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挂名法人,变更法人,公司债务需要新法人承担吗?

  对于来说,公司债务是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运营的,我们的公司债务需要我们去进行承担,那么对于公司债务来说,公司债务应该如何去承担呢?法人承担的话怎么承担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法人私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法人私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吗

  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实,法人就是法定的代表人,这对于一个人的身份是没有特殊的影响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现了变故,或者出现了负债的现象,也不会追求法人的责任的,因为公司的责任与你个人的责任是两回事,所以作为法人,你不用担心有责任一个人扛的现象。

  现在很多企业的老板让自己的员工来当法人代表,当然这不是为了推卸经营责任,因为如果法人代表做出了欺诈行为等,那么,所要追究的责任就是一个企业的内部责任,而不是法人个人的责任。当然了,有一种情况是会直接追求法人代表个人责任的,就是当法人的代表有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时是因为法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因此需要法人代表自行承担,而不需要追究整个公司的责任。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公司章程;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⑸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⑹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⑺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⑽公司住所证明;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⑵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公司章程;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⑸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⑹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⑺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

  由此可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文件-方面其实是一样的要求,只是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人的称谓不同而已:在前者称为股东,在后者则称为发起人。当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三、企业债务融资方式有哪些

  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人私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吗的相关内容,公司债务是有很重要的用途的,要按照公司债务的用途来确定公司债务的归属。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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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变更过后的现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个人财产会被扣押吗

律师回答区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如果欠款形成与变更之前,且承继了原公司债权债务,那就要承担责任

  • 一般情况下,以公司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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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背锅?你能想到什么?如果被邀请“挂名”企业成为“法定代表人”,您得注意了!因为一不小心可能就要沦为“背锅侠”。

当前,某些企业为了合法运营、规避法律风险,选择“挂名”法定代表人,这对于企业真正的大boss来说,后期经营风险降低了,但对于挂名成为“法定代表人”的人来说,所涉法律风险非常严重。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挂名”法定代表人是“背锅侠”?

成为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拥有一定行使职权,更意味着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而“挂名”法定代表人,并不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或者经理,他们是普通职员,甚至是公司以外的人。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实质上没有任何行使职权,但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这个“挂名”的人不得不承担相应责任,成为稳妥妥的“背锅侠”。

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具体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行政、刑事责任风险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例如列入黑名单、限制消费、贷款等。

受朋友之托,小林成为A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因生产经营的需要,A公司向小林承诺其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后,向B贷款公司成功借到贷款200万元。但在贷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履行还款约定,后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小林则频繁被法院传唤,并被下达了限制消费令。好心帮助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却饱受企业“不诚信作为”影响,这就是许多“挂名法定代表人”的真实缩影。

总的来说,“挂名”法定代表人就是空手套白狼,实权他人掌,钱由公司赚,而风险由挂名法定代表人担。最后小云建议您,被邀请成为“法定代表人”时一定要三思,避免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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