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日常生活中,借钱贷款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如果债务人死亡,是不是就意味着借出去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债权人还能找谁要钱?
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同时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也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经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形式的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当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而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主合同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
连带责任保证则相反,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单独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单独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还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翻译过来就是,这不是别人在欠债,而是等同于你欠债。一旦债务人无法还债,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据“连带”这两个字来要求你来偿还!虽然法律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也仅仅是追偿而已…
根据现行的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但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保证方式的规定有颠覆性的变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没有“连带”这两个字,一般就认定为承担“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相比之下,以往的《担保法》对于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一律按连带保证责任处理。而随着民法典实施、担保法废止,如果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没有“连带”这两个字,一般就认定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
因此,如果不想因为债务人无法还钱或无力还钱影响担保人房子被查封拍卖、承担债务等,我们建议担保人:
在《民法典》还未实施的情况下,如果你需要提供担保,请明确注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在《民法典》实施后,如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谨记看清担保合同及担保条款中没有出现“连带”二字才签名。
虽然债务人去世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但该笔债务不会因此而消灭。此处也需要提醒债权人,如需起诉已去世债务人的继承人、配偶或担保人,也需要拿出明确的证据和合法依据,才能考虑下一步的权利主张。建议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更好地通过合法手段实现自己的债权追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