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判决后产生利息吗?

[导读]:  金玉律师,深圳债务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启和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

 ,,现执业于广东启和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间借贷的上诉流程怎么走

  在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诉诸至法院。如果原审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原告或者被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那么民间借贷的上诉流程怎么走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民间借贷的上诉流程怎么走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2、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3、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借款协议或借条;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3、借贷双方合理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材料。

  三、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

  在实务中,民间借贷纠纷普遍且相当严重,纠纷产生的原因大体有如下几种:

  1、诚信缺失: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诚信缺失在借贷中的主要体现是: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虚报自己的经济能力,达到借款目的;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转借他人或用以高风险投资如炒股、博彩、或赌博;三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四是到期不还故意拖欠。

  2、还款能力丧失: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大的项目,如采矿、地产、船舶运输等,一旦大经济形势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幅度上升,还款能力逐步丧失。

  3、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

  4、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5、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民间借贷的上诉流程怎么走的相关内容。综上,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务人长时间不还款或者已经无力还款等问题,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借钱,可以不给利息的情形有哪些?

民间借贷,深入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亲朋之间,江湖救急,也是好事一桩。借贷的开始,大部分都是伴随利息的产生,然而很多朋友却并不知道,有些借款,是可以不用支付利息的。那么借钱可以不给利息的情形有哪些

  在日常的债权债务中,对于民间借贷一般是要给付利息的,但是也存在着借钱可以不给利息的。那么对于借钱可以不给利息的情形都有哪些请看下文,为您讲解: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乙打了借条,一年后归还,借条上没有说明利息。因此,乙只需要还10万元本金,不用还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这样规定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这就是告诉我们,没有约定利息的不支持利息,自然人间利息约定不明不支持。除自然人外利息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这条有两个大问题,一是出借人需举证证明以往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地类似情况通常利息是多少;二是法官的权利很大,可在024%之间确定利息,自由裁量的范围很大。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一年,要求年底还15万元。按照新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即乙一年后最多只需向张三还13.6万元,另1.4万元利息还款无效。

  4、;抽头;、;砍头息;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甲借给乙的本金就是90元。若是算利息,只能按90元为基数计算!

  5、借款人提前还款的

  我国《合同法》第208条: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一年,约定年利率36%,四个月后,乙手上突然有了钱,可提前还款本金加利息共11.2万元即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得提前还款。

  6、借款合同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4种: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借贷合同无效的,利息约定自然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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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入执行的经济纠纷案件,其标的利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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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入执行的经济纠纷案件,其标的利息如何计算?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3位律师回答

  • 逾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又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判决书中有计算依据,你可以仔细看判决书

  •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

  • 以上律师已做出比较详细的解答,但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会有不同。 如需针对性的解答,请继续咨询并描述更多细节,24小时在线。

  • 您好,法院判决后债务利息计算的方法,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来计算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没有按判决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你好,我是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建议你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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