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鉴定该电动车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应该 去哪里、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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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当心,酒后驾驶的电动车也可能构成酒驾


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案,女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7月5日1时,被告人张某在来凤县翔凤镇半边城路一家夜宵店吃夜宵饮酒后,驾驶无牌号两轮电动摩托车载朋友起步横穿马路,欲向左转弯行驶回家,当车横穿马路至中心线附近时,被杨某某驾驶的湘U牌汽车撞倒,造成张某及朋友受伤,车辆受损,被处理事故的交警查获。经认定,张某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86mg/ml。2021年11月4日,张某取得了朋友及杨某某的谅解。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张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无证驾驶,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如何根据车型判定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根据新国标对电动车的划分,没有脚蹬的电动车一律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如果酒后骑行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将会承受和机动车同样的惩罚。


来源/来凤法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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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一年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

这两天,很多市民在后台留言咨询

究竟什么是超标电动车?

电动车需不需要驾驶证?

买车时怎么看是否符合标准?

(怎么办,全都不知道)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于去年正式开始实施。

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满足:

■ 1.有脚踏骑行功能;

■3.重量不能超过55kg;

■ 4.电压不能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

莫慌,认准一个标志就可以了!

按照规定,新标准实施后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一定要认准符合3C(CCC认证)标准!

为什么还能买到“超标电动车”?

据了解,在去年新规正式实施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对全区电动车销售者进行了检查,对我区在售电动自行车组织了执法抽检,其中发现有一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不合格情况,已对该销售者立案处罚。目前,我区并没有“超标电动车”在售的情况。

大家对于“超标电动车”

实际上只是不再归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对“非机动车”有明确定义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不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参照机动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如图所示:

如果怀疑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可拨打12315或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线索情况。执法部门对于线索进行执法抽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电动自行车目前是不需要持有驾照的

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车主是需要考取相应驾驶证的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

和普通两轮摩托车一样都需要安装牌照

所以大家在购买此类车辆时

一定要问清楚商家是否可以上牌

正在筹备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前期准备工作

我们也将第一时间进行发布

在我区,摩托车驾照考试地点

设在市交警三大队大院内

(区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需要考取摩托车驾照的朋友

携带身份证原件、照片回执

及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携带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照片回执

及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需车主本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新车上牌需拍45度方向的爱车靓照

拓印拍照可在车管中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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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陕公通字[2022]19号),通告明确:延期期间,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动车,仍按照原有政策,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公通字〔2022〕19号
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
按照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陕公通字〔2019〕38号),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为了维护广大群众和企业利益,纾解因疫情带来的影响,根据公开调查问卷情况和社会各方意见,现决定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三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延期期间,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仍按原有政策,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
三、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过渡期延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鼓励购买保险产品,骑乘时佩戴头盔。
五、本通告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中如法律法规做出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王某芳、车某升、车某娟等与车某虎、王某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如何确定?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是否应当先行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一审: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2018)陕0524民初1799
二审: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5民终2464
超标电动车目前尚未纳入我国国家产品目录,无法上牌照取得行驶证,不能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其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在民事赔偿领域仍应将超标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进行处理,应按事故责任确定赔偿责任。
2017年4月13日晚20时许,车某平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合阳县黑池至马家庄公路南社村至富礼坊村路段时,与对面被告车某虎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会车时相撞,车某平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倒地后又与紧跟其后的被告王某军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接触,造成三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车乘坐人邹麦玲受伤、车某平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5月31日,交警部门委托陕西渭南东方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对事故中的电动车属性进行鉴定,经鉴定,车某虎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交警部门认定:车某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车某虎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王某军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坐人邹麦玲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车某平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主要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2017428日抢救无效死亡,共住院15天。经陕西省合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车某平的死亡原因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颅底骨折,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诉讼期间,被告车某虎对新日牌电动车车属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电动两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为两轮轻便摩托车。被告车某虎电动车与被告王某军摩托车均未投保交强险。
死者车某平的近亲属王某芳、车某升、车某娟等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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