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制房屋拆迁律师合法吗


征收农村宅基地是需要依法按照程序执行的,不少农民面对宅基地征收,存在着自己的疑问。那么,政府可以强制征收宅基地吗?接下来,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政府可以强制征收宅基地吗?
若是政府征收程序合法,那么农村宅基地是可以强制征收的;若是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前提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强行征用的。
1、法律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
二、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一般国家在征收宅基地的时候,是按照计算公式来计算补偿费用的,其中宅基地补偿公式和房屋补偿公式都不一样,具体如下:
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2、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户均安置面积标准,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由区县政府按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来确定。
以上就是农交网带来的政府可以强制征收宅基地吗的内容分享。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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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这几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我国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速度加快的表现,也体现出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发展当中,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房屋拆迁以及土地征收等建设工程的开展,这些工程也因此而扩大了规划实施面积,让更多的房屋和土地被纳入到了拆迁和征收的范围里,而由于法律条文的限制,强拆的情况已经在慢慢的减少了,但是还是会时有发生,那么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有权利实施强制拆迁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人民政府是不能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的,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拆迁行为,经过人民法院对事实的调查、核实之后,批准执行强制拆迁行为,然后授权给相关部门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当地政府是没有权利执行强拆的,只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执行。
作为被拆迁人应当明确的知道,只有当拆迁方作出具体的补偿以及安置决定的时候,而且被拆迁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政府的执行强制拆迁的申请,而且如果当地政府申请执行强拆的理由缺乏事实以及法律条例的依据,或者是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不符合合理且公平的原则,或者在拆迁的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的情况,法院都不会同意执行强制拆迁行为。
总的来说,政府是没有权利执行强制拆迁行为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蒙蔽,在遇到违法行为的时候,要及时的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的时候建议联系相关的专业律师为自己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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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如果是政府批准的那就是合法的。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3、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一、强拆合法住宅是违法的吗不一定是违法的。强拆合法唯一住宅是不是合法,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被征收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经法院批准的,强拆房屋行为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行政单位违法强拆怎么办行政单位违法强拆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部门强拆行为不一定违法,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判断强拆行为是否合法: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3、《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已赞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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