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税务 纳税人满意度发起货授权办税服务厅不得办理应当由税务 纳税人满意度发起的什么

济南市“营改增”增值税过渡优惠政策办理指南

2013年7月31日(含)前,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过渡优惠。各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试点纳税人减免税信息名单(以下简称“减免税名单”),通知纳税人携带地税部门出具的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相关文书直接办理增值税过渡优惠政策备案手续。名单涉及我市纳税人211户,其中历下局55户、市中局5户、槐荫局3户、天桥局4户、历城局12户、章丘局1户、高新区局131户。

纳税人持地税部门出具的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携带的地税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与减免税名单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减免税项目,以便明确优惠类型及优惠截止时间。核对完毕后将原件返还纳税人,同时按照现行流程(见附件1)进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备案完成后,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2)告知纳税人。

二、减免税名单以外的能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相关文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的试点纳税人,持地税部门出具的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相关文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将原件返还纳税人,并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过渡优惠政策备案手续, 按照现行流程(见附件1)进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备案完成后,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除一、二条规定以外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增值税过渡优惠政策规定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增值税过渡优惠项目报送资料(见附件3)要求报送所需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报送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资料。试点纳税人资料齐全或补正后齐全、填写完整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现行流程(见附件1)进行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备案或审批,备案或审批完成后,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1、拟自8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于7月31日前办理完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备案或审批。

2、个人(指自然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因上述个人属于不需要且未办理税务登记其他个人(指自然人),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3、“失业人员就业”增值税过渡优惠项目的审批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电影企业转让版权、发行、农村放映业务”两项增值税过渡优惠项目的优惠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等增值税过渡优惠项目的优惠期限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

“服务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 增值税过渡优惠项目的优惠期限为在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起3年内。

4、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税收优惠管理台账》,详细登记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准时间、起止时间、项目名称、金额、税额等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特别针对短期优惠项目要做到及时维护到期信息,杜绝超期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现象发生。

5、减免税名单请到市局内网营改增专栏内下载。增值税过渡优惠政策办理目前只进行纸质资料流转,电子流程待省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升级后另行通知。

附件: 1、现行减免税操作流程

2、《税务事项通知书》

3、增值税过渡优惠项目报送资料

4、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5、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附件1:现行减免税操作流程

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查验,主要查验以下内容:

1、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是否属于备案类项目;

2、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3、《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是否注明:“我单位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虚假,本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审核纳税人《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纳税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将《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信息录入一体化平台系统,调取纳税人相关信息,与备案资料进行核对,同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书面材料与电子信息同时流转至下一环节。

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

1、在一体化平台系统调取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查看纳税人备案项目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

2、纳税人提供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书与申请的减免期限是否相符;

3、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上述核对情况,受理人员对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是否进行备案提出处理意见,在《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中注明,传递至办税服务厅负责人进行复审。

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对转来的资料进行复审,出具结论,并在《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中注明。

受理人员将复审结论通知纳税人。同意备案的,将有关信息通过一体化平台系统传递至税政部门及税源管理部门备查。

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并审核如下内容:

1、审核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是否属于审批类项目;

2、《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是否注明:“我单位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虚假,本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审核纳税人《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4、纳税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符合条件的,在一体化平台系统发起资格认定类文书,具体模块为:税务资格认定(一体化)——税务认定审批确认书,发送至下一环节。同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书面材料与电子信息同时流转至下一环节。

(二)涉税调查部门审核

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查验。如需进行实地查验的,应指派2名(含)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并根据查验情况出具实地核查报告,如不进行实地查验,则直接下一环节,由增值税减免税主管部门审核。

涉税调查部门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对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在一体化平台系统中调取纳税人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查看纳税人申请认定项目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

(2)纳税人提供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书与其申请的减免期限是否相符;

(3)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调查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内容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出具调查报告。

根据上述审核和调查的情况,在《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中写明认定意见,认定意见应对上述审核内容做出结论。同时录入一体化平台系统,将纸制资料与电子信息转下一环节。

(三)增值税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增值税减免税政策人员对上一传递来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下列内容:

1、企业提出的减免税申请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2、纳税人申请认定项目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

3、纳税人提供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书与其申请的减免期限是否相符;

4、如经过实地调查环节,还应审核涉税调查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能否反映审核内容;

经审核无误后传递至分管局长。

1、按正常申报程序受理一般纳税人减免税申报,其减免税申报与应税申报在同一申报表中反映。

2、受理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户)减免税申报流程:办税服务厅受理增值税减免税纳税人申报时,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在一体化平台系统发起减免退税类文书,具体为:涉税事项—综合服务—税收优惠管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适用于增值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确定,选择需报送资料----点击“保存”,点击“下一步”选择“征收项目”:增值税;“减免原因”:根据备案减免项目,产品-----录入减免额度----录入减免所属期(当月)-----保存,发送至税收管理员。如果纳税人经营范围全部为免税产品,可选择按减免幅度录入,所属期可录入长期(注意:营改增部分优惠项目期限为短期,所属期需仔细核对后录入系统,杜绝出现错误数据的录入)。税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发送至分局长(科长),分局长(科长)审核无误后终审。据此,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即可享受到所属期内的税收减免。

1、纳税人提供退税申请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审核无误后在一体化平台系统系统中发起退税文书,具体模块为:涉税事项—综合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减免退税类—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发送至下一环节。同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书面材料与电子信息同时流转至下一环节。

2、退税审批岗对受理岗转来的退税资料进行核查,重点审核其是否符合减免退税优惠政策,审核其应纳税额、应退税额等数据是否计算准确,确定本次应退税额。审核无误后进行文书流转,书面材料与电子信息同时流转至下一环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需要确定实地查验的,由涉税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后再根据本条进行操作)

3、分管局长进行终审。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规定,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评估工作流程。

事由:申请 增值税减免。

通知内容:1.你(单位)于 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资料,经办税服务厅审核,符合要求,同意登记备案,有效期从

2.你(单位)享受税收减免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期满应及时恢复缴纳税款;税收减免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

3.如发现你(单位)生产经营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将取消减免税资格,并按规定补缴税款。

营改增过渡优惠项目报送资料

1、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著作权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③个人转让著作权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残疾人联合会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书(或残疾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③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企业签订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撒播农药服务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

③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的,应附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或提供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商务部(原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商务部门(原为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除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提供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④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如委托境内企业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5合同能源管理应税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6离岸服务外包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企业签订离岸服务外包项目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9、美国ABS船级社提供船检服务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美国ABS船级社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10随军家属就业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驻山东部队各单位师(含)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③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驻山东部队各单位师(含)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1)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③企业提供有关转业干部就业人员占全部在职职工比例等相关情况说明;(原件查验后归还)。

(2)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12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1)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③纳税人与城镇退役士兵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④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13、失业人员就业项目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1)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④纳税人与新招录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⑤纳税人为新招录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14、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备案表》;

②《电影发行许可证》以及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相关的文件材料(原件查验后归还);

③企业收取相关收入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1、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原适用营业税“服务业税目”)提供应税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申请资料:

①《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②按规定需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应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③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④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⑤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申请资料:

①《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②企业签订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申请资料:

①《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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