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责令张某吸毒成瘾被公安机关查获人员

宋某平诉长子县公安局行政强制戒毒案

    2017年5月15日,宋某平因吸食甲基安非他明类毒品被长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同日,长子县公安局决定对宋某平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宋某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长子县公安局于2017年12月13日撤销了对宋某平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2018年1月11日,长子县公安局作出《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宋某平接受社区戒毒三年,期限从2018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0日。宋某平接到《社区戒毒决定书》后到色头镇政府社区戒毒工作站报到。
    2018年11月6日,宋某平又因吸食毒品被查获,经尿液检测,结果为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宋某平供述其于11月4日在家中吸食了毒品“筋”。长子县公安局认定宋某平在社区戒毒期间再次吸食毒品,于11月6日作出长公强戒决字〔2018〕000006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决定对宋某平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宋某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长公强戒决字〔2018〕000006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潞城法院一审认为,宋某平在接受社区戒毒期间再次吸食毒品被查获,长子县公安局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符合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合法。判决驳回了宋某平的诉讼请求。
    宋某平不服,提出上诉。长治中院二审认为,《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至少三次使用累计涉及两类以上毒品的;(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
    本案中,宋某平于2018年1月11日被长子县公安局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同年11月6日又再次吸食毒品被查获,属于吸毒成瘾严重。长子县公安局在认定宋某平吸毒成瘾严重的基础上,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毒品问题是现代社会的“毒瘤”,禁毒工作关系到社会安定和民族兴衰,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关系到“两个目标”的顺利实现。
    近年来,我省个别地区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不断增加,因吸毒感染严重传染性疾病、诱发治安和刑事案件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严重危害着社会治安秩序。禁毒工作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的综合治理原则,不仅需要在“供给侧”加大对制毒、贩毒、售毒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斩断祸害社会的黑手 ,还需要在“需求侧”坚决对吸毒这一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帮助、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铲除诱发毒品问题的社会土壤。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向社会传递党和政府依法治毒、重拳禁毒的强烈信号,表明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戒毒措施、遏制毒品蔓延的坚定立场,为我省落实“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所需的优良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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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相关规定,社区戒毒是我国戒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类似的戒毒方式还有排名第一的自愿戒毒(医疗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

社区戒毒是我国法律赋予社区禁毒主管部门的一项权利,是我国戒毒体系中不可分割的最底层的一种重要戒毒方式。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和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

2、什么样的吸毒者必须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上一个问题的答案,我们得知,社区戒毒的对象是“吸毒成瘾”人员。这其中有两个重要信息:第一是吸毒者,第二是已经成瘾的。因此,被公安机关认定的吸毒成瘾人员必须参加社区戒毒。

3、吸毒成瘾的标准和判断方法是什么?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脑部疾病。按照我国法律和戒毒医学对这一表述进行延伸,吸毒的成瘾标准是:一、经过对吸毒嫌疑人进行医学检测后,检验结果证明被检者体内有毒品成分;二是有吸毒相关的物理证据证明有使用毒品,比如吸毒工具,毒品包装等;三是有戒断症状或有吸毒史。

4、谁来决定吸毒者必须参加社区戒毒?

依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打击毒品犯罪、管控吸毒人员,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登记,由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当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者进行认定后,交由社区开始进行戒毒。

5、吸毒者或吸毒者家属能否申请参加社区戒毒?

尽管说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是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是否参加社区戒毒的唯一部门。但作为吸毒者和吸毒者家属,可以通过自愿申请的办法,参与到社区戒毒中去。如果通过社区戒毒还不能顺利戒掉毒瘾的吸毒者,甚至还可以申请到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

6、参加社区戒毒,期限是多久?

《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这三年内,吸毒者的人身自由不会被限制,但是会加入到公安机关的动态管控中。比如吸毒者需要住店、购票等需要使用身份证时,公安机关会对其有例行检查。

戒毒一般分为生理断瘾、体能康复、心理戒毒、回归社会四个步骤。生理断瘾一般在半个月至一个月左右可以完成,戒毒六个月之后一般可以完全消除生理依赖。但是,心理戒毒则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且,研究表明生理断瘾后,如果不继续进行约束的,复吸的可能性很大。社区戒毒还需要给吸毒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就业和生活的帮扶等等。综合以上因素,确定社区戒毒期间为三年。

7、社区戒毒的具体地点在哪里?有没有固定地点?

社区戒毒,既指戒毒主管部门是吸毒者所在社区,也指戒毒的地点就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具体而言,本地居民就在本地戒毒,如果居住在外地,且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固定住所地进行。

为了保障社区戒毒人员入学、就业、医疗、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同时为了更加方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所以社区戒毒工作在原则上是固定范围的。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者也是不允许随意跨区域戒毒的。但是,我国人口流动大,吸毒人员可能在外地学习、就业、生活,让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三年的社区戒毒不太现实,所以允许在外地有固定固定住所的吸毒人员可到固定住所地接受社区戒毒。固定住所,不限于有住房,应该是有暂住证就行。然而,现实中很多吸毒人员既不在户籍所在地,外地又无固定住所,即便他们有社区戒毒的意愿,也难以实现。

8、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应该如何配合社区进行戒毒?

参与到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首先必须签订戒毒协议,履行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就是戒毒者的基本义务,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定期接受检测等。

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要做的各项事宜都在戒毒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比如定期参加协议规定的尿检就是重要内容,尿检结果也是社区戒毒能否成功的重要参考依据。社区戒毒成功主要标准是戒断三年未复吸,这只有通过日常的定期检测、突击检测才能判断,公安机关一般随着社区戒毒时间的推移,逐步减少检测次数。这些都是社区戒毒人员的义务,不得违反。

9、在戒毒期间违反戒毒协议后果是什么?

在社区戒毒期间(三年内)如果吸毒者违法戒毒协议,轻则批评、教育,动态管控等级上调;重则强制隔离戒毒,动态管控时间重新计算。

一般违反协议的,进行批评、教育;而严重违法协议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会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严重违法协议指:一是逃避检测3次以上;二是拒绝检测3次以上;三是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四是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累计超过30日的。不管是一般违反协议还是严重违反协议的,其动态管控的等级都可能被上调,这对于社区戒毒人员极其不利。比如再次吸毒的,其戒断三年未复吸的时间会被重新计算。因此,千万不能违法社区戒毒协议,导致前期所有努力化为乌有。

10、吸毒者在接受社区戒毒之前有没有其他戒毒方法?

有。都江堰长风医院是一家以自愿戒毒为特色的专科医院。吸毒者如果在吸毒过程中没有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前都是有机会接受自愿戒毒的。自愿戒毒是国家法律允许和提倡的重要戒毒方式之一。自愿戒毒最大的好处是公安机关对既往的吸毒行为不予处罚,并且吸毒者的隐私得到保护。

此外,自愿戒毒是一种医疗行为,有专业的医护团队会为吸毒者进行治疗和护理。通过住院治疗的方式让吸毒者在短时间内戒掉毒品,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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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安机关处理吸毒人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吸毒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吸毒的,在上述幅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群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社群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群戒毒的;
(二)在社群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群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群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群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处理程式规定》、《刑法》等。

,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式规定2013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档案,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职工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职工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没有构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纠错吸毒人员的时效

在不要相信这些了,我朋友的弟弟九五年强戒的,到现在再没吸过二十年了吧,去年去广州办事到宾馆也就五分钟,当地公安就来了给代走做了个尿检,气疯了当时就骂不是说六年不吸就消了吗,人家说回去问你们当地吧,一回来就去派出所问,总之是各种借口把你就打发走了,向他这样的我们这很多没用,所以自己在别吸在碰到这样事,就破口大骂这些亡巴胆,也只能这样了。亲如能帮到你给个采纳吧,不明白在勾通吧。

公安机关对自杀的处理流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处理过程:公安机关在接报到有人死亡情况的报警后,会安排刑侦部门、治安部门共同到现场开展工作。经过现场勘查和工作,公安机关会先排除他杀的可能,然后确定为自然死亡或者非正常死亡(自杀属于非正常死亡)。
一、如果已经确认为自杀,肯定是已经经过尸体检验,否则不能认定为自杀。尸体的检验结果,受理案件的治安部门(治安支队或治安科)会明确告知其直系亲属(做告知笔录,家属签字),然后出具死亡证明,正常办理火化手续,验尸报告是要入案件卷宗储存的,不会给家属的。
二、现场勘查笔录及走访笔录不会提供给家属。现场的勘查及走访笔录是为了结合尸体检验情况确定案件性质的(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或者是他杀),案件性质是会告知家属的。如果现场对死者家属制作了询问笔录,需要当时人签字认可的。
三、自杀的原因公安机关无法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因为自杀的原因,民警只能通过家属的反映、死者遗书的反映及走访情况而进行推测,(比如因为感情问题、经济问题或是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只能说明该人的死因。(例如:高坠、割腕导致失血死亡等等)。
四、尸体检验是需要一定期限(北京一般为7个工作日),你所说有些材料公安机关根本无法提供。如果确认为自杀,公安机关在认定案件性质后,出具死亡证明,随后办理正常的火化手续。
五、如果认为办案机关办理案件存在拖拉问题,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可拨打110向警务督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所在分局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公安机关对涉嫌吸毒人员如何检测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吸毒人被公安机关处理后汽车证怎么处理

在办理年审的时候会被登出驾驶证。需要满三年,并三年之内未因吸毒再次被公安局抓获处理方可重新办理驾照。

公安机关对只有一次吸毒人员的管理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 *** 品、 *** 的。
其次,将进行社群戒毒,要求社群进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定期走访询问;
最后,再次复吸的,将被强制戒毒,就是去戒毒所进行强制性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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