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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 在成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条件如下:(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半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50万元人民币。建议你咨询成都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一下最近的政策,看看有没有什么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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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成都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成都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3号),该《办法》即将到期。为保证该《办法》的延续性、有效性,确保我市管理的规范运作,防范贷款风险,提升贷款服务效能,更好地体现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及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公积金中心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行业中心、金融机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该《办法》提出了修订意见。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实施。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家标准,GB/T )。

三、主要修订内容及政策解读

办法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贷款担保、风险可控、简化手续、高效便民”的原则。

办法第五条: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存贷挂钩等政策及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重要事项。

1、明确了公积金贷款基本原则,新增了“存贷挂钩”的要求,强化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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