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老乡鸡、肥叔锅贴涉食品安全问题
近日,一些知名品牌因食品安全问题频上热搜,引起大众热议。肥叔锅贴、老乡鸡也陆续被爆出售卖过期食品、餐具不合格等问题。
10月18日,合肥市民陈成(化名)在肥叔锅贴门店喝到了过期的绿豆冰沙。对此,涉事门店相关负责人承认,系工作失误导致。 肥叔锅贴的品牌方有关人士向记者反馈,已经要求合肥所有门店下架绿豆冰沙。
在肥叔锅贴喝到过期绿豆冰沙
10月18日早上,陈成带着儿子去环翠路上的一家肥叔锅贴门店吃早饭。“我买了一杯绿豆冰沙,喝了几口之后,感觉味道不对,已经馊了。”陈成回忆,当时他赶紧看了一下生产日期。 “杯盖上面印着的生产日期是9月30日,杯省上注明的保质期是15天。”
陈成立即向店员反映此事, “收银员过来看了之后也承认过期三天了,然后直接将我喝过的绿豆冰沙扔进了垃圾桶。”陈成捡起了绿豆冰沙,并拍照保存证据。“门店工作人员当时退了5块钱给我,我没要。”
之后,门店中有人过来向说了“对不起,是我们工作没注意。”
陈先生说,自己当时急着送孩子上学,没有和门店方面过多理论。“食品安全无小事,对方态度很差。”对于门店方面的处理意见,陈成表示无法接受。
确有此事,因工作失误导致
1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位于环翠路上的这家肥叔锅贴门店。一位自称姓邹的有关负责人证实,当天,的确有顾客在店里吃早餐的时候,喝到了过期的绿豆冰沙。
“顾客吃到过期食品,是门店的工作失误。”这名有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已向顾客道歉,顾客没有提其他的诉求。后期,若顾客因为喝了过期绿豆冰沙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门店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涉事绿豆冰沙在合肥门店下架,
随后,记者也将此事反映给了肥叔锅贴的品牌方——安徽一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一位杨姓相关人士多次联系记者称,就记者反映的情况品牌方高度重视,已安排区域负责人去涉事门店实地调查了解情况,暂未发现还有待售过期的绿豆冰沙。
“因为天气转凉,前段时间有的门店已不再销售绿豆冰沙。”杨姓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品牌方也拿出了紧急处理措施,“ 通知肥叔锅贴所有合肥门店对绿豆冰沙下架处理。”同时,品牌方也愿意对涉事顾客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据其介绍,肥叔锅贴在全国有很多门店,其中有直营店,也有加盟店, 在管理上可能存在一定漏洞。后期,品牌方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安徽知名品牌——老乡鸡
前几日也被爆出食品安全问题
因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被查处
2021年10月8日-12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6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 北京红玺园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红玺园酒楼)
存在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形案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 北京探厨优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探厨精品湘菜)
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 北京金阳源麦乐餐饮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 鼎丰成号陈氏米粉(北京)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陈氏米粉)
存在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以及消毒水池混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 老乡鸡(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科翔路店
存在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 北京市燕景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田老师红烧肉)
存在后厨环境卫生差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关于食品安全你有什么想吐槽的吗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合肥晚报、
编辑 | 刘利娜 校对 | 董远远 审核 | 范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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