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律师事务所区高空抛物罪请律师收费标准

玻璃瓶从天而降,砸中68岁老人的头,老人当场倒地,鲜血直流……这一幕,2月底发生在江北区观音桥聚金花园小区。

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老人的伤势怎么样了?肇事者找到没?4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带着种种疑问,来到了老人家中。

一个多月仍没找到肇事者

据老人的儿子林先生介绍,老人之前在医院住了9天,随后便出院了,目前仍在服用一些药物,前前后后共花费了1万余元。

“妈妈刚被砸到的时候,我们将她送到医院,先后做了两次CT,万幸的是,妈妈的伤不是脑内出血,而是外伤,于是便对伤口进行了缝合以及相关治疗。”林先生表示,妈妈出院后,伤口恢复得比较好,但就是晚上睡觉的时候会吵头晕。

老人被砸一个多月了,高空抛玻璃瓶的人被找出来了吗?林先生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由于小区没有安装能拍摄到高空抛物的监控,要找出抛玻璃瓶的人,有相当大的难度。针对这件事,警方立了案,并给出了一个调查期限,如果到了期限还是没有找出“始作俑者”,便会为林先生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尽量追回相关损失、赔偿。

“以前小区楼上经常会有人扔一些烟头、果皮纸屑等下来,不仅污染环境,还有安全隐患。但老人的事情出了后,这种高空抛物的现象明显少了一些,这件事算是给我们大家的一个警醒!”家住聚金花园5栋的居民刘婆婆说。

据聚金花园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是上个月新入驻的物业,对老人被高空抛物砸中的事,也比较了解。为了吸取教训,尽量规避高空抛物的风险,物业对小区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首先,我们在小区公共区域醒目处,例如每栋楼的出入口、电梯告示栏、小区大门口等地,以张贴警示标志、悬挂横幅的方式,来提醒居民不要高空抛物。”负责人说,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高空抛物,小区正在筹备安装高空抛物专用摄像头,以后,哪位居民往楼下扔东西,都能被记录下来。

这样不仅能起到监督、约束居民高空抛物的行为,也能在事情发生后,快速找到责任人。

267个专用摄像头“加持”

聚金花园准备安装高空抛物专用摄像头,这个方法可行吗?对此,上游新闻记者走访了一些已经安装了此类摄像头的社区、小区。

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古渡社区古渡春色小区便是其中之一。据社区业委会主任万泽民介绍,古渡春色是安置房小区,里面常住人口有1万多人,且人口构成比较复杂。早年间,小区里高空抛物时有发生。烟头、塑料瓶、果皮纸屑、厨余垃圾,从楼上抛下来的东西可谓五花八门。这些东西不仅给小区环境造成影响,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在2020年4月左右,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业委会在征求了居民意见并讨论后,决定在小区安装高空抛物专用摄像头。起初,小区安装了160个左右的摄像头,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初步试点成功以后,今年,我们又进行了监控中心的全面改造及267个高清监控探头的安装,新增加了联动报警系统,及对高空抛物的探测功能!”万泽民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摄像头就拍到一个小孩扔矿泉水瓶砸到了行人,行人虽然没有受伤,但要求找到高空抛物者。

如果在以前,找不到人也就不了了之了,而这次,监控里面直接完整地记录了高空抛物的全过程,并很快锁定了“目标”。

“我们当时参与调解此事,小孩的家长知道后,也带着小孩一起出面道了歉,并获得了原谅。”万泽民说,现在,小区里面高空抛物的情况已经很少了,居民们都知道有摄像头,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除了安装摄像头,社区工作人员还在小区楼栋宣传栏下面设置了“曝光栏”,针对那些多次被拍到高空抛物,以及不听劝阻的居民,将在这里进行“曝光”,从而达到监督并约束其行为的效果。

不能确定侵权人可要求整栋楼业主赔

重庆中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陈源佳律师表示,若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当事人可以请求该栋楼的业主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的规定,老人可以请求具体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经调查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以请求该栋楼的所有业主(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给予补偿。

陈律师还表示,高空抛物者会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高空抛物者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呼吁大众“管好你的手”

关于头顶安全,不少市民都有话说,且有些还有类似经历,虽有惊无险,但确实也对自己造成了困扰。

家住渝中区的袁女士称,自家住一楼,外面有个小院子。自入住以来,楼上时不时就有人会丢一些烟头或者塑料垃圾下来。她多次在小区的业主群内进行提醒,但对方仍然没有收敛,于是她花费了2000多元购买了监控设备,希望能找到是哪家丢的东西。通过监控显示,袁女士终于找到了高空抛物的业主,并在业主群里对其进行了警告,并称如果在乱丢,就将采取报警处理。

家住沙坪坝区的于女士,自己的工作单位在高滩岩附近,一次中午步行在人行道上时,突然就从楼上落下来一根还在燃烧的烟头,从自己的眼睛前滑落,仅仅相差1厘米就掉头发上了……

除了市民的真实经历,打开网络搜索,全国关于高空抛物的新闻报道也屡见不鲜。

今年1月4日,渝中区嘉韵山水城一男子高空抛下酒瓶,砸伤小区内一位孩子。肇事者傅某涉嫌高空抛物致他人重伤,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3月25日,广西北海,一女子因生活压力大,心烦气躁,一气之下从楼上扔下踩到,险些砸到带娃的路人。警方已依法对其涉嫌高空抛物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关于高空抛物“血的教训”,以及全国诸如此类的新闻报道表明,很多人对高空抛物都深恶痛绝,也在纷纷呼吁高空抛物者管好自己的手。头顶上的安全问题,除了依靠整治和法律,更是需要社会大众重视起来,用道德和良知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 范圣卿 付迪西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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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美丽阳光家园社区。置身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和顺茶馆”的匾额映入眼帘。

722日,井口街道“和顺茶馆”正式开业。数日来,顾客不断。一碗清茶,几张方桌,居民对坐而谈,笑声朗朗。

小茶馆情系大民生。截至目前,沙坪坝区已建成投用“和顺茶馆”16家,共化解纠纷矛盾2300余件、收集处理意见建议3200余条、提供各类志愿服务3600余次,惠及群众10万余人次。

居民在茶馆围坐一起喝茶聊天。胥世鹏 摄

高空抛物的行为真的可恨,万一伤到人就麻烦了。”家住美丽阳光家园小区的张大明紧贴座椅靠背,严肃地说,“这件事一定要引起重视。”

作为美丽阳光家园小区的楼栋长,张大明在收到居民反映楼栋附近有人高空抛物后,第一时间便前往现场查验。经查证,确实存在高空抛物情况,这让张大明的心一直悬着。

是要想办法解决,你先喝口茶,去去火。”井口街道美丽阳光家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黎雅红端来一碗清茶。“我觉得可以这样,邀请沙坪坝区的巡回法庭来到我们茶馆,针对高空抛物、遛狗不拴绳等现象,让法官以案释法,为居民讲解危害、答疑解惑。”

还可以张贴倡议书进行规劝。”除了张大明和黎雅红,邻桌的大爷大妈也参与到讨论中。你一言,我一语,在谈话交流声中,难题迎刃而解。

井口街道“和顺茶馆”门口。胥世鹏 摄

走,到茶馆去耍。”当天一大早,郑嬢嬢便拉着好友向“和顺茶馆”走去,“今天上午陶律师要来给我们开讲座。”

和顺茶馆”不仅是喝茶聊天的地方,还会定期举行手工制作、法律宣传、技能培训等不同类型的交流活动。

在这儿结识了许多新朋友,我们有共同的兴趣爱好,晚上还会一起去旁边的广场跳坝坝舞。”郑嬢嬢说。

美丽阳光家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马千里表示,小区是重庆市公租房项目,外来人员多,人员结构比较复杂,管理难度大。

为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居民共建和顺、和乐、和美的生活环境,“和顺茶馆”汇聚矛盾化解、民意沟通、政策宣讲、法律服务、公益活动、心理疏导、文娱生活等七项功能,通过创设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活场景,优化整合经费、物资、人力等资源,将1250项服务群众的项目以“茶点”形式实施。这些“茶点”由群众自己“点单”,社区负责“排菜”,相关领导干部负责“上菜”。

井口街道“和顺茶馆”大厅。李西忠 摄

茶馆里轻松的氛围,更容易搭建起群众和人大代表之间的沟通桥梁,大家能够畅所欲言。”沙坪坝区人大代表黎雅红,在井口街道“和顺茶馆”开业这天,与居民围坐在一起,喝茶聊天听民意。

黎书记,社区可以组织些文娱活动吗?”美丽阳光家园社区居民李嬢嬢说。

等天气不那么炎热的时候,我们将组织文艺晚会,所有居民都可以准备节目上台演出。”黎雅红表示,“和顺茶馆”不仅是化解纠纷的场所,更是促进邻里关系,拉近群众距离的平台。

谈话间,重庆道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来到了茶馆,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民政咨询等服务。不一会儿,律师的桌前便围满了有需求的群众。

当前,井口街道“和顺茶馆”整合了养老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渝事好商量”基层协商议事平台等功能,依托茶馆阵地,开展居民喜乐的系列活动,营造亲密和谐的邻里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把正能量、积极向上的理念传播给群众。

作为沙坪坝区夯实基层治理的一个缩影,“和顺茶馆”正不断以“微治理”撬动“大民生”。下一步,沙坪坝区将持续推进政治、综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合,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会资源及社区自治组织联动,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和顺茶馆”全域覆盖,实现“矛盾纠纷不出街镇”,让居民就近享受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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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明知楼下系人流密集的学校操场,仍故意从高空连续抛物,其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并实际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旭晨,男,26岁,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因本案于2017年9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旭晨犯故意伤害罪,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7年5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李旭晨在重庆市沙坪坝区马道子盛世年华小区67号21—5与朋友喝酒,在阳台处先后往楼下扔出一个啤酒瓶和一个玻璃杯,其中玻璃杯砸中站在楼下操场上的叶某某(被害人,男,13岁)头部,致其颅脑严重损伤。经鉴定,被害人叶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同年8月26日,被告人李旭晨被公安机关抓获。指控的证据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工作记录、DNA鉴定书、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指认现场照片及被告人供述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旭晨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照《》第第、第第的规定定罪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

  被告人李旭晨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称其喝醉了,没有考虑后果;在法庭向其释明其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及法定刑后,其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旭晨的辩护人认为,1.李旭晨到案后认罪态度非常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2.李旭晨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实施伤害他人的行为,与其他具有报复心态而伤害人的行为有一定区别;3.李旭晨无前科,是初犯,愿意赔偿被害人;4.对于法庭释明李旭晨的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人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李旭晨将玻璃杯扔下楼,最多只能砸到一个人,之后掉到地上摔碎了,再也不会伤及另外的人。故李旭晨的行为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只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2017年5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李旭晨受老乡毛培印的邀请,到李二雅租住的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马道子67号盛世年华小区21—5房屋喝酒,该房屋客厅阳台外是重庆市七十一中学校(以下简称七十一中)操场,操场比该栋房屋平层高二层,相距大概20米。李旭晨与毛培印、李二雅、毛军伟先喝了两箱共24瓶啤酒,李二雅到楼下小卖部归还了两箱空啤酒瓶又购买了1箱啤酒回房间继续喝酒。18时许,李旭晨站在客厅外的阳台上,因心情不好,将1个空啤酒瓶丢到楼下,啤酒瓶掉到七十一中操场地上被砸碎,反弹至在操场锻炼的一名学生后背。几分钟后,李旭晨走进客厅,拿了毛军伟的一个磨砂圆柱形玻璃杯子喝水,喝完后走到阳台,将玻璃杯扔出。该玻璃杯砸中在七十一中操场上的学生被害人叶某某(男,13岁)头部,致其头部严重受伤,经学校老师打120急救电话被送往医院抢救。李二雅看见李旭晨往楼下扔玻璃杯子就骂了李旭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往现场勘验。经DNA鉴定,从现场提取的破碎玻璃杯擦拭DNA与毛军伟指血中提取的DNA基因型相同。经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叶某某因外伤致左顶骨粉碎性骨折,硬脑膜破损,脑组织部分坏死,广泛左顶部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需手术治疗;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2017年8月26日,被告人李旭晨在河南省虞城县张集镇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羁押于虞城县看守所,2017年9月1日移交重庆警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李旭晨无视国家法律,采取高空抛物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侵犯社会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旭晨犯故意伤害犯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依法应予纠正。

  关于被告人李旭晨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其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第一,李旭晨从50余米的高楼上先后将空啤酒瓶、玻璃杯扔向学校操场,其后果可能伤及不特定多数人。其行为造成了相应的危险和侵害结果,对人员伤害的危险性与所列明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行为相当,危害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的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安全法益;其二,李旭晨是成年人,在主观上明知从21楼的高层住房高空抛物行为是一种极端危险的行为,在丢啤酒瓶时已看见楼下为学校操场,还有学生正在锻炼,其为发泄情绪,不计后果将玻璃杯扔下,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危害后果。其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应认定为故意,而非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第三,在客观上李旭晨的行为并非针对特定的人或财物所实施的侵害行为,其行为虽造成了被害人受伤的结果,但其行为的危害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此结果,客观上存在造成更加严重损害后果的可能性。因此,李旭晨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对李旭晨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李旭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对其指定辩护人提出的其认罪态度好,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依照《》第第、第第之规定,于2018年 2月1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旭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李旭晨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李旭晨提出其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原判量刑过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上诉人李旭晨先后两次从21楼高层建筑物上朝楼下学校操场抛物,造成二名学生受伤,其中致一人重伤。李旭晨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可从轻处罚。上诉人李旭晨提出,其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经查,李旭晨故意从高空连续抛物的行为,危及到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并实际造成了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原判综合评价李旭晨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对其判处的刑罚适当。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第第的规定,于2018年5月4日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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