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婚前跟男方相亲认识,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共同生活了一年半,无孩,以性格不合为原因起诉离婚。第一次男方不肯离,要求我家赔偿15万,谈判破裂。去年4月份开始分居,之后从未...
我是女方,婚前跟男方相亲认识,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共同生活了一年半,无孩,以性格不合为原因起诉离婚。第一次男方不肯离,要求我家赔偿15万,谈判破裂。去年4月份开始分居,之后从未联系过。准备二次起诉的话,怎么做胜算大一点?讲点详细的,不要笼统的回答,比如分居期间从未联系,能不能作为是感情破裂的依据? 展开选择擅长的领域继续答题?{@each tagList as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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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代价高,如果法庭不能确认双方感情破裂,起诉两三次甚至更多,仍然判不离的案例很多。民法典增加离婚新途径,经法院判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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