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法刑期是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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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00018附加刑中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中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解释

附加刑是对主刑进行补充的一种刑罚方法。附加刑可以在主刑之外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追加申请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独立适用时,主要针对轻微犯罪。根据《刑法》第34、35条,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同时剥夺罪犯下列四项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只能剥夺一项或几项政治权利的观点,不符合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刑法》“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权利”的规定。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相当广泛,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对重罪和轻罪都适用;它既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也适用于普通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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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时间的计算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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