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分多次补缴?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13:54 字体大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为:若参保所在地新农保或城居保试点时,距离领取年龄(60岁)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离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足应缴保费,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终身。 办理程序: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需要补缴的提出补缴申请。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前年度保费的,由人社部门受理、税务部门征收;补缴2019年度及以后保费的,由税务部门受理并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开通了各代收银行网点、智能POS、“湘税社保”APP、微信缴费小程序等多种缴费渠道。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联系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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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海峰路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一楼社保综合窗口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没有累计缴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
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
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3.《》(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
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
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二条:社保经
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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