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师没收了手机算不算犯法我能不能告他?

首先我要承认自己这次的错误,第一我不应该带手机过来,第二我不应该

把手机放在教室里充电,第三我没有认识到自己这次行为给大家带来的影响,

第四我没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严重轻视了纪律,第五我没有做好一名初中

生合格的样子,给我们的班级形象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这一条条都是我此次

没有注意才导致的,我现在也已经重视到了这些错误,因此写下这篇检讨书,

以供老师审批,为我纠正错误,也为此而向老师您道歉。

我知道,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学生,自律自强是最根本的。老师为我们

监督,只是老师对我们的责任。如果我们自己不想学好,作为旁观者的他人也

将对我们无能为力。也许很多时候我们犯错误,就会立马想到对不起老师、对

不起家长。实然我们是对不起自己啊!首先我们背叛的第一个热是自己,而非

他人,其次我们自己所犯的错误只能由自己承担,他人并不会为我们承担,这

受到伤害的不就只有我们自己了吗?而间接的,我们这种错误也会折射到他人

的身上,让别人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影响,这才是我们该道歉的时候。

我这次最大的错误就是把手机带到了学校里面来,这首先是我虚荣心作

祟,因为我觉得自己有一个手机很了不起,其实我带过来也没有怎么玩,只是

偶尔看一下时间,和父母打通电话。我个人的家庭环境有点不同,我的父母都

因为工作常年在外地打拼,有时候过年都不会回来,我由于就学的原因只能留

在老家跟着爷爷奶奶。爷爷奶奶年龄也比较高了,不会用手机打电话,一来为

了照顾到爷爷奶奶的身体健康,二是关心我的成绩。所以爸妈为了和我们更好

的联系为我买了一台手机。而我这次竟然把它带到了教室里面来,导致被年级

主任发现当场没收,我感到很后悔,因为它是我们一家和爸妈练习的纽带,而

我真的对各位同学和老师们感到抱歉,是我这个行为,给大家带来了不好

的示范,希望大家不要向我学习,因为这种行为是真的很不好的。我也在此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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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有时候会把学生的手机没收的,这个时候一般学校是需要去保管学生的手机或者是把手机转交给家长的,但是有时候会有学校把手机遗失,所以学校收学生手机且遗失犯法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学校收学生手机且遗失犯法吗

  根据物权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所有人的权利人的物权是 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手机是学生的私人财产,老师也没有权利没收扣押,当然更没有权利砸毁手机。同样学校在制定校规的时候,可以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但是无权没收手机。

  二、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涉及的法律有哪些

  如果是因为看中你的手机而进行的强行没收则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民法典物权编》、《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当事人的私隐。

  1、《民法典物权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手机是当事人合法动产,当事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2、《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3、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民法典》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4、《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民法典》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5、《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

  三、老师摔手机拘留多久要赔偿吗

  如果老师对手机造成损害,可向其索要赔偿。

  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关于拘留期限的计算。拘留决定机关在送达执行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拘留的期限和具体的起止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拘留所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例如,2013年8月1日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注明“拘留5日,自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6日止”。 因特殊情况,拘留决定机关无法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时间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重新载明拘留起止时间,并加盖拘留决定机关印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学校收学生手机且遗失犯法吗的相关介绍,现在因为手机的原因,学校有时候会把学生的手机没收,但是有时候把手机遗失的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呢,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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