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为啥派出所要建档案建档和不建档的区别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2021年,我单位共有项目支出25项(不包含不予公开项目),全年收入万元,全年支出数万元,项目分别为: 

  1.脱贫县乡村干部健康体检经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云组通〔2019〕40号)、《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的通知(红组通〔2019〕93号)文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1次健康体检。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协调,推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联动,共同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08.7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08.70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08.70万元。 

  根据红河州委常委会议实行干部保健制度的决定,为使州机关于部医疗保健工作发挥有效作用,强化医疗保健服务, 提高干部身体素质,对州机关干部保健对象的身体采取主动监测、主动保健及治疗等综合措施,为保健对象提供适宜的保健、诊疗条件,建立健康档案,进行跟踪诊疗保健管理,保障干部身心健康。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干部保健对象(全州共有干部保健对象412人。)主要包括:(1)州直机关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2)州属事业单位担任实职的正处级干部;(3)十三县市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通过开展教育、健康体检、开展定期巡诊服务,开展各种保健服务,可以促进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为领导干部提供健康保障;领导干部是推动红河州发展的关键,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身心健康,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的保健工作,让领导干部以健康体魄投入到工作中;通过组织健康体检,开展各种保健服务活动,为领导干部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5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45万元。 

  3.基层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经费、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及能力达标评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评估)专项经费 

  根据红财社发〔2021〕86号基层医疗机构能力评价、富有保健机构登记及能力达标评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评估)州级补助资金文件要求,其主要内容有:(1)按照100%的中心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云南省甲级卫生院的标准积极创建,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等级评审,强化对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引导基层学科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目标化管理,提高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从而提高老百姓看病就医满意度和幸福感。完成45个慢病管理中心,2个社区医院创建,148个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创建。(2)通过实施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项目,使全州妇幼保健机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实现以下目标:10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启动开展等级和能力达标创建,50%达到国家和省级服务能力标准。全州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3)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通〔2020〕5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要求,报经州人民政府办和州督查考核办审核同意,州财政局印发了《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办法需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评价、评估、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6.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6.57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6.57万元。 

  4.建档立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6类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4类重点疾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等综合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给予补助,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和《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明确:州、县市财政承担部分的具体承担比例为: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五县市州级不承担,县市承担100%;石屏、泸西、河口三县州级承担40%,县级承担60%;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五县州级承担60%,县级承担40%。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92.2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92.207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92.207万元。 

  5.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给在岗乡村医生解决后顾之忧,是对从事多年村医工作的乡村医生工作上的肯定,同时也让离岗乡村医生得到一定的生活帮助。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符合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照实际服务年限给予600元/年/人的一次性离岗补助,补助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按20%和80%的比例承担;经各县市公示认定,2021年离岗乡村医生91名,工作年限1095450个月,州级补助资金21.909万元。补助资金每年6月底前下达各县市,各县市1个月内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将资金兑付到离岗乡村医生。完成88名离岗乡村医生离岗补助,因开远市2020年上报年满60岁离岗乡医情况时,未认真核实把关,导致上报的3名不符合领取离岗乡医报酬条件,因此,开远市上报的3人863个月工作时间,州级补助的0.863万元未兑现。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1.9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1.909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1.046万元。 

  6.乡村医生报酬补助项目 

  从《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全州注册乡村医生数,截至2020年12月,注册系统显示全州乡村医生3474人。州级财政按照2010年10月印发的《红河州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的“乡村医生报酬政府补助三年内逐步提高到每人每月坝区300元、半山区400元、山区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州级财政补助50元、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的标准执行。补助资金6月底前下达各县市,各县市1个月内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将资金兑付到乡村医生。州级每人每月补助50元,年补助600元,2021年州级下拨3474人208.44万元,因各县市乡村医生不稳定,有辞职流失、满60岁离岗,完成兑现3350名乡村医生补助资金200.96万元,州级补助资金结余7.38万元。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08.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08.44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00.96万元。 

  7. 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 

  通过准确、及时下拨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发放,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底”,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2021年全州乡村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基本构建。如期准确、及时下拨全部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基本实现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43.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43.2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43.2万元。 

  8.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资金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实施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改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减轻了边境地区扶贫工作的压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支持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应享受奖励与扶助(包括“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做到应奖尽奖、应扶尽扶,及时足额发放,有效缓解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及家庭发展问题,提高了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推动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应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三项制度”制度的人员17490人,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对历年来继续享受对象进行认证,确保享受对象应奖尽奖、应退尽退,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充分发挥奖励扶助资金应有的社会效益。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91.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91.18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91.18万元。    

  9.州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资金 

  通过建设2个州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2021年建设完成4个州级示范托育机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示范指导功能进一步凸显,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4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40万元。 

  10.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州本级和对下) 

  通过大力开展防艾知识宣传教育、各类人群咨询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和传染源早发现、早管理、早治疗等综合防治措施,全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HIV阳性检出率、暗娼人群、吸毒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感染率逐年下降,艾滋病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持续巩固防治艾滋病“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实现全州艾滋病疫情总体下降。 

  防治艾滋病对下转移专项经费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71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71万元。 

  防治艾滋病专项州本级经费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96.0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40.0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56万元(州级相关单位),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96.06万元。 

  11.中医药及民族医药发展州级补助资金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用三年的时间打造6个州级中医重点专科,建成20个中医专病,进一步提升全州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力争10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与开展中医业务相适应的中医诊疗设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逐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2020年-2022年建成州级6个中医重点专科的,建成20个中医专病,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提升患者满意度。支出方向主要是支持州级6个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建成20个中医专病,大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作用,从而推进大健康产业的发展。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8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0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80万元。 

  12.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 

  为基层老年组织解决场地、设备,设施等问题,组织开展建党100周年各类老年人慰问走访、文艺慰问演出及书画比赛等有益于老年人的活动,加大对老年人的关心关怀,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5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8.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5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53.5万元。 

  13.老龄委专项工作经费 

  加大对老年人的关心关怀,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年内完成编印、发行《南疆老年》杂志共6期;开展老年工作调研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基层开展调研,研判老年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展敬老节宣传慰问活动,提升全州老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5.2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6.7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48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5.25万元。 

  14.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经费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州委、州政府决定成立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部作为我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分析全州疫情防控形势,提出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疫情防控重大问题;完成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028.9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028.93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028.93万元。 

  15.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项目补助经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机制,全力推进红河州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成果并取得实效,推动健康红河建设。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半的 “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 “7个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彻底改变农贸市场 “脏、乱、差”现状,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全面推进全省卫生城镇创建达标,着力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46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46万元。 

  16.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泽园院区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 

  在医院泽园院区拆除场地内现有部分建筑,进行初期土建工程。泽园院区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资金494.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金已使用494.00万元,结余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17. 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建成红河州重大传染病救治院区。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480.14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金已使用1480.14万元,结余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18. 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实施及运转保障 

  确保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实施及运转保障。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1.8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1.8万元。 

  19. 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能力建设项目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贯彻《母婴保健法》和落实《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为核心,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幼健康计划、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管理等等工作重点。立足全州妇幼卫生工作发展实际,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狠抓基层和院内保健临床工作,挖掘妇幼保健特色,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保健和临床相结合服务能力,使全州及我院妇幼卫生工作得到全面提质。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5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5万元。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红河州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产品(纸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0万元。 

  红河州是全省麻风疫情较重地区,每年新发现麻风病人约30余例,新发病人排全省第二位(仅次于文山州)。红河州皮防所龙潭田疗养院是红河州规模最大,收治病人最早,历史最悠久的麻风病康复者疗养院,地处偏僻山谷之中,距石屏县城30余公里、一个半小时车程。长期以来,由于对麻风病病理知识普及不够和观念落后,外界对麻风病患者甚至是麻风病康复者容忍度较低,常常“谈麻色变”。目前还收留、救治着来自红河州13县市近80名麻风康复者,他们平均年龄在65岁,其中:80%的康复者为畸残人员,手、足、眼部有可见畸形或残疾,15%的康复人员无直系亲属,半数以上人员生活不能自理,97%的康复者接受社会低保生活。因丧失劳动力、无亲友帮助,麻风病康复者疗养院疗养人员是社会遗弃的贫困、老年、无保障人员。由于外界对麻风病患者甚至是麻风病康复者容忍度较低,他们受到歧视,社会压力大,不仅患有麻风后遗症,日常生活也常伴有小痛小病,是实现全民小康极易被遗忘且最需要救助人群。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0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0万元。 

  2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州级配套补助资金 

  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将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鼠疫技术指导、疫源地调查、疫情现场处置能力建设、鼠疫P3实验室运行维护管理、鼠疫实验室耗材采购等工作,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技术过硬、现场处置能力强的疫情防控队伍,及时、有效、科学处置鼠疫疫情。开展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检测、风险评估和排查及疫情处置工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科学处置疫情及其他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113.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113.88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113.88万元。 

  23. 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专项资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5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省发展改革等5厅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11〕2184号)精神,通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逐步提高和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6.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6.71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6.71万元。 

  24. 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薪酬待遇补助资金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等问题,实现我省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助理)医师,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9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 脱贫县乡村干部健康体检经费总体目标:2021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的通知(红组通〔2019〕93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1次健康体检,贫困县乡村干部体检所需经费由州市财政保障。 

  2.干部保健经费总体目标:根据红河州委常委会议实行干部保健制度的决定,为使州机关于部医疗保健工作发挥有效作用,强化医疗保健服务, 提高干部身体素质,对州机关干部保健对象的身体采取主动监测、主动保健及治疗等综合措施,为保健对象提供适宜的保健、诊疗条件,建立健康档案,进行跟踪诊疗保健管理,保障干部身心健康。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干部保健对象(全州共有干部保健对象412人。)主要包括:(1)州直机关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2)州属事业单位担任实职的正处级干部;(3)十三县市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通过开展教育、健康体检、开展定期巡诊服务,开展各种保健服务,可以促进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为领导干部提供健康保障。 

  3.基层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经费、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及能力达标评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评估)专项经费总体目标:(1)按照100%的中心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云南省甲级卫生院的标准积极创建,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等级评审,强化对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引导基层学科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目标化管理,提高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从而提高老百姓看病就医满意度和幸福感。完成45个慢病管理中心,2个社区医院创建,148个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创建。(2)通过实施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项目,使全州妇幼保健机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实现以下目标:10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启动开展等级和能力达标创建,50%达到国家和省级服务能力标准。全州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3)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通〔2020〕5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要求,报经州人民政府办和州督查考核办审核同意,州财政局印发了《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办法需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评价、评估、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4.建档立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总体目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6类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4类重点疾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等综合服务。 

  5.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给在岗乡村医生解决后顾之忧,是对从事多年村医工作的乡村医生工作上的肯定,同时也让离岗乡村医生得到一定的生活帮助。 

  6.乡村医生报酬补助项目总体目标:从《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全州注册乡村医生数,截至2020年12月,注册系统显示全州乡村医生3474人。州级财政按照2010年10月印发的《红河州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的“乡村医生报酬政府补助三年内逐步提高到每人每月坝区300元、半山区400元、山区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州级财政补助50元、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的标准执行。补助资金6月底前下达各县市,各县市1个月内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将资金兑付到乡村医生。 

  7.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总体目标:通过准确、及时下拨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发放,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底”,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2021年全州乡村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基本构建。如期准确、及时下拨全部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基本实现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 

  8.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资金总体目标: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实施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改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减轻了边境地区扶贫工作的压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做到应奖尽奖、应扶尽扶,及时足额发放,有效缓解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及家庭发展问题,提高了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推动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历年来继续享受对象进行认证,确保享受对象应奖尽奖、应退尽退,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充分发挥奖励扶助资金应有的社会效益。 

  9.州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总体目标:通过建设2个州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2021年建设完成4个州级示范托育机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示范指导功能进一步凸显,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 

  10.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防治艾滋病专项州级经费总体目标:通过大力开展防艾知识宣传教育、各类人群咨询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和传染源早发现、早管理、早治疗等综合防治措施,全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HIV阳性检出率、暗娼人群、吸毒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感染率逐年下降,艾滋病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持续巩固防治艾滋病“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实现全州艾滋病疫情总体下降。 

  11.中医药及民族医药发展州级补助资金总体目标: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用三年的时间打造6个州级中医重点专科,建成20个中医专病,进一步提升全州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力争10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与开展中医业务相适应的中医诊疗设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逐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 

  12.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总体目标:为基层老年组织解决场地、设备,设施等问题,组织开展建党100周年各类老年人慰问走访、文艺慰问演出及书画比赛等有益于老年人的活动,加大对老年人的关心关怀,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    

  13.老龄委专项工作经费总体目标:加大对老年人的关心关怀,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年内完成编印、发行《南疆老年》杂志共6期;开展老年工作调研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基层开展调研,研判老年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展敬老节宣传慰问活动,提升全州老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4.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经费总体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州委、州政府决定成立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部作为我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分析全州疫情防控形势,提出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疫情防控重大问题;完成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项目补助经费总体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机制,全力推进红河州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成果并取得实效,推动健康红河建设。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半的 “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 “7个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彻底改变农贸市场

  16.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泽园院区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 

  在医院泽园院区拆除场地内现有部分建筑,进行初期土建工程。 

  17.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建成红河州重大传染病救治院区。 

  18.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实施及运转保障。 

  确保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实施及运转保障。 

  19.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能力建设项目 

  全州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剖宫产率控制在21%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贫困地区以县市为单位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65%;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达到93%,听力筛查率达到96%;全州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89%以上。 

  20.卫生监督执法经费 

  “双随机”任务完结率达到100%;日常监督覆盖率80%以上;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所有承诺件按即办件做到当场办结,提前办结率达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率达90%;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举报案件督查率达100%。 

  21.麻风病人专项医疗救助经费 

  贯彻落实好《红河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年)》及《健康红河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为疗养院麻风康复人员提供生活服务(病人残疾)、免费服药、治疗救助及康复治疗,建立生活信心,减少麻风病人负担,稳定病情,不让一个人掉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龙潭田疗养院(麻风村)麻风畸残病人康复治疗,使其有药有医。更好地建设麻风村,改善其日常生活和居住条件,最大程度保障麻风畸残病人生活,完善现有医疗条件,提供免费服药和治疗救助,减少麻风病人负担,帮助他们康复治疗,建立生活信心,稳定病情,维护麻风村持续有效发展。对麻风病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治疗、保障并提高其生活质量。 

  2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州级配套补助资金 

  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将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021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遗传代谢病性疾病筛查率达93%以上,听力筛查率达96%以上。开展鼠疫技术指导、疫源地调查、疫情现场处置能力建设、鼠疫P3实验室运行维护管理、鼠疫实验室耗材采购等工作,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技术过硬、现场处置能力强的疫情防控队伍,及时、有效、科学处置鼠疫疫情。开展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检测、风险评估和排查及疫情处置工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科学处置疫情。 

  23.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专项资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5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号)和省发展改革等5厅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11〕2184号)精神,通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逐步提高和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24.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薪酬待遇补助资金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等问题,实现我省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助理)医师,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项目组织机构情况、组织分工及管理流程:州卫健委由办公室财务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督促、项目质量监督和资金管理控制等有关工作,及时向委领导报告专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管理,利于生产的原则,各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专项事务,并与办公室一起负责项目的委托业务及检查验收,强化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施工,不擅自改变规模、标准和具体内容,组织评价、检验、监测,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总结经验,解决矛盾,推广技能,及时向领导报告。 

  组织实施:州卫健委全面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充分发挥长期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的经验,严格按照各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做到有规划、有设计、有项目负责人、有各类项目实施档案,部办公室具体财务工作及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各项工作。 

  制度建设情况: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制定印发过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监督管理、财务报销、项目资金管理等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对预算收入支出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进行过规定,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的管理,州卫健委印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推动项目资金使用的优质和高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客观公正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按照州财政局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绩效目标与战略发展规划的适应性;(2)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3)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5)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对比、分析、查阅、调查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等方法,开展绩效自评。根据红河州委宣传部实施项目的特点,总体设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减少评价指“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核部门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完成的质量及时效。“效果”指标由“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核部门在宣传思想工作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达到的效果以及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的综合评价。具体指标内容见绩效自评表。 

  评价标准:本项目绩效评价为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不同类型项目同时适用几个指标时,打分以算术平均值计算;单个项目仅适用单个指标时,打分以单个指标的分值计算。评价小组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绩效评价抽样: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项目共涉及州本级,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绩效全覆盖检查包含全州各县市及项目各业务,占比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州卫健委高度重视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积极组织协调绩效自评工作,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完善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从立项决策科学性、过程管理有效性、产出质量、效益实现度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分析,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信力。 

  2.组织实施。红河州卫健委采取由办公室财务牵头,各科室配合的方式,对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采用查阅台账资料、翻阅会计凭证、询问、调查等形式,形成绩效自评报告。评价中,通过预决算比较,依据下达的预算批复,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预算批复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并结合访谈、调查问卷等,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认真查阅佐证资料、项目过程资料、资金使用账表、会计凭证、验收总结等材料进行研究评价,同时进入委托单位、责任单位、受益单位、实施内容所在场所,进行实地调研督查考核,获取详细第一手客观资料,综合掌握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以及效果,为评价内容的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脱贫县乡村干部健康体检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干部保健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3.基层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经费、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及能力达标评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评估)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4.建档立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3分,评价等级为“优”; 

  5.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 

  6.乡村医生报酬补助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 

  7.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8.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9.州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10.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1.防治艾滋病专项州级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2.中医药及民族医药发展州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4分,评价等级为“优”; 

  13.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4.老龄委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 

  15.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6.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项目补助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州卫健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严格按要求开展各项指标体系的设置建设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管理,通过对州卫健委2021年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形成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加强自评结果的应用,对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和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进行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建立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管理制度执行。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红河州加强和规范卫生项目管理的通知》(红卫字〔2012〕458号),建立健全了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监督管理、财务报销、项目资金管理等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从预算收入支出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宣传思想工作专项经费支出进行了规范,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的管理,州卫健委印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推动项目资金使用的优质和高效。 

  2.财务管理情况分析:经实地评价,各项目能够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进行账务管理和核算,能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等情况。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各个项目设定的产出绩效目标,有效推进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开展工作。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项目效果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满意度三个方面。我委着力推进全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积极开展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综合年度总体督查和专题调研、召开全州性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持续开目标展专项监督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惠民为出发点,深化卫生健康机构改革,着力推进“五型“机关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二是单位内部通力合作,三是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工作,四是加强业务学习。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资金下达较晚,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由于项目经费审批过程较长,资金到账时间晚,与生产安排计划不能同步,造成年初资金使用紧张,年底集中使用资金支出压力较大的全年不平衡状况。 

  2.自评过程中,发现存在掌握绩效管理工作不精不透,学习有待加强,同时部门预算资金结转率偏高、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我委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与州财政局负责绩效管理的科室沟通交流,不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业务学习。加强项目跟踪督促和验收评价,及时做好项目实施的结算支付,加快支付进度,降低预算资金结余率,不断改进会计工作,督促财会人员加强学习,认真学习财政相关知识,提高核算业务能力及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优质。 

  七、有关建议 

  建议财政给予充足的项目资金支持,并且项目资金审批下拨时间能尽早提前,以便资金支出与生产计划同步,提高项目资金计划执行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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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是国家扶贫救济的主要对象,每年国家对农村大多数的贫困扶持金都有好几百亿元。近几年农村的脱贫工作也进行了一定的转变,变得更加精准,更加灵活,尤其是在贫困户的认定方面,随着建档立卡等政策的开展,的成效也非常显著,不过现阶段对于农村贫困户的取消问题,农民还存在着诸多的疑问,许多农民朋友都在询问贫困家庭户主去世后,就会被取消认定贫困户吗?

此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贫困家庭户主去世,并不会取消贫困户,从2014年国家出台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中可以看出农村贫困户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即被认定为农村贫困户。所以即使是贫困户家庭户主去世,但是家庭依然处于贫困状态,则不会被取消贫困户资格,只不过减少对象会从系统中清除。

不过并不是被认定为贫困户就一直能够享受到贫困户待遇,在2017年国家就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到了将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通知,以下三类人将会被取消贫困户资格

目前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工作开展之后,各地农村都纷纷对农村贫困户进行了信息采集,确保扶贫能够帮助到农村最为困难的群体,在《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指出对已经脱贫的农村家庭将会取消贫困户认定,同时将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纳入到农村贫困户的保障范围!

在农村扶贫的过程中还会出现因为嫁娶、死亡等情况,而根据规定新增加的贫困人口会纳入到保障,但减少的人口,则会被清除,与此同时如果贫困家庭人员由于死亡等原因导致户口消亡,也将会被取消贫困户认定!

虽然国家在哦大力推动农村精准扶贫工作,不过在农村依然有一部分通过钻空子、制作虚假材料以及通过关系等原因或者贫困户的认定,针对这一类人群,国家也在进行整顿,将会清除贫困户保障范围!

1.致贫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致贫原因主要有:一是因病;二是因残;三是因学;四是缺土地;五是缺水;六是缺技术;七是缺劳动力;八是缺资金;九是因灾;十是交通条件落后;十一是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

2.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两公示一公告”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

3.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籍,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贫困标准(2017年是3841元)的家庭;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贫困标准,但不稳定,且“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家庭。

4.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①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评议;②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进行第一次公示;③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进行第二次公示;④报市县扶贫办进行一比对,符合条件者公告后纳入;⑤不符合条件者,市县扶贫办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进行第二次民主评议。

对在比对时发现有排除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公示、公告时间均为7天,最后完成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采集录入。

5.如何做好“一比对”工作?

答: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对家庭拥有城镇住房、商铺、享受型小轿车、大型农机具、经商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形开展比对工作,确保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经得起检验。比对工作应在市县扶贫办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名单后,统一提交至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其中住建部门负责比对城镇住房、商铺;公安部门负责比对享受型小轿车;农业部门负责比对大型农机具;工商部门负责比对经商办企业;门负责比对财政供养人员;金融机构负责比对银行存款。相关行业部门收到比对名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市县扶贫办。市县扶贫办要加强比对结果运用,比对后不能搞“一刀切”,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告后纳入;对不符合的应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再次进行民主评议。对于比对时发现虽然有排除的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如存在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等情形,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进行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

6.对贫困户识别的公示公告有什么要求?

答:贫困户识别过程中的公示公告应在各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告必须采用能够留存的纸质形式进行张贴,并留存档案。用黑板板书等不宜留存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则不予认可。

7.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是否应纳入识别范围?

答: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应当纳入贫困识别范围。

8.对无户口或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 家庭成员应登记家庭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是指实际居住在家半年以上(含半年),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无户籍人员或户口没有迁入人员应由本人向所在乡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落户或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9.单独立户老人能不能识别为贫困户?

答:单独立户老人能否识别为贫困户应视其有无法定赡养人而定。无法确定赡养人的,可以直接识别为贫困户。有法定赡养人的,应将其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可识别为贫困户,并将其作为法定赡养人家庭成员进行登记;如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不能识别为贫困户,应当由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单独立户老人有多个分家子女的,全部法定赡养人家庭全都纳入共同识别。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已分户老人与法定赡养人不能进行共同识别的,由县级扶贫部门依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研判决定。

10.对“户在人不在”的贫困户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查清人是否健在,在哪里,是否回原籍居住。对已去世的,从贫困户名单中清退;对因婚嫁在原户籍地(娘家)以外居住生活的贫困人口,如嫁入地和原户籍地(娘家)都将其识别为贫困人口,或嫁入非贫困户,原户籍地(娘家)应予以清退;贫困识别时确认为贫困户,后因外出打工长期联系不上(或联系上了不肯回来),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应重新由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办理退出或者进行清退。

11.分家未分户的贫困人口,应如何界定?

答:以户籍为参考,以实际一起居住生活人数为准进行具体识别。

12.现役军人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现役军人户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被识别为贫困户的,现役军人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统计。

13.服刑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有服刑人员的农户按贫困户标准识别为贫困户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服刑期满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计入该户贫困人口。

14.吸毒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吸毒人员应当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正在强制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期在半年以内,符合家庭成员登记条件的应当计入家庭人口。强制戒毒期在半年以上的,在强制戒毒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解除强制戒毒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登记为该户贫困人口。

15.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持有假残疾证或是无残疾证的残疾人是否应清退?如何处理?

答:如果贫困户家庭成员持有假残疾证而非残疾人,且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应清退;若该家庭成员确实是残疾但又是假残疾证或无残疾证,且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保留贫困户身份,并要求贫困户按程序补办残疾证,同时在系统中更新该户的残疾证信息。

16.财政供养人员主要指哪些人员?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财政供养人员是指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以下称机关事业单位)中由财政性资金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离退休费)的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家庭成员(以常住人口为准)有财政供养人员原则上不得纳入贫困户。

17.家庭成员有村干部公职人员,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能否认定为贫困户?

答: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原则上不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不能“一刀切”不予认定为贫困户。应由申请人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作出合理解释且群众评议通过的可以进行认定。这类特殊情况应当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对家庭收入、家庭消费水平及支出、结合群众评议结果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是否纳入,同时要从严审核和甄别,说明情况并进行备案。对于财政供养人员,由于工资收入相差较大,应根据实际工资收入进行综合研判。

1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是如何认定的?

答:贫困户家庭成员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长期共同居住长达半年以上,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在同一户籍内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成员,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或有独立户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出嫁人员(含未领取结婚证但有事实婚姻的)、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家庭中已应征入伍人员。

19.超生户是否还能申请成为贫困户?

答:超生户只要孩子户口落实即可申请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贫困户。

20.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和退出工作的民主评议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和退出工作的民主评议有什么具体规定为:①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后由主持人宣布开会。②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民主评议人员名单。③申请人或帮扶责任人、退出贫困户户主在民主评议开始前陈述纳入或退出理由;申请人或拟退出贫困户较多时,也可由上述人员提出书面陈述材料。村委会在民主评议开始前,应对申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在比对、核实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说明。④村委会组织参会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申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应退场回避;与会村民代表对人员名单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村委会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村民代表反映的意见或问题。⑤民主评议投票前,村委会应当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经参加会议的村民举手表决通过。⑥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投票。⑦投票结束后,在村委会主持下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签名。禁止在会场外开启票箱。⑧收回票数超过参加本次民主评议人数半数并且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民主评议有效;收回票数未达到本次民主评议半数或者多于发出票数的,评议无效。村委会确认评议投票无效的,应当在作出记录和当众封存选票之后,当场重新组织投票。⑨村委会确认评议有效后,当场公布评议结果。⑩民主评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评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评议的名单、讨论的主要意见和投票情况等。

21.在贫困户的识别纳入程序,“民主评议”环节中民主评议的得票数标准是什么,即得票率超过百分之多少可视为通过评议?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二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原则上得票率过半视为通过评议。但是否可以识别为贫困户,还应当经过入户核实,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程序综合评定。

22.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现行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23.贫困户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程序是: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24.贫困户退出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的具体步骤为:①村两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年度减贫目标对应退出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退出名单。②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工作干部对贫困户退出名单逐户入户核实,并填写贫困户脱贫相关资料。③村“两委”将入户核实情况和贫困户退出名单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应对异议材料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将核查材料连同异议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各村上报贫困户退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主要审核确认以下内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异议对象的核查情况。⑤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核确认后,应当将确认的退出名单在各村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满后退出,报市县扶贫工作办公室备案, 并按程序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退出销号。

25.什么是农民纯收入?如何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

答:农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农村居民所有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亲友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调查户纯收入总和/调查户常住人口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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