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不交被起诉、到庭的胜诉了,不到庭的应该怎么办?

一、欠物业费被起诉应该怎么写?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二、业主交物业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2、法院受理后将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业主在正常情况下肯定不能,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应尽义务的,业主也有权利拒交物业费,所以,业主应该根据本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实际原因写答辩理由,但是,写答辩状的时候也不能只写答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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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物业费不影响过户。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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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前调解中最热门的100个问题

《诉前调解知识百问百答》

供特邀调解员阅读并背诵全文参考这本指南中的许多干货

“虽然现在不一定用得上

但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用上了”的

撤诉之后还能再次起诉吗?

当事人最最最关心的问题

诉前调解是指登记立案前,行政机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具有调解职能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接受人民法院委派进行调解(包括行政和解、行政协调),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活动。

通过共同协商或者单独沟通的方式进行;

采用面对面沟通或者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

邀请对解决纠纷有帮助的人员参与;

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建议。

为让当事人少跑腿,调解尽可能在线上进行。

调解期限1个月,自接收材料之日起计算。

若调解期限届满,当事人仍然想调解该怎么办?

需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延长调解期限申请书,通常调解总期限不宜超过3个月。若有一方表示不同意继续调解,尽快将案件与诉调对接中心交接,进行转立案。

出具调解协议后,该如何结案呢?

特邀调解员应引导当事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以下几种方式结案:

以上几种结案方式该如何选择呢?

达成调解协议后,若被告及时履行,则引导原告申请放弃起诉或申请撤诉,两者区别在于申请撤诉的由法院出具准许撤诉裁定。

达成调解协议后,若被告无法及时履行,则引导原告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以上几种结案方式诉讼费用怎么计算呢?

当事人申请放弃起诉的,不收取诉讼费;

当事人申请撤诉,并要求出具民事裁定书的,免交诉讼费;

当事人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诉讼费减半收取;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不收取诉讼费。

已经转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又联系特邀调解员,是否可以继续调解?

可以,调解贯穿整个诉讼阶段。特邀调解员需联系诉调对接中心,办理诉中委托调解手续,可继续进行案件调解,但应注意诉中调解期限不得超过15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

原告提出撤诉一定能得到法院准许吗?

不一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原告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可以再次起诉。但应该注意,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经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原告撤诉后再起诉,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因此,撤诉后再起诉,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自撤诉裁定送达给各方当事人之日起重新计算。

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可以反悔吗?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一方拒绝履行调解书怎么办?

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收到调解书后,能否就调解书内容进行起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内容,不可以再提起诉讼,但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间借贷的案件,对双方约定的利息有何限制?

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在调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业主以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来抵制物业服务公司的不完善的服务行为,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在调解中,调解员可以积极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沟通,并向业主进行普法宣传,缴纳物业费是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也不能以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为由而不履行义务。如上述情况发生,可另行起诉,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不论是当事人还是特邀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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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是指登记立案前,行政机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具有调解职能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接受人民法院委派进行调解(包括行政和解、行政协调),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活动。

诉前调解的意义和显著优势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将纠纷导入诉前调解,是切实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加强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等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同时具有快速解决当事人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节省司法成本的显著优势。

诉前调解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

特邀调解组织应具备什么条件?

特邀调解组织是指以组织名义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的组织。

特邀调解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二)拥有3名以上符合特邀调解员条件的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三)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具备规范的调解规则;

(五)具备严格的调解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和执业培训机制;

(六)其他选任特邀调解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

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特邀调解员是指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的调解组织中在册的调解员,以及以个人身份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的调解员。

特邀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道正派、勤勉敬业、注重效率,志愿从事调解工作;

(三)具备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

(四)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五)年龄2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有丰富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其他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行政案件特邀调解员还应具备行政执法、复议或诉讼的工作经验。

目前深圳法院在线调解的平台有哪些?

主要是“融平台”和“深圳移动微法院”。

“融平台”主要应用于调解案件的程序性操作,例如将诉前调解案件分配给调解法官、调解员以及对调解成功或调解失败案件的系统操作。

“深圳移动微法院”主要用于和当事人线上交流沟通,例如向当事人发送诉讼文书以及在线视频调解等。

作为特邀调解员,如何接收案件?

法官助理在“融平台”将案件分配至调解员的“融平台”账号中,特邀调解员只需登录“融平台”便可查看参与调解的案件。

“融平台”网址是什么?

如何使用“深圳移动微法院”?

特邀调解员需用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进行实名认证后,点击“深圳移动微法院”中的“诉前调解”进入案件列表,便可查看参与调解的案件。

特邀调解员的权利有哪些?

(一)有权了解与案件纠纷有关的情况和事实;

(二)获得正常开展调解工作的物质条件和便利;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

特邀调解员的义务有哪些?

(一)遵守本院相关管理规定,维护法院和调解组织的形象;

(二)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担任该案的人民陪审员、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

(四)不得利用调解工作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五)不得泄露调解过程中了解的当事人的秘密、隐私及审判秘密等。

不适宜调解的案件有哪些?

(一)经初步审查,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侵害案外人利益的,以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案件;

(二)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所有权确权案件;

(四)需公告送达的案件;

(五)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除外)、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

特邀调解员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联系当事人,引导其注册“深圳移动微法院”;

(二)引导被告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送达地址;

(三)将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送达被告,优先选择电子送达;

(四)对于需进入诉讼的案件提出适用程序的甄别意见;

(五)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七)组织评估、鉴定;

(八)填写调解工作记录表;

(九)准确填写调解时长。

特邀调解员不能做什么?

特邀调解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接受当事人请托或收受财物;

(四)泄露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内容或影响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相关信息;

(五)强迫当事人撤诉;

(六)其他可能侵害当事人利益或影响公正形象的行为。

特邀调解员需要回避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邀调解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特邀调解员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该特邀调解员调解的除外。

特邀调解员的回避由调解组织或者本院立案庭负责人决定。

如何查找被告的联系方式?

(一)在案卷材料中查找。首先在起诉状中,查看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原告未提供的,可以在合同等证据材料中查找;

(二)与原告进行良好沟通,说服原告尽量配合提供。

遇到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多数情况为律师)的情况下,首先要审查代理人是否有权代理调解。

(一)若代理人有权代理调解,可直接联系代理人进行调解;

(二)若代理人仅为一般代理,则意味着其无权代理调解,则调解需通知当事人进行,或者让代理人变更代理权限。

引导当事人用微信搜索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或扫描“深圳移动微法院”二维码,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诉前调解送达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在诉前调解阶段为了让被告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应将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时优先使用电子送达,若直接送达需让被告签署送达回证。

可以使用“深圳移动微法院”进行案件材料发送。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移动微法院”→点击“诉前调解”进入案件列表→找到案件并点击进入“掌上法庭”→点击右下角“+”→点击“文书送达”→发送案件材料。

特邀调解员应当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调解。可以通过共同协商或者单独沟通的方式进行;可以采用面对面沟通或者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可以邀请对解决纠纷有帮助的人员参与;可以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建议。为让当事人少跑腿,调解尽可能在线上进行。

特邀调解员登录“深圳移动微法院”后,找到对应的案件点击并进入“掌上法庭”,便可和当事人在线音视频调解。应注意,视频调解时,调解员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的时长不低于15分钟。

被告称无法在“深圳移动微法院”上

特邀调解员需引导被告或被告的代理人将身份信息及其授权材料提交至法院,联系诉调中心将身份信息录入至系统中,这样被告或被告的代理人才能在“深圳移动微法院”中查询到案件并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如果需要到现场调解

矛盾尖锐的案件建议使用在线调解,确有需要,进行现场调解时可申请法警在场。

调解期限1个月,自接收材料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仍然想调解该怎么办?

需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延长调解期限申请书,通常调解总期限不宜超过3个月。若有一方表示不同意继续调解,尽快将案件与诉调对接中心交接,进行转立案。

原被告双方都有意愿调解

但原告代理律师阻碍调解该怎么办?

可直接与原被告进行联系调解,当事人与代理律师意见不一致时,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

在调解中,若一开始被告很配合

特邀调解员可以在初次联系被告时,引导其注册“深圳移动微法院”,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向其发送诚信诉讼告知书,既方便后续联系被告,又能提升司法威慑力。若后续无法联系被告,将情况记录至调解工作记录表中,尽快将案件与诉调对接中心交接,进行转立案。

其拒绝调解应该怎么办?

应询问当事人拒绝的理由,并向其告知诉前调解的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诉前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有什么后果吗?

除案件性质不适宜调解或者经过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等情形外,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故意拖延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增加其负担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诉讼费用。

当事人提出要修改诉状怎么办?

当事人可直接在原起诉状上修改,修改之处签名、签日期即可;也可重新递交新的起诉状,放入卷中并在卷皮上做好标注。

当事人想提交新的证据是否可以?

可以,调解员应在调解记录上进行记录,并将收取的证据材料及时入卷并提交扫描。

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换调解员吗?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换调解员,但需有正当理由。

调解员可以要求其他调解员

参与到自己手中的案件调解吗?

可以,调解员之间可用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调解案件。

在调解中发现原告的身份证过期

可联系原告重新提交有效的身份信息,提交的材料仍然有效。

对案件把握不准该怎么办?

可以联系调解法官,对案件进行指导,也可查阅同类案件的判决书作为调解的参考资料。

同类型判决书进行调解吗?

调解员可以向当事人提供权威、典型的相关案例,发挥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争议双方理性评估诉求,提高纠纷解决质效,但需注意判决书应隐去涉及案件当事人隐私的部分,如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

原告要申请保全怎么办?

在诉前调解中,原告方如主张申请财产保全,特邀调解员应向其释明保全申请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如原告方根据法律程序申请保全,则立即停止调解,尽快将案件与诉调对接中心交接,进行转立案,避免被保全人(通常为被告)知晓被起诉而恶意转移财产给原告造成损失。

本人至法院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

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实并收复印件。

委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至法院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

1.结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3.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若委托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3.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律师至法院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二)律师事务所所函:收原件;

(三)律师执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至法院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收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五)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社保证明);

(六)员工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律师至法院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五)律师执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律师事务所所函:收原件。

对于调解失败需进入诉讼的案件,调解员应对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提出意见。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什么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如何理解“金钱给付类案件”?

“金钱给付类案件”是指当事人仅在金钱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案件。

“标的额”是指原告起诉时确定的诉讼请求数额,持续发生的违约金、利息等存在特定计算方法的,不影响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常见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原则上不适用,但当事人在提出金钱给付诉讼请求的同时,还主张停止侵权且没有其他诉讼请求的,立案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是否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简单知识产权案件,例如图片类、音乐作品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只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在规定标的额以下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纠纷。

特邀调解员如何引导当事人

对进入诉前联调程序的标的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纠纷,特邀调解员应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记入笔录。

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除符合条件立为小额程序案件外,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或者案件需要评估、鉴定的

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什么是无争议事实记载?

无争议事实记载,是指调解员或调解组织调解纠纷,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用《无争议事实记载表》的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告知当事人所记载的内容。经双方签字后,当事人无须在诉讼过程中就已记载的事实举证。

记载无争议事实时,应注意什么?

应避免有下列情形,以免法院不予确认《无争议事实记载表》的证据证明力: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其他不予确认的情形。

未就所有争议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但双方当事人就主要争议已达成共识

经调解未就所有争议事项达成调解协议,但当事人之间已就主要争议事项达成共识、分歧不大的,特邀调解员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后,就已达成共识的主要争议事项提出调解方案并书面送达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无异议调解方案具有什么效力?

当事人双方在调解过程中一致认可的案件事实及材料,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使用。

特邀调解员应该如何处理呢?

特邀调解员主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纠纷基本事实和争议事项;

(三)调解结果和协议生效条件。

调解协议应当由各方当事人和特邀调解员签名、盖章;由特邀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还应当加盖特邀调解组织印章。

调解协议应当直接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并提交给诉调对接中心。

出具调解协议后,该如何结案呢?

特邀调解员应引导当事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以下几种方式结案:

(三)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

以上几种结案方式该如何选择呢?

达成调解协议后,若被告及时履行,则引导原告申请放弃起诉或申请撤诉,两者区别在于申请撤诉的由法院出具准许撤诉裁定。

达成调解协议后,若被告无法及时履行,则引导原告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当事人申请放弃起诉的,不收取诉讼费;

当事人申请撤诉,并要求出具民事裁定书的,免交诉讼费;

当事人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诉讼费减半收取;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不收取诉讼费。

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财产类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计算。具体内容可以查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也可以使用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上的“计算工具”来计算案件受理费。

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普通程序每件交纳10元,简易程序每件交纳5元。

诉讼费用最终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除外。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助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免交诉讼费用的对象只适用于自然人。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司法确认程序是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特别程序。

司法确认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0日。同时,对于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相比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当事人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哪些案件不适用司法确认程序?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六)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申请的;

(七)其他不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形。

(二)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

(三)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信用代码证查询单、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与调解协议相关的主要证据材料;

(六)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自收齐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会编立“民特”字案号。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

达成协议后能否申请司法确认?

不能,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后

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协议内容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调解中,原告要求转立案

被告不同意转立案该怎么办?

由于诉是原告发起的,应遵从原告的意愿,尽快将案件与诉调对接中心交接,进行转立案。

当事人又联系特邀调解员

可以,调解贯穿整个诉讼阶段。特邀调解员需联系诉调对接中心,办理诉中委托调解手续,可继续进行案件调解,但应注意诉中调解期限不得超过15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

一定能得到法院准许吗?

不一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原告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可以再次起诉。但应该注意,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经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因此,撤诉后再起诉,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自撤诉裁定送达给各方当事人之日起重新计算。

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可以反悔吗?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一方拒绝履行调解书怎么办?

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能否就调解书内容进行起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内容,不可以再提起诉讼,但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调解离婚案件需注意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特邀调解员在调解离婚案件时,应当积极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加强对婚姻关系的修复和维护,通过劝导、说服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和好或者理性解决纠纷。

哪些婚姻案件不能调解?

对于下列事项,调解员不得调解:

(一)存在无效婚姻情形,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

(二)当事人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

特邀调解员在调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特邀调解员把握不准或认为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应及时向诉调对接中心进行报告。

民间借贷案件,没有约定利息

但原告主张借款期内的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支持利息。

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间借贷案件,没有约定利息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双方约定的利息有何限制?

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民间借贷案件,被告提出分期支付

等全部还款完毕后再申请撤诉吗?

调解应结合个案综合判断,通常应在调解期限1个月内完成,调解注意防止当事人以调解为名恶意转移个人财产。若被告分期支付,可引导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就案件的争议事项已达成一致

支付自己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被告不同意,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记入调解书。

在调解中,诉讼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但律师代理费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时,调解员可以和原被告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案件则需要进行诉讼程序,由法官裁判。

在调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

业主以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在调解中,调解员可以积极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沟通,并向业主进行普法宣传,缴纳物业费是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也不能以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为由而不履行义务。如上述情况发生,可另行起诉,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调解记录表应该怎么写?

调解员在调解案件中,应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保全等事项以及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调解结果等内容予以记载。

例如民间借贷类案件,应主要记录当事人对于借贷金额是否认可、借款用途是什么、是否有意愿和能力还款等事项,若不认可则把理由写清楚。

特邀调解员如何发挥作用?

在调解程序开始前,特邀调解员应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并告知其虚假调解、诉讼的法律后果。发现涉嫌虚假诉讼或者存在虚假调解情况的,应当中止调解程序,并向诉调对接中心进行报告。

案件什么时候能够结案?

适用小额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调解了反悔怎么办?撤诉之后还能再次起诉吗?“官方攻略”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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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欠物业费被起诉的,业主应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争取撤诉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法院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应当提交答辩状,认为自己有理由的,积极准备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争取诉讼取得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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