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三种类型金发放单位怎么填写

1.退休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减员;

2.退休人出生月份当月减员后办理退休核定;

3.地税办理缴交过渡性一次性医保;

4.办理退管关系街区转移手续。

(一)、地税减员需提交的资料(退休人减员时间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当月同时办理退休手续):

1.填报《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一);

2.填报《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二份(附件二);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审查后退回);

4. 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出具减员的证明;

5.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市场办理退休的书面通知。

(二)、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核定需提交的资料:(退休人减员时间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当月同时办理退休手续)

1.填报《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二份(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2.《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三,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3.退休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A4纸复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

4.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5.《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四,参保单位签章);

6.提供本市开户的工行、农行、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A4纸复印件和银行卡开卡申请表(原件及A4纸复印件),若申请异地银行账户发放,请提供本人异地邮政储蓄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

7.已审核视同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已审核早期离开国有企业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9.已办理趸缴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相关审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如有社保基金转入的,提供已转入的相关材料(如:养老保险转入缴费历史、转入确认材料);

11.有高级工程师证(国家承认)的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13.相片八张(办理退休证及相关表格用);

14.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市场办理退休的书面申请;

15.专户:另外需要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

16.职工在办理完成退休手续后,必须把《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或《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归档。

三、地税缴交过渡性医保材料

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内申请办理,如超时办理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1.SF089 《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五);

如属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女性满40岁,男性满50岁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需提交SF086《失业再就业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六);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4.参保人员个人医疗缴费历史数据的纸质资料(个人缴费历史);

5.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办理一次性缴纳过渡医疗保险的书面申请(专户单位投保的不用提供);

6.如在省属单位办理退休的还要填写《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申报表》(附件七,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四、办理退管关系街区转移

(一)、申请移交社会化管理批文程序

首先,到地税部门缴纳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保险。

其次,市属企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退管办提交《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请示》(附件八)及以下材料(省属企业向省劳动保障厅退管处申请,区、县级市属企业向企业所属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批文):

1、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的《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审批表》、地税局或银行划帐托收单(复印件)。

2、《关于原企业福利待遇问题的承诺书》(附件九,企业向市退管办作承诺,移交人员因原企业福利待遇方面引起纠纷由原企业负责解决)一份。

3、《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附件十,移交后原企业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方面如何处理的协议。企业、企业工会、退休职工,三方协议盖章签名,无工会组织应当注明。协议书一式四份,市退管办、企业、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各一份)。

4、转制、关闭、破产单位须提供企业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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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工作的HR,首先要纠正2个问题:一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给社区管理,这个退休人员的群体是有一定范围的。二是我们通常说的养老金,是由社保基金统一发放,单位发放的是统筹外费用(比如:退休职务津贴、生活补贴、房租提租补贴、采暖费、独生子女费等)。下面结合沈阳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情况,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把帮助。

一、哪些退休人员需要进行社会化移交,移交的是什么?

2019年国家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20年的年底前,将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给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指导意见》中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的范围和移交内容做了明确要求:

1.退休人员社会化的移交范围:主要是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公务员中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中的退休人员,私有企业中的退休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2.退休人员社会化的移交内容:一是移交退休人员的管理权,即国有企业把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权限,移交给街道和社区;二是移交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即国有企业把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给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三是移交退休人员的党员关系,即国有企业把退休人员的党员关系,移交给街道和社区;四是无偿划转资产,即国有企业将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等,无偿划转给街道和社区。

二、退休人员移交给社区以后,对退休人员原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影响吗?

国家下发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

1.退休人员移交给社区以后,不会影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因为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主要由社保基金支付,每年调整一次,并非由企业支付,所以即便是移交给了社区,也不会取消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移交给社区以后,会影响国有企业发放的统筹外待遇。一是“老人老办法”:对于已经发放且符合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按现有方式发放,或者与退休人员协商,一次性支付;二是“新人新办法”,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不再提高发放标准。三是“统筹兼顾,逐步消化”,国有企业采取过渡期办法,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不超过3年。过渡期满后,当地市级以上政府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发放。此外,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1.退休人员移交给社区,移交的群体主要是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

2.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社区以后,不会影响领取养老金待遇。

3.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社区以后,会影响统筹外待遇。对于2020年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还可以享受统筹外待遇;对于2020年以后退休的人员,统筹外待遇将逐步压减。在3年过渡期以后,国有企业将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4.在执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的过程中,有些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都有一种“国企情怀”,比较排斥“社会化”,这种心情可以被理解。毕竟,这么一大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权移交给社区以后,对于社区的服务和管理,都是一个挑战。如何服务好、管理好、保障好这些退休人员,将会以未来一段时间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研究的一项课题。

关于退休人员社会化,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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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以后,单位发放的养老金肯定会取消。但是,我们要理解好“单位发放的养老金”究竟是什么?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我国已经执行了几十年的体制,是由用人单位发放退休费待遇。一般是由企业的行政方案列支或者国家财政支付。在当时,能够退休领取退休费待遇的只有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或一些其他人民团体的职工。

1991年国家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的目的并不是降低有关职工的退休待遇,而是想通过改革建立社会化养老的保险体制。实际上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人们已经能够明显体会到养老金待遇和过去退休费待遇相比有下降的情况。为了弥补有关待遇的差额,一些国有企业是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的规定,通过企业行政方支付的方式为退休的本单位职工发放统筹外的养老金

在过去的时候,由于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一般还是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所以这种情况问题也不大。但是这种情况毕竟是属于社会管理的职能,而且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有企业的负担和压力。像私营、外资企业一般不会专门发放有关待遇,也不会设立部门或者安排人员去承担这一个责任。

201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将国有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全部移交街道社区管理,以居住地为原则,要求是2020年底以前完成。

为了对统筹外支付费用实施一定的规范,国家明确原有的老职工可以维持有关待遇不变,国有企业要一次性计提预计能够享受的待遇。当然也可以与老职工协商,根据人均预期寿命等情况,一次性发放剩余月数。

对于未来新退休的职工,设立三年过渡期,三年内要逐渐消化有关政策。以后统筹外费用全部转为企业年金待遇,三年过渡期结束以后,按有关规定领取企业年金就好了,不会再由单位发放另外待遇。

所以,未来单位发放的有关统筹外待遇确实会取消,但是也不代表其总体待遇会降低的。

①尽管现在退体人员归社区管理,但并没有真正的放权给社区,其实社区权利有限。②目前社区管退休人员主要是每年退休人员认证是退体人员体检等。③尽管社区专门成立一套机构,也是形式上而以,并没有发挥更大的效能。④退体人员每月养老金由人社部门指定到有关银行领取,还有在原单位领取养老金和有关待遇照常进行,不会取消。

现实情况是国企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后单位节省了节假日为退休人员发放慰问品(金),而街道只是接收个移交退休人员档案程序,对退休人员是问也不问的,至于节日假慰问退休人员想也别想了。

这里要理清几个关系。就我们这,退休人员有几种关系。比如我是06年退休的教师,现户口转在社区,平时是社区一员,受社区管理,也参加社区选举,但没其他活动。我的党员组织关系还在原学校,当然,转社区也行,但没有统一要求。养老地方补助部分仍在原单位发放和管理。而养老金归人社部门发放和管理。

你说的单位发的养老金说法不准。2014年l0月后,养老制度"并轨",企事业、机关干部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统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原退休金发放和调整是原单位原管理渠道负责,在"并轨"后,均转由人社部门负责,退休金也改叫养老金。所以,不存在原单位发放养老金的说法。单位发的管的是地方补助部分。

无论是原单位发放和管理的地方对退休人员的补助,还是人社部门发放和管理的养老金,都与社区管理无关,更不存在取消。

问题在于简单的事做复杂了,退休人员划归社区管理是很正常的,不正常在于有的人划归了,而有的人却未划归。人为地又凭空制造了等级沟壑以及不公平的现象,实在让人唏嘘

人到了年纪退休,根本不归社区管理。

最多是说户口所在地,有关事宜需要办的时候在社区出证明。

我们退休时,手续在区人社局办的,当时就核定了养老金。

几年来,原单位没有关系了。

我们的养老金是人社局核定,发放是各单位不是一个银行的,资金来源与原单位无关。

至于说原单位有什么发的话,就是上面有政策,下来困难或者是春节慰问金,基本上退休人员与单位和社区无大的联系。

因为,退休人员,拿的是社会养老保险费,社保统一支付的。

这怎么可能。按退休年龄在社保局办理了退休的人员,每月的养老金是由国家人社部委托相关银行负责发放。

退休后,你可以把你的关系(档案)转到所辖街道办事处,也可以继续留存在单位不转。现在的社区,就是我们以前称为居民委会的群众组织,居委会主任是由当地群众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委员等都是群众选举,这些为群众办事的人,是没有工资的。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以前的居民委员会现在更名为社区,隶属于街道办事处领导。

社区目前是最底层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只要是群众需要,随叫随到。现在在社区做事的人员,上至主任、书记,下到办事人员,每月都享受工资待遇。社区不管退休人员的档案,也无权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以后,单位发的“养老金”,不会取消。

严格来讲,单位发的养老金,不叫养老金,养老金是政府社保部门发的,单位发的叫“企业年金”,可以理解为补充养老金。

企业年金在我们国家实施时间并不长,至今也就十多年的时间,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后,单位企业年金,就成了退休人员与单位企业唯一藕断丝连的部分,很多企业,在全面甩包袱轻装上阵后,又动起了这最后一丝纽带的脑筋,纷纷出台政策,鼓动退休人员,在短期内,将个人企业年金与企业结清,政策的原则是自愿,但诱惑力很大。

这也就是说,你问的单位“养老金”会不会取消?这要看单位企业和个人情况,有的单位有政策,在个人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取消的,有肯怕就不行了。

你是不是退的比较早?我们厂退的比较早的人员退休金分两块,其中一大块儿是省社保局统一发放,另一块是厂里的退休补贴。我们厂里明确告知退休职工厂里这一块补贴不会取消,但近十年新退休的没有。我们厂是央企,退休职工有6万多,如果把厂里补贴取消是很大的事。我们已经划归社区管理了,每个单位都撤销了离退休管理科,换了新的银行医保退休金发放卡,但老的存折还要留着,厂里补贴还要发到老存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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