休息及医生查房时间来探视(即:上午7:30-11:00,中午12:00-13:00,晚上20:30以后),因病情需要留陪住,需尊医嘱办理陪住手续。
(13)出院时,患者按规定办理出院手续,交清病房物品,方可离院。
(14)如果患者有医疗保险,需要办理病历复印、开具诊断证明等手续,请遵照医院相关规定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科室值班护士。
(15)如果患者在住院诊疗过程中,有不满意的地方,可直接到门诊四楼医务部反映,那里有工作人员接待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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