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拖欠工资和社保可以申请哪些赔偿转给社保所管辖

很多小伙伴反映,单位长期拖欠社保,很是苦恼,但又觉得去仲裁不太好意思。在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你听我的,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就这样,都听我的!

近日,女老师离职获赔7500元却收到15000枚硬币热搜引起小编注意。

事发四川绵阳,张女士曾在一家培训学校担任语文老师,工作6个月于19年6月被辞退,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学校未给其购买社保,她申请劳动仲裁,并获赔7500元,却收到学校恶意替换的约15000枚硬币,重达45斤,数了6小时。

即使“分手”,是否也应该体面一点?

学校的这种不道德做法令小编瞠目结舌。培训学校未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违法在先,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却遭到用人单位的侮辱和刁难,简直欺人太甚!

从“一箱硬币”事件中,可以折射出一个问题,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事关自身利益,有一部分劳动者劳动权益难以得到劳动法的全面保护,面临维权难的处境。

所以小编今天就来重点分享一下,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我们该怎么办?

  •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
  • 为什么一定要缴纳社保?
  • 以下五类员工可以免交社保!
  •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编辑器

1.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一箱硬币”中,培训学校为什么不跟张女士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为什么有的单位还要知法犯法呢?

无非就是想通过不签订劳动合同,而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从而节约人力成本。

也就是说,“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和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很多小企业和不正规企业在入职时用一张入职申请表就想把员工糊弄过去。

我国社保的缴费比例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个人承担较少比例的部分,员工生育险和工伤险的保费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就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原因—为了省钱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在求职过程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有的小企业或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就会想尽办法压榨员工,如“一箱硬币”中张女士的遭遇。

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要明确一点: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基本保障制度,是我们的福利,公司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在对我们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不要给不良单位逃避缴社保的机会!

2.为什么一定要缴纳社保?

很多公司的HR为了让你放弃缴社保,会诱导你,“社保是从工资里扣的,还不如不扣这笔钱和工资一起发下来呢!”这无异于让你丢了西瓜捡芝麻。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个险种贯穿了我们生命的整个周期——生、老、病、死。

当我们老了有养老险,当我们病了有医疗险,当我们失业了有失业险,当我们受了工伤有工伤险,当我们有了新的生命我们有生育险,社会保险真的是我们每个人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最基本的保障。

而且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等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一旦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为员工参保。

社保关乎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每个人都应该依法缴纳,并且维护自己的利益。但以下这5类人例外。

3. 以下五类员工可以免交社保!

社保改革后,以下5类人不缴纳社保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② 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由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③ 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④ 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一般来说大学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一般来说,选择外包企业业务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不需要缴纳社保。因为个体工商户有一定限额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

4.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该如何维权?

无独有偶,湖南娄底经开区某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娄底人社局依法要求限期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保登记,但该企业置若罔闻。最后依法行政处罚18000元。但处罚下来后该企业仍然我行我素。

在我们生活中,或许还有很多没有被曝光的同样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当我们遭遇这种无良企业,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小编给大家列举了两种方式:

① 冷静协商,与所在单位老板进行真诚友好的沟通。

向老板真诚的说明你很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对公司的发展很有信心,并打算奉献自己,长期为公司做奉献,希望公司能为自己缴纳社保。

PS:在与公司沟通的同时,应该视公司或老板的态度,做好存在劳动关系证明资料的收集,以防公司否定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比如说可以准备入职申请登记表、劳动合同、工作工牌、历年的工资发放证明、工资签条等,一切能证明实际工作的文件、档案等资料,以备我们不时之需。

沟通协商不成,我们就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予以赔偿,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缴五险,拿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打一份社保记录清单,拿着你的合同、工资单(或银行卡发工资记录)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同时申诉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PS:注意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应当把自己的诉求都提出来。

③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得已进行诉讼时,一定要搜集好单位违法的证据。

小编借“一箱硬币”的案例提醒大家,社保是我们每一个人生活的重要保障,单位欠缴社保是违法行为!就业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为我们缴纳社保公积金。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发生,小编建议转发给周边的人哦~

这里是给你幸福生活100分的社保代缴100

  1. 入职者一定要签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以此为“借口”不缴纳
  2. 社保是我们生活的基本保障,也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所以用人单位必须缴纳。
  3. 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个体户用人单位免缴社保是合法的。
  4.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我们可以协商或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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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宁市支行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

印发《海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海宁市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宁市支行  

海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办法》)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以下简称人社厅《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专用账户的监管部门为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能源、化工、铁路、民航、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 人工费的拨付,由建设单位按三方协议约定按月足额打入指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

人工费=合同价×拨付比例

每月人工费=合同价×拨付比例÷合同月工期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具体人工费用占比和项目不同施工阶段人工费用占比根据嘉兴市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的以下行业标准确定。

建筑项目:商品住宅(包括商业项目)类项目拨付比例为25%;公建和工业类项目拨付比例为2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拨付比例为15%;市政道路项目拨付比例为10%;装配式建筑项目拨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可再降低5%。具体工程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但上下浮动超过2%时,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定。

交通项目:绿化工程类项目拨付比例为25%;结构物或结构物为主类项目拨付比例为20%;综合路基、路面、结构物工程类项目拨付比例为15%;路面或以路面为主的项目拨付比例为10%。合同价在400万元以下或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一次性将人工费用划入专用账户。

水利项目:闸、泵等结构性工程类项目拨付比例为15%;海塘、堤防护岸、农田水利等工程类项目拨付比例为10%;河道综合整治等工程类项目拨付比例为5%。项目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算人工费用比例,需调整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可使用简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在嘉兴市内有2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已有专用账户名称变更为总包单位加嘉兴市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一专用账户下分别管理的项目应分别记账核算,项目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或在已有专用账户下设立项目分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海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协议》(附件1),明确委托授权内容、人工费用拨付方式、数据安全、免责条款等权利和义务,并授权银行向工资支付监控平台推送专户交易、余额等信息。专用账户开立后30日内,总包单位应将专用账户信息、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约定信息和资金管理分账管理协议通过工资支付监控平台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在销户前只能用于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专用账户可开通查询、打印等有限网银功能,但不允许开通网银转账、付款等功能和取现,所有工资必须由开户银行操作发放。

第八条 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应将《无拖欠工资公示》(附件2)在施工现场和监管部门网站公示30日后(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公示的同时,将无拖欠工资情况报送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总包单位携带施工现场公示照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3)、完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填写《海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附件4),经项目所在地政府(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后,向银行申请注销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

第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用工短期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不足以发放当月农民工工资时,总包单位应当及时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提供入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立即告知监管部门。监察部门核实后开具《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调拨核准单》(附件5),建设单位根据核准单将总包单位先行垫付的人工费用直接拨付至总包单位银行账户。

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凭总包单位自行补足人工费用的入账凭证,将先行垫付的人工费用直接追加拨付至总包单位银行账户。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不得撤销专用账户:

(一)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

(二)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三)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牵头单位中的施工单位或者具体施工单位,是本细则中的总包单位。

第十二条 镇(街道)、有关平台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监管,应及时通过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补充完善辖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第十三条 本细则中所指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通过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的举报投诉、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以及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具体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查证、解释、认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未明确事宜,应按人社部《办法》和浙人社《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细则施行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协议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第一章 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 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  

       公司         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         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 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资金托管职责和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立工资专用账户,保管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在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确认的工资审核表后,应及时从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社保(工资)卡;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将工资专用账户对账单报甲方、乙方备查。

(四)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将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划转等相关信息披露给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 协议期限。丙方对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工资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至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企业及监理单位审核的每月农民工工资审核表,并根据丙方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提交其他材料。乙方向丙方提供的工资审核表需向甲方报备。

第四章 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收付

第六条 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存入。工程开工建设前,甲方应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开工建设后,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当月工资性工程款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如1%等)。

月工资性工程款=月实际核定的工程款×  %或=合同价×合理比例÷合理工期(月)(注:工资性工程款比例不得低于我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最低规定标准)。

第七条 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 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审核表及其他代发工资所需材料报丙方,丙方应在收到材料3日内从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工资审核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丙方可直接从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应于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或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丙方应及时函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行使监管职责。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资专用账户撤销,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本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甲、乙、丙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协议三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专用账户开立后30日内,将本协议上传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报监管部门备案。

甲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补充;

  2.我市原使用的《海宁市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三方协议》停止使用,以此文本为准,在本细则实施之前原协议继续有效。

本工程项目现已完工,农民工工资均已足额发放,且无拖欠。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须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企业或有关部门反映:

1.施工企业联系电话:

2.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

2.行业主管部门(住建/交通/水利)投诉举报电话:

            施工企业:

注:1.本工资公示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行业主管部门公示电话,(住建局:1;水利局:3;交通局:9)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建设项目已于  年

 月 日报     主管部门峻工验收。

现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承诺如下:

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均足额支付清,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该项目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愿接受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包企业:

注:本工资承诺书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海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





1.《无拖欠工资公示》在施工现场公示照片;

2.项目完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加盖公章)。

  该项目已完工,所产生的全部人工工资已足额发至每名工人,并且工资账目清楚,不遗留任何欠薪纠纷,故申请注销工资专用账户。

施工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平台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调拨核准单

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项目名称)因(你单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因项目用工量短期增加/)等原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少于实发工资总额,现已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于  年 月 日自行补足    万元(大写:    ),并于  年 月 日,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海宁市劳动监管保障机构核实,情况属实。

现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请你单位在  日内将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的人工费用万元(大写:    ),直接拨付至(施工总承包企业)银行账户。

建设单位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逾期不拨付的,将根据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查处。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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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新一周的“12333在线”又来啦!大家好,我是主持人嘉奇,节目编辑培培,欢迎各位新老朋友光临《12333在线》。今天互动的主题:“劳动仲裁”普法小课堂。我们的节目也同时在新浪微博进行直播,大家搜索微博用户“上海12333”,欢迎在每条直播贴上评论或转发,我们期待看到你的观点与见解。

主持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后,应该怎么办?

发生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主持人: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向哪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的规定,到本市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主持人:本市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 在本市注册设立的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参照执行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或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在本市注册设立的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3、经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和中央、外省市在本市的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及劳动争议;

4、驻沪军级以上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5、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6、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主持人:本市各区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1、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

2、经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及劳动争议;

3、驻沪师级以下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主持人: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多久会进入仲裁程序?多久结案?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申请,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仲裁程序一般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处理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可以中止案件审理。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恢复审理。

主持人:劳动仲裁立案后一般多久会安排开庭?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答辩期为十个工作日,且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故一般开庭时间会安排在立案受理的两周以后。

主持人:劳动仲裁庭可以申请旁听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依法公开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凡具备条件的仲裁庭应设旁听席。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申请旁听,港、澳、台人员凭其有效的通行证件可以申请旁听。未成年人不得申请旁听,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申请旁听。外籍和无国籍人士持有效证件申请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处理。

主持人:劳动仲裁开庭时单位没有出庭,还能否追回拖欠的薪资?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的被申请人,经仲裁委员会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缺席裁决,劳动者依法应得的劳动报酬仍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

主持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出调解仲裁约定时间仍未支付,怎么办?

当事人在仲裁调解中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签收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凭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主持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从哪天开始算?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主持人:下面由嘉宾开始回复网友的问题。

杨勇:本人在闵行fitcar汽车工作室工作八个月,老板拒绝签署劳动合同且拒绝缴纳员工社保, 拖欠本人五月份的工资拒不发放,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目前社会保险费争议不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您可以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您可以向企业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李云龙:我老婆在厂里已经做了两年多了,厂里没有合同也没交保险,厂里都没有交,说是劳务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你可以前往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如确认了劳动关系,你可以向社保经办部门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调解协议企业未履行支付经济补偿款的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劳动仲裁调解生效后企业按期未履行现金支付义务,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与程序有哪些?企业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劳动者是否可以另行起诉?仲裁调解协议是上海市某区制定的,但企业在江苏省某市,应该如何向哪个地方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仲裁出具的调解书生效后,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持相关材料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者不得另行起诉。法院受理强制执行也有一定的管辖规定,建议您可以先到出具调解书的仲裁院所在区的法院申请,若法院不能受理的,可以根据其指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扯淡:快递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合理吗?员工每天工作超12个小时没有补助合理吗?公司总是找借口乱扣员工工资合理吗?员工一年四季都没有假期合法吗?

如员工与快递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应当保障员工休息的权利,如果员工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时间的,员工可向公司主张加班工资,同时公司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向公司主张工资差额。

汪伟:合同七月底快到期了,工厂告知年底要搬迁,搬出上海市,我觉得太远了不想去,如果工厂再找我续签合同我要不要签,(我想干到工厂搬迁为止)我想问下赔偿相关问题。

您好!劳动合同的续订不影响之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对权利义务的处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如企业整体搬迁到外省市这样重大的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者不愿意随企业搬迁的,用人单位可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请教个问题:所谓的不定时工作制应该包括长途运输人员以及出租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那么单位应该支付给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报酬,是否正确?

您好!关于不定时工时制适用的工作岗位,须经行政部门审批。经过审批同意适用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工资标准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蓝天:上海与德通讯有限公司(老板:徐铁)、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老板:徐红)恶性拖欠员工薪资,现在已经7月底,但就目前连3月及3月以后的薪资一直克扣不发。在4月份离职员工已组团去徐汇区劳动局诉讼(单与德上海地区员工拖欠人数就达到上百人),但与德依旧不予以发放。请政府替老百姓做主。

您可以依法向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也可以向企业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企业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小倪:您好,我想咨询我今年正好50岁,按政策是今年退休,但未缴足十五年,按劳动法应该是单位可帮我加金也可以不加金,这个无可争议,我想问如果单位不帮我加金,辞退我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补偿我在单位工作六年的补偿金六个月吗?谢谢。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qq:第一份合同3年,第二份合同5年,第三份合同签订了变更协议延长1年,延长到期后又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所有入职材料全部重新签订一年)。那现在是否已经可以默认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谢谢。

目前你已经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不能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人生如戏:公司要进行经济性裁员,于今年6月13号召开员工大会,事先也没说会议内容是有关裁员的。会议进行了近十分钟左右,员工知晓要裁员后,群情激愤,与公司领导有言语冲突,人事经理兼工会主席马上阻止并中止会议进程。7月11日,我接到人事通知去会议室,见面后才知道我在公司裁员名单上。当时我问人事有没政府报备,得到的回复是还没有拿到批复。请问公司的做法和流程合不合法。还有,关于经济补偿只给N+1,并且月工资里没有把加班工资计入。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实施经济性裁员。若用人单位强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关于本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可剔除加班工资。

姚彩根:请问最低工资是每周40小时不包括加班工资是吗?我是从2014年10月20日进公司当时口头协议2500元每月工资做六休一,今年公司工资结算最低2480元每周40小吋周六上班算加班两倍结算,而我的还是跟以前一样结算等于周六白干,请问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吗?还有以前2015年没有给签合同能不能给我经济补偿吗?从2015至2018年底几年周六上班和平时每天多干了20分钟可以追加加班吗?能给我经济补偿吗?还有我个人提出辞职能不能要求公司给相应经济补偿,请问我应该向那个部门申请才能得到解决,谢谢。

劳动者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

2015年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已超过一年仲裁申请时效。

今年4月起,如周六加班,你的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话,周六加班可以主张两倍的加班工资。

2015年至2018年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考勤工资发放清单保存两年,所以两年之外的加班及未额支付加班工资由劳动者举证。

如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加班工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你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ytm5248:经人介绍,到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合同,有口头协议,保底7000元,第一天上班就发生工伤,住院一个月,单位给治疗并已报工伤认定,鉴定9级伤残,一直没有发放停工留职工资,鉴定结果出来后,现在单位要本人去找小老板要工伤待遇,说与他们单位没有关系,说我是借用,现在我也不清楚之间是什么关系,请问,作为劳动者本人应该找谁要工伤待遇,停工留薪工资标准怎么计算,辞职后还有哪些待遇,并请问通过什么途径可以寻求帮助,谢谢!

劳动者可以向建立劳动关系、认定工伤的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按本人受伤前正常工作收入为标准。辞职后,还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辞职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前述两项待遇会有相应比例的扣减。可通过劳动仲裁寻求帮助。

安放阁外年:我们公司欠工资和社保,我提出离职,我2019年5月31号离职,公司还欠我2、4、5月,这三个月的社保,以及三个月工资和544小时加班还有10天年假,7月15号发了3月份的工资,还差两个月工资和加班费和社保,和公司要了很久,公司一直推,我该怎么维权?我们公司在上海嘉定区。

你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就工资、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事宜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迷茫:公司由于战略失误,造成资金链问题,开始裁员以及延迟发放工资了。听说公司延迟发放工资后,可以就此向管理部门申请裁员不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想问一下是否确实有这种情况?公司以增加劳动强度,劳动难度,利用员工的法律知识缺失签署的合同条款,扣除员工应有绩效薪资来逼迫员工自己辞职,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应对?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裁员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企业增加工作时间,员工可以主张加班工资,扣发绩效工资的,员工可主张工资差额。

李女士Nicci:我进入一家外企,签订了3个月实习协议,后来又在该公司工作了2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是口头约定,但是只发了80%,扣了20%工资,还扣了20%劳务税,未缴纳社保公积金,仲裁能拿回我被扣走的工资吗?实习期间的工资有邮件记录,后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无书面文件。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关于工资标准,首先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确定,如果双方对于工资标准没有明确约定,则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确定。您所说的公司扣发工资的情况,建议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也可以通过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然也可以提出仲裁申请依法主张您的权利。另外,建议您保存好工作期间涉及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据材料。

花仙子:劳动关系结束后,因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单而蒙受损失,怎么办?

您好,如果符合法定条件,而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为您办理退工手续的,您可以依法向企业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主张延误退工的经济损失。

:请问2年前因未参加公司旅游而被扣的工资可以依法要回吗?

首先,要明确一下该旅游是否为员工自行缴费的项目,其他员工参加该旅游项目有没有自行缴费。其次,如果不是员工自行缴费的旅游项目,且你目前仍在职或离职不满一年的,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依法主张被克扣的工资。

地表最强战队:您好,我想问下,做完工作,客户未付款,领导不支付员工相关提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

您好,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您可以向企业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如果真的状告公司要求取得合理权益,会不会因此上用人单位的黑名单,大部分的公司都不敢用这个员工了,毕竟合理维护员工权益的公司不太多吧?

您好!根据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审理应当公开审理,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实践中,仲裁机构在案件审理、卷宗管理等工作中也会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请您放心,依法维权是您的权利。

杰米徐徐:公司被卖,新买家继续用人。但涉及合同主体变更会有赔偿吗?

您好!如果作为劳动合同主体一方的用人单位由A公司变更为B公司,劳动者与前一家公司的劳动关系结束,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A公司、B公司、劳动者三方可以就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等问题进行协商。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的,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主体变更,前一家公司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欠薪,有几个月的社保没有交,催了好几次都没有解决,因为是创业企业,公司经理推辞说公司股东不愿意再投钱进来,工资发不出,请问我们该怎么办?之前我们公司都没有考勤制度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签,只是有之前的社保缴费记录,这个社保缴费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你可以就欠薪事宜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社保缴费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工资的发放主要看你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你的出勤情况。关于你与公司社保的争议,可以向社保部门反映情况。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我的合同下个月到期了,公司要把我安排到其它部门去,如果我不愿意去,合同到期后是否有补偿?

首先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还有安排你至它部门相关岗位是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你是否能胜任该岗位等因素来综合考虑最终才能认定。

快乐鱼:嘉宾好!我想问:员工病假超过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无条件支付医疗补助费?还是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达到丧劳才支付?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鉴定,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则需要鉴定确认是否需要支付。

小泡沫:原公司做了一年不到一点,每个月拖欠工资,每次晚两个月才发,且工作时强制岗位调动(但职位名称一致),离职后被克扣最后一个月所有绩效,离职原因听人事的写了个人原因,是否能申请仲裁,追索绩效奖金 拖欠的工资以及申请补偿金?

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关于绩效奖金,要看双方具体如何约定以及员工的工作业绩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

安放阁外年: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我5月底离职的,现在公司一直拖着不发工资,我该怎样办,我公司在上海嘉定区。

你可以打12333向劳动监察反映工资和社保问题,拖欠工资也可以向所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提问人:公司要把试用期的员工辞退,需要注意什么?

辞退试用期员工,用人单位应当举证劳动者担任的岗位对应的具体要求以及该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

向日葵:公司要无理由解聘孕妇,孕妇可以向公司索赔哪些赔偿?目前公司还在与孕妇协商。

您好,如果经查实用人单位确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主持人:谢谢大家踊跃参与,一个小时总是那么快。下期节目继续,欢迎您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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