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是什么类型的企业

证券代码:002245 证券简称:蔚蓝锂芯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王亚雄 曹承宝 何 伟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相关方关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

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

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

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2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

3、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蔚

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4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500 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

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16,225,011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

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4 号)

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500 万股新股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6 月 1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1.5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6.61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

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发行费用明细 含增值税金额 其中:进项税 不含增值税金额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 年 6 月 27 日,天健会计师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42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

2022 年 6 月 27 日,中信建投证券向蔚蓝锂芯划转了认股款。2022 年 6 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1.51 元/股,募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7,685,858.35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

将依据《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6.61 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拟用于年产 20 亿 AH 高效新型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高效新型锂离子电池产

业化项目(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

内与中信建投证券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十、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庞建东本次认购 5,578,8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515X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7,670,85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5 楼 519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655W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8,368,2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江明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NAB009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周雪钦本次认购 3,347,28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7、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 1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307G

经营范围:特种机械及设备的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

统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4 种进口商品以外的

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

业务、补偿贸易和按规定开展易货贸易;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

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各类工程、生产劳务人员。

批发、零售汽车(其中小轿车直接销售到最终用户);进口、易货项下的黑色、

有色金属及材料(稀贵金属除外)、木材的销售;汽车租赁;经批准的进出口商

品及易货项下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的除外);与易货贸易有关

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与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展

览展销;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设计、制作影视、印刷品、图片广告,

代理自制影视、印刷品、图片广告及本公司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的广告发布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设备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及有效期限以代理许可

证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3,719,2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4402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

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本次认购 13,482,10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本次认购 3,486,75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4402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

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本次认购 8,647,14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4 至 1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101M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

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4,649,0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241R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12,180,38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钟革本次认购 4,649,0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5,843,79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5、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 26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5304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江 苏瑞 华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瑞华 精选 8 号 私募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次 认 购

16、青岛盈科价值永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青岛盈科价值永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177 号院内 2 号楼蓝天阳新能源产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YF9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盈科价值永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 11,622,501 股,股份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6,987,45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二)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盈科价值永泰投资合伙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 CHEN KAI(陈锴)先生为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除 CHEN KAI(陈锴)先生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

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 CHEN KAI(陈锴)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发

行人最近一年存在交易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除

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交易情况,目前

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 CHEN KAI 先生出具的《关于认购蔚蓝锂芯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

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将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除本人外) 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

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序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2 庞建东 普通投资者 是

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周雪钦 I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I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

9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3 钟革 普通投资者 是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15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青岛盈科价值永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上述 17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

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

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除 CHEN KAI(陈锴)以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苏蔚蓝锂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等发行

过程,以及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等符合《发行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公平、公正。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合法有效。

第三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

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

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 CHEN KAI

(陈锴)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第四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智能

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启

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改

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战略新

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智能

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启

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盈

科价值永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社保 基金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为准。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CHEN KAI(陈锴)先生增加

直接持股 4,649,000 股。除 CHEN KAI(陈锴)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

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

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摊薄。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16,225,011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

本次发行前 变动数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16,225,011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对最近一年

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三)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增长,形成更明显的规模优势,

将使公司覆盖更广泛的市场区域,深化与相关客户的战略合作,服务更大的客户

长期而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增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得更大的优势,巩固并

(四)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

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调

(五)对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变动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未来拟

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产业布局和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得以提高,有效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得以降低,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

(七)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及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向新建项

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

收益等指标可能被摊薄。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将得到有效支持,预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

(八)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未来投资

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的大幅上

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九)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6.45%。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资产负债结构

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大量

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

(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若未

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

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十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不会因此产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

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均经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0〕6-15 号、天健审〔2021〕

6-2 号、天健审〔2022〕6-6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注 1: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

7、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不含资本化支出))÷利息支出(含资本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权股本

9、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加权股本

10、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加权股本

(一)发行人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司主营锂电池、LED 及金属物流三大业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及预付款项;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2.02%、

53.61%、52.36%和 50.47%,主要为债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

(二)发行人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538,334.97 万元和 586,917.28 万元。公司负债中流动负债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各

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递延收益。

(三)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668,049.21 万元及 183,995.49 万元,保持显著上涨趋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四)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57.46%、52.70%、55.37%和

(五)发行人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56、3.82、4.78 及 1.16,存货

0.18,年化指标总体保持增长趋势。

(六)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7,084.90 万元、32,746.88

主要原因系当年较多的使用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当年度净利润变动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65.60 万元、-9,575.81

万元、-126,603.41 万元和-12,103.23 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体现

为净流出,主要系公司对锂电池业务不断投资,购置固定资产等投入金额较多所致。

股权,支付江苏绿伟少数股权款 10 亿元,因其导致了合并报表层面股东权益总额

及其构成的变化,将其归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并作为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故 2019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额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保荐代表人:赵溪寻、杨传霄

项目组成员:张世举、周海勇、罗敏、汪旭、高一鸣、郭辉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经办律师:居建平、张红叶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沈文伟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沈文伟

第七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蔚蓝锂芯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赵溪寻、杨传霄两名

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蔚蓝锂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

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

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

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

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推荐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情况报告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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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斯特克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裁判要点  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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