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一公开调查监督书对个体户有用吗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法学多方向的论文选题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 劳动保障监察迈进“智慧时代”

2、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3、 强化内部监督 提高劳动监察依法行政水平

4、 我国碎片化劳动监察模式的困境、挑战与发展

5、 改革条件论:中国劳动监察解决纠纷职能的实证分析

6、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特点和趋势研究

7、 中国劳动监察权立法研究

8、 论我国劳动监察的职能定位与完善

9、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研究

10、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

11、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完善

12、 煤矿安全监察之创新研究

13、 浅谈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的管理

14、 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创新升级

15、 福州市企业工资支付中的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

16、 法治政府建设视阈下劳动监察问题研究

17、 试论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18、 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的逻辑思考与路径选择

19、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困境与出路

20、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问题研究

21、 劳动争议处置的双轨制问题研究

22、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23、 莱芜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问题研究

24、 劳动监察执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25、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

26、 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思考

27、 完善我国劳动监察制度探讨

28、 论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29、 劳动监察十年回眸

30、 国外劳动监察制度概览

31、 基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判决途径的劳动者讨薪维权成本分析

32、 挪威劳动监察组织体制

33、 我国劳动监察执法困境及对策研究

34、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立法完善

35、 执法监察能力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36、 浅谈新形势下劳动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7、 浅析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8、 论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的完善

39、 劳动监察执法研究

40、 朝阳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研究

41、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42、 劳动监察权:法学解构与制度规范

43、 劳动监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44、 劳动保障监察研究

45、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与运行机制分析

46、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47、 转型期我国劳动监察的践行窘境及其出路

48、 包头市昆区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模式的运营与优化

49、 劳动监察应否因个体户注销而终结

50、 两岸劳动监察法律制度比较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

1、企业员工试用期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2、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

3、大学生勤工俭学劳动权益保障的分析

4、论过度劳动的法律治理

5、韩国老年福利制度的发展及特征

6、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7、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法之

8、浅议我国老年人赡养制度的现状及其缺陷

9、农村留守妇女发展权法律保障之困境与出路

10、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立法研究

11、我国女性体面就业的法律保障

12、论落实订立的立法保障

13、法治视角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14、双因素理论视角下昆明医科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激励方式探索

15、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对策探究

16、劳动合同的自治与规制--以“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为中心

17、劳动者社会权救济法律问题研究

18、失独老人养老权益保障立法研究

19、试析现代农村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

20、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劳动法治建设的机遇与挑战

21、劳动诉讼立法问题研究--兼论劳动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位

22、中老年人家庭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23、新常态下的积极老龄观

2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确保企业利益

25、顶岗实习生劳动权益及其法律保障研究

26、从源头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难题

27、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对完善张家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28、改善残疾人创新就业环境和条件的建议

29、构建大学生就业质量保障机制的法律思考

30、保障房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及多元化供给机制研究

31、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32、经济新常态下群体性劳资冲突的特征及解决途径

33、从人口老龄化谈老年人的权益保障

34、自闭症的保护现状及我国特殊立法问题探究--以南京市为例

35、优势视角下残疾人婚姻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以武汉市SY社区个案为例

36、残疾人康复服务现状分析与发展思考

37、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劳动合同法的修改

38、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辽宁省盘锦市L村为例

39、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监察时效适用

40、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布局及战略举措

41、受益主体视角下我国养老保险争议处理机制的模式选择

42、论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

43、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的理论瓶颈与突破--以非标准劳动关系理论为出路

44、共享发展理念下残疾大学生就业保障问题研究--从劳动经济学视角出发

45、二孩政策下女性社会保障的探讨

46、我国探亲假制度的不足与重构

47、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主要问题及其评析

48、论社会法体系构建的新路径

49、美国私人养老金发展对中国企业年金的启示

50、英国的积极救助制度:发展历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浅论证据采纳中存在的问题

2、死刑冤假错案证据问题之实证研究

3、基于大容量指纹识别的实时身份认证系统

4、火灾调查中物证损坏原因及防范探讨

5、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及其研究

6、利用现场指纹侦破系列盗窃案的体会

7、交通事故鉴定中痕迹的特征性探究

8、浅谈穿袜足迹在侦破入室盗窃案中的作用

9、刑事诉讼中言词证据的鉴真问题研究

10、道路交通事故路面刮擦痕迹的勘验和分析利用

11、刑事技术痕迹勘查箱的发展及建议

12、浅谈文件检验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13、对完善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探析

14、探讨撬压痕迹与打击痕迹的区别

15、浅谈对戴手套作案现场痕迹的勘查

16、火灾事故调查避免物证损坏的措施分析

17、综合运用现场物证侦办“零口供”案件

18、综合利用痕迹和微量物证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1例

19、警犬技术在爆炸案件现场中的物证搜索技术研究

20、现场勘查中物证的提取及应用

21、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在涂料物证分析中的作用

22、工具痕迹中微量物证的发现及应用

23、现场痕迹物证在命案侦破中的作用

24、电子物证检验鉴定的数据恢复技术分析

25、船舶碰撞事故中油漆物证的检验及提取

26、法医物证学情境模式教学改革的和思考

27、果核微量生物物证DNA检材提取方法的考量

28、我国法医命案尸检现状及规范对策研究

29、运用微量物证侦查破案的几点思考

30、浅谈电子物证在公安机关的未来发展

31、浅析刑事案件中擦划痕迹的作用

32、浅谈痕迹检验学科自然科学属性的几个方面

33、浅析足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4、试析足迹信息化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与展望

35、铝悬浮液及其显现潮湿客体手印初探

36、电子物证检验的数据分析与信息应用研究

37、爆炸案件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与检验

38、DNA检验技术在案件破获中的运用

39、试论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的问题及对策

40、接触DNA常规提取纯化方法的对比分析

41、电子物证提取和检验中的污染问题研究

42、浅谈胶带物证及胶带粘面指纹的提取

43、刑事案件现场中涂料物证的检验方法研究

44、浅析犯罪现场保护的基本方法

45、浅谈如何解决刑事现场勘查中的难题

46、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47、硅油纸上手印显现研究

48、试析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解释与推论的逻辑运用

49、论贪污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

50、痕迹检验中工具痕迹检验鉴定方法研

法学多方向的毕业论文选题与题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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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建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江苏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2]1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援助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44号)精神,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也可参照执行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再就业优惠证》和《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人》、《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由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式样统一印发,另行发文。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受理下岗失业人员领证申请并张榜公示核实的时间应控制在4个工作日内,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时间应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名册。
三、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有关登记、收费,推行扎口服务的办法。各地可参照对私营个体业主扎口服务(收费)的做法,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职业介绍和申请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等手续时,推行扎口服务(收费)办法。所有管理(服务)单位均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要在登记、收费等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办事程序、要求,收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所有合法收费(包括减免的收费)可委托一个单位统一收取,分割使用。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好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对省物价局苏价综[1998]337号、苏价费[2002]174、189号文件有关对下岗再就业人员减、免收费的规定;均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对各级价格部门的有关减免规定可通过新闻媒体或网上公布,也可以将有关文件汇编成册,免费发放给下岗职工。同时要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有关减免收费的规定,确保其全部落到实处。
   五、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按省劳动保障、财政、价格部门规定的职业介绍收费标准执行。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省劳动保障、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就业培训收费标准,乘以培训合格率,再乘以培训后就业率所得的金额执行。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时,只能按每位下岗失业人员人均享受一次就业服务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六、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按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当地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其认定、管理、服务和统计等工作由当地有关部门统一负责。  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也要切实负起责任,配合地方共同做好下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七、江苏省有关部门将每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地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及不落实再就业政策的行为。通过检查,对落实好的部门和单位适时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八、各级劳动保障、计划、经贸、监察、财政、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价格、编制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江苏省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             
                                       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计委、经贸委(经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
  (一)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通知》中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通知》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时,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如下: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张榜公示核实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各地对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经核实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各地要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规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各环节的具体时限。
  (三)《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间,《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再就业优惠证》的式样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内容包括: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再就业扶持政策和享受政策记录等,具体内容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建立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员和用人单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下岗失业人员转让、出租《再就业优惠证》的,没收其《再就业优惠证》。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础情况档案和再就业情况数据库,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再就业后,正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应停发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要重新核实其家庭收入情况。
   二、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扶持
  (五)各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城市规划建设、建立商贸市场时,要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适当安排经营场所。在整顿市容市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解决好再就业者的经营场地问题。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可安排一定比例租售给下岗失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下岗失业人员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实验和培育性场所,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明示办事程序,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创业培训服务。要简化审批程序,提出办理各项手续的具体时限。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专门窗口,由有关行政部门参加,采取集中办公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次办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其他有关手续的“一条龙”服务。
  (七)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持《再就业优惠证》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有关税收。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税收政策实施意见》)执行。
  (八)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的,经当地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具体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办法》执行。
(九)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免收费政策。各地要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清理,并进一步明确免收的具体项目,向社会公布。严禁各级管理执法机构借管理服务之名,向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集资、摊派,或强行推销报刊等行为。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服务性收费,要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收取。坚决纠正各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三、关于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安置富余人员的扶持
(十)符合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新招用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和比例核实认定后,根据企业状况,出具《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企业凭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证明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有关税收。具体办法按《税收政策通知》、《税收政策实施意见》执行。
(十一)符合《通知》规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可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有关税收。具体办法按《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税收政策通知》、《税收政策实施意见》执行。
   (十二)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持以下材料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和现有职工花名册;
   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4.企业与新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新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及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审核后,出具《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审核证明》。企业凭审核证明到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并核定社会保险补贴人数和应补额度。
(十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用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按季向当地财政部门出具企业缴费证明,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将应补贴的社会保险费按季直接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同时将拨款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具体办法及相关管理,按《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资金管理通知》)执行。
   四、关于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援助
  (十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上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十五)各地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应实施再就业援助。凡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街道、社区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要列出名单,重点帮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特长和就业需求,按年度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并与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密切配合,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一定时间内,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十六)对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办法及相关管理,按《资金管理通知》执行。
   对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提供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当地政府确定。
   五、关于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
  (十七)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要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要制定“一站式”服务标准、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业成功的,根据职业介绍机构推荐证明、被介绍人员的《下岗证》或《失业证》等下岗失业证明、用人单位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并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从再就业资金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由就业转失业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可享受免费再就业培训。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上述人员开展免费培训的,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对其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给予培训补贴。
  (十九)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具体拨付办法及相关管理,按《资金管理通知》执行。
  (二十)各地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广泛收集信息,建立公开发布系统,逐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为各类求职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要在城市建立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基础数据库,在市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局域网,实现与辖区内主要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联网,并逐步做到与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共享。大中城市要将信息网络联接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
   六、关于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二十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用人单位招收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适应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方式多样化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接续方式,普遍开设专门窗口,方便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要认真核对职工的缴费记录和个人缴费年限等基础数据,规范接续程序。对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对集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托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或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变动情况。
  (二十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包括如下内容: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结存情况和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接续时应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同就业方式的参保方法和相关政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与联系方式等。
   七、关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
(二十三)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设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具体由各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要在社区聘用专门人员负责劳动保障工作。要建立统一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为便于工作,提高效率,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机构,可称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人员编制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方案,商同级编制部门确定。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以及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由财政安排。
(二十四)明确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职责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任务。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要认真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和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工作,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开发社区公益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生活提供相关服务。
   (二十五)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基础管理,制定工作标准,实行业绩考核,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要指导基层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八、关于再就业工作部门责任
  (二十六)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体系下,层层落实有关部门促进就业的责任制。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建立社区工作平台,大力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搞好再就业援助;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计划部门要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协调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合力;价格主管部门要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
   经贸部门要通过改善融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等方面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拓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渠道;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做好优势企业减员增效工作。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落实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减免收费项目。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妥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等具体措施,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人民银行要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采取跟踪问效的措施,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开展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要依法办理个体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机构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编制等问题。
   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地方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和引导职工转变观念,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
  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规范的业务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再就业扶持政策定期检查制度,对扶持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二十七)各地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各类企业招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各类欺诈行为要严厉打击。要建立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单位用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职业介绍机构的行为。
要在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普遍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建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和企业聘请法律监督员。要按《通知》要求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
   (二十八)中央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按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中央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当地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其认定、管理、服务和统计等工作由当地有关部门统一负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也要切实负起责任,配合地方共同做好下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地方劳动保障、计划、经贸、监察、财政、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物价、编制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中央编办
                          全国总工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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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研工会工作时讲话: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4篇

第一篇: 在调研工会工作时讲话: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工会组织推动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就是要立足本职、发挥优势,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为此,我们应该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以促进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在宏观层面要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制建设;
在微观层面要抓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是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工会通过召开职代会,建立职工民主权利的表达机制;
通过设立“12351”热线电话和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畅通职工诉求渠道;
通过参与人大、政协等会议,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与建议;
推动各级人大适当增加工人代表的比例、各级政协适当增加工会界委员的数量,配合人大做好有关的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
加强工会的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这主要是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和机制,搞好劳动保障群众监督与行政监察的配合;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疏导机制,配合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推动改革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按照“快立、快办、快结”的原则,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建立并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向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有效的帮助。   四是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动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同时发挥工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和再就业基地的作用,使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参与收入分配方面有关法律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各级政府加大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与正常增长机制,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推动制定实施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五是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地方工会组织应该会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和评选条件,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建立职工和企业互利共赢、共谋发展、共建和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劳动关系。  

第二篇: 在调研工会工作时讲话: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总工会

和孚镇位于湖州市南浔区西南,面积97平方公里,总人口5.4万,下辖22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是南浔区唯一同时具有山地、平原、水网的乡镇。也是全国的千强乡镇之一,并拥有省水产强镇、省教育强镇、市卫生镇、市文明镇等称号。2008年全镇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1.9亿元,工农业总产值86.1亿元,其中工业产值84.6亿元,财政收入1.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9615元。目前,已组建工会139家,会员13226人,其中独立工会 128家,行业联合工会 1家,村工会 1家,市场联合工会3家,区域个私企业联合工会6家,覆盖企业209家。

1、现代文化对大学生饰品消费的影响近年来,按照市、区总工会的要求,我们积极推动辖区内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到2008年底,签订集体合同共121份,履盖企业203家,涉及职工10876人;
签订工资专项协议121份,履盖企业203家,涉及职工10876人。去年3月以来,我们学习借鉴“温岭经验”,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认识,偿试在我镇重兆丝绸行业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工作的开展得到了职工的拥护,同时也赢得了企业经营者的理解和信任,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据上述部分的分析可见,我校学生就达4000多人。附近还有两所学校,和一些居民楼。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家长给孩子的零用钱也越来越多,人们对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大学生。他们总希望自己的无论是衣服还是首饰都希望与众不同,能穿出自己的个性。但在我们美丽的校园里缺少自己的个性和琳琅满目的饰品,所以我们的小饰品店存在的竞争力主要是南桥或是市区的。这给我们小组的创业项目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市场机会。一、主要做法

除了“漂亮女生”形成的价格,优惠等条件的威胁外,还有“碧芝”的物品的新颖性,创意的独特性等,我们必须充分预见到。1、统一思想,认识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工队伍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转属改制、大量农民工加入工人队伍、民营企业职工逐步增多,他们的利益保障问题成为整个经济关系中的新问题。企业经营者希望有人为他们在教育管理职工、规范企业用工、行业有序竞争等方面做好工作,职工们更希望有人为他们在工资待遇、劳资纠纷调处等方面为他们说话和办事。对此,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更好服务企业职工的需要,我们以贯彻落实全总工资集体协商现场会和全省温岭工资集体协商现场会精神为契机,把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兼顾劳资双方,实现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的有效途径。在区总工会组织学习考察后,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确定了我镇行业特色明显、用工矛盾相对突出、劳资矛盾比较突出的重兆丝绸行业率先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针对重兆丝绸企业的产值在全镇工业产值中占有很大比重,有企业170余家,职工5000多人,企业用工无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企业之间因用工产生的纠纷频繁出现;
企业之间工资标准、职工福利待遇不一,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不健全;
企业职工工资不及时计算、支付,有部分企业已连续5个月不发工资等情况,镇总工会在区总工会的指导下,利用节假日,到镇上、村里分别召开了村书记、企业主和骨干会议5 次,各类座谈会8次;
发出公开信200多份;
征求企业主、职工、职能部门、镇、村有关领导等方面意见120多人次。

中式饰品风格的饰品绝对不拒绝采用金属,而且珠子的种类也更加多样。

五光十色的水晶珠、仿古雅致的嵌丝珐琅珠、充满贵族气息的景泰蓝珠、粗糙前卫的金属字母珠片的材质也多种多样。2、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到位。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得到区总工会、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听取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汇报。成立了由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并明确了政府、工会、企业三方责任,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指导、政策宣传以及对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审核工作;
工会负责组织动员企业工会和职工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监督、检查工作。三方组织虽然各自的分工不同,工作方式也不同,但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形成了紧密合作、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3、依法规范、指导到位。为确保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工会参与维权的作用,多次召开企业主代表座谈会和深入企业开展,广泛宣传,多方征求业主和职工的意见,与他们共同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方案,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认真抓好工资集体协商的每一个环节。在协商中始终坚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即要考虑满足增加职工工资收入的要求,又要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考虑保持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努力做到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去年5月15日,十个工种涉及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劳动用工、增长机制、违约处罚等重大事项的工资协商经过“五上五下”,最终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5月18日,召开了“南浔区重兆丝绸行业工资集体签约观摩推进会”,大会上重兆丝绸行业协会代表与行业工会代表签订了《南浔区和孚镇重兆丝绸行业职工工资协商协议书》、行业协会与参会的100多名企业业主均签订了《南浔区和孚镇重兆丝绸行业职工工资劳动用工协商协议书》。

4、完善制度,督查到位。为保障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不走过场,我们实现协议内容创新,即:在行业协会与工会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再由行业协会与各企业主签订承诺书,使协议更附有约束力。我们还注重建立有关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相关制度。一是建立保障金制度,确保协商协议书内容顺利执行。签协后,组织信用保证金的催缴工作,组织镇总工会、商会、行业协会、行业工会、村支部的相关人员分组发放缴款通知书上门催缴,使签协的所有企业都缴纳保障金;
二是建立督查机制,建立由镇工业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督查小组,定期督查外,还建立诚信黑名单,定期由行业协会将不执行协议的黑名单企业通知财税、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

5、结合实际,续签到位。签协会议之后,我们做了一系列的后续工作,使工作更能体现科学性和实效性。做好《职工工资参照标准》宣传工作,印发了350份海报式《职工工资参照标准》给每家丝绸企业,上墙张贴。今年来,为了使企业能更好地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克艰攻难,共渡难关,我们镇总工会成立了以“十最”为目标的管理咨询服务站,开展了多项服务活动,组织汇编了由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面向企业的《服务指南》,极力做好围绕大局,服务企业的大文章;
同时我们以签订《共同协定书》为抓手,加强对业主和职工教育的同时,与商会一起组织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多次协商以保稳定、促和谐、谋发展为基调,最后都续签了行业工资协议书。

5、你认为一件DIY手工艺制品在什么价位可以接受?二、主要成效

通过一年多的较有成效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践,职工的经济权益进一步得到了维护,劳动关系日趋稳定和谐,企业发展更加扎实稳健,“多赢”的效应正在日益显现。

100元以上□1、职工在共谋企业发展上表现出了主动性。通过签订行业工资协议书,实现了职工通过对各道生产工序工时、工价标准的了解,而对自己收入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健全了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统一工价标准,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职工收入,使得原来工资偏低的企业职工月工资增长近8个百分点,真正让企业职工得到了实惠,使职工对企业发展和自身权益保障增强了信心,提高了努力工作,推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劳资双方共谋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百分比2、企业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上表现出了主动性。通过一年多的较有成效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践,企业进一步认识到,企业和职工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工资分配是职工利益的核心问题。大多数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出现了从“以我为主”到“以人为本”的转变,设置了诚信保证金,推进了企业的信用机制的建立。把通过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了企业每月按时向职工全额支付工资,企业不得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一些企业发放职工工资的日子提前了,拖欠工资的现象也基本不再发生。劳资纠纷案件大大减少了,2009年上半年情况表明,已基本实现了工资纠纷案件“零”投诉。从而结束了该地区170多家丝绸企业长期以计件工资,无标准的混乱状态和区内恶性竞争相互挖人、相互拆台的无序状况,企业用工趋向规范,企业主间因“挖”技术工引发的纠纷基本消除。企业与职工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推动了企业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3、工会组织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显现。通过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开展,工会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既体现了“娘家人”的作用,帮助职工解决了“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使企业主认识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解决劳资矛盾、稳定职工队伍、促受进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工会真正在为企业办实事,使工会在社会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加拿大beadworks公司就是根据年轻女性要充分展现自己个性的需求,将世界各地的珠类饰品汇集于“碧芝自制饰品店”内,由消费者自选、自组、自制,这样就能在每个消费者亲手制作、充分发挥她们的艺术想像力的基础上,创作出作品,达到展现个性的效果。三、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体会

一年多来,我们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的主要体会可以归纳为五个必须:工会要突出维护职能,必须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行政的支持,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积极吸引职工参加,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开拓创新,以创新求实效;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必须与工会有关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工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才能把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第三篇: 在调研工会工作时讲话: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XX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XX劳动关系目前状况

截止今年 月底,全镇共有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 家,其中民营企业 家,从业人员约 人。基层工会组建率上升,作用日益扩大,全镇已建基层工会 家,其中民营企业工会 家,联合基层工会 家,机关工会 家。XX已创建XX市“和谐劳动关系星级企业” 家,其中,三星级企业 家,一星、二星级企业 家。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 %。

XX镇劳动关系状况整体良好,企业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民主管理比较完善,按时发放工资,落实有关福利待遇等,职工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特别是XX经营管理较好的企业,如X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等,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接纳职工合理化建议,鼓励职工创新创优,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度高。XX有限公司是一家XX省民营科技企业,现有员工 人。该企业工会从外来民工的实际出发,听职工意见,替职工说话,帮职工解难,为职工评功,让民工体面劳动和有尊严的生活,得到了职工的热情拥护。2010年该企业被XX市总工会评为“XX市关爱农民工十佳企业”。

近几年,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XX的劳动关系总体来讲是协调的、稳定的,但是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最高要求还存在着一定距离。

二、XX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要做法

XX形成了镇、村、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组织网络,并充分发挥和依靠工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中坚作用,形成有组织、有制度、有目标、有激励、有监察的推进系统。主要做法如下:

1、有组织。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努力构建“政府主导、村级协助、工会牵头、企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镇政府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穿于“和谐XX”建设全过程,推动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制体系完善,积极做解决集体劳动关系的宣传者、引领者,解决集体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村级组织在劳动力提供、土地租赁、企业和村工业园区外围环境管护及支持中起着不可忽视的协助作用。工会担负起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狠抓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为开展和谐创建奠定坚实组织保证。企业是和谐劳动关系的最基层实践者,在人、财、物等方面都给予工会支持,并为工会依法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有制度。学习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依法健全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积极发挥职代会作用,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使劳动报酬与企业发展相适应,让职工充分享受企业发展成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有激励。镇党委、政府、镇工会通过开展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的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并通过对和谐企业给予相关政策优惠、各类创建活动评选优先等,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善待员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前,参与创建企业已达 家,其中 家企业创建成为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并向区域性、行业性中小企业延伸扩面。

4、有目标。确立以提高职工薪资待遇、狠抓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工作、关心职工身体健康、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开展人文关怀活动、提高职工综合素质等为子目标,达到促进企业人际关系的和谐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吸引力,推动企业发展,从而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最终目标。鼓励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优化企业管理。通过组织职工安全卫生知识竞赛、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止意识,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部分企业能定期组织职工开展身体检查和女职工妇科检查等,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各级工会通过建立活动室、阅览室等职工活动场所和组织外出旅游等活动,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自身文化素养。各单位通过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文关怀活动,使广大职工深感企业大家庭的温暖,如天韵琴筝有限公司针对困难职工子女无学费上大学问题,采取捐款和公司助学的形式,解决员工实际困难。政府倡导、企业参与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5、有监察。镇劳动监察机构通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案件专查、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和劳动用工年审,依法纠正和查处了大量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了三方处理机制和仲裁庭、仲裁员制度,及时、公正地处理各类争议案件。同时,畅通信访渠道,为预防、排查和处理劳动纠纷做了大量工作,把许多群体性事件消除在了萌芽状态,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XX职工权益保障情况

1、形成联动协商机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工作,镇劳动保障所、镇工会建立了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定期就职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镇工会组织认真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切实加大劳动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协助镇劳动保障所加快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监督检查,努力在全镇大多数企业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羸、和谐稳定的新型劳资关系。目前,全镇已有 家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 %的单位实行了企务公开,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

2、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状况改善。从劳动就业权益落实情况来看,全镇就业总量稳步上升;
从劳动报酬权益落实情况来看,全镇企业已基本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部分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分配机制,镇职工工资逐年增长;
从劳动安全卫生权益落实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注重改善劳动工作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权益,没有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从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及发展权益落实情况来看,大多数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能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组织,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能建立企务公开制度,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

3、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完善。镇劳动保障所和工会采取联合发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项检查等办法,有效提高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保证了合同文本的质量,促进了合同的履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履约率逐年提高。

四、目前XX劳动关系中存在问题的表现及原因

XX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用人单位社会责任不强、劳动者与工会维权不力、镇政府干预不到位。主要根源于体制上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缺失与断裂。

1、部分用人单位社会责任不强。很多中小型加工制造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缺乏人本管理理念,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只注重产品、利润,而忽视生产安全极易造成劳动关系紧张。有些用人单位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法规。

2、劳动者与工会维权不力。职工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缺失。发生劳动争议、投诉的职工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缺乏证据意识。很多职工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企业工会组建遇阻、发挥作用更难。有些非公企业成立了工会,却没有真正成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使得企业行政与职工缺少沟通的载体。这主要是由于当前的工会管理体制决定了企业工会的经费、人员都受制于企业,导致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职能的完整性都受到很大削弱。

3、政府干预不到位。一方面,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宏观调控式的间接管理,带来了当前劳动力市场的无序状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干预模式还在摸索之中。另一方面,追求经济发展的大形势下,政府热衷于新经济建设,一定程度上,在吸引投资的同时,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牺牲了对劳动关系的高要求,劳动力市场监管不力。

五、消除和谐劳动关系中不稳定因素的对策及建议

1、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基础和保障,应利用新闻媒体、法规培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提高职工法律法规水平和增强其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用正确舆论引导公众,使企业高度认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社会责任,自觉依法用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规范化、诚信化建设。对小企业、特别只有十几人的微型企业及个体户,对季节性、临时性雇工,可按地区、行业的不同,分类推行比较灵活、简明的合同制度,既提供规范依据,又方便双方履行,有利于提高合同签订率和监督合同执行。

2、规范基层工会建设。规范基层工会建会流程,指导监督企业依照法定条件选好工会负责人。健全职代会制度,提高职工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工会的民主性、自主性和谈判能力,切实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加强企业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其职能。

3、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各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以乡镇劳动保障所为核心,组建乡镇劳动调解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小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劳动合同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签订的督查,负责行政区域内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把劳动保障所的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范围。培训企业工会及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积极推行工资协商制度及集体合同的签订,调动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给职工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给企业造就一批熟练、稳定的劳动者。

4、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积极整合劳动监督,仲裁、信访等部门力量,充分支持监督维权职能。一是从源头规范招聘录用、工资发放、薪酬福利、休息休假、合同变动、关系解除等方面行为,使劳资关系能够在公平、公正的轨道上运行。二是落实责任,畅通诉求渠道,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劳动者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使劳动纠纷得到有效处理。

5、镇政府正确发挥作用。站在保稳定、促民生的政治高度,镇党委、政府倾力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导者”;

通过职能部门和群团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担当和谐劳动关系“协调者”;
借助主动监察、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当好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第四篇: 在调研工会工作时讲话: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期刊名称】《石油政工研究》【年(卷,期】
【摘要】职工与企业和谐相处是企业和谐的基础。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促进民主管理和协调作用,劳动关系才能更加稳定和谐。【总页数】2页(53-54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谐;和谐相处;民主管理;工会组织;稳定【作者】赵亮
【作者单位】管道局人事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4【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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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践行“中国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表彰暨“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座谈会在京召开[J],燕子
3.寓和谐于维护之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之感悟[J],杨颖4.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定不移地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J],张建国
5.让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规范化——和谐劳动关系指标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甬召开[J],中国工运研究所课题组;张立新;李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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