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和土地证“双证合一”,原有两证无需更换
本报讯 昨天上午,国土资源局一楼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排起了长队,原来,不少市民是奔着“两证合一”后办理更加方便而来办理新证的。据了解,从6月12日起,我市将停止原国土资源、房产、林业等部门颁发的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等业务办理,而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力归属和其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主要登记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以及不动产的权力归属和变化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实行的是分散登记,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分散登记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因此从12日起,我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统一登记后,对于前来办证的市民将更为便捷,只要资料齐全,一次性就可以把登记办理完结。
据悉,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玄究蒋玉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