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两个人名字,物业登记写谁的名?

您好,这个不确定啊。都说房产证上写名字,就是他的,或者她的,这是盲目的想法。这个要分很多很多情况的。让我一一给你罗列出来(所说均有相应的司法判例)。

  1. 恋爱期间以共同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

  2. 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

  3. 恋爱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应考虑双方实际出资进行分割;

  4.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房屋共有性质的,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5.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出资应当返还;

  6. 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应当视为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手的可请求女方返还;

  7. 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彩礼;恋爱关系终止时,另一方应返还出资方购买房屋的出资;

  8.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对于婚前男方、女方全款买的房子属于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委夫妻共同财产;

  9.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婚前贷款买房,双方一起还贷款的,房子归属不一定;

  10.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女方名下的,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属于子女个人;

  11. 当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时,男方或者女方是婚后全款买房子,如果另一半证明有房产出资,房子的归属不确定;

  12. 当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时,房子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应当认定是属于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婚后房子增值和共同还贷的部分除了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俩人凑首付一起付款,自然也视作共同财产);

  13. 当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时,但是该处房产是由父母出资购房赠与的,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认定为对夫妻的,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后父母无权索回;

  14. 房产证上有多个人的名字时,有父母、子女的,应当视为所有人的共同财产+所有人的共同债务+增值或者贬值也由他们共享或承担;如果此时夫妻离婚的,房产分割是先析产,再分割(已支付的贷款本息中,如果仅用夫妻双方婚后收入还款,这部分双方父母或子女无权分割)

  15. 父母付款买房,房产证上写父母的名字,房子自然就是父母的;

  16. 父母贷款买房子,由子女婚后进行还款,子女离婚后,离婚子女一方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已支付的贷款本息。

    知道的就是这样多了,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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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两人的共有房产,一旦房产证上只登记一人姓名,其共有人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对房产的控制。”针对房屋权属登记中易发生的问题,市建委提醒市民应多咨询、慎防范。

  对于许多打算婚前买房的年轻人来说,房产证上到底该写谁的名字,还是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这事可千万不能马虎。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提醒购房者,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婚前最好不要与对方一起买房。如果无力单独承担购房款,在购房行为发生过程中应该明确分工,并事先做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婚前财产公证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做法。

  比如A刚刚大学毕业,男朋友刚工作一年。两人已然热恋四年,现在的问题就是房子,A可以从家里凑够首付,男朋友和她的工资也刚好可以保证月供充足。A想到自己付的钱多,所以为了防止日后发生变故,她想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但恋人之间并不好谈明白,A很有些顾虑。再比如,B先生今年28岁,打算和恋爱三年的女友结婚。现在B先生要用自己的钱付清首付,将来贷款由两个人共同承担;B先生坚持要在产权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为此两人小有争执。

  遇到这种情形该怎么办?如果是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最好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写一个人名字时,要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楚该房的出资关系。在不伤害双方感情的前提下,最好做一份公证,或在律师见证下签一份协议,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每人应享有的该房的份额等相关事宜。

  有个别情侣之间喜欢用房子表达爱意,自己出资以对方的名字买房。针对这种情况,专业人士表示,表达爱意可以用赠与的方式将房子送给对方,不过应该写明赠与的附加条件,如“若双方不能结婚或婚后离婚,该房应归属赠与方所有”等条件。一旦今后发生变故,也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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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一直从事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从事后勤行政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热爱电力行业,希望共同探讨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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