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怎么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值得买吗?

被保险人范围:出生满30天、不满70周岁的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间:终身或长期,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

●于合同生效日建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积累期保险费交纳、费用收取、进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投资组合收益、个人账户价值等信息。个人账户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每年提供保单状态报告,载明报告期内个人账户价值变动等信息,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注销个人账户。

1.专属年金,专注养老

卓越优选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帮助客户合理规划养老资金,长期积累并有序领取养老年金,让老年生活从容无忧。

2.两段式设计,先积累后领取

保险期间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

积累期专注资金积累,积少成多,聚沙成塔;

领取期专注有序规划,多种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老年生活提供持续呵护。

3.双组合配置,安全稳健

设立稳健回报型和积极进取型两种投资组合,投保人可自主分配比例。

上述投资组合均采用“保证+浮动”收益模式,提供保证利率,安全稳健,并以对应浮动收益满足不同风险偏好需求。

4.交费灵活,领取多样

交费方式灵活,可选择期交(年交、月交)、不定期交等方式进行资金积累,其中不定期交可随时追加。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多样,可选择终身领取或固定期限领取(均可年领或月领)。积累期想交随时交,领取期领取多选择,全方位匹配各种养老需求。

附件:银保监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案》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
采取灵活交费方式,保险公司可收取初始费用,消费者交纳保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保险公司可根据交费金额、账户累积金额、销售渠道不同等设定差异化的公平合理的费用标准,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从业人员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交费支持。企事业单位相关交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权益全部归属个人。
三、积累期和领取期设计
积累期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保险公司应为消费者提供风险偏好不同的一个以上的投资组合。不同投资组合的保证利率可以不同,但不得超过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投资组合的保证利率一经确定,不得调整。投资组合收益水平应反映保险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保险公司应按年度结算投资组合收益,以每年12月31日24时作为当年投资组合收益结算时点,并在1月份的前6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公布上一年度投资组合的实际结算收益率。两个投资组合收益结算日之间特定日期的投资组合收益,为最近一个投资组合收益结算日到该日期按保证利率计算的收益。
在积累期,保险公司应向消费者提供投资组合转换功能,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期限内可转换次数、转换时点,以及转换费用收取标准等。
消费者年满60周岁方可领取养老金。保险公司须提供定期领取(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终身领取等多种方式供消费者选择。保险公司应制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以下简称转换表),可根据预定利率、生命表变化对转换表适时调整,并在公司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调整后的转换表。保险公司可提供以下转换表锁定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一)在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时锁定当期转换表;
(二)在消费者到达约定的开始领取年龄时锁定当期转换表。
转换表一经锁定,不得调整。消费者开始领取养老金后,不得调整已选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标准。养老金领取可衔接养老、照护服务,但须另行签署相关服务合同。
保险公司应建立适当机制,有效控制金融市场短期波动对投资组合长期稳健管理的影响,体现养老资金长期管理、安全管理的要求。
包括身故责任、年金领取责任,鼓励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提供重疾、护理、意外等其他保险责任。其中,消费者在保险合同期内身故,赔付金额在积累期内不得低于账户价值,在领取期内不得低于保证领取剩余部分与年金转换时账户价值减去各项已领取金额的较大者,累计赔付给付金额不得低于领取期与积累期转换时的账户价值。对于其他长期养老金领取方式,累计赔付给付金额不得低于消费者尚未领取权益部分。
在积累期,前5个保单年度内退保,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第6—10个保单年度内退保,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和75%账户累计收益部分之和;第10个保单年度后退保,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和90%账户累计收益部分之和。在领取期,退保现金价值为0。允许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地建立与引导个人长期持有保险合同、长期领取养老金相关的持续奖励机制。
消费者罹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定义的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且伤残程度达到人身伤残保险评定标准1—3级的,可以申请特殊退保。如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相关单位重新修订或颁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人身伤残保险评定标准等,按重新修订或颁布的内容执行。
消费者在积累期申请特殊退保的,退保现金价值为申请时的账户价值;在领取期申请特殊退保的,退保现金价值为申请时保证领取剩余部分与年金转换时账户价值减去各项已领取金额的较大者。对于其他长期养老金领取方式,退保金额为消费者尚未领取权益部分。
保险公司应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服务信息。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确保所披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提供产品说明书,详细说明产品特点、保险责任、费用收取、各投资组合历史结算收益率水平的查询方式等情况,并对账户价值变动和年金领取进行利益演示。利益演示按照积累期和领取期分别演示,并就长期资金的合理投资收益预期和利益演示的不确定性向消费者进行充分解释说明。在积累期,保险公司应按照高、中、低三档收益率假设,对各投资组合账户价值变动进行演示,低档演示利率为投资组合保证利率,高档演示利率上限为6%。在领取期,保险公司应按照最新提供的转换表,演示不同领取方式下年金领取金额,并对转换表不确定性进行充分解释说明。
保险公司应以消费者易于获取的形式,向其明示个人账户内每笔交费、相应扣费,以及扣费后进入账户金额等信息。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账户结算周期,每年至少一次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账户价值变动信息。通过各种形式提供的服务信息应保持一致。
保险公司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应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批。产品命名格式为:保险公司名称+说明性文字+“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除中国银保监会已规定的产品审批材料外,保险公司还应提交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
保险公司可通过其官方网络平台或其所属保险集团官方网络平台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销售区域不受试点区域限制。
保险公司应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单独核算,设立单独投资账户。在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估值核算等环节,应独立于自有资金和其他保险产品资金。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配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账户的资产范围和投资比例。保险公司运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配置权益类资产比例,可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63号)要求上浮一档执行。保险公司应建立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长期投资相适应的、期限不短于1年的较长期限的投资考核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审慎计量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将根据其经营长期性的特征和风险实际,在偿付能力最低资本要求上体现监管支持。
支持保险公司建立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相适应的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
对于未尽事项,保险公司应按照安全审慎、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参照现行保险业务监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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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目的就是为了养老保障,是一款采用账户式的管理方式的养老产品,拥有三金保障(+重度失能保险金+),能让大家过上一个高质量养老生活。

一、人保寿险福寿年年专属怎么样?

1、在缴费方式上,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交费,或是定期加保、不定期追加保费,准入门槛低,人人能够用闲钱交费。

2、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采取“稳健+进取”双账户管理模式,为不同需求的用户设置了稳健型投资组合账户,保证年利率为3%;进取型投资组合账户,保证年利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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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2:23来源:作者:中国人民人寿福建省分公司阅读次数: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号召,创新开发人保寿险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助您实现养老资金的稳健增长,让您智慧选择,福寿年年!

产品名称:人保寿险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85周岁

交费方式:首次保险费、定期追加保险费和不定期追加保险费

三金保障,品质养老;领取方式,人性设计;重度失能,关爱给付;身故保险,真情呵护;保费追加,灵活变更;账户选择,稳健高效。

这是一款适合大家享有的专属养老规划保险产品,支持月领、年领,账户价值自由切换,实现市场价值高回报,专款专用,科学资管,加固锁定未来养老保障、长至百岁。

安全性:以保险合同的形式约定安全性高,法律保护。

增长性:双账户切换,灵活助力账户价值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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