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税用别人的卡帮人开正规税票违法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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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所涉款项属于赃款,有可能构成洗钱罪,一般不要外借自己的个人银行卡,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那么公司用个人卡收公款要不要交税?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怎么处罚?银行卡持卡人有哪些权利?好助手小编悉心为您准备了以下相关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用个人卡收公款要不要交税?

第一个人卡收到的钱是不是公司的服务费或者货款?

如果你个人银行卡上收到的是银行的贷款或者是你朋友借给你的借款,这个肯定是不用交税的。

如果是公司的公款,那肯定是要交税的。

第二如果你个人卡收到货款后又把它转到了公司的账上,报了收入交了税也就没事。

如果你没有报,会记收入里面没有计这个钱,那就是没有交税,查到了你就麻烦大了,该交的税一定要交。

那不是也有公司没被查到吗?

现在银行的支付系统和税务系统是联网的,你在税务系统是没有秘密可言,没找你只是你的金额还不是很大,懒得去理你,如果你的金额很大,查到你的时候呢!

需要你提供这张卡三年来的流水,如果你没有申报纳税,这就是偷税,先交13%的增值税,再交25%的企业所得税,再加上滞纳金和最高5倍的罚款,像薇娅就是4倍的罚款,如果金额很大,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怎么处罚

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怎么处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为犯罪资金走账则涉嫌洗钱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银行卡持卡人有哪些权利?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持卡人具有以下权利:

(1)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2)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计算公式。

(3)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相符的账务内容进行查询或改正。

(4)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

(5)持卡人有权索取银行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用个人卡收公款要不要交税?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对于银行卡走账的案件要注意的是现在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所以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对您帮助不大或者您想了解更多详情,欢迎咨询好助手在线客服,为您带来更专业的答案和全方位的财税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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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向一超市购入一批超市卡并与之签订购买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我们是按哪个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

答:贵公司向超市购的超市卡为预售卡,没有明确购买的实货对象,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印花税。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购买对象与数量,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那应按买卖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以超市卡、购物卡等

发放福利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一些企业存在利用购物卡发放福利的方式进行所谓的税务筹划,减少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上的压力。而这种方式做涉及到的税务风险今天小编就跟大家普及一下。 

对于购卡单位来说,则存在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一般情况下,应购卡者要求,售卡单位将发票开为“劳保”、“办公用品”等各种增值税发票,使得购卡者本应在“业务招待费”、“福利费”中列支的部分,却挤占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五种情形:

1、单位集体购卡发给本单位职工。按正常账务处理,该项支出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列支职工福利的扣除限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4%,如购卡单位要求开具“办公用品”等名目,就可以列入“管理费用”或其他科目,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另外,由于购卡支出已在账面上作为费用列支,将购物卡发放给职工时,则体现不出职工取得的收入,从而使单位职工逃避缴纳应纳个人所得税。

2、单位购卡作为礼品赠与他人。按照一般会计处理,此类支出多数列入“业务招待费”,计缴企业所得税时该科目超标部分将不允许税前扣除。而按上述记账方式,购卡方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没有额度限制的科目列支,存在着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同时,以购物卡赠与他人,单位很难为对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消费购物卡的同时很可能要求发票。一般持购物卡购物后,超市不给开具发票(因为超市在卖卡时已经给开过了)。但是经有些人与超市协商或力争后,超市也可能给持卡购物的消费者开具零售发票,少数人正好钻了这个空子,花了购物卡还能回单位报销。买完东西又收回钱,等于取得了双倍的收入;对单位而言,假设购买购物卡时已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给个人报销时又可以重复列支,以零售发票入账,无形中虚增了费用,偷逃了企业所得税。

5、超市售卡时常规定:本卡售后不记名、不挂失、不退换、不提取现金、不记息、丢失不补,并同时规定了使用期限。而持卡人在消费时不一定一次将卡内金额消费完毕,有时卡里剩下较小金额时持卡人就不处理了,也有人将卡丢失,这一部分无法进行消费的金额便成为发卡人的额外所得。聚少成多,绝大部分发卡人未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该部分额外所得作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实想要减少公司企业所得税上的税收压力,可以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更加的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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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只关联工资的,我哥这边是做生意的,他想借用我的银行卡来进行转账周转资金,会不会影响到我的个人要交税的问题呢?别人跟我说如果是代收代付不影响,签委托协议就行,可是我这边没有签呀,该怎么办

你好,也就是他用你的银行卡来收钱付款是吗?

税务局那边可以监控到你账户上有钱资金来往,建议不要给他使用,有风险的,税务局那边会认为是你收入。

那如果签定协议就可以,是吧?

那如果签订协议了,到时税局查到后,我哥那边会需要补缴税,严重的话还会罚款,是吗

你好,对的是的,但是没有一笔业务就得签一个。

因为他用我的银行卡收付款,肯定是想逃税的

每次有业务就得签一个。

那如果签订协议了,到时税局查到后,我哥那边会需要补缴税,严重的话还会罚款,是吗?因为他用我的银行卡收付款,肯定是想逃税的

对的是的,是这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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