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上9月23日报道,在上海有一对夫妻为买学区房,商量着先离婚买房,等买完房子之后再复婚。可是买完房子之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
他们原先已经有一套房子,如果购买学区房就是第二套房子,而购买第二套房子首付的比例通常会比购买第一套房子多出10%左右。
他们考虑到资金问题,为了能低首付购买学区房,于是就决定先离婚,然后男方再将和母亲共有的房子卖掉,凑够首付学区房的钱并转入妻子账户,再以妻子的名义购买学区房。
房子买好以后女方却不愿意复婚,无奈之下,男方把女方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购买学区房的钱。
女方辩解:“双方是因为感情早已破裂所以自愿离婚的,而且将近三百万元的巨款是男方给的离婚补偿款,并非购房款。”
女方做梦也没想到,男方会用他们之前的聊天记录来作为凭证,证明转给她的钱是购房款,而不是离婚补偿款。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他们离婚协议生效,但是财产分割无效。女方败诉之后不服气,坚持上诉,结果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到这里很多朋友可能会有一个疑问,既然是早已感情破裂,女方为什么不光明正大地跟男方离婚,然后平分夫妻共有财产好聚好散?
我认为女方是见钱眼开,而并非感情破裂离婚。如果她选择光明正大跟她丈夫离婚,她只能跟丈夫平分共有财产。
但是从他们分期购房的角度来分析,他们并没有太多的财产,男方转给女方的钱都还是卖另外一套房子凑来的。
所以女方选择拿到男方转给的购房款之后才离婚,目的是想得到更多钱财。但是她没想到,男方会有聊天记录导致她最终没能把那笔购房款私吞。
俗话说得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想钻空子是没有这么容易。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充分体现了女方是一个无情无义,没有诚信之人。
她辜负了男方对她的信任,为了钱竟然愿意抛弃丈夫和孩子,而且还是用不守信用的卑劣手段,从丈夫手里拿到购买学区房的巨款。
事情在网络上曝光之后,她的做法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她可能是在外面有人,所以才敢这么坚定地跟她丈夫离婚。
对于网友的这个观点,我不敢苟同也不敢否认,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她在外面有人,所以光靠凭空猜想没有太多意义。
总之在这件事情上,我认为是男方受到的伤害最大,其次才是他们的孩子。因为这件事情的发生,差点让他人财两空。好在有明事理秉公执法的法官,让他因祸得福。
对你没有听错,是因祸得福。虽然这件事情的结局是他们双方都离婚了,但是这种结果未必就是一件坏事。
女子心里早就已经没有跟他过日子的打算,只是在男方没有把钱转给她之前她没有表露出来而已。
经历了这件事情,男方能看到女方的真面目是值得的。与其勉强度日不如双方都放手,放过对方。毕竟强扭的瓜,不甜。
人生的道路上总会遇到磕磕碰碰,希望男方经历这件事情之后,不要因为遭到前妻的欺骗而对婚姻有阴影,甚至是失去信心。
要鼓起勇气面对今后的生活才能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并且要相信世界上好人比坏人多的道理。只要肯去努力,去付出,就能找到合适跟自己过日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