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交通协警可以拦车吗上路执法合法吗?

三亚一市民将车辆停放在荔枝沟南新农场幼儿园门口人行道上,遭身穿协警制服、开警用摩托车的物业公司人员锁车罚款一事,引起广泛关注。记者昨日采访南新农场物业管理公司得知,锁车、罚款人员系该公司保安人员,而协警制服及警用摩托车系农场发放

追踪1 《他穿“协警制服”骑“警车”却自称物业开“罚单”》(详见本报昨日6版)

◎物业:制服、警用摩托车农场发的◎城管:农场周边住宅区不在管辖范围◎交警:物业无执法权,涉嫌违法

本报讯昨日,本报报道了三亚一市民将车辆停放在荔枝沟南新农场幼儿园门口人行道上,遭身穿协警制服、开警用摩托车的物业公司人员锁车罚款一事,引起广泛关注。记者昨日采访南新农场物业管理公司得知,锁车、罚款人员系该公司保安人员,而协警制服及警用摩托车系农场发放,物业公司锁车罚款主要原因是车辆乱停放问题严重,管理难度较大,对此物业公司才采取该管理模式,而保安人员锁车、罚款并未获相关部门授权。记者

物业公司:锁车罚款人员系保安,罚款系借鉴相关文件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南新农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采访。据该公司物业经理黄建欣介绍,锁车罚款人员系该公司保安人员,物业公司从去年开始采取该管理模式,主要原因是农场周边乱停车问题严重,管理难度较大,不采取处罚措施无法制止车辆乱停放问题。随后,黄经理向记者出示一份三亚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通告》复印件。

记者从该文件中看到,对违法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停放(含临时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可处100元罚款,或依法锁定机动车车轮……

记者注意到,该文件中明确执法部门为公安交警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物业公司并不具备执法权。黄经理说,政府部门并未授予物业公司执法权,物业公司只是借鉴文件中的管理办法。“在我们的管理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物业公司可以对其作出以上处罚。”黄经理说,由于农场周边的住宅区并不属于相关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物业公司的做法应该没有不妥之处。

协警制服、警用摩托车系农场发放

黄经理表示,该公司聘请的保安人员均持有正规的保安证,辖区内共有10名保安人员,每名保安都发放了协警制服,共配备2辆警用摩托车。至于保安人员为何穿着协警制服,开警用摩托车,黄经理表示,协警制服及警用摩托车系农场发放。“三亚市政府部门也给农场发放过协警制服及警用摩托车。”黄经理说。

“警用摩托车并没有配备车牌,因为只在住宅区内活动,不会上路行驶,所以没有车牌。”黄经理说,关于协警制服一事,农场及物业方面都曾向辖区派出所递交了购买制服的申请。“我们也曾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过车辆乱停放一事,是否对相关车辆作出处罚,但执法部门称住宅区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

“我们也不想对违停车辆作出处罚,但不处罚也会有居民投诉,称乱停乱放、占道问题严重。”黄经理说,针对物业公司是否具有执法权一事,他并不清楚,而保安人员收的罚款,则统一交由物业公司。

城管:农场周边住宅区不在管辖范围

对此,三亚市吉阳区城管部门回应称,农场周边的住宅区并不在城管部门管辖范围,车辆乱停放问题由农场的物业公司自行管理,但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具有执法权,城管部门并未明确回应。

派出所:曾多次劝阻保安相关行为

记者从辖区南新派出所了解到,物业公司保安人员穿协警制服、骑警用摩托车锁车罚款一事,派出所也曾多次对其进行劝阻,且保安并非派出所人员,不能穿协警制服,但并未起到任何效果。

交警:物业无执法权,涉嫌违法

针对该情况,记者联系了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身穿协警制服、骑警用摩托车锁车罚款的并非交警人员,协警制服及警用摩托车应该是相关用人单位发放的,正常的警用摩托车都会有车牌,而物业公司并不具备相关执法权,该行为涉嫌违法,公安部门如查清事实,可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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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登2016年全国百强电台

近日在怀化市民的微信群里疯传着一个小视频城区一位小车司机因在路边违法停车,被路面上的两名交通协警开具了一张交通违法告知单。但该车驾驶员不仅要求协警在告知单上签名,同时还要求他们出示执法证,并质疑协警的执法权。

其实协警是一个备受争议的群体,

这件事情在微信曝光之后,

引起了不少市民的讨论!

交通协警究竟可以对路面上的违停车辆进行抓拍吗?

不少不明真相的群众因此质疑交警部门的工作方式,对此,怀化交警部门发声:“ 我 们 有 话 说!”

一、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五条之规定,协警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职责

二、交通协警对路面违停车辆开具的是"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非大家传统理解的罚单。协警采集的违法证据,将由正式民警进行审核和调查,确认属实后再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通字[2016]18号)第二章规定: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依法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当事人对交通协管员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公安交管部门反映。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据了解,在其他城市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对此,公安部已及时出台处置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交通协警在面对违法车辆停放的行为,可以使用摄录摄像设备拍照或摄像,固定车辆位置,并记录违法事件等违法行为。明确的赋予了交通协警在路面对违法停车这类违法行为拥有采集、收集证据的权利。

《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也就是说: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

按照公安部规定,交通协警维持秩序或者采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的过程只是交通民警调查取证的一个线索,必须要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协管员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根据规定,违法停车告知单是公安部统一的法律文书的模式 。如果是简易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强制措施凭证,都必须要民警签字盖章。但只有违法告知单不需要签字,只需要盖上执法单位的公章即可,因为这是执法单位的告知行为,不等同于检查、扣留以及扣押的处罚的执法行为。

协警是配合协助民警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专业队伍,其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都属于国家公务,同样受法律保护 。如果驾驶员对交通协警的工作不予配合,属于阻碍执行职务的治安管理违法行为 ;如有施暴行为,将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请交通参与者多一份自律和自觉,面对检查或执法时也多一点理解和配合。若遇到不合理的执法过程,可保留证据,依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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