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把女儿卖了想找犯法么

1.法律上不分男女,只要是子女,就对老人有赡养义务
2.义务永远有,但如果儿女没任何经济来源,那也没办法.是否给钱跟是否成家没关系
3.不分大小,三个人都是平等的
4.没法改变,中国传统观念如此,但老人如果觉得只由儿子尽孝,女儿一点义务不用进(包括出钱和出力),那当儿子的就应让他立遗嘱将来全部家产分给儿子,这是人之常情.老人如果没有这个遗嘱,去世后财产同样有两个女儿的份,只是因为没照顾过老人,会分的比较少(当然也是在女儿要求的情况下,农村一般当闺女的也不这么要求,尤其在分房上).
6.儿女是不是必须给钱,看老人怎么要求,老人有权利管儿女要钱,不管他自己有多少钱,他如果不要,也由他自己.

告诉楼主个极端的情况,即使你父母从小就把你扔了,没给过你一分钱,但你长大后,如果他们找到你,提出了赡养的要求,你仍然对他们有赡养义务,只是你可以给他们很少很少的钱,是那个意思就可以.
还是被扔的前提,就算你开始压根不知道他们的存在,等你知道以后,你都有权利要求继承他们的遗产(如果他们已经去世,遗产已经分给了自己的其他子女,那你有权利要求重新分配,把自己的那份拿过来).
总之,父母需要养儿女,儿女也需要养父母,这是并列关系,而非第一个是第二个的前提.我说的那个情况,你可以去告父母遗弃,让他们赔你钱,实际有可能就和你需要给他们的赡养费抵消,但理论上你仍然需要给赡养费.
一句话,只要他们生了你,你就要给赡养费.

遗产未必就是钱,那几间房子,房子里的家具,劳动工具,甚至老人的衣服日用品都是遗产的范畴.
你要觉得现在儿子那个情况比较亏,直接要求让他两个妹妹每个月出钱就可以了.
至于你说的争房的问题,如果老人活着的时候不表明态度,那等他去世就是三个子女都继承,儿子可以根据自己进义务比较多要求多分,至于多少算多,反正能和自己两个妹妹达成协议就行,无法达成就去法院起诉,让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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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12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受理一对夫妇起诉被告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同仁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两原告诉称,原告张女士、王先生(化名)系夫妻关系,张女士在1977年5月8日23

6月12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受理一对夫妇起诉被告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同仁医院赔偿案件。

  两原告诉称,原告张女士、王先生(化名)系,张女士在1977年5月8日23时在被告处生一女婴。张女士由于产后发烧,在产后第三天才见到女儿。后婴儿又由被告抱回哺育,至第7天原告出院时被告才将婴儿交给原告。二原告将该女婴一直至今。

  2006年,两原告的女儿已经29岁,在医院做例行孕期验血检查,验血后,发现血型为“A”型,而二原告血型均为“B”型,女儿提出质疑,遂进行了“DNA”鉴定,检测报告为女儿与二原告无血缘关系。现二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负责查找亲生女儿,并赔偿60万元,支付抚养非亲生孩子费用22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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