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咋写卷宗的立卷日期是指的回访日期还是调解日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温岭市镇(街道)人民调解案件奖励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镇(街道)人民调解案件奖励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互学互比视频交流会精神,规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调解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政字〔2008〕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市司法局备案并接受工作指导的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调解室的人民调解员调处的纠纷案件,纳入奖励补助(以下简称“奖补”)对象。公职人员(含行政、事业编制等)调处的纠纷案件不列入奖补对象。

适用本办法纳入奖补范围的案件为录入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的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非正常死亡纠纷、重大纠纷和重特大纠纷。

(一)简易纠纷是指调处后制作口头协议登记表,并符合登记在册要求的纠纷。

(二)一般纠纷是指案件事实清楚,经调解达成书面协议,并规范制作相应案件卷宗的纠纷。

(三)疑难复杂纠纷是指案情较为复杂,案件事实难以澄清,有一定社会影响面的纠纷,经调解达成书面协议,并规范制作案件卷宗的纠纷。

(四)非正常死亡纠纷是指非正常死亡案件经调解达成书面协议,并规范制作案件卷宗的纠纷。

(五)重大纠纷是指下列经调解达成书面协议,并规范制作案件卷宗的纠纷:

1.多次或多人赴省上访的纠纷;

2.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且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

3.领导交办且案情疑难复杂的纠纷;

(六)特别重大纠纷是指下列经调解达成书面协议,并规范制作案件卷宗的纠纷:

1多次或多人进京上访的纠纷;

2.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且涉及5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

3.领导交办且案情特别疑难复杂的纠纷;

4.其他特别重大纠纷。

(一)成功调解的简易纠纷,台账完整的,协议履行到位的,每件奖补30-60元;

(二)成功调解的一般纠纷,相应的材料齐全,卷宗制作规范,协议履行到位的,每件奖补70-100元。

(三)成功调解的疑难复杂纠纷,材料齐全,卷宗制作规范,协议履行到位的,每件奖补150-200元;

(四)调解成功的非正常死亡纠纷,材料齐全,卷宗制作规范,协议履行到位的,每件奖补300-600元。

(五)重大纠纷调解成功,材料齐全,卷宗制作规范,协议履行到位的,每件奖补600-800元。

(六)特别重大纠纷调解成功,材料齐全,卷宗制作规范,协议履行到位的,每件奖补元。

(七)前六类案件中的系列案计算标准:第1件算1件,第2—20件,每件增算0.2件,第21件及以上的,不再计发奖补。(系列案一般指一方当事人主体同一、案由同一的纠纷案件)

(八)领取固定补贴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在完成20件纠纷案件后,再实行奖补;20件纠纷案件的计算办法: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年调解的纠纷案件总数按照难易程度比例进行扣除。

(九)党委(政府)、市级部门牵头,调解员参与调解成功的纠纷案件,按降一到两个档奖补标准执行。

四、调解文书规范化认定标准

(一)简易纠纷登记台账要有口头协议登记表,案件编号,受理日期,双方当事人姓名,纠纷内容,调解员姓名,调处结果,结案日期和执行情况等。

(二)一般纠纷的规范化调解文书应具备的材料包含:1.卷宗封面;2.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3.当事人身份证明;4.人民调解协议书;5.卷宗情况说明及立卷人、审核人、立卷日期等信息;6.其他需要装入卷宗的相关材料。

(三)疑难复杂纠纷、非正常死亡纠纷、重大纠纷和特别重大纠纷的规范化调解文书应具备的材料包含:1.卷宗封面;2.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3.当事人身份证明;4.人民调解调查记录及相关证据材料;5.人民调解记录;6.人民调解协议书;7.回访记录;8.卷宗情况说明及立卷人、审核人、立卷日期等信息;9.其他需要装入卷宗的相关材料。

(四)案件材料必须按人民调解案卷文书规范制作装订。

(五)人民调解文书要求调查记录及相关证据事实清楚、证明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人民调解协议书要求权利义务具体,履行时间、地点明确;卷宗签名、捺印、印章规范;回访记录内协议履行情况及当事人对纠纷调解意见详实。

(一)各镇(街道)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案件由各镇(街道)负责奖补。奖补办法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各镇(街道)应将案件奖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每年年底前,镇(街道)应对调解卷宗和台账进行审核,确定奖补案件数和奖补金额标准,并将奖补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下达奖补兑现通知。

(三)各镇(街道)按奖补兑现通知将奖补发放至人民调解员,并将有人民调解员领款签章的发放清单(复印件)报市司法局存档。

市级行业性专业性等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纠纷案件奖补,可由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需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或社会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实行年度调解绩效评估给予奖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调解室调处的纠纷案件,可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调解协会及派驻单位给予年度调解绩效评估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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