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宪法宣誓不写入民定宪法的典型代表是哪几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作出的重大抉择。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全面实施宪法。

李林 人物素描:郭红松绘

  此次宪法修改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举措。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同时,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这样的修改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和法治在现代化建设和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任务,前所未有地以中央全会专门专题研究并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前所未有地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部署,为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宪法实施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制定国歌法、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等多种方式,保证了宪法全面有效实施。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2013年至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新制定的100多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对地方性法规积极开展有重点的主动审查,接收处理各类审查建议400余件,依法纠正5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存在的与法律不一致问题。三是通过一系列决定、决议,推动和保障宪法规定的制度贯彻落实。如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为香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有序完成行政长官换届选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决定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充分体现依宪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通过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辽宁贿选案,维护了宪法和法律权威。通过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要求坚持把学习和宣传宪法放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宪法引领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显著成就。立法机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行政机关坚持依宪施政,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司法机关依宪依法深化司法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宪法和法治权威在全社会逐步树立,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尊法守法逐渐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通过宪法修改以国家根本法形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进行宪法确认,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显著成就的新时代,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把党和人民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特别是,此次宪法修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我国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作者:李林,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推动宪法与时俱进是我国宪法发展的必由之路

  ——专访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记者就宪法修改对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进行了专访。

  熊选国说,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是我国宪法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充分认识现行宪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刻理解修改宪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转化为宪法规定,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熊选国指出,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施行以来,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3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法与时转则治。熊选国说,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更好为新时代伟业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党和国家事业这些重要发展变化,通过修改宪法的方式,及时转化为宪法规定,可以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熊选国认为,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反映和回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通过宪法修改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下来,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宪法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

  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是本次宪法修改的重要特点。熊选国指出,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规律且行之有效的原则和程序,即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以及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熊选国表示,我们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

  首先,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宪法自信自觉。要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意识。

  要通过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与履职尽责有机结合。

  其次,要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和水平。党和国家机关要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最后,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要通过修改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强化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使人民群众成为维护宪法权威、自觉实施宪法的重要力量。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记者白阳)

  河南省周口市副市长张广东委员:

  引领全面依法治国迈向新征程

  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之变,引领全面依法治国迈向新征程。“社会主义法制”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个变化符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反映了国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出依法治国重点的变化。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基本建立。以前侧重法律制度建设,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的法治建设着重于培育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权益,这就是用法,亦是完善、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最真切、最本质的表达。我相信,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将会让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问题时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基础上,更好地用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会根植人心,并生根发芽,并引领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光明日报记者王胜昔整理)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党委委员、铍材研究所所长王东新代表: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这次将党领导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取得的重要思想理论、宝贵经验等写入宪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更好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必然,是适应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进步的需要。本次宪法修改,必将使宪法更好体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有利于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书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

  (光明日报记者王建宏整理)

  宁夏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李保平委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民族关系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把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理论、新变化写进宪法,以宪法形式规范、促进民族关系,是依宪治国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这次宪法修改,在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基础上增加和谐关系,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新特征,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光明日报记者王建宏整理)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院长李为民代表:

  适应新形势 吸纳新经验 吸收新成果

  就国内外的经验以及我们国家宪法发展历程来看,宪法只有不断地适应新的形势,吸纳新的经验,吸收新的成果,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对宪法作适当的修改是必要的。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宪法,与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是相一致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将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光明日报记者李晓东整理)

  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代表:

  亮点纷呈符合中国实际

  这次宪法修改保持了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有很多亮点。第一个亮点,序言里增加了宪法指导思想,完全符合中国的实际需要。党的十九大已经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那么在新形势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写入宪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第二个亮点,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法治,不仅包括制度建设,还包括治理措施、治理手段、治理能力等综合内容。一字之改,反映出的是我们执政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第三个亮点,赋予地方立法权,有助于推进地方深化改革,实现地方改革创新于法有据。第四个亮点,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求,这是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宪法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一笔。

  (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整理)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主委、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院长李学林委员:

  将丰硕的实践成果以宪法形式确定下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此次宪法修正案草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坚持与时俱进、务实创新,并将丰硕的实践成果以宪法形式确定下来。

  这样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保障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光明日报记者彭景晖整理)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丁元竹委员:

  继续深化改革的决心坚定不移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将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宪法修正案草案作这样的修改,具有两方面意义:第一,反映了对历史负责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把改革写进宪法,也就是把改革开放以来改革的历史和实践囊括进来,使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更加完整。第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继续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孕育了新时期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

  (光明日报记者王斯敏整理)

  农工党江苏省委副主委、东南大学教授吴智深委员:

  从源头保障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宪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新时代发展之需,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这将为进一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也是推动“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有力保障。这对从源头保障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生态文明教育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之本。当前,我国亟待着力构建生态文明教育法律体系,形成多措并举的生态文明教育协同推进体系;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生态文明教育实现对全国大中小学及幼儿教育的全面覆盖和有机渗透。

  (光明日报记者晋浩天整理)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叶江代表:

  彰显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次修改宪法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全面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必将有力指导新时代中国走上更高速度、更高质量发展的新路。例如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新增了“新发展理念”,是经过五年来的实践证明的。

  (光明日报记者温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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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四十条规定: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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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众法之源,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通过的?

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12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再往前追溯,1982年宪法是对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宪法已经历哪几次修改?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1982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

我国宪法的内容有哪几个部分?

第一章“总纲”,主要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制度;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主要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检察院的组成、职权等;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规定了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谁有权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宪法宣誓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该决定从2018312日起施行。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国家宪法日为何是124日?

20141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4日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124日正式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1)平等权。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2)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5)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7)监督权。具体包括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其他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和劳动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等等。

广西海洋地方性法规知识普及

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我区有哪些主要规定?

广西管辖的海域拥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滨海旅游资源、海洋油气等资源。近年来,广西沿海港口码头、滨海旅游、油气开采、临海工业等开发活动日趋频繁,给海洋环境造成了重大影响。为规范我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311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42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广西第一部规范海洋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包括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机制

    明确沿海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海洋、环保等部门对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协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及举报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鼓励社会投资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确立海洋环境监管的基本工作机制

强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机制,使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实行有关资源共享机制;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海洋自然灾害和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业救援应急队伍;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也要建立兼职救援应急队伍;发生突发性海洋自然灾害和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防灾减灾和事故处理。

()确立海洋生态保护的多种工作途径

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对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报建为海洋生态监控区;对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进行科学论证,在指定区域进行可控性实验和跟踪观察。

《条例》特别制定了对海洋环境污染的多元化防治措施:

一是实行重点海域排污控制;

二是加强入海河流水质管理;

三是防治养殖污染,规定海水养殖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渔业养殖规划等有关规划,严格控制浅海滩涂养殖总量;

四是加强对排污口设置的管理,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迁移或者关闭排污口;

五是强化陆源污染物排放管理;

六是强化污水排放管理。不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网内临海的宾馆、饭店、旅游场所、畜禽规模养殖等相关场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七是加强海岸、海洋工程防污管理,建立和实行海洋工程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八是强化法律责任。主要是对上位法没有规定处罚的行为,例如:对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外采挖砂石、不在批准机关指定区域对引进的海洋动植物物种进行可控性实验、养殖污染海域、未按照批准方式围填海或者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海洋环评要求或者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填海的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海域使用管理方面我区有哪些主要规定?

海域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是海洋经济发展的载体,发展海洋经济,离不开对海域合理开发的规范。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区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2008101日颁布施行了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海域法及该办法的实施,规范和加强了我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促进了我区海洋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海洋开发活动的不断深入,我区海域使用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跟不上经济发展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造成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二是我区的经营性项目用海仍以审批取得为主,海域作为国有稀缺资源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直接导致海域资源利用率低下,致使圈海、粗放用海等问题层出不穷。三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对用海管理没有形成合作机制,特别是对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关系没有理顺,严重影响海域开发进度。四是海域使用审批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需要引入区域用海审批,简化审批环节,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降低相对人获批成本,优化涉海投资环境等内容。五是现行的《办法》中有关海洋功能区划的内容过于原则、粗放,缺乏批后监管和执法查处等方面的内容,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六是《办法》对于闲置的海域的盘活缺乏相应的规定。通过法律手段督促海域使用权人及时使用获批海域,杜绝闲置项目用海现象,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

20163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了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海域使用与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一)海域使用管理的原则

条例明确规定了海域使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 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有序、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

为适应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条例》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它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 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同时对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流程和具体实施也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

物权法赋予海域使用公是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具有与土地使用权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率。条例规定:“用海项目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的,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海域使用权人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促进海洋经济的繁荣具有积极意义。

(四)海域使用权证书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条例对海域证换发土地证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填海项目和依申请审批获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两种类型做出了区别规定,对是否补交土地出让金也予以明确。

(五)海域使用权属地登记及发证

条例对海域使用权证书登记、公告及发证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工作由沿海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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