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栽赃嫁祸他人需要受到什么法律处罚?

今年,海原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该县曹洼乡白崖村以马正山为首,杨生义、杨万林、杨应虎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案后,海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罪、诈骗罪,判处马正山有期徒刑15年;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杨生义有期徒刑11年;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杨万林有期徒刑12年;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罪、诈骗罪,判处杨应虎有期徒刑2年。此案在查处过程中,发现马正山恶势力团伙多次有组织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乡干部。7月31日,中卫市纪委监委就此案涉及的多次诬告行为等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为受诬告干部正名。

曾两任白崖村党支部书记,因贪污罪获刑并被开除党籍

马正山曾于2001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海原县曹洼乡白崖村党支部书记,2005年6月因违纪被曹洼乡党委免去职务,2008年1月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被重新选举为白崖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2月24日,其因犯贪污罪被海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年4月27日海原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拉帮结派横行乡里,举报上访威胁乡干部

此后,马正山和杨生义、杨万林等人拉帮结派,在白崖村横行霸道、胡作非为,村里的事必须由他们说了算,不然就到处上访、肆意举报。马正山负责背后策划操纵,拟写举报材料,杨万林、杨生义等人出面组织实施。仅2014年,海原县纪委就接到杨生义、杨万林等人来信来访26次,多为重复信访。

2015年初,在海原县惠农资金“中梗阻”专项治理中,曹洼乡两名包村干部核查出马正山夫妻存在多拿多占补贴问题,不料遭到马正山电话威胁:如果将其多占补贴取消,他将通过举报让这两名包村干部无法在曹洼乡工作。

2015年3月,因时任曹洼乡党委书记、时任白崖村村委会主任在工作期间没有顾及杨生义等人利益,杨生义便拉拢一些村民捏造乡党委书记、村主任发放惠农资金弄虚作假等问题,并向海原县纪委举报。因对县纪委调查核实结果不满意,马正山等人经常到县纪委上访,并大肆吵闹,阻扰领导开会办公和工作人员正常下班,严重扰乱县纪委正常工作秩序。

曹洼乡时任乡长上任之初,马正山就带人找乡长打招呼,扬言历任书记、乡长都对他特殊照顾,不照顾他、不按他的意思办的书记和乡长在曹洼乡的工作都不顺利。2015年7月,因时任乡长未按马正山、杨万林、杨生义的意愿行事,他们便拉拢村民杨应虎等人捏造时任乡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弄虚作假、挪用公款等问题,向海原县纪委举报。同时,几人经常教唆一些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群众找时任乡长,以跳楼等手段强行索要低保,使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因“自己人”未能当选,便栽赃嫁祸他人

2017年1月,杨生义和冯某竞选白崖村村委会主任,冯某当选。5月,杨生义、杨万林等人私分了农业部门发放给白崖村的洋芋籽种后,马正山、杨生义、杨万林编造了冯某未发放洋芋籽种补贴等问题,向海原县纪委举报。冯某随后被暂停村主任职务,杨万林又到曹洼乡继续上访威胁时任乡纪委书记,要求乡政府不得恢复冯某的村主任职务。

纪委监委为受诬告干部正名

以马正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把上访告状当成职业,通过编造事由诬告陷害乡、村干部来达到个人目的,以致曹洼乡党委先后派4名乡干部代理白崖村党支部书记,都因被诬告、受干扰无法正常工作。马正山、杨生义、杨万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行为,不仅触碰了道德底线,违反了法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对当地社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

中卫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担当尽责,敢于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在鼓励保护依法检举举报的同时,对检举举报中存在的错告诬告陷害行为,要区分不同情形,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记者余柄光)

(本文原标题:《中卫一恶势力屡次诬告陷害村两委班子和乡干部,纪委监委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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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哈尔滨市一名男子曹某被烧伤身亡,其在临死前陈述自己是被人绑住往身上倒汽油烧伤的,曹某的妹妹用手机记录了整个陈述过程,并发布至网络。此事引发了极大的关注,网友纷纷议论,甚至将矛头指向涉事的另一名当事人。直至昨日,2022年5月15日晚上22点,“平安哈尔滨”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曹某涛烧伤身亡”调查情况通报》,讲述整个事件的经过,总结如下:

● 5月7日傍晚18点40分许

曹某父亲因违规占道刷车,被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收走车水泵后,曹某父子怀疑是同在此处摆摊刷车、曾经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大和子)举报。

曹某去加油站购买汽油放入车后货箱,然后又到超市购买了两个打火机。(有视频和微信支付记录及证人证实)

曹某带上汽油找到张某与之发生争吵,随后曹某将汽油泼洒在自己身上及周边,张某妻子上前劝解并救出张某,不料被曹某搂住,曹某随即将手中打火机点燃,二人发生不同程度烧伤。(有视频和有关目击证人证言,打火机和汽油桶盖上检出的DNA与曹某一致)

● 曹某妹妹录制视频的情况

医院急诊室视频显示,事发时不在现场的曹某母亲对曹某反复念叨“他儿子浇的,听着没有……他爹把着你……知道了不”?等话语,曹某点头回应“嗯”。由此证明是曹某母亲唆使曹某,栽赃嫁祸给张某和张某儿子,曹某的妹妹录制的网传视频并非事实。(有医院急诊室内的监控视频证实)

● 曹某被绳子捆绑的情况

网传的捆绑曹某的“绳子”实则为烧焦的衣服残留物,曹某未被绳子捆绑。(有出警民警、120急救人员及现场目击证人、刑事技术部门现场勘查的检验鉴定证实)

网传的曹某被他人火烧身亡

曹某母亲唆使曹某栽赃陷害张某父子

而栽赃陷害就是妥妥的违法犯罪!

一、栽赃陷害构成何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诬告陷害罪是指针对特定的人,故意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方法,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

诬告陷害者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成为刑事侦查的对象,或者卷入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就构成犯罪既遂。无论被诬陷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由此可见,曹某的母亲和曹某的妹妹均涉嫌诬告陷害罪,二者是共犯。如果罪名成立,由于未造成张某父子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其刑罚可能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范围内。

二、自杀者拉人陪葬的犯罪后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曹某明知自己身上已被汽油淋湿,还抱住张某妻子,点燃打火机,导致自己被烧伤身亡,导致张某妻子被烧伤。自杀不犯法,但是拉人同归于尽就是犯罪,涉嫌故意杀人罪。然而曹某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三、本案中的其他法律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虽然曹某已经死亡,但是被烧伤的张某妻子还是可以向曹某的法定继承人索要赔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曹某的法定继承人在分割继承曹某的遗产前,应当先就曹某的遗产进行赔偿和缴纳税款(赔偿范围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此外还要为缺乏劳动能力有无生活来源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避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直接处理掉遗产,从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然而凡事要留一线,对有困难的继承人,法律也会予以保护。待赔偿、纳税完毕后,如果有剩余的遗产,再由继承人进行依法或者协议分割。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除此之外,针对网传视频内容,可能会导致张某妻子一家受到名誉权侵害,张某妻子也可以依法维权主张曹某家属的民事责任。

至于有网友疑惑视频证据为什么不能看。其实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是应当严格保密的,是不可以对外泄露。如果证据对外泄露,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侦查,还可能会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造成影响等等,因此本案中的视频证据也就不会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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