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后委托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律师哪家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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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 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 、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 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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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华律师做客《置业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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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寸土地都值得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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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言: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常常有被征收人因当地政策、规划调整等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的审批手续,那么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直接按照违建房屋或无证房屋进行补偿是否合理?本文,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解析。

  • 导言:国有土地征收中,当被征收人无法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一致协议时,房屋征收部门会作出补偿决定,但这份补偿决定就意味着最终的补偿结果吗?当被征收人对收到的补偿决定不满意,究竟该如何确定该补偿决定是否符合自身合法权益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张先生诉区政府补偿决定的胜诉案例为您评析解答。

  • 在征地拆迁领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一般是拆迁人或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作出的各项约定。但如果本应由被拆迁人本人亲自与拆迁人或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他人冒名代签了,该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了呢?其效力当然无效!今天,通过北京在明团队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一则胜诉案例,为您浅析一下这一无效情形。

  • 安徽省阜阳市的马先生早年在村里租下一块地用于苗圃经营,后来又修建了鱼塘投资养鱼,数年间陆续对苗圃和鱼塘进行投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然而好景不长,2016年5月的某个早上,街道办组织人员和工程设备对马先生的苗圃鱼塘进行了破坏和推毁,马先生数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从此,马先生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济南市姚先生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2018)鲁0112行初97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的(2017)济历董行赔字第0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第一项,限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费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邝先生复议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经审理,于2018年7月16日作出粤国土行复(2018)1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开《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 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应先生诉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拆违法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2018)浙0303行初4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2月31日强制拆除原告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横街村徐家桥路95-2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 导言: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常常有被征收人因当地政策、规划调整等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的审批手续,那么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直接按照违建房屋或无证房屋进行补偿是否合理?本文,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解析。

  • 导言:国有土地征收中,当被征收人无法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一致协议时,房屋征收部门会作出补偿决定,但这份补偿决定就意味着最终的补偿结果吗?当被征收人对收到的补偿决定不满意,究竟该如何确定该补偿决定是否符合自身合法权益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张先生诉区政府补偿决定的胜诉案例为您评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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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阜阳市的马先生早年在村里租下一块地用于苗圃经营,后来又修建了鱼塘投资养鱼,数年间陆续对苗圃和鱼塘进行投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然而好景不长,2016年5月的某个早上,街道办组织人员和工程设备对马先生的苗圃鱼塘进行了破坏和推毁,马先生数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从此,马先生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济南市姚先生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2018)鲁0112行初97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的(2017)济历董行赔字第0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第一项,限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费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邝先生复议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经审理,于2018年7月16日作出粤国土行复(2018)1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开《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 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应先生诉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拆违法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2018)浙0303行初4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2月31日强制拆除原告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横街村徐家桥路95-2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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