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伤人未遂派出所怎么处理?

题主你好,来说说这件事的最新进展。

1月29日中午,一位名叫“欧巴毅飞”的网友在微博上发起了一场爆料,称其本人在1月26日早间乘坐嘀嗒顺风车赶往广州白云机场的路上,嘀嗒顺风车司机加价未果,转而恶意伤人,不仅对其进行了殴打,还拿出砍刀将其手部砍伤,据其微博介绍,如恢复不好,或将面临截肢的风险。若该网友爆料属实,那么这无疑是一场极为严重的恶性伤人事件。

广州白云警方1月29日通报:1月26日19时许,白云警方接到群众马某(男,29岁)报警,称在人和镇方华路被人持刀划伤。接报后,白云警方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处置。

经初步调查,马某当天18时许在远景路乘坐网约车到白云国际机场。当车行至人和镇方华路附近时,马某因车资与司机产生争执,该司机从车上取出刀具将马某的左手小拇指划伤,随后驾车逃离现场。经医院诊断,马某左手尾指远节指骨骨折。

1月27日凌晨1时许,司机陈某(男,32岁)自行来到派出所反映情况。目前,白云警方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过年回家,有不少人会选择顺风车出行。不过,在乘坐顺风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近日,广州乘客马先生在通过嘀嗒顺风车出行时,就遇到了被不法司机持刀砍伤的事情。29日下午,嘀嗒出行对此事进行了专门回应,表示:“嘀嗒出行严厉谴责涉事车主的暴力行为,平台会积极协助警方对此事的调查,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嘀嗒出行将持续与乘客保持沟通,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

1月26日,在广州白云区工作两年多的马先生准备乘坐晚上8点20的航班飞往苏州与妻子团聚。但在当晚,他在乘坐顺风车前往白云机场的路途中,因拒绝司机的无理加价行为,与其发生争吵和推搡,在争执过程中被司机用砍刀砍伤手指。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中医院诊断报告,马先生左手尾指远节指骨骨折,现处于留院治疗中。

“用了半年的嘀嗒顺风车,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马先生在接受采访时仍感觉不可思议。26日下午6点10分左右,马先生通过使用嘀嗒打车平台约好前往白云机场的顺风车。大约10分钟后,他在白云区远景路美景苑附近上车,随后便通过打车平台支付40多元车费。

“当车行驶到广东省领才技工学校附近时,顺风车司机以堵车路况不好为由,要求我额外加付100元车费”,据马先生回忆,当时自己没有立马拒绝,而是告诉司机到机场再谈。

“司机对我的说法显然不满意。随后,他便直接把车停在大路上,将我放在后备箱中的四件行李往外扔,于是我就下车制止他”,马先生说,在与司机的争吵中双方发生了推搡,手机并被抢走。

据马先生回忆,随后司机从驾驶位下拿出一把约40公分的砍刀将他砍伤,并扬言要砍死他。就在马先生害怕向后跑时,司机便上车将车开走,而马先生的手机、钱包、双肩包都在车上,他借助路人的手机才得以报警。

马先生对记者说,27日凌晨2时多,顺风车司机已到白云区人和镇派出所自首。“事后司机没有对我表达任何歉意,行李也是让他朋友拿回给我的”,马先生说,目前医药费全部由自己负责。

“虽然嘀嗒公司在28日上午来过医院看望他,并表示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但他们并没有表示对司机有何处理方式,也没有表示赔偿。”马先生对这样的表态表示不满意,“希望嘀嗒公司应该更加重视此事件,对行凶者进行严厉处理,同时拿出一个处理方案,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警方对行凶者进行应有的惩处。”

29日下午,嘀嗒出行对此事进行了专门回应,回应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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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涉嫌伤害犯罪被拘留是刑事拘留,按照刑法规定要负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不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恐怕短时间出不来了,建议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包括会见、申请取保候审等内容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果是轻伤害的话,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的话为3-10年的有期徒刑。
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区分重伤和轻伤,我国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含义作了原则规定,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具体应参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三)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本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负刑事责任。 二、审理故意伤害罪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一般性的打架斗殴,只是造成人体的痛苦,并不损伤人身健康或者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般违法行为,不应以本罪论处。
(二)故意杀人是因杀人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因此,明显地只有杀人故意,杀人未遂,只造成伤害结果的,按故意杀人的未遂犯处罚。明显的只有伤害的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人死亡的,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罚。 对有些案情复杂,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一时难以区分,内部分歧意见很大的,为了慎重起见,可以按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三)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罚。凡突然持械行凶的,虽然不像预谋杀人那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但其特点是不计后果、不顾被害人死活。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按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如果被害人死亡,则按间接故意杀人论处,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的,可按故意伤害论处。
(四)对伤情程度介于轻、重伤边缘的案件,在处罚时要慎重。轻伤中伤情重的,可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重伤中伤情轻的,可按同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处罚。如果为实施其他犯罪伤害他人,而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专门规定的,应适用该条文的专门规定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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