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社保局在哪个位置县是那1年交社保的

1. 湖南省祁阳县社保局在哪里

2022年开始,退休金将统一发放至社保卡

以上三种领取退休金的方法截至目前都在使用。国家为了更好地管理并且发放退休金,将会在2022年对退休金发放方式做调整。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统一发放到社保卡中,不再使用存折或者银行卡。

此次政策的调整还不是大范围、统一的,只是从部分退休成员开始过度。10底湖南人社厅公布了最新一则关于养老保险发放方式的公告,养老金通过社保发放将会在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部分人群包括省本级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等。

这也意味着,相关人员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办理社保卡。部分退休人员已有社保卡,但之前都是通过存折或者银行卡办理的,需要单位统一办理变更。没有在相关单位就业的人员,也就是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自持相关资料到社保局申请变更。

没有社保卡的人员,则要在社保购买所在地的社保局中申请办理社保卡,重点是要与工作人员说明用来发放退休金,将社保卡的金融服务功能激活,以免退休金发放不成功。新增的退休人员无需再办理存折或银行卡,直接使用社保卡即可。

三、为何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退休金

目前用社保卡发放退休金的方式虽还未全面覆盖,但在未来很快就会统一以这个方式发放。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保险金也有诸多个原因,当然最重要的是方便各地方社保局对养老金的发放,减少其中的手续。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我国已办理社保卡的人数达到13.47亿人,占比约95%,剩下的5%多数是偏远且交通不发达的地区。同时电子社保卡在近年普及率也非常高,已超过3亿人领取电子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可以更加方便大家查询社保的相关信息,可见社保卡的重要作用。

2. 湖南省祁阳县社保中心

2021年低保户交社保有优惠。困难群体享受社保补贴有2种,一、就业困难群体,特别贫困人口,他们先交后补形式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致贫返贫人员等困难群体,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符合条件的,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3. 湖南省祁阳县社保局在哪里办公

近日,从县城乡社保局传来消息,按省政府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这是我县自2014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险合一”以来,第三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此举惠及我县14万余60周岁以上老人。

据县城乡社保局负责人介绍,我县“两险合一”后,调整增加了缴费档次和缴费金额,由原来6个缴费档次增加到14个,缴费金额最高每年800元提高到每年3000元,政府补贴也随缴费档次相应提高。今年,我县还和县邮政银行开展保险费代扣代缴业务,只要参保人和县邮政银行签订了《代扣代缴协议书》,即便参保人远在外地,只要保证社保卡资金余额足够,一样轻松完成缴纳保险费。

4. 祁阳县人社局地址

祁阳两个火车站:一个是祁阳站,一个是祁阳北站。

祁阳站,位于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于2013年12月28日正式通车,并正式开通高速动车组,是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衡阳车务段管辖的三等站,集普速、高速列车为一体的普高共站。

祁阳北站始建于20世纪三十年代,因位于祁阳黎家坪区,初得名黎家坪站,是当时祁阳境内六大火车站之一,后更名为祁阳站。2013年1月8日,更名为祁阳北站。因祁阳站(新站)的建成,2013年12月28日衡柳线通车后,所有普速列车全迁往祁阳站停靠。

5. 湖南省祁阳县社保局电话号码

每人都有一个社保号,到街道或社保局查找保险接续卡,由个人或新单位接续缴费。 祁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浯溪镇金盆西路

6. 湖南祁阳社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不怎么样,在南方还算可以,跟北方县域经济比起来差多了。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19亿元,较上年增加1亿元,比上年增长4.3%。税收收入完成20.81亿元,较上年增加0.8亿元,比上年增长4.0%。非税收入完成3.39亿元,比上年增长6.5%。一般预算支出60.16亿元,比上年增长1.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亿元,比上年增长5.3%;教育支出13.09亿元,比上年增长4.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81亿元,比上年增长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7亿元,比上年减少9.3%;卫生健康支出8.72亿元,比上年增长6.1%;节能环保支出0.75亿元,比上年增长1.6%。农林水支出9.65亿元,比上年增长3.9%;住房保障支出3.57亿元,比上年增长1.4%。

7. 湖南省祁阳县社保局在哪里啊

1、到当地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社保投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类型不明确的,即未明确注明户口类型为农业或非农业的,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2.投诉举报期间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或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3.工资收入(工资表或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4.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可以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材料;

5.填写完整的《举报、投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登记表.docx》。

1.材料携带齐全到稽核科信访接待四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经审核立案后,稽核人员向被投诉、举报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3.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检查,留存相关材料;

4.依据法律、法规及检查结果,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5.落实稽核整改结果。

}

原湖南省祁阳县石鼓源乡水管站职工邓件生诉祁阳县石鼓源乡人民政府劳动争议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祁阳县法院一方面滥用职权、拒不执行,直至邓件生死亡后,该案仍未执行完毕;一方面为应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考核,完成执行结案率,在执行过程中,将该案虚假报结。该案的执行情况,折射出我国法院在执行中存在严重的问题,第一是法院滥用职权,可以执行的拒不执行;第二是违反司法统计管理规定,伪造当事人签名,将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虚假报结,提高结案率;第三是各级主管部门不作为,在当事人多方多次投诉、举报的情况下,不予受理,不予督查、督办,导致群众哭诉无门、怨声载道。

邓件生是湘南边陲永州市祁阳县石鼓源乡人,祖辈生活在这里。60年代全国大兴农业水利建设时期,原祁阳县石古元(现石鼓源)公社于1966年兴建大牛冲水库,水库属于石古元公社集体所有。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3名,均系公社集体人员。所长邓化堆是邓件生的父亲。祁阳县人民政府于1982年对大牛冲水库颁发了《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范围所有证》,确立大牛冲水库为小(一)型水库,明确了上述情况。

邓件生于1960年9月23日出生,从小一直跟随其父邓化堆从事水库管理工作,非常熟悉水库管理业务。1984年,邓化堆、刘中材与石鼓源乡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大牛冲水库,邓件生实际参与承包。此后,乡政府成立水管站,专门从事水库管理。

1987年,石鼓源乡水管站聘请邓件生担任大牛冲水库管理员,负责水库日常管理。邓件生作为水库管理人员,受水利主管部门的安排,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1995年,邓件生参加零陵地区小(一)型水库所长培训,1996年担任大牛冲水库管理所所长,1997年取得了水利技术资格证书,此后一直在大牛冲水库担任水库管理所所长。自1999年开始,石鼓源乡政府安排邓件生1人在水库全年值班,并要求邓件生全家搬至水库管理所居住。乡政府租赁了水库大坝下游部分农田交由邓件生家庭耕种。邓件生自此全职在大牛冲水库从事水库管理员工作,脱离农业生产。全家亦随邓件生居住在水库。

2007年7月19日,乡政府与邓件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约定全年为水库、干渠值班期间,邓件生必须居住在大牛冲水库管理所,做好水库水位观测、登记,隐患报告,水库管理所房产管理,水库大坝砍烧和维护,开、关涵管等;在每年3月16日至8月15日的防汛抗旱期,除完成值班期间的工作外,还必须对水库和主干渠加强巡查,24小时坚持值班,做好泄洪、抗旱工作;每年的8月16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为值班期间;邓件生必须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不得擅自离岗,离开必须请假,否则扣发工资。合同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双方继续按照原《劳动用工合同》履行。

邓件生在大牛冲水库的工资标准1987年为90元/月,1994年为150元/月,1997为200元/月。2007年7月19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防汛抗旱期工资为500元/月,值班期工资为200元/月。

自2009年开始,邓件生多次向石鼓源乡政府书面申请,要求提高工资待遇并解决社保办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邓件生一直在大牛冲水库工作,但石鼓源乡政府没有支付2013年至2018年5年期间劳动报酬。

2015年邓件生向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确认邓件生与石鼓源乡政府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石鼓源乡镇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办理企业职工社保。祁阳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不认定邓件生与石鼓源乡政府的存在劳动关系。邓件生不服,提起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邓件生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指令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1日以(2017)湘11民再36号民事判决,认定邓件生与石鼓源乡政府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判决石鼓源乡人民政府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与邓件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邓件生缴纳自2007年以来由单位支付部分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险、失业保险,补足邓件生自2007年至2015年工资41860元,支付二倍工资差额5060元,共计46920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石鼓源乡政府于2018年8月12日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认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民一终字第675号二审民事判决没有错误,不支持石鼓源乡政府的监督申请。

邓件生于2017年7月5日至8月4日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被查出胃窦恶性肿瘤。此后分别于2017年8月28日至9月4日,9月25日至9月28日,11月24日至11月28日,2018年11月8日至11月28日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

因祁阳县人民法院拒绝执行,石鼓源乡政府没有与邓件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决绝办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极低,家庭负担太重。邓件生的病情得不到及时治疗,于2018年12月18日去世。

乡政府推诿赖皮,祁阳县法院助纣为虐、

滥用职权,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缺位

邓件生于2017年11月28日向祁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石鼓源乡人民政府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拒绝与邓件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拒绝为邓件生办理社会保险,拒绝支付补足工资和二倍工资差额46920元。经邓件生多次申请,祁阳县人民法院从石鼓源乡政府银行账户扣划46920元支付给邓件生。其余部分至今尚未执行。

因邓件生在起诉时,已经查出患有严重的胃癌,所以,诉讼和执行过程均由邓件生之子邓江华全权代理。

祁阳县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呈现出极其冷漠的恶劣面孔和极其低下的法律水平。

因石鼓源乡政府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书,拒绝与申请执行人邓件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办理在职职工养老保险,邓件生依法向法院申请将石鼓源乡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雷秋华收到邓件生的申请后,最开始告诉邓江华,石鼓源乡人大代表已经联名告祁阳县法院的状,讲扣划乡政府的资金属于专款,不能扣划,要告状去。经邓江华多次催促,雷秋华答复邓江华已经将石鼓源乡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邓江华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到石鼓源乡政府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知道祁阳县法院在偏袒乡政府,忽悠申请执行人,遂向祁阳县法院院长欧阳韶勇、执行局长龙云松、永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等进行书面投诉。上述部门没有进行答复、处理。邓江华再次书面投诉,雷秋华告知邓江华,没有将石鼓源乡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理由是乡政府要办理公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乡长无法出差。

祁阳县法院在执行该案中存在的离奇的滥用职权的答复和行为:

1、邓江华到祁阳县法院多次催促雷秋华,要求石鼓源乡政府执行法院判决书,与邓件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雷秋华答复,法院判决书就是劳动合同,因此石鼓源乡政府不要与邓件生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邓江华质问雷秋华,没签合同乡政府怎么发邓件生的工资时,雷秋华答复,要邓件生再起诉打官司。

(注:雷秋华连最基本的“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都不懂)

2、2018年12月10日,邓件生胃癌严重恶化,离死亡不足1月。邓江华将此情况编辑短信息告知祁阳县法院院长欧阳韶勇,副院长蒋新国,要求按法院的判决,由乡政府为邓件生办理企业职工社保。祁阳县法院领导才安排雷秋华办理此事。

雷秋华答复,不要乡政府去人,邓件生自行去办即可,只能办理养老保险。至于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不在法院的判决范围内。并要邓江华去社保局咨询办理养老保险要乡政府出多少钱,算出钱以后,从乡政府账上扣划就行。

(注:雷秋华连最基本的“五险一金”都不懂)

邓江华到祁阳县金洞管理区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咨询,社保服务中心答复,企业职工社保是“五险”,必须单位来人,个人不能单独办理。当邓江华将此结果告知雷秋华以后,雷秋华安排金洞法庭的一名执行员陪同邓江华再次去社保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的答复立马发生改变,认为无需乡政府出面办理,只要邓件生本人去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保险。

(注:法院和地方政府在对付普通老百姓,确实是一个鼻孔出气。)

3、虚构案件执行完毕,虚假报结执行案件。

2018年9月4日,祁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1121执1411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以“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为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该《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没有送达给邓件生及其代理人邓江华,如果有邓件生和邓江华的签名,则全部是伪造形成。

在邓件生去世后,邓江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该《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该结案通知书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

(注: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和《统计法》,同时也反映出,不知道祁阳县法院存在多少的虚假报结,司法统计存在多大的水分)

4、邓件生于2018年12月18日晚去世。邓江华于19日16时告知祁阳县法院院长欧阳韶勇。祁阳县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14时32分向邓件生邮寄送达一份补办养老金的《通知书》,并且专门注明:“逾期因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本案将作结案处理。”该通知书于2018年12月22日投递到邓件生家中。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该《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但明显可知是欧阳韶勇院长得知邓件生去世后,急急忙忙制作出来的通知书,而且故意强调“逾期因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本案将作结案处理。”

还需要重点说明的是,该《通知书》继续违背《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常识,将“五险一金”割裂开来。在没有与石鼓源乡政府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求邓件生仅去补办养老保险。众所周知,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是由单位申报和办理,而不是由职工本人申报和办理,而且需要劳动合同。这是最基本、最起码的常识,但祁阳县法院却一而再、再而三的犯低级错误。

也不知道祁阳县法院的法官、庭长、院长的社保是自己本人去办理,还是由单位办理。

祁阳县人民法院院长欧阳韶勇等主要负责人

和案件直接承办人违反中央精神所犯政治错误

(一)祁阳县人民法院“四个意识”严重缺乏,宗旨意识极其淡薄,官僚主义非常严重,作风建设非常失败

纵观祁阳县法院在执行邓件生与石鼓源乡政府劳动争议一案的种种行为,充分证明院长欧阳韶勇、分管执行的副院长蒋新国、执行局长龙云松、承办法官雷秋华等人“四个意识”严重缺乏,宗旨意识极其淡薄,官僚主义非常严重;根本没有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根本没有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本没有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群众路线的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二)祁阳县人民法院违背中央依法治国精神,有法不依,以权代法,法治观念淡薄,核心意识缺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四条“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强调:

1、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3、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综上,对照《决定》的要求,祁阳县法院欧阳韶勇等人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违背中央依法治国的精神和要求,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三)祁阳县人民法院违反司法统计、违法终结执行案件,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1、200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四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科学的司法统计指标评价体系。……对于为提高结案率而动员当事人撤诉、擅自中止案件诉讼、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在辖区内应予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祁阳县法院在司法统计和执行结案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弄虚作假,擅自终结执行程序,且没有将相关司法文书送达给邓件生,程序严重违法。

祁阳县法院在执行邓件生与石鼓源乡政府劳动争议一案中,祁阳县人民法院院长欧阳韶勇、分管执行的副院长蒋新国、执行局长龙云松、承办法官雷秋华等人“四个意识”严重缺失,群众观念极其淡薄,与祁阳县石鼓源乡政府沆瀣一气,滥用职权,草菅人命,故意拖延案件执行,损害群众利益;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和统计法规、司法统计规定,违法终结执行。

为此,特此公开披露,请求上级领导予以严肃查处,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中央权威!

附件:1、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1日以(2017)湘11民再36号民事判决。

2、邓江华与祁阳县法院有关人员的短信截屏。

3、邓件生的患病照片。

4、2018年9月4日,祁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1121执1411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5、祁阳县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14时32分向邓件生邮寄送达一份补办养老金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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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岳阳5月29日讯 最近不少市民都申领了医保电子凭证,到底怎么用?什么时候能用?今日,小编编辑了10个小问题,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1.什么是医保电子凭证?怎么激活?

答:医保电子凭证是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核心身份认证体系。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根据参保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个基础信息统一生成,是参保人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的唯一标识,是参保人享有医疗保障权益的唯一电子身份凭证,是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签发,医保电子凭证的动态二维码是其最常见的展现方式。

湖南参保人均可通过手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后可进行参保缴费、预约挂号、医保账户查询、医保业务办理等各类在线医保服务。激活方式通过关注进入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中政策查询的“湘医保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2.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保卡(医保卡)有什么区别?

首先是使用形式上的不同。电子凭证最常见的展现方式是通过动态二维码方式进行展现而非原来社保(医保)的实体卡。其优点:一是方便快捷。因其不依托实体卡,可以通过微信或国家医保APP等多种方式快捷激活;二是应用丰富。可以应用于医保查询、参保登记、报销支付等医保各类业务场景;三是全国通用。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全国统一标准,跨区域准确互认;四是安全可靠,通过实名和实人认证,数据加密传输,二维码动态展示,确保了个人信息和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

其次,电子凭证具备更加广阔的外延属性。新的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全面支撑医保电子凭证各项功能,可以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合作,并不局限于医保本身,可以向大健康方向拓展,进一步构建覆盖全民的健康医疗生态。

3.目前有哪些地区医药机构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

答:省本级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永州市为全省首批医保电子凭证试点地区。

首批试点医疗机构有湖南省脑科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湖南省直中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永州市中心医院、祁阳县人民医院等13家。

试点零售药店包括老百姓、益丰、千金、达嘉维康、国药控股、养天和、华润等在内的22家门店。以上两定医药机构均可以使用电子医保凭证扫码就医购药。

4.医保电子凭证预计什么时候在全省推广?推广中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答:预计6月份开始全省推广,推广中最大的问题就是需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签发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并掌握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方法。

5.老年参保人不会操作领取医保电子凭证,怎么办?

答: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就诊或购药时,可以请医院、药店的工作人员帮助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可以授权亲属用智能手机代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刷脸认证后绑定身份证,就可以直接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刷脸进行就诊或购药。

6、目前各大医院都有各自的就诊卡,但操作步骤并不简单,医保电子凭证上线后是否可以替代就诊卡进行预约挂号?

答:可以,目前试点医药机构这个功能完全具备。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全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开通预约挂号功能。

7、参加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不知道社保卡(医保卡)号,能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吗?

答:可以申领,医保电子凭证的申领只要在手机端进行实名(姓名、身份证号)和人脸识别认证,即可申领。

8、使用照片能否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刷脸付费,有哪些安全措施?

答:使用照片无法通过刷脸认证。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安全防范技术完备,人脸识别机器使用具有活体认证功能的专业摄像头,只有真人才能够通过刷脸认证。

9、如果手机丢失,医保电子凭证是否会被盗用?

答:智能手机锁屏功能是保证支付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另外医保电子凭证是基于微信、支付宝等经国家局授权的第三方渠道进行激活使用的,若手机丢失,应在原激活渠道进行解绑,解绑后即不能使用。

以“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例,解绑流程为: 进入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中政策查询“湘医保服务平台”,然后点击“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图标,在“医保电子凭证”页面下拉至最后选择“解绑”并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10、证件号码、姓名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医保电子凭证是否会受影响?应该如何进行操作?

答:当人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发生变更时,解绑原来的凭证信息,重新提交新的信息再激活,便生成新的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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